古文名篇
請委錄事參軍專判錢物斛斗文案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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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译文
下州应管当司诸色钱物斛斗等。前件钱物斛斗,散在天下州府。缘当司无巡院觉察,多被官吏专擅破除。岁久之后,即推在所腹内。徒烦勘诘,终无可征。今后诸州府钱物斛斗文案,委司录事参军专判,仍与长史通判。每至交替,各具申奏,并无悬欠,至考满日,递相交割。请准常平义仓斛斗例与减选,仍每月量支纸笔钱。若盗使官钱,及将借贷与人,并请准
元敕以赃论。如征收欠折,及达限省条,并请量加惩殿。如缺司录,即请令选诸强干官员专知,不得令假摄官权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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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唐文》 · 卷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