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教桓公足甲兵第七十五
作者:佚名朝代:春秋至战国类别:国别体史书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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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问道:“军令已经寄托在内政中了,但齐国缺少铠甲兵器,该怎么办呢?”管子回答说:“减轻过错的处罚,用来换取铠甲兵器。”桓公问:“具体怎么做?”管子回答说:“规定重罪用犀牛皮甲和一戟赎罪,轻罪用鞼盾和一戟赎罪,小罪罚以金属分量,宽恕过失之罪。审理诉讼的人,经过三次告诫仍不能决断的,就让他交一束箭作为诉讼费。好的金属用来铸造剑戟,在狗马身上试验;劣质金属用来铸造锄、夷、斤、𣃁,在土壤中试验。”这样铠甲兵器就非常充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