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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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周易正义》03離现代白话译文。

周易正义03離儒家经学

周易 第三十卦

离 ䷝

离下离上。离:利于守正,亨通。

[疏]“离利贞亨”。○正义曰:离,是丽。丽指附着。是说万物各自得到其所附着之处,所以称为“离”。“利贞亨”者,离卦的体性,以阴柔为主,柔就接近不正,不正就不能亨通,所以利于行正道,才能亨通。因此“亨”在“利贞”之下,所以说“利贞亨”。○注“离之为卦”至“利贞亨也”。○正义曰:“离之为卦,以柔为正”者,二与五都是阴爻,处于上下两卦之中,因此以柔为正。

畜养母牛,吉。

[疏]“畜牝牛吉”。正义曰:柔处于内而履行正中,这是母牛的善处,外强内顺,这是牛的善处。离的体性,以柔顺为主,所以畜养母牛,才能得到吉。如果畜养刚健,就不可以。这里说“畜牝牛”,是假借形象来说明人事。是说离的德性,必须内顺外强,而施行这种德性就能得吉。如果内刚外顺,就违反离之道。○注“柔处于内”至“畜牝牛也”。○正义曰:“柔处于内而履正中牝之善也”者,如果柔不处于内,就像妇人干预外事;如果柔而不履行正中,就是邪僻之行,都不是母牛的善处。如果柔能处中,行能履正,这就是“牝之善”。说“外强而内顺牛之善”者,如果内外都强,就失于猛害;如果外内都顺,就失于劣弱。只有外强内顺,在用上为善,所以说“外强内顺牛之善”。“离之为体,以柔顺为主,故不可以畜刚猛之物”者,既然以柔顺为主,如果畜养刚猛之物,就违反其德,所以不可畜刚猛而“畜牝牛”。

《彖》曰:离,丽也。

[疏]正义曰:解释离卦之名。丽指附着。以阴柔之质,附着于中正之位,得到所附着的适宜,所以说“丽”。

日月附着于天,百谷草木附着于地。重明附着于正,于是教化成就天下。柔附着于中正,所以亨通。因此“畜牝牛,吉”。

[疏]“日月丽乎天”至“是以畜牝牛吉也”。○正义曰:“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者,这是广泛说明附着的意义。以柔附着于中正,是附着得宜,所以广泛说所附得宜之事。“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者,这是以卦象,说明离的功德,并说明“利贞”的意义。“重明”,指上下都是离。“丽乎正”者,指两阴在内,既有重明之德,又附着于正道,所以“化成天下”。然而阴居二位,可以说是正。如果阴居五位,不是其正位,而说“重明丽乎正”者,因为五处于中正,又居尊位,虽然不是阴阳之正,却是事理之正,所以总说“丽于正”。“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牝牛吉”者,解释《经》“亨”的意义,又总释“畜牝牛吉”。“柔丽于中正”,指六五、六二之柔,都附着于中,中就不偏,所以说“中正”。以中正为德,所以万事亨通。以中正得通,所以畜养母牛而得吉。因为母牛有中正之德。考察诸卦的《彖》,在解释卦名之下,就解释卦下之义,然后在后面赞叹而赞美它。此《彖》既解释卦名,就广泛赞叹为卦之美,才解释卦下之义。与诸卦不例者,这是夫子随义而言,因文之便。这里既解释“离”名丽,因而广泛说日月草木所丽之事,然后却说明卦下之义,更没有义例。

《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

[疏]正义曰:“明两作离”者,离为日,日为明。现在有上下二体,所以说“明两作,离”。案:八纯之卦,论象不同,各因卦体事义,随文而发。乾、坤不论上下之体,直接总说“天行健”、“地势坤”,以天地之大,所以总称上下二体。雷是连续之至,水为流注不已,义都取连续相因,所以震说“洊雷”,坎说“洊至”。风是摇动相随之物,所以说“随风巽”。山泽各自为体,不是相入之物,所以说“兼山艮”,“丽泽兑”,是两物各行。现在明之为体,前后各照,所以说“明两作,离”,是积聚两明,才作于离。如果一明暂时断绝,其离未久,必须取两明前后相续,才能得作离卦之美,所以说“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是继续其明,才照于四方。如果明不继续,就不能久为照临,所以特说“明两作,离”,取不绝之义。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

[疏]“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正义曰:“履错然”者,身处离初,将要前进,其道未济,所以其所履践,常错然敬慎不敢自宁,所以说“履错然敬之无咎”。如果能如此恭敬,就能避开其祸而“无咎”,所以《象》说:“履错之敬,以避咎也”。○注“错然者警慎之貌也”至“辟其咎也”。○正义曰:“错然者警慎之貌”者,是警惧之状,其心未宁所以“错然”。说“处离之始,将进而盛,未在既济”者,“将进而盛”,指将要前进而向盛。如果位在于三,就得“既济”。现在位在于初,是未在“既济”。指功业未大,所以宜慎其所履,常须错然避咎。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六二:黄离,元吉。

[疏]正义曰:黄是中色,“离”是文明。居中得位而处于文明,所以“元吉”。所以《象》说“得中道”,因为它得中央黄色之道。

《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

[疏]正义曰:“日昃之离”者,处下离之终,其明将没,所以说“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大耋之嗟凶”者,时既老耄,应当委事任人,自取逸乐。如果不委之于人,就是不鼓击其缶而为歌,则至于大耋老耄而咨嗟,何可久长?所以凶。故

《象》云:“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

[疏]“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正义曰:“突如其来如”者,四处于开始变化之际,三为始昏,四为始晓。三为已没,四为始出,突然而至,忽然而来,所以说“突如其来如”。“焚如”者,逼近至尊,履非其位,欲进其盛,以焚炎其上,所以说“焚如”。死如者,既焚其上,命必不全,所以说“死如”。“弃如”者,违于离道,无应无承,众所不容,所以说“弃如”。因此《象》说:“无所容也。”

《象》曰:“突如其来如”,无所容也。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疏]正义曰:“出涕沱若”者,履非其位,不胜其任,以柔乘刚,不能制下,下刚而进,将来害己,忧伤之深,所以出涕滂沱,忧戚而咨嗟。“若”是语辞。“吉”者,因为所居在尊位,四为逆首,已能忧伤悲嗟,众之所助,所以“吉”。

《象》曰: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疏]正义曰:此解释“六五吉”义。所以终得吉者,因为所居在五,离附于王公之位,被众所助,所以得吉。五为王位,而说公者,此连王而言公,取其便文以会韵。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

[疏]正义曰:“王用出征”者,处离之极,离道既成,物皆亲附,应当除去其非类,以去民害,所以“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者,以出征罪人,事必克获,所以有嘉美之功,折断罪人之首,获得非其丑类,才得“无咎”。如果不出征除害,居在终极之地,就有咎。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疏]正义曰:解释“出征”之义。说所出征者,除去民害,以正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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