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唐书判第二百零七
作者:洪迈朝代:南宋类别:笔记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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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选拔官员的方法有四种:第一是身,指体态魁梧、相貌堂堂;第二是言,指言辞雄辩、条理清晰;第三是书,指楷书笔法遒劲优美;第四是判,指判牍文章文理优长。凡是参加判词考试中第的称为“入等”,非常拙劣的称为“蓝缕”,候选期未满而加试三篇文章的称为“宏辞”,加试三条判词的称为“拔萃”,通过的人立即授予官职。既然把书法作为技艺,所以唐代没有人不擅长楷法;因为重视判词,所以没有人不熟悉练习。而且判词必须用骈俪文体,如今流传的《龙筋凤髓判》和《白乐天集·甲乙判》就是这样的作品。从朝廷到地方县邑,没有不是这样的,不读书、不擅长文辞是绝对不行的。宰相每次启奏拟定一件事,也一定要用数十句骈偶语句,如今郑畋的敕令、堂判还保存着。世俗喜欢谈论琐碎细小的往事,掺杂诙谐幽默,称之为“花判”,其实判词原本就是如此,不像现在的人握着笔靠在案上,只签一个字也可以。本朝初年还保留着唐代的遗风,时间久了就革除掉了。不过把体态魁梧相貌堂堂作为选拔人才的标准,并不算是高明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