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
卷一百零八选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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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上)
从通过言论来陈述奏报、用实际功绩来明确考核、三年一次考绩、经过三次考绩后罢黜昏庸提拔贤明开始,这些都源自《舜典》。司徒用乡学的三项内容来选拔贤能之士,太宰用三年时间考核官吏的治理情况,这在《周官》中有详细记载。两汉以来,选举的制度各不相同,但归根结底是为了得到贤才。考察其主要内容,不过是进入仕途则有贡举的科目,担任官职则有铨选的资格,处理政事则有考核的方法。然而历代议论贡举的人总是说:"选拔士人用文艺才能,不如用道德品行。就文艺而言,赋和论的浮华,不如经义这样的实在学问。"议论铨选的人总是说:"按年资劳绩选拔人才,可以杜绝越级升迁,但不免有贤愚都停滞不前的叹息;按荐举选拔人才,可以提拔俊杰,但不免有巧言谄媚者快速晋升的弊端。"议论考核的人总是说:"拘泥于官样文章,那么上下督察,逐渐形成浇薄的风气;通晓名望声誉,那么权贵请托,只会打开谋利之门。"于是议论纷纷,没有统一的意见。
宋朝初期沿袭唐朝制度,贡举虽然广泛,但没有比进士、制科更重要的,其次则是三学的选拔补充。铨选法规虽然很多,但没有比举荐升官、磨勘转任品级更重要的。考核虽然严密,但没有比官府提供历纸、验证考课批注更重要的。其他如教官、武举、童子等考试,以及遗逸奏荐、贵戚公卿的恩荫子弟和远州流外等各类选拔,曲折琐细,都有相应的规格制度。其间变化不常,沿袭和变革交替出现,而三百多年来的元老重臣、博学鸿儒、清廉强干的官吏,都出自这些制度,得人才最为兴盛。现在辑录旧史所记载的内容,分列六门:一是科目;二是学校试;三是铨法;四是补荫;五是保任;六是考课。繁简适中,概括归类,作《选举志》。
宋朝的科目有进士、各科、武举。常规选拔之外,还有制科、童子举,而进士科得人才最多。神宗开始废除各科,分经义、诗赋来选拔士人,此后一直遵行,没有改变。从仁宗命令郡县建立学校,到熙宁以来,学校制度逐渐完备,学校设置遍及天下,而海内文治兴盛。现在把科目、学校制度各自写在各篇中。
最初,礼部贡举设有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都在秋天取得解送资格,冬天集中到礼部,春天考试。合格及第的人,列名在尚书省放榜。凡是进士,考试诗、赋、论各一首,策问五道,帖《论语》十帖,对答《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凡是《九经》科,帖书一百二十帖,对答墨义六十条。凡是《五经》科,帖书八十帖,对答墨义五十条。凡是《三礼》科,对答墨义九十条。凡是《三传》科,一百一十条。凡是《开元礼》科、《三史》科,各对答三百条。凡是学究科,《毛诗》对答墨义五十条,《论语》十条,《尔雅》、《孝经》共十条,《周易》、《尚书》各二十五条。凡是明法科,对答律令四十条,兼经的规矩与《毛诗》科相同。各自分经引试,答对六成算合格,还要抽卷问律,本科则不需如此。各州判官考试进士,录事参军考试各科,如果不通经义,则另选官员考核,而判官监督。考试用纸,由长官盖章签名后当面发给。考试及格的人,分定甲乙等级,把所试经义用朱笔写明"通"、"否",监官、试官在下面签名。进士的考卷,各科的义卷、帖由,都随解送文书上报礼部。有重病残疾的人不得贡举。贡举不合法规或考核不实的,监官、试官停职。受贿则按枉法论处,长官奏请裁决。
凡是有官职的人应举,称为锁厅试。所属单位先将其姓名上报,得到旨意后才能解送。集中之后,十人五人互相担保,不允许有大逆罪人缌麻以上亲属,以及各种不孝、不悌、隐瞒工商异类身份、僧道还俗的人。家状和试卷开头,写明年龄、举数、场次、乡贯,不得增减改动,在仲冬收纳,月底结束。临近考试时,知举官先召见联保的人,与家状核对相符而定。凡是参加考试,只有考词赋的人允许携带《切韵》、《玉篇》,如果有挟带书籍作弊,以及口头相互传授的,发觉立即黜落。凡是各州长吏举送,必须首先核查户籍,考察其行为;乡里推举,每十人互相担保,内有品行欠缺的,则连坐不得举送。旧例,知举官将赴贡院时,台阁近臣可以推荐所知的怀才之人,称为"公荐"。太祖担心借此挟私舞弊,禁止了这种做法。
从唐朝以来,所谓明经科,不过是帖书、墨义,只看其记诵而已,所以轻视这一科,而"不通"的处罚特别重。乾德元年,下诏说:"旧制,《九经》科一次不中第就停止,这不是开启仕进之路的办法;从今以后依照各科允许再考。"这一年,各州所推荐的人越来越多,于是参照周显德年间的制度,制定各州贡举的法规和处罚条例:进士"文理纰缪"的停考五次,各科初场十次"不通"停考五次,第二、第三场十次"不通"停考三次,第一至第三场九次"不通"各停考一次。停考的次数用朱笔写在试卷上,送到中书门下。三年,陶谷的儿子陶邴考中上等,皇帝说:"陶谷不能教育儿子,怎么能登第?"于是下诏:"享受俸禄的人家,有登第的,礼部报上姓名,令复试。"从此,另命儒臣在中书省复试,合格后才赐予及第。当时川蜀、荆湖归附,考试这几个地区所贡的士人,沿途提供食宿。开宝三年,下诏礼部审阅贡士中参加十五次考试并曾完成考试的,得一百零六人,赐给本科出身。特奏名的恩例从此开始。
五年,礼部奏报合格进士、各科共二十八人,皇帝亲自在讲武殿召见对问,但还没有来得及引试。第二年,翰林学士李昉知贡举,录取宋准以下十一人,而进士武济川、《三传》刘睿材料气质最差,对答失序,皇帝黜落了他们。武济川是李昉的同乡。正好有人控告李昉徇私录取,皇帝于是登记了考试未中的落第者姓名,得三百六十人,都召见,挑选其中一百九十五人,连同宋准以下的人,在御殿给纸笔,另行考试诗赋。命殿中侍御史李莹等为考官,得进士二十六人,《五经》四人,《开元礼》七人,《三礼》三十八人,《三传》二十六人,《三史》三人,学究十八人,明法五人,都赐予及第,又赐钱二十万来张设宴会。李昉等人不久都因此获罪。殿试于是成为常规制度。皇帝曾对近臣说:"从前,科名多被权势之家取得,我亲自考试,全部革除了这种弊端。"八年,亲自考试进士王式等人,于是定王嗣宗为第一,王式为第四。从此御试与省试的名次,开始有升降之别。当时江南尚未平定,进士林松、雷说考试不中格,因为他们从小路前来归附,也赐给《三传》出身。
太宗即位,想提拔埋没的人才,对侍臣说:"我想在科场中广泛搜求俊彦,不敢指望十人中得五人,只得到一二人,也足以作为治理国家的工具了。"太平兴国二年,在御殿复试,内出赋题,赋韵平仄相间,依次使用。命李昉、扈蒙判定优劣为三等,得吕蒙正以下一百零九人。过了两天,复试各科,得二百人。都赐予及第。又查阅贡籍,得十次以上到十五次参加考试的进士、各科一百八十多人,都赐予出身;《九经》科七人不中格,也怜悯他们年老,特赐同《三传》出身。总共五百多人,都赐给袍笏,在开宝寺设宴,皇帝亲自作诗两首赐给他们。甲、乙等进士及《九经》科,都授将作监丞、大理评事,通判各州,其余也按优等授官。三年九月,殿试举人。旧例只在春天放榜,到这时秋天考试,不是常规。这年冬天,各州举人都集中,正好要亲征北汉,停止了考试。从此,隔一年或两年才贡举。
五年,复试进士。有颜明远、刘昌言、张观、乐史四人,以现任官身份考进士,特授近藩掌书记。有个叫赵昌国的,请求应百篇举,说一天作诗百篇。皇帝出杂题二十道,令各赋五篇,每篇八句。到傍晚,只完成几十首,大都不值得看。皇帝认为这一科久废,特赐及第,以鼓励后来者。
八年,进士、各科开始考试律义十道,进士免帖经。第二年,只有各科考律,进士恢复帖经。进士开始分三甲。从此赐宴在琼林苑。皇帝对近臣说:"我亲自选拔众多士人,几乎忘了饥渴,召见询问,观察其才能技艺而任用,希望田野没有遗逸之人,而朝廷多君子。"雍熙二年,殿试开始唱名及第,第一等为节度推官。这一年和端拱初年,礼部考试结束后,皇帝担心有遗才,取不中格的人再考,于是由再试得官的有几百人。凡是殿试,皇帝亲自阅卷多日,宰相多次请求应归有关部门处理,才下诏每年命官知贡举。
旧制,锁院之后,给左藏钱十万作为费用。端拱元年,下诏改为支用尚书祠部的钱,并加倍数额,停止御厨、仪鸾司供应帐幕。知贡举宋白等制定贡院旧例:提前三日,进士都列榜引试,借御史台驱使官一人监门,都堂帘外设案,放置银香炉,唱名给印试纸。考试及格后,录取进士的文本上奏皇帝,各科只登记姓名上报;等待制命下达,先书写姓名散发通报,第二天,放榜唱名。谢恩之后,到国子监拜谒先圣先师,进士过堂阁下报名。闻喜宴分为两天,宴请进士,请丞郎、大两省;宴请各科,请省郎、小两省。集中行期,列写姓名、乡贯、三代等记录,称为小录。凑钱作为游宴的费用,称为酺。都由团司主管。制命下达后,中书省与贡院一起关黄覆奏,等待正式敕命下达,关报南曹、都省、御史台,然后贡院写春关散发。(登记入选称为春关。)登科的人,按规定缴纳朱胶绫纸的费用,到吏部南曹试判三道,称为关试。
淳化三年,各道贡士共一万七千多人。在此之前,有人敲登闻鼓申诉考试不公。苏易简知贡举,受诏立即赴贡院,并实行糊名考校,于是成为定例。殿试时,皇帝对众士人说:"你们各自怀抱志向学业,效命官职之外,更要精研文采,不要辜负前功。"下诏刻《礼记·儒行篇》赐给他们。每科进士第一人,天子以诗恩宠,后来曾作箴赐给陈尧叟,到这时一并赐予。在此之前,曾将学究、《尚书》、《周易》合为一科,开始改定本经每日考试义十道,《尚书》、《周易》各义五道,仍杂问疏义六道,经注四道。明法科旧试六场,改定为试七场:第一、第二场试律,第三场试令,第四、第五场试小经,第六场试令,第七场试律,并在试律日杂问疏义六道、经注四道。凡是《三礼》、《三传》、《通礼》每十道义分经注六道、疏义四道,以六通为合格。
从淳化末年起,停止贡举五年。真宗即位,再行考试,而高句丽开始贡举一人。在此之前,国子监、开封府所贡士人,如果与举送官有姻亲关系,则两司互相考试,开始命派官员另行考试。
咸平三年,亲自考试陈尧咨等八百四十人,特奏名有九百多人,其中有晋天福年间曾参加贡举的。凡是士人在乡里贡举而多次被礼部黜落,或殿试不被录取的,累计前后举数,参照其年龄而分等级,遇到皇帝亲自策试则另行造册奏报,直接允许附试,所以称为特奏名。又赐河北进士、各科三百五十人及第、同出身。落第后愿意试武艺及量才录用的,又有五百多人,都赐给装钱慰劳遣送,命礼部算作一次举数。考核之详细,推恩之广泛,近代所未有。
按照旧制,考中进士就任命官职。皇上初次恢复殿试,赐给出身的也可以免除候选,于是考取功名的人特别多,即使文才达不到标准,也全部赐予同出身。于是下诏有关部门,凡是赐予同出身的都命令他们守候选官,依照常规调任,以示区别。又制定法令:凡是试卷,封印院糊名后送交知举官考定高下,再封好送交覆考所,考完之后再参校得失,不合格的,必须到覆场才能落榜。告谕馆阁、台省官员,有请托举人的要秘密上报,隐瞒不告的论罪。还下诏诸王、公主、近臣,不得以下第的亲族宾客请求赐予科名。
景德四年,命令有关部门详细制定《考校进士程式》,送交礼部贡院,颁布到各州。士人不回原籍而在他州冒籍应选的,严加治理。每年秋赋,由县令佐考察行义担保推荐,上报到州;州长贰复审确实,然后上报本道使者分类考试。已经担保推荐而行为有缺的,州县都要获罪;如果省试文理不通,追究原考官的责任。各州解试名额多而录取少的,不必凑足名额。
不久又制定《亲试进士条制》。凡是策试士人,就在殿两廊张设帷帐,排列桌几坐席,标上姓名。先一天列好次序,在宫门外张榜公布,第二天早上在阙下拜见,然后入席就坐。试卷由内臣收取,交给编排官,去掉卷首的乡贯状,另用字号编号;交给封弥官誊写校勘,用御书院印,交给考官定等完成后,再封弥送交覆考官重新定等。编排官查阅异同,不同的再考一次;如果仍然不同,就以接近的为准。然后取乡贯状字号核对,即按姓名、等次排列,连同试卷上报。考第的制度共五等:学识优长、词理精绝为第一;才思该通、文理周率为第二;文理俱通为第三;文理中平为第四;文理疏浅为第五。然后临轩唱第,上二等称及第,三等称出身,四等、五等称同出身。其余依照贡院旧制。
大中祥符五年,下诏士人曾参加南省试的,犯公罪允许赎罚。命令礼部取前后诏令经久可行的,编为条例。各科三场内有十个"不"、进士词理不通的每有一人以上,监试、考试官按违制失论处,幕职、州县官任满时扣除一选,京朝官降为监当场务,曾经监当的就派到远方;有三人,则监试、考试官也按违制失论处,幕职、州县官撤职,京朝官到远方监当;有五人,则监试以下都停现任官;举送官员,各科五十人以上有一人十个"不",就罚铜并免去殿选监当,进士词理不通也如此处理。后来又下诏:"试锁厅的,州长吏先校试合格,才允许取解;到礼部不合格,停其官职,而考试及举送官都重置罪。"八年,开始设置誊录院,命令封印官封好试卷交付,召集书吏抄录副本,由两名内侍监督。下诏:"进士第一名,命令金吾司供给七人导从,允许引两节。写入法令。"
天圣初年,宋朝建立六十二年,天下太平。当时取才只有进士、诸科最广,名卿钜公都由此选拔,而仁宗也重用他们,登上高等的不过几年,就赫然显贵了。那些贡入礼部而多次落第的,得到特奏名,有的人因循不学,于是下诏:"学习如同种植,不学就会荒废,谦逊专心,及时努力,修养才能到来。朕担心天下士人或有遗漏,已经临轩考核得失,又忧虑他们屡次不中科,就会衰老而无所成就,退不能返回乡里,进不能参与禄仕。所以在常规之外,特别加以甄选录用。但有人依仗宽恩,就荒废学业,苟且简慢成为风气,十分可耻。从今以后应当专心学习,不要侥幸。"当时晏殊说:"唐代明经科同时考试策问,参考所习内容,以衡量才识长短。现在各科只注重记诵,不是取士的本意,请求在终场考试策问一篇。"下诏近臣商议,都说各科不熟悉策问,议论于是搁置。旧制,锁厅试落第就停官,到这时才下诏免罪。
景祐初年,下诏:"向学之士越来越多,而取人途径狭窄,使孤寒之士滞留,有的年老不能进用,朕很怜悯。命令南省就试进士、诸科,十取其二。凡年五十,进士五举、诸科六举;曾经殿试,进士三举、诸科五举;以及曾经参加先朝御试,即使试文不合格,也不要轻易黜落,都上报姓名。"从此成为常例。士人有亲戚在本州做官,或担任发解官,以及侍奉父母到远方任职,距离本州二千里,命令转运司分类考试,按十分之三的比例录取。于是各路开始有別头试。当年,下诏开封府、国子监及别头试,封弥、誊录如礼部。
起初,贡士沿袭唐制,还用公卷,但大多假借他人文字,或雇人书写。景德年间,曾经限制举人在试纸前亲笔书写家状,如果公卷及后来所试书体不同,都驳斥不取;那些假借他人文字的,查实后立即斥退,永远不得赴考。贾昌朝说:"自唐以来,礼部采名誉,观素学,所以预先投送公卷;现在有封弥、誊录法,一切考核试篇,那么公卷可以废除。"从此不再有公卷。
宝元年间,李淑在经筵侍讲,皇上问进士诗、赋、策、论的先后次序,让他根据旧例回答。李淑回答说:"唐调露二年,刘思立任考功员外郎,因为进士试策草率,请求加帖经以观其学,试杂文以观其才。从此沿袭成为常规。到永隆二年,进士试杂文二篇,通晓文律的,才试策。天宝十一年,进士试一经,能通晓的试文赋,又通晓然后试策,五条都通,中第。建中二年,赵赞请求试时务策五篇,箴、论、表、赞各一篇,以代替诗赋。大和三年,试帖经,略问大义,取精通者,其次试论、议各一篇。八年,礼部试帖经口义,其次试策五篇,问经义的三篇,问时务的两篇。之后变易,就以诗赋为第一场,论第二场,策第三场,帖经第四场。现在陛下想求治道而不以雕琢为贵,得到取士的实质了。然而考官按照所试分场考试,不能通加评校,而每场就退落,士人中与不中,几乎取决于侥幸。希望约略旧制,先策,次论,次赋及诗,次帖经、墨义,而命令有关部门并试四场,通较优劣,不要以一场得失为去留。"下诏有关部门商议,逐渐施行。
不久知制诰富弼说:"国家沿袭隋、唐设进士科,自咸平、景德以来,立法尤其严密,而得人之道,或有未至。况且历代取士,都委托有关部门,没听说天子亲自考试。到唐武后才开始有殿试,何足取法?让礼部排列高下上奏,而引到殿廷,唱名赐第,就与殿试没有不同了。"于是下诏罢殿试。但议论者多认为轻视皇上恩典,废弃旧例,又恢复如旧。
当时范仲淹任参知政事,想要复古劝学,多次进言兴办学校,以实际行为根本。下诏近臣商议,于是宋祁等上奏:"教育不本于学校,士人不考察于乡里,就不能核实名实。有关部门拘泥于声病,学者专注于记诵,就不能尽人才。参考众说,选择便于今日的,不如让士人都著籍本地,而在学校受教育,然后州县考察其履行,那么学者就懂得修身了。"于是下诏州县立学,士人必须在学三百天,才允许参加秋试,旧曾参加考试的满一百天即可。在州里考试,让他们互相担保,有隐瞒服丧、犯刑、行为有亏、冒名等禁令。三场:先策,次论,次诗赋,通考决定去取,而罢除帖经、墨义,士人通经术愿意回答大义的,试十道。范仲淹离开后,执政者意见都不同。当年冬,下诏废除入学日限。说初令不便的人很多,认为诗赋声病容易考,而策论空泛难以知晓;祖宗以来,没有改变,而且得人已经很多。天子将意见下达,有关部门请求依旧法。于是下诏:"科举旧条,都是先朝所定,应该一切照旧,以前更改的政令全部废除。"
恰逢张方平知贡举,说:"文章的变化与政通。现在设科选才,专取辞艺,士人只有道义积于心中,英华发于外,那么以文取士,正是叩其外而质其内蕴。言辞没有法度,则何足观?近来文格日益失其旧貌,各出新意,争相为奇。朝廷厌恶这种情况,多次下诏书告诫,而学者乐于放逸,很少能自返。现在赋或八百字,论或千余字,策或搁置所问而妄自发挥,漫陈他事,驱扇浮薄,大伤雅俗,难道是取贤敛才备治具的意思吗?那些沿袭新体、散漫不合程式的,都已考落,请求重申前诏,公布告示。"
起初,礼部奏名以四百名为限,又各科杂问大义,侥幸的人都认为不便。知制诰王珪上奏说:"唐自贞观到开元,文章最盛,考校者每年千余人,而所收无几。咸亨、上元增加人数,也不到百人。国初取士,大致沿唐制,到太平兴国年间,贡举之路逐渐扩大,没有定数。近年官吏众多,所以近来下诏限四百人,以惩其弊。而且进士、明经先考经义然后试策,三试都通为中第,大略与进士相等,而各科既不问经义,又无策试,只以背诵精粗为中否,那么他们专固不通事理,怎么足以治民事呢?前诏各科终场问本经大义十道,《九经》、《五经》科只问义而不要求记诵,都已写入法令。议论者认为难以突然改变,而图安于弊。希望陛下申敕有关部门,固守此法,不要轻易更改。"
嘉祐二年,亲试举人,凡是参加殿试的才免于黜落。当时进士更加相习为奇僻,钩章棘句,逐渐失去浑厚淳朴。欧阳修知贡举,尤其以此为患,痛加裁抑,并严禁挟书。不久试榜公布,当时所推崇赞誉的人都不在选中。浅薄之士,等欧阳修早晨上朝,群聚诋斥,街司逻卒不能制止,甚至写祭文投到他家,最终不能找到主名加以法办,但从此文体也稍有改变。在京待试的常有六七千人,一有不幸因故不能应诏,往往沉沦十数年,因此毁坏品行求进的人不可胜数。
王洙在迩英阁侍讲《周礼》,讲到"三年大比,大考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皇上说:"古时选士如此,现在通常四五岁下一次诏,所以士人有压抑不得进的,不如减少名额而多次举行。"下交有关部门商议,都请求:"改为隔年之法,就没有滞留人才的感叹。荐举名额减去一半,主司容易详细考核,得士必定精良。而且人少则有关部门容易检察,伪造假冒自然不能容,使寒苦学习的人得以进用。"于是下诏:"隔年贡举,进士、诸科都解送原额的一半。增设明经科,考试法:凡明两经或三经、五经,各问大义十条,两经通八条,三经通六条,五经通五条为合格,兼考《论语》、《孝经》,策时务三条,出身与进士相同。而罢除说书举。"
当时因为科举考试已经太过频繁,而高中的人又很快显贵,朝廷想要稍加抑制。于是下诏说:"朕考虑国家选取士人,与士人等待选拔,不能空疏而冗滥。所以设立隔年考试的期限,来激励他们勤奋;限定贡举的人数,来精选人才。写成固定格式,申令有关部门,而高中的人,曾不按次序任用。如果遵循旧例,终究会导致官员泛滥,很没有意义。从今以后,制科考入第三等,与进士第一名,授官大理评事、签书两使幕职官;任满还朝,升任通判;再任满,考试馆职。制科考入第四等,与进士第二、第三名,授官两使幕职官;任满还朝,改授次等京官。制科考入第五等,与进士第四、第五名,授官试衔知县;任满还朝,升迁两使职官。锁厅人参照此例。至于有高才异行,施用于政事而功绩显著的人,应当以特殊恩典提拔。"仁宗朝共十三次科举,取进士四千五百七十人;其中一甲三人共三十九人,后来没有做到公卿的,只有五人。英宗即位后,议论的人认为隔年贡士法不便。于是下诏礼部每三年一次贡举,天下解额,取未实行隔年制之前的四分之三为标准,明经、诸科人数不超过进士之数。
神宗专心经学,深切怜悯贡举的弊端,并且因为西北人才多不在选,于是商议更法。王安石说:"古代取士都基于学校,请求兴建学校以恢复古制。那些明经、诸科想要废除,取明经人数增加进士名额。"于是下诏说:"教化民众形成风俗,必须从学校开始;进用贤能,也由贡举而来。但四方研习经艺的人专攻背诵数字,趋向乡举的人拘泥于文辞,与古代所谓'三物宾兴,九年大成',也已经违背了。如今下令郡国招揽俊贤,其教育方法、考试标准,令两制、两省、待制以上、御史、三司、三馆共同商议后上报。"议论的人多认为变法有利。直史馆苏轼说:
得到人才的方法,在于了解人;了解人的方法,在于考核实际。如果君王宰相有知人之明,朝廷有考核实际的政令,那么胥吏、皂隶,未尝没有人才,即使采用现在的法令,臣认为也足够了;如果没有知人之明,没有考核实际的政令,那么公卿、侍从,常常忧虑无人,何况学校贡举呢?即使恢复古代制度,臣认为也不够。
时代有可否,事物有兴废,假使三代圣人复生于今天,他们选举也一定有方法,何必一定要通过学校呢?况且庆历年间曾经设立学校,天下以为太平可待,到现在只有空名仅存。如今陛下一定要寻求德行道艺之士,要求九年大成的学业,那么就要改变今天的礼制,改变今天的风俗。又应当征发民力来修建宫室,聚敛民财来供养游士,设置学校、建立师资;又时常挑选不遵从教化的人,流放到远方,徒然造成纷扰,这与庆历年间有什么不同?至于贡举,有人说乡举要注重德行而忽略文章;有人说专取策论而废除诗赋;有人想要采用唐朝旧例,采择声誉名望而废除封弥;有人想要改变经生帖墨而考大义,这些说法都不对。
想要振兴德行,在于国君修身以推究事物,审察好恶以表率风俗,如果想要设置科目名称来选取,那就是教导天下相率而作伪。上面以孝取人,那么勇敢的人割股,怯懦的人庐墓。上面以廉取人,那么破车、瘦马、恶衣、粗食,凡是可以迎合上意的无所不至。从文章来说,策论是有用的,诗赋是无益的;从政事来说,诗赋、论策都是无用的。然而从祖宗以来没有废除,因为设立法规取士,不过如此。近代文章华丽,没有比得上杨亿的。假使杨亿还在,那就是忠诚正直的人。通经学古,没有比得上孙复、石介的。假使孙复、石介还在,那就是迂阔荒诞的人。况且从唐至今,以诗赋成为名臣的,不可胜数,诗赋有什么对不起天下的,而一定要废除它?
皇帝读了苏轼的奏疏说:"我本来怀疑此事,得到苏轼的议论,释然了。"后来问王安石,王安石回答说:"如今人才缺乏,而且他们的学术不统一,异论纷然,这是因为不能统一道德的缘故。统一道德就要修建学校,要修建学校,那么贡举法不可不变。如果说这个科举曾经得到很多人,那是因为仕进别无他路,其间不可能没有贤才;如果说科举法已经完善,那却不是。如今在少壮时,正应当讲求天下正理,却闭门学作诗赋,等到他们做官,世事都不熟悉,这种科举法败坏人才,导致不如古代。"
不久中书门下又说:"古代取士,都本于学校,道德在上面统一,风俗在下面形成,那些人才都足以在世上有所作为。如今想要追复古制,就担心没有循序渐进。应当先除去声病对偶的文章,使学者得以专心经术,以等待朝廷兴建学校,然后讲求三代所以教育选举的方法,施行于天下,那么差不多可以复古了。"于是改法,废除诗赋、帖经、墨义,士人各自研治《易》《诗》《书》《周礼》《礼记》一经,兼《论语》《孟子》。每试四场,第一场大经,第二场兼经,大义共十道(后来改为《论语》《孟子》义各三道),第三场论一道,第四场策三道,礼部试就增加二道。中书撰写大义格式颁行。考试大义的人须通经、有文采才算合格,不像明经墨义那样粗略懂得章句而已。取诸科解名十分之三,增加进士名额,京东西、陕西、河北、河东五路新创试进士的,以及府、监、他路放弃诸科而改为进士的,才得到所增的名额来考试。都另外作为一号考取,大概是想优待他们的学业,使他们不至于外侵,那么就会常常向往改业。
又设立新科明法,考试律令、《刑统》、大义、断案,用来对待那些不能从事进士的诸科人。不久,选人、任子也要考试律令才能出官。又下诏进士从第三人以下考试法律。有人说:"高等科第任签判及职官,对于学习法律难道可以延缓。过去考试刑法的人,世人都指为俗吏,如今朝廷推恩已经很厚,而响应的人还少,如果高等科第不考,那么人们不认为荣耀。"于是下诏全部考试。皇帝曾说:"近代士大夫,多不熟悉法律。"吴充说:"汉朝陈宠以法律教授学生,常有几百人。律学在六学之一,后来士大夫多耻于此学。旧明法科只是背诵条文,很少通晓其意,近来补官必须聚集起来考试,可见恤刑之意。"
熙宁三年,亲自考试进士,开始专以策问,规定限一千字。旧制特奏名人考试论一道,至此也改为策问。皇帝对执政说:"对策又怎么足以完全体现人才,但比用诗赋取人好。"旧制,进士入谢,进献谢恩银一百两,至此废除。仍赐钱三千,作为期集费用。各州举送、发解、考试、监试官,凡是亲戚或门客不得在所在州考试,将其姓名上报转运司,与锁厅人一同考试,大约七人特立一个名额。后来又下令保留诸科旧额十分之一,用来等待不能改业的人。
元祐初年,知贡举苏轼、孔文仲说:"每一次考试,进士、诸科及特奏名约八九百人。旧制,礼部已奏名,到御试而被黜落的很多。嘉祐年间开始全部赐予出身,近来杂犯也免黜落,都不是祖宗本意。进士升甲,本为南省第一名,唱名靠近下等,才特升之,都出于一时圣断。如今礼部十人以上,别试、国子、开封解试、武举第一名,经明行修进士及该特奏而预正奏的,写定于令,依次升一甲。那么法在有司,恩不归于人主,很没有意义。如今特奏名大约已到四百五十人,又允许例外递减一举,那么又当增加几百人。这些人垂老没有别的希望,分布在州县,只务贪财作为归计。前后恩科命官,将近千人了,哪里有一人能自奋厉,有闻于时?而残民败官的,不可胜数。由此知道无益有损。议论的人不过说应该广施恩泽,不知道吏部以有限之官等待无穷之吏,户部以有限之财俸禄无用之人,而所到州县,都遭受其害。在即位之初,就有这种过举,称之为恩泽,不是臣所能理解的。希望圣意决断,只用前命,仍诏考官酌量取一二十人,确实有学问,就允许出官。其余都补文学、长史之类,不理选限,免使积弊增重不已。"于是下诏规定特奏名考取人数,进士入四等以上、诸科入三等以上,总在考试者中计算,不得取过全额的一半,此后著为令。
当时正在更改先朝之政,礼部请求设置《春秋》博士,专门作为一经。尚书省请求恢复诗赋,与经义并行,解经通用先儒传注及自己的解说。又说:"新科明法中第的,吏部就注司法,排名在及第进士之上。旧明法是最下科,但必须要求兼通经书,这是古代先德后刑之意。想要加试《论语》大义,仍裁减一半名额,注官依科目次序。"下诏近臣集议。左仆射司马光说:"取士之道,应当先德行,后文学;就文学来说,经术又应当先于词采。神宗专用经义、论策取士,这是恢复先王经典,百王不变之法。只是王安石不应当以一家私学,令天下学官讲解。至于律令,都是当官所需,如果为士者果然能知道义,自然与法律暗合;何必设置明法一科,学习刻薄,不是长育人才、敦厚风俗的办法。"
四年,于是设立经义、诗赋两科,废除考试律义。凡是诗赋进士,在《易》《诗》《书》《周礼》《礼记》《春秋左传》内听任学习一经。第一场考试本经义二道,《语》《孟》义各一道,第二场考试赋及律诗各一首,第三场考试论一道,最后一场考试子、史、时务策二道。凡是专经进士,必须学习两经,以《诗》《礼记》《周礼》《左氏春秋》为大经,《书》《易》《公羊》《谷梁》《仪礼》为中经,《左氏春秋》得兼《公羊》《谷梁》《书》,《周礼》得兼《仪礼》或《易》,《礼记》《诗》都兼《书》,愿意学习二大经的听任,不得偏占两中经。第一场考试本经义三道,《论语》义一道,第二场考试本经义三道,《孟子》义一道,第三场考试论策,如诗赋科。都以四场通定高下,而取解额中分,各占一半。专经者用经义定取舍,兼诗赋者以诗赋为去留,其名次高下,则在策论中参酌。自从恢复诗赋,士人大多趋向学习,而专经者十无二三,各路奏报以分额各取不均,后来于是通定去留,经义不得超过总名额的三分之一。
司马光又请求:"设立经明行修科,每年委派升朝文臣各举所知,以勉励天下,使敦士行,以示不专取文学之意。如果所举人违犯名教及赃私罪,一定追究举主,不得赦免,那么自然不敢妄举。而士人居乡、居家,立身行己,不敢不谨慎,只恐玷缺外闻。所谓不言之教,不肃而成,不待学官日训月察,设立赏赐告发,而士行自然美好了。"于是设立此科,允许各举一人。凡是考试进士的,及中第唱名日,用来升甲。后分路另立名额六十一人,州县保任上报监司,监司考察上报,没有其人则不上报。预荐者不在州郡考试,只在礼部考试。不中,允许用特奏名格赴廷试,后来成为常例。不久下诏须特命举才举,不得一概以科场年上报其名。
六年,下诏恢复通礼科。起初,开宝中,改乡贡《开元礼》为《通礼》,熙宁年间曾废除,至此开始恢复。凡是礼部考试,增添知举官为四员,罢免差参详官,而设置点检官二十人,分属四知举,使之协力通考;各州点检官专校杂犯,也参与考试。
八年,中书省请求殿试恢复祖宗旧制,考试诗赋、论、策三题。并说:"士子大多已改学诗赋,太学生员总共二千一百多人,而不兼学诗赋的只有八十二人。"于是下诏:"明年殿试,学习诗赋的人重新考试三题,专攻经义的人暂且考试策论。"从此以后一概考试三题。皇帝亲政后,群臣多认为元祐年间所更改的学校、科举制度不对,皇帝念及宣仁太后保佑的功劳,没有批准更改。绍圣初年,议论的人更多,于是下诏进士科取消诗赋,专攻经义,廷试仍然考试策论。当初,神宗担忧文字学废弛缺失,下诏儒臣探讨,而王安石进献了他的学说,学者都学习它。元祐年间禁止使用。到这时,解除了这个禁令。四年,下诏礼部,凡是内外试题全部收集起来登记成册,遇到考试,颁发给考官,以防止重复出题。取消《春秋》科,凡是考试,优先选取二《礼》,两经允许占全额的一半,而另一半用于其他经书。不久又设立《春秋》博士,崇宁年间又取消。
徽宗在国都郊外设立辟雍,用来接待升贡的士子。皇帝亲临,对博士弟子按等级施加恩惠。然而州郡仍然用科举取士,不专门依靠学校。崇宁三年,于是下诏:"天下取士,全部由学校升贡,各州郡的发解试以及礼部试的方法一并取消。"从此,每年考试上舍生,全部差遣知举,如同礼部试。五年,下诏:"大比之年更参用科举取士一次,赶紧把这个意思让远方士子知晓。"当时州县全部实行三舍法,能够免试入学的人,多是当官子弟,而在学校积累岁月,多次考试才能合格,那些贫穷且年老的人对此很苦恼,所以下诏提到这个,但没有立即废除科举。大观四年五月,星象变异,很多事情加以更改。侍御史毛注说:"养士已经有定额,而科举又取消,那么不隶属学籍的人,就导致失职。上天通过民众来视听,士子是民众中的优秀者,现在他们如此失职,恐怕上天也要谴责恼怒。希望把解额归入升贡的一二分,不废除科举,这也是顺应天意的一种方式。"于是下诏再举行一次科举。臣僚说:"场屋的文章,专尚对偶,题目虽然没有两意,但一定要分割成两个,以对应偶句;那些超越常理趣味的,反而被指为淡泊。请选择考官并告诫他们,选取有理致的而罢黜那些勉强为对偶的,或许可以稍微补救文风弊端。"
宣和三年,下诏取消天下三舍法,开封府及各路都通过科举取士;只有太学仍然保留三舍,用以甄别考核,遇到科举仍然自行发解试。六年,礼部考试进士一万五千人,下诏特别增加一百人名额,正奏名赐第的有八百多人,通过上书献颂直接命令赴试的几乎有一百人。有储宏等人隶属大宦官梁师成担任使臣或小吏,都赐予进士及第。梁师成这个人,在大观三年曾经考中甲科。自从设科以来,南宫考试的人数,没有超过这一年的盛况。然而杂流宦官,都玷污了选举,而祖宗的良法荡然无存了。士子不通过科举或三舍而赐予进士及第或出身的人,其获得途径不一。凡是遗逸、文学,吏能言事或奏对符合旨意,或通过考试而经律入优,或材武、或童子而都能作文,或边臣之子因功来上奏,他们获得恩赐虽然有得当与否,大体上还是可取的。崇宁、大观之后,达官贵胄已经多得到赏赐,通过上书献颂而得到的人,又不胜枚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