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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十

作者:薛居正等朝代:北宋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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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唐典》的规定,凡是选拔授官的制度,由天官卿掌管,用以平衡标准并选拔贤能之人;凡是贡举的政令,由春官卿掌管,用以考核文行并评定优秀人才。从梁朝以后,都遵循并执行这些制度,即使有些小改动,也没有超出其基本框架。现在采录这些事,详细记载在后面,以记录五代时期审查官员和选取士人的方法。

梁开平元年七月,敕令:“近年来的举人,在秋季推荐时,没有亲自参加考试的称为‘拔解’,今后应该停止这种做法。”四月,兵部尚书、权知贡举姚洎上奏:“近代设立文科、选拔贵族子弟,是为了维系名教,巩固国家根本。现在朝中公卿的亲属、将相的子孙,如果有文采品行可取的人,请允许所在州府推荐选送,以拓宽选拔人才的途径。”皇帝同意了。《文献通考》记载:唐朝时知贡举都用礼部侍郎,梁开平年间,开始任命兵部侍郎杨涉权知贡举。

唐同光二年十月,中书省上奏,请求暂停举选一年。敕令:“举人和选官这两类,是国家的重要事务,关键在于精确严谨,难以决定暂停,应按照通常规定处理。”

天成元年八月,敕令:“所有三京、各道,今年的贡举人,可以按照常年惯例领取解状,仍命令各地根据情况,提供路费送往京城。”五年二月九日,敕令:“近年来的文士,轻视规章制度,考试时在帖经上马虎,登第后又耻于去参加选官。应该断绝他们急于求成的道路,另外开辟奖励劝进的门路。那些进士科已经及第的人,等选官年限满后,允许他们到中书省陈述情况,在都堂前各自考试本专业的诗赋判文。其中文采技艺确实可取的人,就直接授予官职;如果学业并不十分精通的,允许他们按照规定增加选官年限。”

晋天福三年三月,翰林学士承旨、兵部侍郎、权知贡举崔棁上奏:“臣承蒙陛下厚爱,错误地掌管科举考试,实在担心自己平庸懦弱的能力,不能符合搜罗人才的旨意,怎敢不揣摩钻研,杜绝偏私,往上显扬陛下求贤的诚意,往下使平民百姓有进身的道路。只是今年参加考试的人,比往年多出一倍,科目之中,凶悍豪强的人很多。每次张榜公布后,经常有喧哗吵闹的人,不自我反省,只说是冤枉,互相结党煽动,各自出言指责,有的说主考官不公,有的说考官受贿,实在担心这些事情传到陛下耳中,微臣无法自我辩白。白天思虑,晚上思考,如同面临深渊,如履薄冰。现在臣想请求,让举人落第之后,如果有不甘心的,任凭他们自己投状陈述,请求重新考试所考的内容,并与疏义对照验证,同时让当天同科的人一起考核比较。如果只委托考官处理,恐怕不能平息议论。如果确实是受了冤枉压制,那么有关部门自然难以逃避法律制裁;如果是胡乱陈述议论,那么举人请求严加惩罚。希望这样能避免无端遭受诽谤议论,将来也可以长久施行。如果承蒙陛下允许,请求降下敕令处理。”皇帝同意了。

五年三月,诏令:“及第的举人与主考官选择风景好的地方设宴,以及中书舍人穿着拖鞋接见举人,还有兵部、礼部带领举人过堂的时候,在幕帐里备酒食招待宾客,这些事都应该废除。”四月,礼部侍郎张允上奏说:“贤明的君主侧席而坐,虽然急切地广泛求才;贡士前来观光,怎能随便滥进。我看前代,没有设置各种科目,开始用明经科,使优秀的人得以登第。自从有了《九经》、《五经》之后,以及《三礼》、《三传》以来,孝廉科因此沿袭而没有废除,士大夫们也沉默不语,以至于代代相传,未能改革。每年明经一科,少的五百多人,多的一千多人,举人如此众多,考官怎么能做到精确恰当?况且这些人大多不深究经义,只攻帖书,文理已经不大通顺,名第怎么能胡乱给予!而且每年登科的人不少,依次去参加选官的人很多,州县之间,必然没有空缺职位,京城之中,必然有人滞留,怨恨因此产生,诽谤由此而起。现在科举大举开放,各科并存,明经科的内容全部包含在《九经》、《五经》之中,没有超出《三礼》、《三传》的范围,如果要改革,恐怕不合适。明经这一科,请求予以停废。”又上奏:“国家设科取士,重在搜罗人才;求实择才,必须清除滥竽充数。童子每次参加考试,只在背书,背经虽然看似精详,但对着书卷却不能诵读。等到在贡院成名,返回故乡,只是限定日期求取官职,更无心学习,滥免徭役,虚占官名。童子这一科,也请停废。”敕令明经、童子、宏词、拔萃、明算、道举、百篇等科全部停废。

七年五月,敕令:“所有各种进献策论的人,都怀有才能,才来投献,应该加以明确考试,以充分发挥他们的谋略。从今以后,进献策条的人,中书省奏报答复,敕令下达后,进策的人委任门下省考试三道策题,并定为上、中、下三等。如果原先进献的策条中有被施行的,那么所考策论如果为上等或中等,委任门下省给予减选,或者给予出身优牒合格。参选时,策论考上等的,委任铨司越一级拟定官职;策论考中等的,委任铨司按资历拟定官职。如果所考策论为上等或中等,但原先进献的策条没有被施行;或者所考策论为下等,但原先进献的策条中有被施行的,其本人官职都要酌情给予恩赐遣送。如果所考策论为下等,所进献的策条也没有被施行,便应立即宣告遣送,不得再次投进。其余都按照前后敕文处理。”

开运元年八月,诏令说:“明经、童子这些科目,是前代设立的,本来是为了选拔士人,确实算是规范。但近年来,暂时停止了这些科目,利弊未见,笼络人才的用意完全缺失。为了弘扬文教,应该恢复旧制,以求达到至理,广泛搜求人才。明经、童子二科,今后恢复设置。”十一月,工部尚书、权知贡举窦贞固上奏:“进士考试杂文以及和诸科举人一同策论,历代以来,都以三支蜡烛燃尽为时限。长兴二年,改为白天考试。臣认为设科取士,是国家常规,沿袭变革的道理虽然不同,但公平公正的精神不能丧失。如果让考生在两廊之下考试,在短暂的日光下挥笔,看着日影而害怕时间拖延,铺陈词藻而难以追求华美,这样既看不到考试的光彩,又如同应付问答,既不是效法古制的规范,恐怕也失去了选拔人才的方法。现在想在考试时,按照旧例以三支蜡烛为时限。那些进士以及各种贡举人,有怀藏书籍进入考场的人,按旧例应扶出考场,不让他考试。近年来,虽然看到有人怀藏书籍,但大多被宽容纵容。现在想要整顿松弛紊乱的规则,辨明好坏,希望坚决执行,作为定式。”

汉乾祐二年,刑部侍郎边归谠上言:“臣私下看到每年贡举的人数很多,动不动就提到五举、六举,多到两千、三千,既然学业不精,那么人才何取?请求敕令三京、邺都、各道州府长官,凡是应该发送各种贡举人的文解,都必须精心考核,学业精研的,才能解送,不得随意举送,希望堵塞滥进的门路,开通举荐贤能的道路。”敕令同意。其中条奏没有详尽的地方,下达贡院记录天福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敕文,告示天下,按照原敕条件施行,如果有故意违反的,当地考试官员,应当按敕条处理。

周广顺二年二月,礼部侍郎赵上交上奏:“贡院各科,现在想不考泛义,其中的口义五十道,改为墨义十道。”皇帝同意了。三年正月,赵上交上奏:“进士原来考试诗赋各一首,帖经二十帖,对义五通,现在想取消帖经、对义,另外考试杂文二首、试策一道。”皇帝同意了。同年八月,刑部侍郎、权知贡举徐台符上奏:“请求除了另外考试杂文外,帖经、墨义,仍按照原格式。”皇帝同意了。

显德二年三月,礼部侍郎窦仪上奏:“请求各科举人,如果应当解送却没有解送、不应当解送却被解送的,监试官为首罪,勒令停职,举送的长官,奏报朝廷裁决。监试官如果受贿,以及今后进士如果有请人代笔写作文字应举的,允许他人告发,送到本处服劳役,永不录用。”

唐同光四年三月,中书门下上奏议论:“左拾遗王松、吏部员外郎李慎仪上疏,认为各道州县,都是代理官员,剥削百姓,逐渐无法生存。以前郭崇韬在中书省时,不了解本朝旧例,胡乱被闲人提出质疑,检查选曹,曲意生出异议,有的因告赤缺少,一事缺失,保内一人不来,五保就要全部作废;文书一纸有误,几任都不予详查。那一年选人及行事官共一千二百五十多人,得到官职的才几十人,都以滥竽充数为名,全部被焚毁驱逐,有的死在旅店,有的在道路上号哭。以至于两年以来,选人不敢前来集中,铨曹无人可注拟,中书省无人可任命。去年空缺近两千,授官不到六十。请求特降敕文,宣布到远近各地,明确往年的制度并非出自陛下本意,今日的忧劳,特颁恩泽。希望将中书省的条件及王松等人所议论的事项,委任铨司检查,务必适中,作为定制。”皇帝同意了。当时议论的人认为铨注的弊端,并非一朝一夕,士大夫之家,自己也不加甄别,有的将伯叔的告赤卖给同姓人家,随着贿赂更改,导致辈分混乱,甚至出现季父伯舅反而拜见侄甥的情况。郭崇韬疾恶太深,上奏请求改革,豆卢革、韦说勉强赞成。有的亲朋询问事情缘由,韦说说:“这是郭汉子的意思。”等到郭崇韬被杀,韦说就教门人王松上疏奏论,所以有了这个上奏。有识之士非议这种做法。

天成四年冬十月丙申,诏令说:“本朝统一的时候,除了岭南、黔州离京城遥远,三年一次派选补使,称为南选之外,其余各道以及京城各司各类选人,每年动辄达到数千,分为三选,尚且繁重。近代选人,每年不过数百,何必把一司的公事,分成三个官署处理。况且有格条,各依资历考核,又有明确敕命,务必杜绝偏私,应该更新公共的规则,使官制规范。各道选人,应命令三铨官员,都在省署仔细磨勘,没有违碍后,就根据格条共同商量拟定官职,联名上奏,仍不得像以前在私宅注拟官职。这样官吏容易整顿,公事也不会拖延。”

长兴元年三月,敕令:“凡是选人,都有资历考核,每次赴调,必须验看文书,有时不齐全,常称遗失。为了明确本末,需要规定规程。那些判成的各类选人,黄甲下发后,将历任文书告赤粘连在一起,应命令南曹逐缝盖印,都在后面粘纸,前后历任文书,总计多少纸数,并写明年月日,判成授某官。”这是为了防止有人将文书分借给别人。同年十月,中书省上奏:“吏部流内铨各类选人,先前条流考试判两节,并委托本官评定优劣等第上奏。文优者应超一资注拟,其次应依资,更次的以同类官注拟,这是为了鼓励写作,也不掩盖历任的功劳。那些对为政之道完全不通的人,在人户少的州县同类官中比拟,仍按照原敕,业文者任其征引古今,不业文者只根据公理判断可否。不当,罪在有关部门。同时各类选人,如有原先通呈家状,不实写乡里名号,将来赴选的人,一律命令改正,一一写明本贯所属乡县,以及无出身、一奏一除官等,应都不加选限。”皇帝同意了。

应顺元年闰正月丁卯日,中书门下上奏说:“依据天成二年十二月敕令,长期规定的格式是:经学出身的人,担任一任官职经过三次考核,允许担任下县县令、下州录事参军,也可以担任中下州录事参军;担任两任官职经过四次考核,允许担任中下县县令、中州录事参军;担任两任官职经过六次考核,允许担任上县县令和紧州录事参军。凡是谋求升迁,都有其依据,有的年纪轻轻就得到了好官职,有的年老仍不离低位。何况那些孤苦贫寒的读书人,有人到四十岁才考中经科,经过八年才能参加铨选,才得到一个官职,在任期间大多不能完成三次考核,第二次铨选就已经拖延,有人一生到死也未能做到县令或录事参军。如果没有改革,怎么能激励人才?从今以后经学出身的人,请求允许他们担任一任官职经过两次考核,就可以担任中下县县令、下州录事参军。”皇帝下诏说:“参加铨选的人,艰辛各不相同,起步迟缓,到老职位卑微,应当优待尚未显达的人,显示革新的恩泽。那些经学出身的人,一任经过两次考核,原本敕令规定可担任下县县令、下州录事参军,从今以后更允许他们担任中下县县令、下州录事参军;一任经过三次考核的,在人口多的州县拟注官职,如果在最近敕令的条款内,资历没有相对应的,就按照标准循资考核入官;那些两任经过四次考核的,按照两任五次考核的惯例入官,其余按标准条款处理。”

晋天福三年正月,下诏说:“参加科举和铨选的人,辛苦经历各种磨难,有的长期埋头读书,有的多年从事政务,很少违反格式条令,通常是不知道具体样式。如今正在寻求治国人才,应当施加皇恩,所有选人,应命令主管部门,除了原先驳回和剔除的事由外,如果没有违反阻碍,都予以办理施行。同时命令主管部门普遍通知各道,从今以后文书解送出现差错,过错在发解的州府官吏。”

汉乾祐二年八月,右拾遗高守琼上言说:“做官年龄不到三十岁的,请不授任县令。”于是下诏说:“从今以后各类选人,年龄七十岁的应注拟优闲散官;年轻未经历资历考核的,不得注拟授任县令、录事参军。”同年十二月,中书门下上奏说:“所有出自选门的官员以及历任内曾上朝及担任两使判官,如今却授任县令、录事参军的,都依照现任官的选数赴集。”皇帝同意了。

周广顺元年二月,下诏说:“以前朝廷任命官员,铨司选拔授官,当任用缺额时,都遵循旧规。近来听说得到官职的人,有的因其他事阻留,有的因病滞留,开始赴任的人已经超过期限,后面赴任的人于是延误日程,以至于相互沿袭,逐渐成为非正常的次序。导致新官参拜谢恩想要上任,旧官考核任期未满,等待任满交接,动辄超过时限,一处凋敝之地,新旧两任官员,在迎送上劳心费力,必然导致公私事务混乱失序。从今以后各道州府录事参军、判司、县令、主簿等,应命令本州府,将到任年月日,迅速申报上奏并报告吏部,此后中书省和铨司,以到任月日作为缺额使用,永远成为定制。”同年十月,下诏说:“吏部铨选公事,向来设置三铨,所有员缺和选人,分在三处,每到注拟的时候,资历难以相当。何况今年选人不多,应命令三铨公事,合并为一处,委托本司长官通判,共同商量可否施行。如今正当开泰时期,应当体恤孤寒平民,从今以后合格的选人,历任无违反阻碍的,都由吏部南曹判成,如果文书解送有差错,不符合格式,罪责在发解的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