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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文讲述唐代对老人的推恩制度极为优厚,而宋代制度远不如唐代,并举例说明。
阅读提示
通过对比唐代和宋代的老人推恩制度,反映了不同朝代的施政宽严和实际执行中的问题。
老人推恩唐代赦免开元二十三年开元二十七年天宝七年
唐代赦免罪过时,对老人施恩极其优厚。开元二十三年,皇帝举行籍田礼。对侍奉的老人,百岁以上的,授予上州刺史官职;九十岁以上的,授予中州刺史;八十岁以上的,授予上州司马。开元二十七年,大赦。百岁以上的,授予下州刺史,妇女封郡君;九十岁以上的,授予上州司马,妇女封县君;八十岁以上的,授予县令,妇女封乡君。天宝七年,京城七十岁以上的,授本县令;六十岁以上的,授县丞;天下侍奉的老人授官与开元年间相同。本朝的制度,百岁老人才能得到初品官的封赠,与唐代不能相比。淳熙三年,因为太上皇帝庆寿的缘故,施恩稍微优厚,于是有人虚增年龄、伪造户籍来冒领荣誉官职。假如像唐代那样,那又将会怎样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