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09
南诏兵制军考与六曹职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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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章记南诏兵农合一的四军编制、罗苴子等精锐选拔、六曹与清平官等职官体系及马军步卒的五次上军考制度,并附南诏与唐朝边吏冲突的缘由。
阅读提示
阅读时可先把握兵农合一的总体格局,再依次关注四军编制、罗苴子与负排的选拔层级、羽仪与六曹的职官分工,最后细看五次上考试和每年农隙试习的具体标准。文末关于邕、交长吏苛暴及安南官吏的评论,需与前面的制度记载合观,才能理解南诏军事组织与边地冲突之间的关联。
南方的风俗:致力于农田菜园,战斗不分文武,没有杂色徭役。每当有征发,只下发文书到村邑理人处,规定往来日期而已,兵器各人自备,官府不再供给。百家以上设总佐一人,千人以上设理人官一人,大约万家左右,就设置都督,递相管辖。上官授予四十双,相当于汉地二顷。上户三十双,相当于汉地一顷五十亩。中户、下户各有差降。每家有丁壮,都定为马军,各根据邑居远近,分为四军,以旗幡颜色区别东南西北,每方设置一将,或管千人,或五百人。四军又设一军将统帅,如有赋盗入境,就罪罚在入侵处的方面将领。
罗苴子都是从乡兵中考试入选,所以称为四军苴子。戴光兜鍪,背负犀皮铜股排,赤足,经历险阻如飞。每百人,由罗苴佐一人管理。
负排,又从罗苴中挑选入选,没有固定员额。南诏及诸镇大军将起坐不相离的护卫,都是负排。
羽仪也没有员额,都由清平官等子弟充任,诸蛮不参与,常在云南王左右,羽仪长在帐前管理约束他们。
羽仪长八人,如同方内节度使支衙官之类。清平官以下,每次入见南诏,都不得佩剑,只有羽仪长可以佩剑。出入卧外,虽然不主管公事,最为心腹亲信。
其六曹长就是主管外司公务。六曹长六人,兵曹、户曹、客曹、刑曹、工曹、会曹,一如内州府六司所掌管的事务。又有断事曹长,推究审问盗贼;军谋曹长,主管阴阳占候;同伦长两人,各有副都,主管月终唱报。诸曹稽察拖延如同录事之职。曹官文牒下发诸城镇,都称呼主者。六曹长有课效显著,得迁补大军将。
大军将一十二人,与清平官同列。每日见南诏议事,出则领要害城镇,称节度。有事迹功劳特别优异的,得除授清平官。
清平官六人,每日与南诏参议境内大事。其中推举一人为内算官,凡有文书,便代南诏判押处置。有副两员同勾当。
又有外算官两人,或由清平官或大军将兼领。六曹公事文书成,合行下者,一切是外算官,与本曹出文牒行下,也无商量裁制。
又有同伦判官两人,南诏有所处分,就疏记之,转付六曹。近年已来,南蛮更添职名不少。
凡考试马军,须五次上。射中片板,为一次上;中双庶子,为一次上;四十步外走马据颇柱,中斗子,为一次上;盘枪百转无失,为一次上;能算能书,为一次上。考试通过,有优给。
步卒须为五次上。玷苍山顶立旗,先上到旗下,为一次上;蓦一丈三尺坑过,为一次上;急流水上浮二千尺,为一次上;弄剑,为一次上;负一石五斗米四十里,为一次上。以上一一试过,得上次者补罗苴也。
蛮王为楼,及诸城镇林邑,但有空平处,即立木八十尺,刻其上为斗子,中间以墨三寸规之,名曰「颇柱」。所试人持竹剑,去颇柱四十步外,走马向前柱,中斗子者上,中第二规次之,中第一规为下。每农隙之时,邑中有马者,皆骑马于颇柱下试习。
每年十一、十二月,农收既毕,兵曹长行文书境内诸城邑村谷,各依四军,集人试枪剑甲胄腰刀,悉须犀利,一事阙即有罪,其法一如临敌。布阵,罗苴子在前,以次弓手排下,以次马军三十骑为队。如此次第,常为定制。临行交错,为犯令。
每战,南诏皆遣清平官或腹心一人在军前监视。有用命不用命及功大小先后,一一疏记,回具白南诏,凭此为定赏罚。军将犯令,皆得杖,或至五十,或一百,更重者徙瘴地。诸在职之人,皆以战功为褒贬黜陟。
朝廷差使到云南,南诏迎接远送。自数年来,缘邕、交两地长吏苛暴,恣杀非事,致令众蛮告冤,因兹频来攻掠,伏蒙圣心,征发大军,指挥期于克复。其容州经管三十四羁縻州,伏请委安南大首领为刺史,武定州亦请委大首领为长吏者,踵前许经略使眷顾亲属,奏元从押衙为刺史,恐非稳便。臣切知故安南前节度使赵昌相继十三年,缉理交阯,至今遗爱布在耆老,至境内无事。其时以都押衙杜英策为招讨副使,入院判案,每月料钱供给七十贯,以寄客张舟为经略判官,已后举张舟为都护。自李象古任安南经略使,恣意贪害,遂至征兵。续又有李涿继之诛剥,令生灵受害,莫非长吏非人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