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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指出韩文公《送孟东野序》中“物不得其平则鸣”的观点与所举咎陶、禹、夔、伊尹、周公等例子矛盾,因为这些例子并非出于不得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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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韩文公文中“不得其平则鸣”与其举例的矛盾。
韩文公孟东野物不得其平则鸣送孟东野序
韩文公《送孟东野序》说:“物体得不到它应有的平静就会发出声音。”但他的文章又说:“在唐尧、虞舜时代,咎陶、禹是那些善于发出声音的人,就借助他们来发出声音。夔借助《韶》乐来发出声音,伊尹发出殷商的声音,周公发出周朝的声音。”又说:“上天将要调和他们的声音,而让他们发出国家兴盛的声音。”那么这所说的并不是所谓的得不到平静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