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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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清实录》卷之三百二十六现代白话译文。

清实录卷之三百二十六历史典籍与正史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三百二十六/乾隆十三年十月上/1日(P.380-1)

大清高宗法天隆運至誠先覺體元立極敷文奮武孝慈神聖純皇帝實錄卷之三百二十六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內大臣稽察欽奉 上諭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隨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 上諭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隨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誥內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鏞等奉

敕修

乾隆十三年。戊辰。冬十月。壬午朔。享

太廟。

上親詣行禮。

○詣

皇太后宮問安。

○至觀德殿

孝賢皇后梓宮前奠酒。

○遣官祭

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遣官祭

端慧皇太子園寢。

○頒乾隆十四年時憲書。

○順天府行鄉飲酒禮。

○諭大金川所調滿洲兵五千名。自京起程前赴軍營。經王大臣等定議。請於所過省分。豫備車輛馬匹。按照分定程站。逐程料理前進。但沿途須有大員督辦。始為妥協。直隸著派總督那蘇圖。河南著派巡撫碩色。

西安著派布政使武柱。但武柱一人恐料理不能周到。著將軍博第協同妥辦。各於分站之處駐劄。往來照料彈壓。既可無誤軍行亦得就近辦理地方事務。俟末起兵丁經過後。各行回任。該部即速傳諭知之。

○又諭。朕自御極以來。大臣中第一受恩者。莫如訥親。金川雖云小醜。而老師糜餉。克捷無期。凡在臣子。皆有同仇敵愾之念。訥親身為大學士。從前在京時。不過於軍機奏到。隨常辦理。從未向朕奏及。逆酋猖獗如

此。將來作何了局。欲請身往視師。彼時傅恒即曾陳奏。願効前驅。朕以封疆大吏自能辦理。不必特遣大臣。即應派往。傅恒亦不可居訥親之先。未經俞允。及經略需人。因以付之訥親。朕意以伊平日受朕如許厚恩。自知奮勉。乃起程之時。全不踴躍。彼其意以為。軍前調集大兵。指期克捷。勝則引為己功。即不勝。亦可奉身而退。至朕用人顏面所關。國家軍旅之重。皆所不計。其隱衷已不可問。及至軍營。張廣泗。方觀望不

前。而伊復茫無成算。措置乖方。朕待之兩月之久。而所奏到。乃請建碉與賊共險。不思以士卒攻討之力。轉使建碉資寇。是其第一謀畫。既已貽笑眾人矣。自是始有申飭之旨。然猶日夜望其成功。而乃身圖安逸。並未親履戎行。竟敢奏稱。軍士夤夜向碉放鎗。伊在營中望見火光等語。經朕督飭。始行前進。而近所奏阿利山之役。我兵屢次退回。因伊等在彼。未至大奔。及伊等回營。我兵數十人即各

鳥獸散。將領不復相顧。觀此情形。是眾未奔而伊等輒已先退。又何怪士卒之望風潰散。以受恩之滿洲大臣。經略重務。僨事至此。尚何地可以自容乎。至前後摺奏。於所奉諭旨緊要情節。概不切實明白回奏。惟以浮詞架空了事。竟有全未覆奏者。即同事之軍前大臣等。經朕再三傳諭。終不令其陳奏一字。朕因其久無就緒。不得已傳諭詢問。示以欲召回京。本欲激之使知媿奮。或有奏功之日。正

以召之者促之。乃伊一得此旨。如獲更生。即置軍務於度外。託言有面奏情形。亟欲回京。試思有何不能言之情形。而必待面奏乎。此不過思家耳。以訥親平日之心思智慮。且事朕十有三年。若謂任其經略無方。輒行退避。竟不重治其罪。將視朕為何如主。伊非不慮及此。而敢於遽請回京者。眾人能知其故乎。伊之意中。明知不稱任使。朕必重治其罪。然治罪亦不過如慶復之革職家居。轉得優游

自逸。為嗣續計。向來賞賚豐厚。儘足自娛。而金川之役。傅恒必自請督師。朕亦必以此任相屬。而彼地險碉林立。攻取維艱。即傅恒亦未必遽能奏績。不過與伊相等。即能成功。亦愽恒之福命所有。與伊無所加損。如其不成。朕又必重治傅恒之罪。而眷念舊臣。伊必且復用。是治罪之條。乃伊所豫料。即奉到前旨。亦無所悔懼。惟此旨洞鑒其肺腑。伊當俯首無辭。始悔其蓄謀之大謬耳。此正朕向所謂

小聰明是大糊塗也。不如此。不足成其為訥親。而眾人之不能見及。即其遜於訥親之處。是朕從前任用訥親。原未為誤也。何言之。今若不能燭照其隱微。治彼以罪而心猶不服。則是終為所誤耳。朕臨御群臣。嘗有能肆其欺蔽而不察者乎。至所稱回京面奏情形。不知以經略親信之大臣。摺奏中何事不可備陳。如漢文不能盡者。則用滿文。滿文不能盡者。則用漢文。何慮朕之不能詳閱耶。前已傳

旨。令繕摺交與富成齎回。著再行傳諭。令伊一一據實明白具奏。不得因見朕此旨。但以認罪負恩奉職無狀浮詞塞責。朕向因人才難得。欲栽培成就。得一二社稷之臣。為國家任事。此朕本意。即用訥親為經略。無非欲滿洲大臣歷練戎旅。緩急足恃。朕已屢經宣示。豈有軍旅重事。敢於嘗試耶。以朕平時之推心任用。訥親即辦事詳慎。操守潔清。舉不足言。使伊果於此等軍機重務。能調度得宜。殫

忠竭力。俾斯役早竣。紓朕西顧之憂。即令納賄行私。此亦小過。何妨曲成。今訥親負國負恩。一至於此。實非朕意所及料。亦豈國憲所可容。若以向日加恩之故。骩法曲宥。將來何以用人。是以降旨將伊革職。發往北路軍營效力贖罪。此伊自作之孽。而非朕以喜怒為賞罰。即

皇祖

皇考在天之靈。皆所默鑒。今諸王文武大臣。合

詞奏請將訥親交部治罪。於法本無可逭。但須俟伊回奏到日。再行酌奪降旨。至傅恒念切休戚。力圖獲醜。蓄志有素。甚可嘉尚。觀其銳往直前。破釜沈舟之志。即可剋期奏凱。然軍旅之事。原難遙度。倘傅恒亦仍蹈故轍。縱使粉飾入告。自不能掩眾人耳目。又何能逃朕洞鑒。即或進攻稍稽時日。及實有難於克捷情形。眾人自有公論。朕亦自有籌酌。但過猶不及。訥親之失於不及。而觀傅恒勇往之

氣。朕實慮其太過。朕非教傅恒以退怯也。若傅恒如訥親之怯弱。前鑒具在也。今尚書達勒當阿。以伊弟訥親獲罪。請赴軍營效力。著照所請。命隨傅恒前往。如攻勦之時。矢石所及。令其持重防護。但不得因有此旨。於應行親歷之處。概為勸阻。即傅恒亦必不從。而達勒當阿亦不得錯會朕意。若因訥親之故。忌其成功。有意阻撓。朕必將伊以軍法從事。且其地即命往訥親之處。從前訥親之畏葸若

何。此番傅恒之銳氣若何。軍士必能備言。達勒當阿亦可為明證。訥親尚有何後言乎。朕本信任訥親。畀以經略重務。其錯謬自出朕意外。若因此而於傅恒有所顧惜不令前往。是并不能信及傅恒矣。豈朕推誠待下大公至正之道。傅恒惟當服膺朕旨。實力實心。仔肩重寄。迅奏膚功。以副委任。著將此旨宣諭諸王滿漢文武大臣知之。

○又諭。朕前因山東今歲係普免錢糧之年。耗羡亦已緩徵。欲

使閭閻無擾。特將例不緩徵之漕倉項下錢糧十七萬五千餘兩。緩至己巳年開徵輸納。乃漕倉項內。尚有臨。德。二倉項下本色米麥。及衛地屯糧等款。共銀七萬八千四百餘兩。從前該撫查造冊籍之時。遺漏未及。又本年帶徵十一十二兩年漕項銀。三萬七千餘兩。年分雖殊。款項則一。亦未入於緩徵之內。朕思東省積歉之後。亟應與民休息。漕倉既已緩徵。前項遺漏銀雨。豈可因其未經造查。仍

復徵輸。以滋擾累。著將遺漏未報二項漕倉項下銀。十一萬五千餘兩。概行緩至己巳年一律開徵。俾無互異。該部即遵諭行。

○諭軍機大臣等。大金川所調滿洲兵五千名。朕已經降旨。令總督那蘇圖。巡撫碩色。將軍愽第。布政使武柱。豫備車馬。按照程站。逐起料理前進。伊等既不獲親赴行間效力。而於官兵經過。料理應付之處。猶復經理不善。於心何安。寧不有愧耶。可傳諭各督撫將軍等。將來

兵丁經過該省地方。務須躬親料理。前往分站處所。督率屬員。詳慎籌辦。俾其迅速遄行。始為妥協。如伊等業已盡心經理。事事合宜。而兵丁少有滋事。則以滿洲大臣。彈壓滿洲兵丁。亦屬分誼所當然。其各實力遵辦。毋得忽視。

○軍機大臣等議覆。大兵進勦金川。辦理起程事宜。查從前遣往北路軍營。滿洲官兵皆給馬。今大金川路遠險狹。牧放不便。臣等酌量。由京至西安。二千六百餘里。請設臺

站八處。每臺備馬八百匹。車三百輛。由西安至軍營。多係山路。應交該督撫。酌量平險遠近。應設幾站。如遇不能行車處。覈照車三百輛之數。豫備馬騾。如驛馬不敷。即將綠營馬撥用。如尚不敷。則雇騾應用。馬有倒斃。即動項買補。車輛皆令雇用。現在雲梯兵三百名。業已起程。其餘京兵。及東三省兵。共計四千七百名。應分十六起。每起三百名。隔五日一次起程。沿途宿處。或屋不敷。應豫備帳房。或

涼棚。俱交該督撫備辦。京兵於十一月初五日始。先行起程。盛京兵於十一月內。船廠兵於十二月十五日。黑龍江兵於十二月內。盡數抵京。即備行裝。自十二月初五日始。隨京兵後。次第起程。派往大臣。每人賞銀四百兩。章京官員。一百五十兩。什長等。八十兩。前鋒護軍等。五十兩。東三省官弁。亦照此賞給。再查操演雲梯兵。一千名已屬敷用。所添派一千名。仍令操演鎗箭步伐。從之。

○又奏。棉甲

於軍中有益。初次起程之雲梯兵三百名。已各給一件。庫存尚五千餘件。應將次第進發之滿兵四千七百名。各給一件。又續派雲梯兵一千名。已操演鳥鎗。應每人各給鳥鎗一。報聞。

○和碩莊親王允祿。暨滿漢文武大臣等奏。革職大學士訥親。以勳舊世臣。疊荷殊恩。位冠百僚。備極榮寵。即令捐糜頂踵。猶難仰酬高厚。乃金酋肆虐諸番。逼近內地。訥親始則不出一言。坐視罔顧。及命以經略重任。

全無踴躍效命之意。身圖暇逸。安坐帳中。從不親臨戰陣。屢奉訓飭。措辭舛錯。掩飾支吾。不令傅爾丹等陳奏一事。希圖蒙蔽。且進攻阿利山。身先退縮。兵眾從而奔潰。一聞召還之旨。如獲更生。即思退息。種種乖謬。罪無可逭。雖蒙

皇上如天好生。但令革職效力軍營。實不足以蔽辜。請明正刑章。以為負恩誤國者戒。得旨。這所奏知道了。仍遵前旨行。

乾隆十三年十月上/3日(P.385-2)

○甲申。

上至觀德殿。

孝賢皇后梓宮前奠酒。

○諭軍機大臣等。岳濬所奏。辦理澳門夷人啞嗎嚧等。致死李廷富。簡亞二。兩命。問擬杖流。請照夷法安插地滿

一摺。李廷富。簡亞二。既死無可證。所據僅夷犯一面之詞。觀其始初狡賴情形。必另有致死根由。且夷人來至內地。理宜小心恭順。益知守法。乃連斃內地民人。已屬強橫。又復棄屍入海。希圖滅跡。尤為兇狡。自應一命一抵。若僅照內地律例。擬以杖流。則夷人鷙戾之性。將來益無忌憚。辦理殊屬錯誤。况發回夷地。照彼國之法安插。其是否如此辦理。何由得知。設彼國竟置之不問。則李廷富。簡亞二。

兩命。不幾視同草菅乎。此案已傳諭該部飭駮。另行究擬。如該犯尚未發回。著遵駮辦理。倘已趁船起解。著一面聲明緣由報部。一面曉諭夷人。以示警戒。嗣後如遇民夷重案。務按律定擬。庶使夷人共知畏罪奉法。不致恣橫滋事。地方得以寧謐。岳濬著傳旨申飭。

○以

福陵鑲紅旗防禦德音泰。為

福陵右翼副總管。

○予故鑾儀使散秩大臣一

等侯張謙。祭葬如例。

○旌表守正被戕之河南虞城縣民黃寅妻劉氏。

乾隆十三年十月上/5日(P.388-1)

○丙戌。

上至觀德殿

孝賢皇后梓宮前奠酒。

○諭。朕命班第前往四川。雖為辦理糧運。用兵非其專責。但伊身為本兵。且係軍機大臣。於軍中攻勦事宜。及將

弁功罪。皆伊職掌所在。不得以專辦糧餉。遂一切置之膜外。乃伊覘軍務未能速竣。既不懇身任其事。惟請另派大臣經理。而於訥親。張廣泗。之乖張退縮。老師糜餉。初未據實入告。及降旨詢問。伊於張廣泗之罪。直陳無隱。而一字不及訥親。為大臣者。固宜如是乎。在伊心。自謂辦糧無誤。即為克盡己職。其他自有任其咎者。惟欲脫身事外。為自全計。而無吉凶同患之心。此種習氣。在朝大臣。亦多不

免。獨未遇其事耳。居心若此。國事其何賴焉。班第不稱兵部尚書之任。但辦理糧運。尚屬妥協。著從寬降為侍郎。其兵部尚書員缺。著舒赫德補授。現在戶部辦事乏人。著暫行兼理。

○諭軍機大臣等。前因四川開捐糧運一事。撫藩內幕。營私圖利。降旨令班第查參。今據班第奏稱。倉德幕友余銘。勾串黨類。合夥充商。包運軍糧。且於新開例內。已捐知縣。其有無長領腳價。虧欠米石。結黨營私情弊。現

在飭查等語。藩司衙門。乃錢糧總匯。幕賓例有關防。余銘乃敢勾黨充商。包運軍糧。至有餘貲。捐納知縣。則其平日必有串通書役。欺騙官民。藉事婪賄之弊。此等幕賓。何以不行題參。是否尚有應行查辦之處。著傳諭班第。令其確訊嚴參。以未儆戒。至原任官員子弟。及現任人員內。有藉託親知。充商包運者。其倚勢作弊。罔法營私。亦宜嚴查確究。具摺奏聞。毋得姑縱。

○命兵部尚書舒赫德。為會典

館正總裁。

乾隆十三年十月上/6日(P.389-1)

○丁亥。

皇太后至觀德殿

孝賢皇后梓宮前臨奠。

上詣

皇太后宮問安。

○至觀德殿奠酒。

○諭曰。鄂容安已署理河南巡撫。阿哥書房。一時不得其人。盛安獲罪之處。本無可赦。亦不宜再用。但念其一時冒昧。所謂愚而可憫者。其硜硜自守。猶可在書房效力。著於阿哥師傅處贖罪

行走。

○諭軍機大臣等。駐藏辦事副都統拉布敦奏稱。珠爾墨特那木札勒寄知。阿里克地方交易回子等告稱。準夷現在內亂。伊即移知珠爾墨特那木扎勒。嚴飭各卡謹密防守。如有準夷來到。即送至藏等語。藏地關係緊要。駐藏大臣。凡事最宜查取確實。權其輕重。相機辦理。不可稍有滋事。現在索拜。因阿哈雅克卡座。報有千餘人形跡可疑之語。遂懷畏怯。將唐古忒番人。妄行移撥。殊屬輕忽。

拉布敦當以為戒。準夷狡詐。向與土伯特不合。互相窺伺。若將準夷人等容留藏地。將來必至擾亂。著寄信拉布敦。準夷倘有投藏之人。當飭各卡。諭令退回。斷不可容留一人。並令傳諭珠爾墨特那木扎勒。遵照辦理。

○軍機大臣等議覆。船廠將軍永興奏報。該處派兵一千名。撥協領二員。佐領防禦十二員。驍騎校十二員。管領。每兵給馬三匹。鑼鍋帳房。豫備整齊等語。查永興料理時。尚未接到臣

等原議。不知該兵等由京分起。自驛站前往。是以給馬過多。鍋帳亦屬多備。應移咨永興。或二人合給馬三匹。或一人給馬二匹。鍋帳等酌減。並委官一同來京。候各兵起程時。將原馬及帳房鑼鍋等帶回。至棉甲。永興已經給發。京中無庸重給。並行文盛京。黑龍江。二處。一體遵照辦理。得旨。依議速行。

○又議覆。陝西巡撫陳宏謀奏稱。陝省收成歉薄。糧價倍於常年。所有兵丁米豆草價。不敷購買。查

該省米豆價值。於雍正元年定例。米。豆。每石折銀一兩。草。一束折銀一分。如歉收之年。該督撫聲明具奏。乾隆二年。因陝省歉收。糧價昂貴。草束短少。奉旨。米。豆。每石加增銀五錢。草。每束加增銀五釐。此係特恩。並不為例。未便援請。應仍照定價給發。得旨。西安駐防官兵。現在應領米豆草束。著照乾隆二年加增之例。減半賞給。以示優恤。

○兵部議准。盛京將軍兼辦寧古塔將軍阿蘭泰奏稱。年滿倉

官願補武職者。定例引見記名。候本旗驍騎校之缺。於出兵效力之記名領催用過三缺後。題補一人。但寧古塔。伯都訥。拉林。三姓等四處。驍騎校缺少。是以陞補壅滯。請於本翼五個佐領下。不論旗分題補。如補別旗缺。候本佐領下缺出。仍行調還。至此項年滿倉官候補驍騎校者甚少。而補用之後。本翼防禦之缺甚多。不久可以陞轉。於出兵效力記名人員陞選。並無壅滯。應如所請。從之。

○命協

辦大學士戶部尚書傅恒。為大學士。

○雲南開化鎮總兵康世顯故。予祭如例。

乾隆十三年十月上/7日(P.390-2)

○戊子。

孝賢皇后梓宮移奉靜安莊。

皇太后至觀德殿臨送。

上至靜安莊安奉。奠酒。

○詣

皇太后宮問安。

乾隆十三年十月上/10日(P.392-1)

○辛卯。

上詣

皇太后宮問安。

○幸豐澤園。賜經略大學士傅

恒。並隨征將士等宴。

○詣

雍和宮行禮。

○諭。旗人因

孝賢皇后梓宮暫安觀德殿。不敢舉行嫁娶。亦未可定。今

皇后梓宮已經安奉靜安莊。其有未經嫁娶者。著照常舉行。

○又諭。戶部侍郎員缺。著三和調補。其工部侍郎員缺。著班第補授。班第未到任之前。仍著三和兼理。

○又諭曰。參將永柱。統領馬柰一路官兵進攻。尚屬奮勇。所

有從前革職之案。著該部准其開復。

○諭軍機大臣等。班滾雖未拏獲。而羅于朝。革松結。皆曾親見。且此二人。皆慶復所信用。伊等既有確供。即可服慶復之心。著將羅于朝。革松結。密行拏解來京。以憑訊結此案。如訥親已經起程。著即傳諭班第。傅爾丹等。遵旨辦理。無得疏脫。並宜詳慎嚴密。勿得稍有漏洩。

○四川提督岳鍾琪奏。九月十二日。同護軍統領法丑。派侍衛京皎。丹泰。鍾秋等。協同副將

鐵景祐等。領兵攻康八達山梁。大敗賊番。是夜。參將烏德納等。領兵暗擊康八達山下河邊跟達等處。奪燬大戰碉二座。小戰碉三座。平房四十間。木石各卡十座。石洞二座。焚賊糧十二倉。十四日。又攻取石洞一座。計得跟雜一帶地方。南北約四十餘里。東西約二十餘里。是夜。賊番來犯營卡。遇伏傷敗。十八日夜。守備張漢等。領兵由沿河一帶。克取葛布基大碉八間。小平房六間。木城一座。石卡四

處。斫破大皮船四隻。前後殺賊甚眾。查看彼處。左倚山險。右近大河。前有惡爾溪大戰碉六座。周圍俱有石城。賊番甚眾。又有日旁山賊。及康八達山上賊眾救應。我兵攻戰一夜。未免疲乏。後無接應。因暫收兵。奏入。諭軍機大臣等。據軍營奏報。黨壩一路官兵。九月內斬獲賊番。燒克戰碉。奪取倉舍等情形。較之別路。大有起色。良由岳鍾琪調度得宜。是以有此克獲。金川軍務。從前因訥親。張廣泗。乖

張遲誤。深負朕恩。今已重治其罪。特命大學士傅恒前往經略。大學士矢志篤誠。必能使壁壘一新。功成迅速。不似訥親等之偷安自逸。致餒士氣。但軍機惟在呼吸之間。岳鍾琪現在軍中。身膺重寄。乘此破竹之勢。如有應行奮往。取效當前者。即相機董率將士。鼓勇先登。縱未能犁庭掃穴。而多克堅碉。擒勦醜類。長驅深入。亦足以壯先聲而褫賊魄。即經略到後。諸事雖屬同功一體。尚不若經略未

至之先。岳鍾琪自行出力奏捷。足以見伊感激圖報之實心。仰副朕棄瑕錄用之本意。豈不更於顏面有光耶。其目下進取光景若何。著一併具摺速行奏聞。可傳諭知之。

○又諭。此次岳鍾琪所報。攻克跟雜。葛布基。等處看來似距賊巢不遠。但此處圖中未經注明。著將軍機處奏片。並金川輿圖。寄與傅爾丹。岳鍾琪。令其將現在攻克地名。並各路官兵。某人所領已至某處。某人所領尚駐某處。計離

賊巢道里若干。逐一粘簽。即速馳奏。

○護川陝總督傅爾丹奏謝。得旨。訥親等辜恩負國。已有處分。卿今護理總督。董兵臨敵。豈可坐視。且朕今命大學士傅恒前往經略。卿豈可待大學士之至。而後告成功耶。此際宜勉之。可進則進耳。此旨到。將近日情形。卿何以鼓勵布置。何以進取攻奪。一一據實速奏。以慰朕望。不可仍似訥親。張廣泗。之流也。

○工部等部議覆。大學士管南河總督高斌奏稱。江

南隄工。每歲加高五寸。銷銀不過三萬兩。綿亘千有餘里。經歷一年。人畜踐踏。風雨摧殘。所加五寸。僅抵剝蝕。是以不能如豫。東。兩省之高厚。請將歲搶二修。樁埽錢糧節省之數。斟酌多寡。每歲相度平險。於歲加五寸外。隨宜加培。所用錢糧。總不得過四十萬兩。統於該年樁埽等工。彙冊報銷等語。查歲搶報銷。向無定額。今若以四十萬兩為准。恐開捏報侵冒之漸。應行令河臣。督同該道。親行確勘。

審視水勢之大小。工程之平險。有應加培者。逐一妥辦。仍照例分案造報。從之。

○命署刑部尚書阿克敦。管理翰林院掌院學士。

乾隆十三年十月上/11日(P.394-1)

○壬辰。

上至靜安莊

孝賢皇后梓宮前奠酒。

○諭。督撫丁憂。不得遽行送印。任內文卷。擇司道一人代行。聽候諭旨。方行離任。此定例也。今據湖廣總督新柱奏報。湖南巡撫楊錫紱丁憂。援照前撫趙宏

恩之舊案。將印信交與布政司護理。在楊錫紱之意。不過以守制為重。欲博盡孝之虛名耳。不思定例既有司道代行。一切政事。自可無庸分心。於盡孝之道。兩不相妨。而巡撫責任封疆。印務關係重大。定例候代。殊有深意。趙宏恩所行。豈可援以為例。即如吳同仁。一聞母病。棄官而歸。經督撫參劾。朕以其尚知子道。格外寬免。今乃以賄託薦舉敗露。好名究何益耶。嗣後督撫。俱著遵例行。有似此者。

以違制論。

○諭軍機大臣等。現據傅爾丹奏請。添調滿漢官兵二三萬。朕已命軍機大臣酌量分派調往。計其陸續到營。當需時日。從前岳鍾琪減徹土兵。召募新兵千有餘人。頗稱精銳。昨奏到黨壩進攻情形。屢有克捷。固由岳鍾琪調度有方。而新募士卒之奮勇得力。已著明效。現在所有缺額。自應儘數召募充補。其各路軍營。據報現存二萬五千餘人。此內老弱傷病不堪臨陣者。著於經略大學

士傅恒未至之先。即行實力裁汰。就近召募驍勇。以實軍伍。務期士皆果銳。餉不虛糜。如機有可乘。即宜鼓勇深入。不必坐候經略之至。前降諭旨甚明。再。前據訥親奏報。哈攀龍在軍前。尚有勞績。而後此並未見伊出力之處。哈尚德向負勇名。董芳等亦經朕特遣。諸人現在進勦何地。有無奮往行走。著傅爾丹傳諭詢問。令其各行具摺。交傅爾丹。由驛站速奏。尋護川陝總督傅爾丹。署四川巡撫班

第。四川提督岳鍾琪。覆奏。現在軍營缺額。及老弱傷病等。遵旨召募裁汰。查定例。陣傷亡故兵丁。應於軍務事竣後。查明伊屬眷口。養贍無資者。准給半餉。但出師日久。必俟事竣查辦。家口待哺堪憐。前任督臣張廣泗。令各營陣亡者。如係守兵。悉停募補。以其糧給故兵家屬。係戰兵。則令守兵充補。以所遺守糧給故兵家屬。以致兵額愈缺。請現在陣傷亡故兵丁。即行文本營。查明如有親老丁單。別

無子弟頂補者。即給半餉養贍。不必俟事竣。其遺缺。即行募補。經軍機大臣議准行。

○調江西巡撫開泰。為湖南巡撫。以山東布政使唐綏祖。為江西巡撫。登萊青道衛哲治。為山東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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