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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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通典》卷081现代白话译文。

通典卷081地理农学科技与类书

通典卷第八十一

礼四十一沿革四十一凶礼三

天子为庶祖母持重服议 天子立庶子为太子薨服议 天子为母党服议 天子吊大臣服议 天子为大臣及诸亲举哀议 国有大丧使者章服及不爵命议 天子诸侯之庶昆弟及妾子为母服议 公主服所生议 诸王子所生母嫁为慈母服议 诸侯及公卿大夫为天子服议 诸侯之大夫为天子服议 皇太后长公主及三夫人以下为天子服杖议 诸王女孙女为天子服议 宗室童子为天子服制议 童子丧服议 皇后降服及不降服议 皇后为亲属举哀议 为皇后大祥忌日临哭议 皇后亲为皇后服议 诸侯及公卿妻为皇后服议 蕃国臣为皇后服议 天子将吏为皇后附

天子为庶祖母持重服议

汉文帝的生母薄太后,在景帝前二年去世,天子和朝臣都穿重服。

东晋安帝崇安四年,太皇太后李氏去世。祠部郎徐广议论:“《左氏春秋》说母亲因儿子而显贵,成风称夫人,文公为她服三年之丧。凡是儿子对于父亲所生的人,体统尊贵,情义重大。况且按礼,祖父不厌降孙子,本来就应该服满。如果嫌礼文没有记载,则应该从重,同于为祖母服齐衰三年。百官服一周。”徐广又查考汉文帝生母薄太后去世,朝臣也穿重服。太常殷茂说:“太皇太后的名号虽然尊贵,但依据不是正体,主上继承宗祖,不应该持重。我认为服齐衰为妥。”徐野人说:“如果认为鲁侯所做的失礼,《左传》没有讥责,而汉代持服,与正嫡没有区别。殷太常所奏的服事,在礼中寻求,都没有明文。但我的说法,专门依据《春秋》。”车胤回答说:“汉代都服重。而且大体已定,这应当不再翻改吧!”于是安帝服齐衰三年,百官都服一周。在西堂设置草庐,神武门设置凶门柏历。

宋庾蔚之说:“《公羊》阐明母亲因儿子而显贵,是表明妾的贵贱,如果没有嫡子,则妾的儿子为先立。又儿子既已得立,则母亲随同显贵,难道说可以与嫡同吗?成风称夫人,不是礼的正规,《穀梁》已自为通达。《小记》说‘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这是说凡是庶子,所以郑玄说‘祖父不厌降孙子’罢了,不是说承祖之重而可以申其私服。庶子为后,不得服其母,因为废祭的缘故。那么自己死了,自己的儿子也不得服庶祖母可知了。《小记》说‘妾子不代祭’,《穀梁传》说‘于子祭于孙止’,这所阐明的是凡妾,不是说有加崇之礼的。古今礼异,三代制度不同。汉魏以来,既加庶以尊号徽旗章服,为天下小君,与嫡没有区别,所以可以服重而庙祭,传祀六代罢了,不是古代有此议。”

天子立庶子为太子薨服议 晋宋

晋惠帝愍怀太子以庶子立为太子,到他去世,议论疑上应当服三年。司隶王堪议论:“圣上统绪,无所他择,践祚之初,拜于南郊,告于天地,谒于祖庙,表明皇储。正体承重,难道还是过吗。”司隶从事王接议论:“

愍怀太子虽已建立,所谓传重而非正体。依《丧服》及郑氏说,制服不得与嫡同,应从庶例。天子诸侯不为庶子服,圣上于愍怀无服之丧。责难的人说:‘君父立他,与后所生同了。哪有既为太子而再非嫡呢?’回答说:‘嫡庶定名,不是建立所改。《丧服》,庶子为其母缌,不说嫡子为其妾母,而说庶子为其母,许他为后,庶名犹存。’”

宋庾蔚之说:“王堪认为拜为太子,则全同嫡正。王接根据庶子为后,为其母缌,庶名不去,所以虽为太子,还应与众子同,天子不为服。可以说是两失其中,尝试说说。按《丧服传》通经,长子三年,说以正体在上,又将所传重。表明二义兼足,才得加至三年。今拜为太子,虽将所传重,而非正体,怎能便同嫡正为他斩衰呢?既拜为太子,则是将所传重,岂能还与众庶子同其无服呢?天子诸侯绝旁周。今拜庶子为太子,不容得以尊降之。既非正嫡,只是无加崇罢了。自应伸其本服一周。庶子为后,不得全与嫡同,庶名何由得去?己服祖曾,与嫡不异,是与嫡同的。祖曾为己服无加崇,是与嫡异的。天子诸侯大夫不以尊降,又与众子不同了。”

天子为母党服议 后汉魏宋

后汉光武帝舅光禄大夫樊宏去世,帝亲临丧送葬。和熹邓太后新野君去世,当时安帝服缌,百官素服。

魏太和六年四月,明帝有外祖母安成乡敬侯夫人之丧。即甄后母。太常韩暨奏:“天子降周,为外祖母无服。”尚书奏:“汉旧事亡阙,无外祖制仪。三代异礼,可临毕,御还寝,明日反吉便膳。”尚书赵咨等奏:“哭敬侯夫人,张帷幕端门外之左。群臣位如朝。皇帝黑介帻,进贤冠,皂服。十五举声则罢。”诏问汉旧云何?散骑常侍缪袭奏:“后汉邓太后新野君去世时,安帝服缌,百官素服。安帝继和帝后,邓太后母即为外祖母。但太后临朝,安帝自藩见援立故。又按,后汉寿张恭侯樊宏以光禄大夫去世,宏即光武之舅,亲临丧葬。准前代,宜尚书、侍中以下吊祭送葬。”博士乐详议:“周礼,王吊,弁绖,锡衰。礼有损益,今进贤冠,练单衣。”又诏:“当依周礼,无事更造。”蜀谯周说:“天子、诸侯为外祖父小功,诸侯嫡子为母、妻及外祖父母、妻父母,皆如国人。旧说外祖父母,母族之正统;妻之父母,亦妻族之正统。母、妻与己尊同,母、妻所不敢降,亦不降。”

宋庾蔚之说:“礼,父所不服,子不敢服。嫡子为妻之父母服,则天子、诸侯亦服妻之父母可知了。妻之父母犹服,何况母之父母呢!”

天子吊大臣服议 周魏晋大唐

周制,司服职:“掌王的吉凶衣服,王为三公六卿锡衰,为诸侯缌衰,为大夫士疑衰。其首服皆弁绖。”君为臣服吊服。郑司农说:“锡,麻之滑易者,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布,无事其缕。缌亦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疑衰,十四升衰。”郑玄说:“无事其缕,哀在内。无事其布,哀在外。疑之言拟,拟于吉。”

魏蒋济奏:“会丧不宜去冠。奏事者上言,前会故镇军朱铄丧,自卿以下皆去冠,以布巾帕额,使者、侍中、散骑则不去。皆非旧法。冠是成德之表,于服为尊。唯君亲之丧,小敛之前,与服罪之人去冠。其余礼仪,虽齐衰之痛,有变无废。今为吊去冠,甚违礼意。”下博士评议。博士杜布议,以为:“论语说:‘羔裘玄冠不以吊。’所以周人去玄冠代以素弁。汉去玄冠代以布巾,也是王者相变之仪,未必独非。古礼野夫著巾,古者军礼韦弁冠,今者赤帻,这表明转相变易,不可全还反古。今宜因汉氏故事。又按汉仪注,诸侯王去世,天子遣使者往,皆说使者素服。又礼自天子下达于士,临殡敛之事,去玄冠,以素弁。君子临丧,必有哀素之心,所以去玄冠,代之以素。所以汉中兴,临丧之事与礼合。自是之后,或说临丧,使者常吉服布巾。认为使者也应去玄冠,代以布巾,表示不纯吉。侍中、散骑诸会丧,也应去玄冠,代以布巾。”诏从布议。吴射慈丧服图:“天子吊三公,弁绖锡衰。吊大夫士,皆弁绖疑衰。吊畿内诸侯,弁绖缌衰服。”

晋挚虞说:“凡使吊祭,同姓者,素冠帻,白练深衣,器用皆素。异姓者,服色器用皆不变。”

大唐之制,如开元礼。

天子为大臣及诸亲举哀议 后汉魏晋东晋大唐

后汉明帝时,东海恭王去世,帝出幸津门亭发哀。

魏大司马曹真去世,王肃为举哀表说:“在礼,大臣之丧,天子临吊。诸侯之去世,又庭哭。同姓之臣,崇于异姓。自秦到汉,多阙不修。暨光武颇遵其礼,于时群臣莫不竞劝。博士范升上疏称扬以为美。可依旧礼,为位而哭之,敦睦宗族。”于是帝幸城东,张帐而哭之。及钟太傅去世,又临吊。

晋武帝咸宁二年诏:“诸王公大臣去世,应三朝发哀者,逾月举乐;其一朝发哀者,三日不举乐。”按挚虞决疑注说:“国家为同姓王、公、妃、主发哀于东堂,为异姓公、侯、都督发哀于朝堂。”

东晋元帝姨广昌君丧,未葬,中丞熊远表说:“按礼‘君于卿大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举乐’,恻隐之心未忍行吉事故。被尚书符,冬至后二日小会。臣以为广昌君丧殡日,圣恩垂悼。礼,大夫死,废一时之祭。祭犹可废,何况余事。冬至唯可奉贺而已,未便小会。”诏以远表示贺循。循答说:“按古者君臣义重,虽以至尊之义,降而无服,三月之内犹锡衰以居,不接吉事。故春秋晋大夫智悼子未葬,平公作乐,杜蒉讥之。咸宁诏书,宜为定制。”

大唐之制,如开元仪。

国有大丧使者章服及不爵命议 魏晋

魏晋故事:“问:‘今以宗室为监公主丧使者,应著何服?’卞搉答:‘国有大丧,使者所服,礼无正文。事义相准,以为奉命监丧,宜服练素。’又问博士:‘济北嗣子应袭封,今有大丧,为故应遣使者拜?’卞搉答:‘按春秋之义,国有丧,未葬,不爵大夫。自非有故不得已,皆须葬毕。’”

天子诸侯之庶昆弟及妾子为母服议 汉晋

汉戴德丧服变除说:“天子诸侯的庶昆弟与大夫的庶子,为其母大功九月,哭泣饮食思慕犹三年。”

晋贺循丧服要记说:“公的庶兄弟父卒为其母,大夫的庶子父在为其母,皆大功九月。凡降服,既降,心丧如常月。又天子诸侯贱妾子为其母,厌于父,不得制衰粗之服,三月而葬,葬已而除,居处饮食言语,心丧三年。”刘智释疑说:“凡屈不得服者,皆有心丧之礼。小功以下不税服,乃无心丧罢了。”

公主服所生议 宋

宋庾蔚之说:“公主为其母,应服一周。何以言之?在室有余尊之厌,服不得过大功,故服母及兄弟,不得有异。既出嫁则无厌,故为母得服一周。所以知既出嫁则无厌者,礼,尊降、出降,亲疏不异,尊降唯不及其嫡罢了。至于厌降,唯子而已。在室,父在为其母服一周;既出嫁,服母与父同。所以知既出嫁则无厌。又,正尊不报,礼之大例。而女子嫁人,父报以一周,使其移重于夫族,推及旁亲。以此推之,出则无厌,理据更明。”

诸王子所生母嫁为慈母服议 晋宋

晋谯王司马恬问范宁说:“妾有二子而出嫁,君命他妾兼子为其母,所命妾今亡,子当有服不?”答说:“昔男子外有傅,内慈母。君命教子,何服之有。”恬自断说:“礼疑从重,笃至敬。存同所生,没成路人,于情未可。今勒小功,长奉烝尝,以同子道。再周,乃参吉事。言制则不亏礼文,言情即不乖师资。”徐邈说:“此庶子所生出嫁,受命为他妾子,便当始终如所生,其亲母则同出母罢了。若用古礼,当练冠麻衣,既葬除之。”车胤说:“大夫为庶母慈己者,小功。”

宋庾蔚之说:“母出,无相鞠养,便为无母,不必限其母亡。谯王所命,不为乖礼。此子自宜依慈母如母之服。按晋朝诸王用士礼,则应附父在为母之条。凡慈母以功勤致服,本无天属之爱,宁有心丧之文呢!”

诸侯及公卿大夫为天子服议 周汉晋大唐

周制,丧服斩衰章:“诸侯为天子,天子至尊。”马融说:“

天下所尊,故说至尊。”

汉戴德丧服变除说:“臣为君,笄纚,不徒跣,始死,深衣素冠,其余与子为父同。”郑玄变除说:“臣为君,不笄纚,不徒跣。”

张祖高问:“士服天王如何?要记唯说大夫服君及家臣服大夫罢了,不说士,恐有脱误。郑说‘士服君亦斩衰’,无明文,而杂记说:‘士居垩室’,这就是士制一周吗?士下吏服士,恐也应同。”谢沈答说:“朝廷之士服天王斩衰,礼之明文。邑宰外任之士居垩室,制一周。要记非脱误,是简略罢了。”

晋尚书问:“天子崩,于今台书令史以上,为皆服斩衰之服不?”博士卞搉、应琳议:“礼,命士以上皆服斩。台书令史,列职天朝,皆应服斩。”又问:“天子崩,令司州及河南郡吏出入导从,应易服制不?”卞搉答:“礼,庶人在官者服齐衰三月。又,近臣服斩。导从出入,皆应从服。”又问:“服随君轻重,今司隶服斩,下吏服齐,为合礼意不?”卞搉答:“凡臣从君,皆降一等。今之牧守,皆古诸侯,以礼相况,轻重宜。”又问:“礼,义服不从。今司隶为君斩衰,义服,下吏为从不?每降一等,当说君丧其亲者罢了。古今行事又如何?”搉答:“礼,庶人为国君齐。今则不服。然吏若都官从事,有职司于丧庭者,故宜依庶人在官义。义服不从,说近臣服君斩服之衰,依降一等者之差罢了。前称导从,指说近臣。”

魏晋故事说:“又问:‘诸二千石长吏见在京城,皆应制服不?’博士卞搉、杨雍、应琳等上说:‘礼,臣为君斩衰。自士以上见在官者,皆应制服。’”

大唐元陵遗诏:天下人吏,敕到后,三日释服。晋贺循说:“吏者,官长所署。”伏以公卿百寮,不同人吏,准礼,臣为君服斩衰三年。按高宗实录,昭陵臣下丧服,皆准汉文帝故事三十六日。又按高宗崩,服纪轻重,也依太宗故事。中宗、睿宗时,臣下丧制,并所遵守。据礼及故事,今百官并合准遗诏二十七日释服。其小祥内,百官并无假日,每日平明,诣延英门,进名起居,不入正衙。至临时,赴西内,哭讫各归。至小祥日,去首绖,著布冠。其日早,集于西内哭。望日及大祥,又赴西内哭。大祥日,除衰冠杖等,服惨公服,至山陵时,却服本衰服,事毕除之。

诸侯之大夫为天子服议 周汉东晋

周制,丧服:“繐衰裳,牡麻绖,既葬除之。”马融说:“绖带从大功制度。小功说澡麻,这是说牡麻,知从大功。既葬除其服,天子七月葬,不说七月者,说同时而除。繐是小功之繐。理其缕如小功而成布四升半。繐细其缕,因为恩轻。升数少,因为服至尊。凡布细而疏的称为繐,今南阳有邓繐。繐衰四升有半,其冠八升。此繐衰。其服在小功之上,想表明其缕的精粗。升数在齐衰之中者,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诸侯之大夫为天子。传说:“何以繐衰?诸侯之大夫接见于天子。”接犹会。诸侯之大夫以时会见于天子而服之,则其士庶人不服可知。

汉戴德说:“繐衰七月之服。诸侯之大夫,始闻天子之丧,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屦无絇,从诸侯哭于朝。张帷为次于官舍门外,别外内,食蔬食,有盐酪之和。凡再不食。既成服,服繐布衰裳,十一升白布冠,缨、缘皆十一升,带也如之,一辟广三寸,偶结于前。绖用枲麻。首绖大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右本在上,五分寸之三。七月而葬,葬已而除,受以朝服素冠。逾月复故。”

石渠礼说:“‘诸侯之大夫为天子、大夫之臣为国君服何?’戴圣答说:‘诸侯之大夫为天子当繐衰,既葬除之。以时接见于天子,故既葬除之。大夫之臣无接见之义,不当为国君。’闻人通汉答说:‘大夫之臣,陪臣,未闻其为国君。’又问:‘庶人尚有服,大夫臣食禄,反无服,何也?’闻人通汉答说:‘记说“仕于家,出乡不与士齿”,是庶人在官,当从庶人为国君三月服。’制说:‘从庶人服是。’又问:‘诸侯大夫以时接见天子,故服。今诸侯大夫臣,也有时接见于诸侯不?’圣答说:‘诸侯大夫臣,无接见诸侯义。诸侯有时使臣奉贺,乃非常,不得为接见。至于大夫有年,献于君,君不见,也非接见。’侍郎臣临、待诏闻人通汉等都以为有接见义。”吴射慈说:“始闻丧,去吉冠,著素弁,十五升布深衣,从其君哭太庙阼阶下,袒絻即位,成踊,袭绖,吉屦无絇。张帷为次于其所舍,别内外,蔬食饮水,牡麻绖。至成服,服四升半繐布衰,缕裳细而疏,其冠八升,缨带中衣领袖缘也如之。七月而除,受以朝服素冠。逾月复吉。”又徐整问射慈说:“诸侯之大夫,时会见于天子,故为繐衰七月,不知此大夫时以何事而得见?若远国大夫在蕃荒服者,未尝及见天子,也为服不?”答说:“诸侯之大夫,有出朝聘之事,会见天子,故说时会。虽未会见,犹服此服。士已下则无服。”

东晋简文帝崩,镇军府问参佐纲纪服。邵戩答说:“礼,臣为君服,皆斩衰。大夫居庐,士居垩室。又礼,君之丧,诸达官之长杖。先儒以为,非达官说官长所自除人在官者。庶人在官服天子,与畿内之人同,齐衰三月。按参佐无除者,宜用此礼。又礼,诸侯之大夫会见天子者,为天子服繐衰七月。按今纲纪,虽或被除敕,犹古诸侯之卿命于天子比。见北面时君,无二君之道,宜依繐衰之制。其无除敕,又未尝会见,则宜无服。”

皇太后长公主及三夫人以下为天子服杖议

魏晋东晋宋大唐

魏晋故事:“问:‘皇太后、三夫人以下皆服斩,诸长公主及诸君崇阳园循容服制之宜。’卞搉等议:‘按礼,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依礼则公主宜服斩而不杖。礼,君夫人为长子三年,妾为君之嫡子与夫人同。则崇阳园循容宜三年。’又问:‘太后及公主应杖不?’卞搉、应琳议:‘礼,为夫杖,自天子达,皇太后应杖明。妇为舅姑,礼无杖文,皇后不应杖。君之丧,夫人、世妇在次则杖,即位则使人执之如礼。三夫人已下皆杖。’”

东晋太元二十一年,孝武帝崩,李太后制三年之服。

宋永初三年,武帝崩,萧太后制三年之服。

大唐天宝七载五月,宗正卿褒信王璆奏:“皇妹及女准礼出嫁后,各降本亲一等,今并降为第二等,臣以为执礼故亲,有亏恒典。伏请一切依服属等第为定,不在降服限,仍请永为恒式。”奉敕依。

诸王女孙女为天子服议 魏晋

魏晋故事:“博士卞搉、应琳等议:‘按礼,诸侯之夫人为天子,其服齐衰,本无服者,犹从夫而同。今王始于大行皇帝本服周,以轻明重,依诸兄弟之义;所服至尊,疑当服重。王诸女,依诸侯兄弟礼,则应服斩。孙女幼,未及于礼;若欲服,宜依诸侯之制。’”

宗室童子为天子服制议 魏晋大唐

魏晋故事说:“‘皇子广陵王年十一,孙为祖服周,当为臣服?从本亲服?皇弟吴王年十,章郡王年七,又当倚庐,服成人礼,著何帻服?’应琳议:‘按礼丧服,诸侯为天子斩。今广陵王列土建国,古之诸侯,宜从臣例。又礼,童子不居庐,不杖不菲。广陵王未冠,吴王、章郡王卑幼,不应居庐。古但有冠无帻,汉始制帻,可如今服卷帻。’”

大唐元陵之制,孙为祖齐衰周年,臣为君斩衰三年。今伏准遗诏,皇帝服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释服。臣下并从释服。皇孙既是齐衰周年服,礼‘有嫡子无嫡孙’,其服并合从皇帝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释服。释服后,以惨公服,至山陵时,却服初齐衰服,事毕即吉服。

童子丧服议 周汉晋宋

周丧服经说:“童子唯当室缌。”马融说:“童子未成人。”郑玄说:“童子,未冠之称。”室宗之嫡子。杂记说:“童子哭不偯,不踊不杖,不菲不庐。”未成人者,不能备礼。当室则杖。

汉戴德变除说:“童子当室,说十五至十九,为父后,持宗庙之重者。其服深衣,不裳,其余与成人同。礼,不为未成人制服者,为用心不能一。其能服者,也不禁。衰绖不以制度,唯其所能胜。”

晋刘智释疑说:“婴儿无知,然于其父母之丧,则以衰抱之。其余亲,八岁则制服。七岁说悼,过此有罪,则入于刑;可刑必致之于礼,故在下殇之年,为之制服。按小功章昆弟之殇,服昆之下殇,是以下殇之年则行服。”蜀谯周丧服图:“童子不降成人,小功亲以上皆服本亲之衰。童子不杖不庐,不絻不麻。当室者絻麻,十四已下不堪麻则不。”吴徐整问:“为姑姊长殇在大功,下殇在小功,为姊下殇已下絻。六七岁未成童子,为父母不杖不庐不菲,至重犹尚不备。今此何以越得为姊殇服,备大功小功之制呢?十七八尚可,恐六七岁儿未能称此衰麻。”射慈答:“六七岁虽未为童,其姊死,故宜著布深衣。”

宋庾蔚之说:“马融以童子为未成人,郑玄以为未成人之称,并不明下至几岁。戴德以童子当室,十五至十九。谯周说‘十四已下不堪麻,则不’。记说十五成童舞象罢了,岂是经所说童子当室者呢?按礼称童子,参差不一,以事推之,则大小可知。愚谓当室与族人为礼,若是八岁以上及礼之人,以其当室,故令与成人同。昔射慈以为未八岁者,服其近属布深衣,或合礼意。”

皇后降服及不降服议 魏晋

魏田琼说:“诸侯女嫁为天王后,降其旁亲一等,与出降为二等,为外亲尊不同则降。天子后为众子无服。何以明之?据大夫于庶子大功,其妻也服大功,今天子诸侯于众子无服,后何缘独服呢?”

晋贺循说:“诸侯女以为天王后,以尊还降其族人。”吴射慈说:“诸侯之女为天子后,为天王之亲服,随天王而降一等。诸侯之女为后,为其父母及昆弟为父后者服齐衰。其宗子也不降。”徐整说:“诸侯女嫁为天王后,为外亲尊同,则如邦人为君之长子三年。

皇后为亲属举哀议 晋隋大唐

晋褚太后为从弟举哀,博士王臻等议:“于至尊是族舅,虽不及举哀,可从太后举哀于朝堂。”又说:“太后前为褚卫军刘夫人举哀于式乾殿,至尊于朝堂,今宜依故事。”

尚书王彪之议:“若至尊自应举哀外族于朝堂,是。自若不举哀,唯应从太后远出朝堂。未喻其礼,说从举哀之礼,自中朝迄于中兴,朝廷已粗有常仪。至尊为内族于东堂举哀,则三省从临;为外族及大臣于朝堂举哀,则八座丞郎从临。至尊之奉太后,既率朝臣之仪,又尽家人之礼。二三情敬,实兼参臣子。今不应自举哀者,说应从太后临于式乾殿,太后位西面东向,至尊位北面南向。”

隋制,皇太后、皇后为本服内亲及宾,一举哀。

大唐制,如开元礼。

为皇后大祥忌日临哭议 晋

晋博士徐禅上恭皇后大祥忌日临哭事:“太学礼官说至尊行先后之丧,也同齐衰,今再周及忌日,无复祥变之事,说不可躬行。臣按无经传明文,则不应出。若晦日东堂举哀,由朝廷参议,而事无指条。”

兼侍中徐众议:“按博士议,恭皇后再周,欲依三年之议,至尊东堂举哀,群臣诣陵哭。臣按礼为王后服,无三年之制。左传叔向说‘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说三年而后娶,达子之志罢了。礼丧大记说:‘祥而外无哭者,禫而内无哭者。’文子之丧既除,越人来吊,受于庙门之外,垂涕洟而不哭,表明丧既过无哭。礼不诣墓,而接于庙外。今后服既过,至尊无缘举哀,群臣不应诣陵而哭。”

博士许翰等议:“按礼小记说:‘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郑玄说:‘有三年者,说妻若子幼少。’再祭说练祥。凡人子之生,必有天父地母之道,故记有君薨而生子之礼。今二皇子之育,虽在恭后崩后,于礼是为有三年子幼少者,则必为之有二祥之祭。杜元凯说:‘天子诸侯虽卒哭除服,其练祥日,必有位。’今皇子出承国蕃,故王后丧,诸侯卑,不得为主。夫丧无主,礼有正文,至尊统天承重,则为主在圣躬。乃同先帝先后于考妣,哀礼终于今晦,吉禘始于来朔,非人臣之所主。记说:‘为王后周,服母之义。’虞书说:‘百姓如丧考妣,三载遏密。’恭后母育天下,臣子有丧妣之恩。古门人于师无服,心丧三年,祥日之哭,所以终哀,非服丧三年。今圣代不可守以循常之名例,当博纳同异,斟酌而用。”

皇后亲为皇后服议 晋宋

晋国子博士王翼说:“按礼无明文,依准郑制齐衰。诸妇诚非五属,然缘成亲,夫属子道,则妻也妇道,不得不制亲属之服。”

故孝后崩,庾家访服。博士王崑议:“五服之内,一同臣妾,宜准小君服周。”侍中高崧答以为,皆准五属为夫人周。祠部郎孔恢说:“庾家男女宜齐衰,庾家诸妇虽非五属女,今见在五属之内,也服周。”护军江虨音斌说:“按贺公记,天子诸侯,五属之内,虽不服职为臣,皆服斩衰,为夫人则齐衰周。天子诸侯既同,后夫人也不可得异,但文有详略罢了。子侄服周,诸妇非复五属之例,说当从降夫一等。”郑弥说:“诸妇宜从夫。若其夫自同人臣,妇也宜同于臣之妻。与王后无准,虽欲宁戚,于大典有阙。”

宋庾蔚之说:“与天子有服,既为之斩衰,与王后有服则宜齐衰周。虽妇也宜以有服为断,应如孔恢议。”

诸侯及公卿妻为皇后服议 晋宋

晋孝武帝太元中,琅琊王纳妃,裁登车而定后凶祸至,即依在途遭丧,改服即位哭。徐邈以为有服,记有其证:“君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为君。”又说:“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吴徐整问说:“经说为夫人、君,不说为其妻,然而公卿诸侯之妻,不为皇后服吗?”射慈答说:“皇后,天下之母,则宜服周。礼,君命其夫,后夫人也宜命其妇。其受命,则不宜无服。”

宋代的庾蔚之认为:“《服问》上说:‘诸侯为天子服三年丧,夫人如同外宗为君服丧一样。’按郑玄注说:‘外宗,是国君外姓亲属的妇人。她的丈夫与诸侯是兄弟,服斩衰,妻子跟随服齐衰一年。诸侯为天子服斩衰,夫人也跟随服齐衰一年。’按王肃注说:‘外宗,是外姓女子嫁给卿大夫的人,为国君服齐衰一年。’如今郑玄、王肃的注释虽然稍有差异,但都认为丈夫为国君服斩衰,所以妻子跟随服齐衰一年罢了。没有听说王妃是否为王后服丧。杂记说:‘外宗为国君夫人服丧,如同内宗一样。’郑玄注:‘都是指嫁给国内的人。为国君服斩衰,为夫人服齐衰,不敢用自己亲属的丧服来为至尊服丧。外宗指姑姊妹的女儿、舅舅的女儿以及从母,都是这一类。内宗,是五服之内的亲属。那些没有丧服而嫁给诸臣的人,跟随丈夫为国君服丧。’按先儒都因为有亲属关系的丧服,所以定为君臣的丧服。琅琊王妃,是司马道子的妻子,对于孝武帝的定后,本来是妯娌之间的小功服。君王断绝旁系亲属,所以应该定为臣妾为皇后服齐衰一年。”

藩国臣子为皇后服丧的议论(天子的将吏为皇后服丧附)○晋宋

晋恭皇后去世时,当时东海国的臣子弘据刺问礼官。太学博士谢诠按:“《仪礼》记载,诸侯的大夫为周王服繐衰,到葬礼结束除去,有正文。传上说:‘诸侯的大夫,是时常能见到天子的人。’至于周王后去世,没有丧服的规定。周王是天下的父,周后是天下的母,诸侯的大夫应该服繐衰,这样才合乎情理。”又刺问说:“从前元帝、明帝二帝去世时,朝臣都服斩衰,诸国臣子服繐衰七个月。如今朝臣既然为皇后服齐衰一年,那么国臣应该有差别降等,不能也服繐衰。”谢诠回答说:“繐衰只到七个月,所以没有降等。综合记的例子,也说应该有服,只是怀疑没有降等罢了。按伯叔母与伯叔父,恩义有深浅,而丧服同样是齐衰。曾祖与宗子的母亲、妻子,丧服没有差别降等。推究这些,那么何必都要降等呢,将要在下葬后取节,所以没有等级吗?”

宋代的庾蔚之认为:“经上只说诸侯的大夫为天子服丧,而没有提到王后,就知道对于王后没有丧服。如果有丧服,就应当连在一起说。而且传上说‘时常能见到天子’,更知道王后不在这个例子中。弘据引大夫的祭祀不成礼,凡是王后的丧事都在其中,以表明王后一定有丧服。蔚之按,记上说:‘士之所以不同,缌麻之亲不祭。’郑氏说‘这样那么士不能成礼’,诸侯的士也不为天子及王后服丧,而也不成礼。说明不成礼不一定是因为有丧服,只是因为国君有天王及王后的丧事,应该随例哀悼,所以也一同废除祭祀罢了。”文明皇后及武元杨后去世,天下的将吏发哀,三天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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