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名篇

新除官不得停住詔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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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译文

朝廷任命官员,量能授职,中书奏拟,随即施行,抡才既备于班员,立政兼伸于沉滞。况且迁都之后,制度迅速兴起,新授官者,飞翔于外藩,不议赴阙,前资任者,蛰伏于列屏,自谓安时。何况你们世代蒙受国恩,身荣朝请。养高保性,既不能解印挂冠;论级嗜名,又不能擘肌分理。况且新罗渤海,是外国远戎,奔程已至于新都,入贡不亏于旧典。再对于朝士,有愧于夷人。既除官者,尚不归班,则前任者,实在难以恋主。宜令诸道节度观察防御刺史等,如部内有新除朝官前资朝官,敕到后三日内发遣赴阙,仍差人监送。所在州县,不得停留,如果稽违。必议贬黜。交付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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