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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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通典》卷096现代白话译文。

通典卷096地理农学科技与类书

通典卷第九十六

礼五十六 沿革五十六 凶礼十八

总论为人后议 夫为祖曾祖高祖父母持重妻从服议 出后者却还为本父服及追服所后父议 出后者为本父母服议 出后子为本亲服议 出后子为本庶祖母服议 父为高祖持重子当何服议 为庶子后为庶祖母服议 所后之母见出服议 为族曾祖后服议

总论为人后议 周 汉 魏 晋

周朝制度,关于为人后嗣的人。子夏说:“怎样才可以做他的后嗣?同宗就可以做他的后嗣。怎样才可以做别人的后嗣?支子就可以。”又说:“为人后嗣的人是继承谁?继承大宗。为什么继承大宗?大宗,是尊崇的统系。禽兽知道母亲而不知道父亲,乡野之人说:‘父母有什么可计较的呢’,都邑的士人就知道尊崇父亲了,大夫和学士就知道尊崇祖先了,诸侯往上推及他们的太祖,天子往上推及他们始祖所由出生的地方。尊贵的人尊崇统系向上推,卑下的人尊崇统系向下推。大宗,是尊崇的统系,大宗,是收聚族人的,不可以断绝,所以族人用支子来继承大宗。嫡子不可以继承大宗。”都邑的士人知道尊崇父亲,是因为接近政教风化。太祖,是始封的君主。始祖,是感受神灵而生的,像后稷、契那样。自,是由。及始祖所由出生的地方,是说在南郊祭天。上好比远,下好比近。收聚族人,是说分别亲疏、排列昭穆。大传说:“用姓来联系他们而不分别,用饮食来聚会他们而不疏远,虽然经过百代而婚姻不通,这是周朝的制度如此。”

汉朝石渠阁的议论:“大宗没有后嗣,族中没有庶子,自己有一个嫡子,应当断绝父亲的祭祀来继承大宗吗?戴圣说:‘大宗不可以断绝。说嫡子不做后嗣的,是不能先于庶子罢了。族中没有庶子,就应当断绝父亲的后嗣来继承大宗。’闻人通汉说:‘大宗有断绝的,儿子不断绝他的父亲。’宣帝裁定说:‘戴圣的议论是对的。’”

魏朝刘德问:‘为人后嗣的人,支子就可以,长子不用来做后嗣。同宗没有支子,只有长子,长子不做别人的后嗣那么大宗就断绝,做后嗣就违背礼,怎么办?”田琼回答说:“用长子来继承大宗,就成为宗子。礼,各位伯父叔父没有后嗣,在宗家祭祀,后来用他的庶子回去承继他的父亲。”

晋朝范汪的祭典说:“废除小宗昭穆不混乱,废除大宗昭穆就混乱了,先王因此重视大宗。怎么能不废除小宗来继承大宗呢!汉朝寻求三代的后裔没有得到,这是不设立大宗的过错。难道不是因为宗子废绝,图籍无法记录。如果经常有宗主,虽然遭遇丧乱,总要有保存的道理。或者可以分布掌管记录,或者可以藏在名山,假设不能全部保存,也决不会全部失去。而且同姓百代不通婚,是周朝的制度。而姓自己改变,从哪里知道。自己一个人不知道,或许容许有得以通婚的,这大大违背先王的典章,而伤害自然的道理。由此说来,宗子对于天下的重要已经很久了。”

范汪的儿子范宁认为:“父母生下他,延续没有比这更大的了。三千条罪状,没有后嗣是最重的。设立大宗,是用来排列昭穆,统摄百代,用姓来联系而不分别,用饮食来聚会而不疏远。礼尽在这里,意义确实重大了。比起祖考,在这里就薄了。如果让人舍弃重的趋向轻的,违背亲近的趋向疏远的,那就是活着不恭敬奉养,死了不恭敬祭祀,做人的根本不尽,孝子的事情没有终了,不是用来通达做人子女的感情,作为经世的典章。嫡子活着就奉养有主,嫡子死了就祭祀无所寄托,因此支子有出继后嗣的意义,而没有废除嫡子的条文。所以嫡子不可以继承大宗,只说用支子继承大宗,那么意义已经通畅了。不应该再说嫡子不可以继承大宗,这是小宗不可以断绝的明文。如果没有大宗,只是不能收聚族人罢了。小宗的家庭,各自统率昭穆,何必混乱呢!”

范汪又说:“大宗,是人的根本,是尊崇的统系。人不可以没有他的根本,所以设立大宗。上理祖先父亲,尊尊的道理显著了;下理子孙,亲亲的意义明白了;旁理兄弟,天伦的道理通达了。活着就聚合族人一起饮食,按昭穆排列,用德行引导,用礼义分别;死了就禘祭太祖,陈设亲疏,夭折的和无服的,无不都在。这就是孝子的事情终了了,做人的道理竭尽了。小宗的家庭,五代就迁了,怎么知道始祖所由出生,宗祀所由来?敬重宗子所以尊崇祖考,不是重要吗。然而总要以穆继昭。既然明白大宗不可以断绝,那么支子应当有继承祖先的,这就是没有父亲的人了。”

丈夫为祖、曾祖、高祖父母持重,妻子随从服丧的议论 晋 宋

晋朝贺循说:“她的丈夫为祖、曾祖、高祖做后嗣的,妻子随从服丧如同舅姑。”齐衰周年。

孔瑚问虞喜说:“假使玄孙做后嗣,玄孙的妻子随从服丧周年;曾孙的妻子还活着,才缌麻。近的轻远的重,情理实在有疑问。”虞喜回答说:“有嫡子的没有嫡孙。又,如果为宗子的母亲服丧,就不为宗子的妻子服丧。由此推论玄孙做后嗣,如果他的母亲还活着,玄孙的妻子还是庶,不能传重;传重的服丧,理应在姑。”

宋朝庾蔚之认为:“舅死了姑就老了,这是把祭祀的事交给子妇。至于为祖服丧,自然以姑为嫡,所谓有嫡妇没有嫡孙妇。祖以嫡统唯一,所以子妇还活着,她的孙妇以下不能成为嫡,还是以庶服丧。孙妇和曾玄孙妇,自然随从丈夫为祖服丧降一等,所以应当周年。”

出继后嗣的人却回来为本父服丧以及追服所后父的议论 晋 宋

晋朝有人问许猛说:“为人后嗣时有兄弟,后来兄弟死了,没有后嗣,应当得以回来吗?如果得以回来,做主人吗?”许猛回答说:“丧服传说:‘怎样才可以做别人的后嗣?支子就可以。嫡子不可以继承大宗。’然而大宗虽然重要,还是不剥夺自己的正嗣来做他的后嗣。由此推论,小宗没有支子,那么大宗自然断绝了。儿子不断绝父亲的后嗣。本家没有后嗣,在义理上得以回来,出继的人回来本家追服。”

有人说:“甲有儿子景,过继给叔父乙。甲死,景以降低的服丧周年。经过几年,乙的妻子又死了,景服父在时为母的服丧。如今叔父自己有儿子,景已经回到本家,应当追报甲三年的服丧吗?如果就这样脱去丧服,那么终身没有斩衰的服丧了。”

博士曹述初议论说:“礼,大宗没有儿子,族人用支子做他的后嗣。不为小宗立后嗣,明白是抛弃亲近趋向疏远。叔不是大宗,又年纪还轻,自然可以有儿子。甲让景做后嗣,是不合礼的。儿子听从父亲这个命令,不能算孝。父亲死了就服周年,叔的妻子死了,制定母亲的服丧,在义理上是错误的。如今回归本家,应当制定重服,来保全父子的道理。”

有人责难曹说:“礼,日月过了而后听到丧事,就有补服的税服。在听到丧事的日子,哀情和刚遭丧时相同。因此听到丧事有时在几十年后,还是追服重服。甲死,景就知道丧事,哀情已经叙述为出继降周服的服制了。三年的丧,称量人情而设立仪文。父亲的丧已经积年,哀戚久已除去,如今再制定重服,这是服丧不称量人情的意义。如果依照税服,失去它的类别了。而且儿子为父亲,不超过再周年。景曾经为甲已经服周年了,如今又重新制定重服,这是儿子为父亲服三周年。难道是礼意吗?”

回答说:“景在礼上没有做乙后嗣的意义,景既不能对乙完成重服,又缺失父子的道理,做人子女的感情,怎能没有追念远祖的至深戚情呢?即使感情轻,在日月已过而后听到丧事,为父服丧的礼,难道就可以废弃吗?如今以哀戚久除才制定重服为困难,错了。父亲对于儿子,兼有尊亲的至重,礼制斩衰三年,表明它兼有双重。齐衰周年服,不是用来尊崇尊亲的至重。景虽然曾经为甲服周年,难道是礼吗,却屡次认为为父三周年吗!”

有人责难说:“礼,妇女有父丧还没有练祭,而夫家遣送她,就为父服三年;已经练祭而被遣送,就完了。犹如为人后嗣的人,也为所后父斩衰三年,为父服周年。服制既然相同,那么意义可以互相比照。如果甲死还没有练祭而景回来,就应当服三年。如今丧已经很久,在礼上不应追服。”

回答说:“礼,妇女出嫁,就降低父服为周年。为丈夫三年,已经练祭而被遣送,父服已经除了。重制已经在丈夫那里完成,所以虽然回到父母家,父亲死了不能再为父服三年,这是不二斩的意义。妇女在礼上,得以在丈夫那里完成她的重制。景在礼上没有做乙后嗣的意义,虽然甲丧久已除去,而景回来,既然已经不能在乙那里完成重制,如今又不为甲追制重服,这是景做人子女终究没有为父服丧的道理。”

张湛对曹说:“礼所称的为人后嗣,是后大宗,用来承继正统。如果不是大宗之主,所继承的不是正统的重,没有相为后嗣的意义。如今乙虽然没有儿子,在礼上不应从甲那里取后嗣。甲命令景,景听从甲,都是违背礼的。如果像先前的议论,那么兄弟用儿子互相养育的,代代都有,这类人很多,当时没有讥议。大概因为同系一祖,兄弟所生的,犹如自己的儿子,不是犯礼违义的缘故。虽然不是礼的正意,也是一代的成制,由来已久的故事,怎么能认为甲的命令独为非礼,景听从就是失道。这种得失,自然应当与同代人共同承担罢了。如今所疑的是景既应当持服与否,议论的人认为景回来应当制定重服。引税服为例,恐怕不是明确的证据。税服,自然是说日月已过而后听到丧事,听到丧事的日子,就是初死的时候,为制服之始。如今月数得以周全,哀情得以叙述,为人后嗣的人,父亲去世就尽心极哀,但迫于所后父,抑制感情降低服丧,以尊重父命。等到他回归,论丧就已经积年,就事就必有降杀,而方才再追,所谓不称量人情的了。过了时间而不知道丧事,就是平安吉利的人;既然初次听到,就同于刚死。与丧过而后归,怎么能为例!如果说景既不能在乙那里完成重制,又缺失对甲的子道,所以再服重,就是所谓保全父子的道理,还不是税服吗。”又设责难说:“妇女父丧,已经练祭而被遣送,为父服周年,用来比照为人后嗣的人,既然回到所生家,父丧已经很久,在礼上不追,这个议论有什么疑问?”

回答说:“正因为妇女得以在丈夫那里完成服制,景不能在乙那里完成重制。如今景在礼上,确实没有后乙的意义。然而根据接受父命做人子女,与妇女出嫁的,都为本人亲降服一等,为所后父和丈夫制服三年,它的意义正相同。如今以妇女已经练祭被遣送,重制已经在丈夫那里完成,所以不为父三年。如今说景本来不应为乙后嗣,然而景既然奉命做乙的儿子,就允许他降低本人亲的服丧,等到丧过而回来,那么重制已经在所后父那里完成了。如果不服重制于他的本亲,难道可以终身没有斩衰的服丧?只是率性而言,没有依据罢了。”

又范宁问孔德泽说:“甲没有儿子,取他的族子乙做后嗣。所生父死了,降服周年。甲晚年自己生了儿子,乙回到本家。后来甲去世,乙应当有服丧吗?如果服,应当制定什么服?”孔回答说:“同代人实行,似乎应当没有服丧。继母曾经为母子,既然被出就服周年。由此推论粗略可以相比。”

范又责难:“必定应当有服丧,没有辨明服丧的确定标准。说继母既出服周年,这是礼所出为分明解释罢了。”孔又回答说:“继母被出为服周年,是父死而嫁,贺循要记也称之为出。应当以舍此适彼,不独在嫁,可以意会,所以不必继于本。”

江熙责难范说:“以往因礼而亲,返回因礼而疏,何必嫌立刻尽呢?不如相遗于江湖,既然回来,应当各自反服。”

宋朝庾蔚之说:“曾经为父子,爱敬兼加,怎么能事改,就同疏族?比照继母嫁,在感情上为安。”

出继的人为本父母服丧的议论 晋

晋朝王冀按:“丧服说:‘为人后嗣的人为他的父母,在大宗持重的,降低他的小宗。’按经传为人后嗣的人,固然自己降低他的亲人。所以降低他的亲人,是因为自己在大宗受重,必定为所后父服斩的缘故。制定它的体例,如果在大宗受重,而不为所后父服斩,那么自然不是经所谓为人后嗣的人的意义。凡是既受命出继为人后嗣,而不为所后父制服,固然非礼。回去为他的亲人斩,也非礼。均等他们的过失,宁可居过重,不要居过轻。恩由义压,情为礼黜,因此五服的疏属,有相为重服的;天性的父子,有相为轻服的。屈伸进退,有由来。如今奉义则自己不为所后父服,崇恩又不成所生的丧,二者都缺,不知其详,将居何处。而且传叙述经意,只是说既然后大宗,没有二斩的道理,不是不斩的制度。谈论的人不疑为后嗣而不为所后制服为非礼,却说反服他的亲人为伤教,这是迷惑的大者。如果不服所后父,又抑制他反崇本恩,那么凡是做后嗣的儿子,可以有不服三年的道理。愚意认为做后嗣的儿子及所后服重,就应当如礼降低他的所生。如果来不及为所后制服,就应当回去为他的亲人服斩。考之义的体例,即之人心,在于可以通达了。”

出继子为本亲服丧的议论 晋 宋

晋武帝太康年间,尚书令史遂殷上表说:“父亲翔,年少时继给叔父荣。荣早死,来不及持重。如今祖母姜去世,主事的人因为翔后荣,依从出降的制度,判定殷为大功,给假二十日。愚意认为翔既然来不及为荣持重服,虽然名户别继,奉养姜故如同亲子,便依降例,情制为轻。而且殷是翔的嫡子,应当为姜的嫡孙。乞求得以依令,遣宁去职。”尚书上奏:“礼没有来不及还重的制度,翔自然应当降姜,殷没有理由还重。”诏令许可。

贺循为后服议:“按丧服制说,为人后嗣的人在兄弟降一等,报。对于所后之子兄弟若子。当时议论的人,多认为后嗣的子孙,都计本人亲而降。心意不安。有人说:‘嫡子不为人后嗣的,应当说自己的嫡不以出后,当以支子罢了,没有说明后嗣的儿子被舍弃本亲,怎么说不得为人后嗣呢?’回答说:‘五服的方法,它的属有六。一去本系,以名为正。名正则男女有别,上下不悖。如果借之以号的则轻其权,定之以名的则尊其统。所以说有嫡子的没有嫡孙。为什么说没有?正因为不得名之。不得名之则卑其服,如果得名之则重其制。此的有无尊卑之宜,就是那后嗣的嫡庶之例。至于庶子为后嗣,称名不言孝,为墠而祭,因为他还有贰志,不专的缘故。他的儿子则定名而处庙,认为那情可制,此义宜惇的缘故。难道不是顾本有已,复统有节吗!’有人说:‘所后在五服之外,父制周年,而自己没有服,疏亲戚之恩,不是先圣的意思。’回答说:‘为什么这样?礼有节权,恩义相顾,为所生没有绝道,其余都宜权制。初出后的人,离至亲之侧,为别宗之胄,缺晨昏之欢,废终养之道,顾复之恩靡报,罔极之情莫伸,义虽从于为后,恩实降于本亲,所以有一降之差。如果能专心所继,后嗣的儿子,上有所承,于今为同财之密,顾本有异门之疏。如果以父服辄当后嗣的,至于生不及祖父母诸兄弟,父有重制,而自己没有服,又出母齐衰而杖,其子又不从服。如今出后的人于父母乃为不杖之周,恐怕其子不得反重。礼失于烦,故约以取通,因此后嗣的儿子,出母的孙,其礼缺而不载。生在他邦,父税己不,其义幽而必彰,既以不疑父之出母,何独迟迟别宗之祖呢?服之所降,其品有四:君、大夫以尊降,公子、大夫之子以厌降,公之兄弟以旁尊降,为人后嗣的、女子子嫁的以出降。四降之名,同止一身。出者的儿子,难道应当独以为传代称吗?生长于外,不得言出,犹如继父未尝同居,不为异。又父报出子,诚是疏己稠彼。子以父为旁尊,则知所天在此。初出情重,故不夺其亲而与其降;承出之后,义渐轻疏而绝其恩。绝其恩的以一其心,其心一则所后亲,所后亲则祭祀敬,祭祀敬则宗庙严,宗庙严则社稷重,重社稷以尊百姓,齐一身以肃家道:这大概是圣人的意思。’”

宋朝崔凯丧服驳说:“同代人或有出后大宗的,回去为他的祖父母服周年,与女子子出嫁不降低她的祖父母同义。崔凯认为女子出嫁人,有归宗的意义,所以上不降祖,下不降兄弟之为父后的。如今出后大宗,大宗,是尊崇的统系,收聚族人的,所以族人尊崇它,百代不迁,其父母报之周年,所谓尊祖故敬宗。”

又说:“在大宗持重,降低他的小宗。降低他的小宗,回去应当为他的祖父母大功罢了。”

又说:“同代人有出为大宗后,回去为他的父母服周年,他的儿子随从服大功的。崔凯认为经文为人后嗣的人为他的父母服周年,为他的兄弟降一等,这指后嗣者自身。不涉及他的儿子,就应当以他父亲所后之家,还计其亲疏为服纪罢了。按晋朝刘智释疑:‘有人问:“礼为人后嗣的人,是应当只有出子一身还本亲吗?”鲁国孔正阳等议论,认为“为人后嗣的人,服所后之亲若子,为他的本亲降一等。不说代降一等,是因为到了他的儿子就以义断,不再还本亲的缘故。礼说若子的,就对于本父母不若子了”。’刘智又按:‘礼为人后嗣的人,在兄弟降一等,这是出子及其子孙都为人后嗣的。甲没有后嗣,所以乙做他的后嗣。乙的子孙,都离开他们的亲人,前往为甲后嗣,都应当称为人后嗣,服本亲不伤于后嗣。若子,那么他的孙子也一样了。本亲有自然之恩,降一等,足以表明所后者为重,没有理由就断绝了。’儒林掾谢袭称:‘学士张襜之的从祖母丁丧亡,本来是亲祖母,亡父出后,求详礼典。辄敕助教陈福签,当诸出为人后嗣的人,还服本亲,都降一等,自为后嗣者之身。文没有后嗣者的儿子追服大功。如陈福的议论,那么襜之不应当废业。’王彪之回答说:‘如所陈述,那么族人后大宗的,出后者的儿子,对于父祖没有服。孙不服祖,在感情上不安,因此诸儒的议论义旨,总说为人后嗣的人虽然在五服之外,都降本亲一等,没有孙不服本祖的条文。按记说:“丈夫为人后嗣,他的妻子为舅姑大功。”郑玄说:“不二降。”他的妻子对于舅姑义服,还不二降,何况他的子孙,骨肉至亲,就应当没有服吗!礼疑则重,义例也明白。如礼的体例,诸出后的人及子孙,还服本亲,对于所后的人有服与无服,都同降一等。认为襜之应当服大功。’”

出继子为本庶祖母服丧的议论 晋 宋

晋朝刘氏问说:“弟子遭遇所生母的丧事,弟子有儿子出后伯父承嫡,应当心丧三月吗?”徐邈回答说:“庶祖母的服,礼没有正条。往年临川王服太妃,已经成为成制。如今出后承嫡的人,应当依为人后嗣降本亲一等,宜制大功九月。”

宋朝庾蔚之说:“庶子为父后,不得服他所生的,因为服废弃祭祀的缘故。已经出继伯父,就是祖的嫡,从哪里得以服父所生的呢?”

父为高祖持重子应当怎么服丧的议论 晋

晋朝徐农人问殷仲堪说:“礼,服高祖父母齐衰三月。如果他的父亲承重,应当服一周?还是本来自己服他的本服呢?如果服他的本服,不因父重而增加的话,假如玄孙持高祖重,玄孙的儿子来孙本来都没有服,父服三年而子吉服,恐怕不是丧纪差降的意义。如果来孙本来没有服而如今有服,那么曾玄孙应当因父承重而加。进退迷惑,不知怎么行。”

殷回答说:“祖父在而祖母死,那么父服厌周年。祖父后来死,那么父服三年,而孙的服一定无变,由此知道孙对于祖,自有正服,不因父服为升降。又疑玄孙承重,来孙无变。按礼记有子姓的服,如果恩尽亲毕,缟冠玄武,不是没有变了。”

徐又问说:“父在为母,虽然服以周年断,到练禫庐杖,大制无亏,所以孙得遂他的本服。如果父出后,降祖在不杖周,那么孙不得同父的服明白了。如果父还反重,又应当从父升也明白了。如此,升降由父,不得常自定。没有斩服不异于至亲,而子正制三月之外,或者都没有服的。他人同爨,而为他缌。缟冠玄武,微厕吉饰,求之五服,所以为无变。他人之不若,这是大惑。”

殷又回答说:“父在为母,先王明义,屈之以周年服,而情没有异。哀亲故寝苫枕草,毁瘠,杖而后起,创巨痛深,不可顿夺,故渐之以祥练,申之以禫月。这大概有由。不变其本则降了,子有降而孙得遂,仲堪所谓不随父升降的。”

为庶子后为庶祖母服丧的议论 晋 宋

晋朝王冀回答刘系之问说:“凡不继大宗而立的继嗣,以及为后嗣而不为所后制服的,都非礼。然而根据已经为后嗣,就不得不从为后嗣的制度。如果庶子立后,不继祖宗,自己服没有重可传,也有居而不服;庶子如果先受重可传,又为什么居而不服。庶子如果先受重承事,那么制有疑问,认为应当与庶祖母同。”

宋朝庾蔚之说:“所后父如果承祖后,那么自己不得服庶祖母。父不承重,自己得为庶祖母一周。庶没有传祭,所以不三年。”

所后之母被出的服丧议论 晋

晋朝步熊问许猛说:“为人后嗣而所后之母被出,应当怎么服丧?”许猛说:“为人后嗣的人若子,继母言如母。说‘若’‘如’的,表明其制如亲,其情则异。继母如母,就异于亲子了。”

为族曾祖后服丧的议论 晋 宋

晋朝何琦议论认为:“卿士之家别宗没有后嗣,宗绪不可断绝,如果兄弟用孙子或曾孙做后嗣,理宜如此。礼缘事而兴,不应拘常以为碍。魏的宗圣,远继宣尼;何琦的从父用孙子绍族祖;荀顗没有儿子,用哥哥的孙子为嗣:这是成例。”

宋朝庾蔚之说:“隔代取后,礼没有听说过。宗圣,是当时君王所命,用来尊崇先圣,本来不计代数,恐怕不得引以为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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