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牛米第八十六
作者:洪迈朝代:南宋类别:笔记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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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燕的慕容皝把牛借给贫民,让他们在官苑中耕种,征收十分之八的田租;自己有牛的,征收十分之七。参军封裕进谏,认为魏国、晋朝时期,借官田和官牛的人,征收的田租不超过十分之六,自己有牛的人,官府与百姓平分,不征收十分之七或八。我看如今我家乡的习俗,招募人耕种田地,田租抽取十分之五,而使用主人耕牛的,抽取十分之六,称作“牛米”,这大概是晋朝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