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三十五食货下四

作者:脱脱等朝代: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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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中

元丰七年,沧州知州赵瞻请求从大名府、澶州、恩州、信安、雄州、霸州、瀛州、莫州、冀州等地全部实行专卖以增加利润,才半年,获利十六万七千贯。哲宗即位后,监察御史王岩叟上奏说:“河北两年以来新推行盐法,各地盐价上涨一倍,既夺走了商贾的利润,又通过提高居民买价来谋取利息,听说贫穷人家甚至把盐比作药。我认为河朔是天下的根本,祖宗推行的这项政策是为了施惠百姓,希望陛下不要把损害百姓利益当作好处,而要把有益于百姓当作好处,恢复以前的盐法,作为对河北数百万生灵无穷的恩赐。”恰逢河北转运使范子奇上奏,想要征收十分之十的盐税,朝廷派范锷去商议。王岩叟又说:“我在河北,也知道商贾中有自愿向官府请求的,希望取消专卖,愿意缴纳双倍税收。主管财政的人只知道从商贾那里多收双倍税钱以为有利,却不知道商贾将会在民间再提高卖价而造成危害。庆历六年,既不实行三司的专卖之法,又不听从转运司增加税收的请求,仁宗直接说朕担心河北军民突然吃贵盐,可以命令依旧。当时计算每年增收近六十万贯,仁宗难道不知道这对公家有利?他的意思认为藏富于官不如藏富于民。现在陛下刚即位,应该效法仁宗的用意,不应该因小利而失去人心。”第二年,就取消了河北专卖法,仍旧通商。六年,提举河北盐税司请求命令商贾贩盐,在税务机构缴税,由等第户作保,发给小引,根据路程远近规定期限,如果不是官府监管的镇店,允许他们去卖盐,盐税旧额五分,增加到七分。这样盐税就已经施行了。

绍圣年间,河北官府又卖盐,接着下诏按照京东的法规。元符三年,崇仪使林豫说:“河北专卖盐,未必能赶上以前的税额,而且契丹盐更加畅销,担心会引发边境争端。”第二年,给事中上官均也提出同样意见,最终都没有实行。宣和元年,京畿、四辅以及滑州、河阳所产的碱地,全部开垦为田,革除盗采煎盐的弊端,河阳知州王序因劝导有功而受到推赏。三年,大改盐法,旧税盐全部改为钞盐。凡是未卖的税盐钞引以及已经申请或到仓已投和未投的,都到榷货务改给新法钞引,允许通贩;已经申请旧法税盐出卖的,自行陈报,再买新钞附带出卖,已请的钞引,不得附带支取。当初,茶盐用换钞对带之法,百姓和商旅都受害,但河北还没有波及;到这时,河北、京东也一并施行。

在两浙称为杭州场,每年卖七万七千余石,明州昌国东西两监二十万一千余石,秀州场二十万八千余石,温州天富南北监、密鹦永嘉二场,七万四千余石,台州黄岩监一万五千余石,用来供应本州以及越州、处州、衢州、婺州。天圣年间,杭州、秀州、温州、台州、明州各设一监,温州又管领三场,而一路每年的课税比旧时减少六万八千石,用来供应本路以及江东的歙州。

庆历初年,制置司上奏说:近年河流浅涸,漕运艰难阻塞,耗费更加严重,请求酌情增加江、淮、两浙、荆湖六路卖盐的钱。下交三司商议,三司上奏说荆湖已经增加过钱,其余四路三十八州军,请求每斤增加二钱或四钱。诏令等河流通运输后再恢复原价。不久江州设置转运般仓,增加设置漕船以及雇佣客船来运输,制置司于是请求六路五十一州军每斤增加五钱。百姓苦于官盐价格高,无法食用,各路都说不便。过了一段时间,韩绛安抚江南回来后,也极力陈述此事。后来两浙转运使沈立、李肃之上奏:“本路盐税钱每年七十九万贯,嘉祐三年,才达到五十三万贯;而一年之内,因私贩被判罪的有三千零九十九人;弊端在于官盐价格高,所以私贩不止,而官税更加亏损。请求裁减官价,取消盐纲,让铺户衙前自行到山场取盐,这样盐质好而价格平,人们不肯冒禁私售,官税必然增加。”发运司反驳他们。沈立、李肃之坚持请求试行他们的方法两三年,可见利害,诏令同意。

沈立曾论述东盐利弊,逐条陈述亭户、仓场、漕运的弊端,说:“爱护体恤亭户使他们不至于困穷,让漕卒得到休养生息使他们有以为生,防止控制仓场使他们不克扣聚敛,杜绝私贩,降低官价,果真能实行这五条,每年可增加税收一二百万贯。”他编纂《盐策》二十卷进献,其中论述亭户困乏尤其厉害。但自从皇祐以来,多次下诏书都涉及此事,命令拨给亭户官本,都用实钱;那些出售额外盐的,发给粟帛衣粮;亭户拖欠历年课税不能缴纳的,全部免除。朝廷存恤的用意很深厚,但有关部门很少遵行。

熙宁以来,杭州、秀州、温州、台州、明州五州共管领监六处、场十四处,然而盐价过高,私贩的人很多,转而成为盗贼,课税额大减。二年,有个叫万奇的人献言想包揽两浙盐务给百姓,于是派万奇跟随发运使薛向询问利害。神宗以此事问王安石,回答说:“赵抃说衢州包盐,所收课税与两浙路相当,赵抃只看到衢州、湖州可以包揽,不知道衢盐侵夺了饶州、信州的市场,湖盐侵夺了广德、升州的市场,所以课税可以增加,像苏州、常州就难以与衢州、湖州相比。现在应该管理煎盐亭户和差盐地,命令督捕私贩,按时运输,严查掺和,那么盐法自然推行,不必改制。”

五年,任命卢秉暂时担任两浙提点刑狱,仍然专门提举盐事。卢秉之前与著作佐郎曾默巡视淮南、两浙,询问利害。过去灶户卖盐,与官府交易,盐场不及时偿付盐钱,灶户更加困苦。卢秉先请求储备发运司钱及杂钱一百万贯以待偿付,而各场都确定了分数:钱塘县杨村场上接睦州、歙州等州,与越州钱清场等同,水势稍浅,以六分为额;杨村下接仁和的汤村为七分;盐官场为八分;沿海向东为越州余姚县石堰场、明州慈溪县鸣鹤场皆为九分;到岱山、昌国,再东南为温州双穗、南天富、北天富场为十分;这些分数大致根据产盐多少来调节。从岱山以及二天富用海水炼盐,所得最多。从鸣鹤西南及汤村则是刮碱淋卤,十得六七。盐官、汤村用铁盘,所以盐色青白;杨村及钱清场织竹为盘,涂上石灰,所以颜色稍黄;石堰以东近海水碱,所以虽然用竹盘,但盐色特别白。卢秉于是规定伏火盘数来杜绝私卖,从三灶到十灶为一甲,而卖盐地让百姓以十家或五家为单位相互监督;并招募酒坊户愿意承担课税额的,从官府取盐去卖,每月将钱交官府,不得超越所卖酒地;又严厉捕捉盗贩者,罪不至发配的,即使杖刑也连同妻子儿女迁居五百里。并增加开封府界、京东兵各五百人防守捕捉。

当时只有杭州、越州、湖州三州抵触新法不执行,发运司弹劾他们亏损课税,都下狱惩治。王安石对神宗说捕盐法严厉,可以制止刑法。过了很久,才下诏两浙提举盐事司,各州亏损课税的不得立即弹劾,根据增亏及违法轻重分为三等上报。七年,因为卢秉盐税虽然增加,但刑狱实在繁多,担心无辜获罪的人多,调任其职务到淮南,用江东漕臣张靓代替他,并且酌情处理此事。张靓说卢秉任职时,越州监催盐偿甚至发生母亲杀害儿子的事,下诏追究其罪,但最终免罪,仍然因增税升任太常博士,升一资。一年多后,三司说两浙漕司宽弛,盐利大亏,任命著作佐郎翁仲通重新商议措置。元祐初年,言官论述卢秉推行浙西盐法,务求盘剥以增加课税,所发配流放的人达到一万二千余人,卢秉因此被降职。两浙盐亭户按丁输盐,拖欠越来越多,二年,下诏免除。后来累积欠负无法偿还,元符初年,察访使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却以朝廷旨意不执行,右正言邹浩曾极力上疏陈述其害。

明州鸣鹤场盐税不达标,划归越州管理。宣和元年,楼异任明州知州,请求恢复原状,并在靠近台州的地方拨给旧盐五七万袋。下诏说:“明州有盐场三处,之前因设置不善,把鸣鹤一场划归越州,客商才开始聚集。还有二场积盐以百万计,未见成效,这样而不考虑,东面想取于越州,西面想取于台州,改变政令有害法律,动摇人心。”命令分析情况上报。

在淮南称为楚州盐城监,每年卖四十一万七千余石,通州丰利监四十八万九千余石,泰州海陵监如皋仓小海场六十五万六千余石,分别供应本州及淮南的庐州、和州、舒州、蕲州、黄州、无为军,江南的江宁府、宣州、洪州、袁州、吉州、筠州、江州、池州、太平州、饶州、信州、歙州、抚州、广德军、临江军,两浙的常州、润州、湖州、睦州,荆湖的江陵府、安州、复州、潭州、鼎州、岳州、鄂州、衡州、永州、汉阳军。海州板浦、惠泽、洛要三场每年卖四十七万七千余石,涟水军海口场十一万五千余石,分别供应本州军及京东的徐州,淮南的光州、泗州、濠州、寿州,两浙的杭州、苏州、湖州、常州、润州、江阴军。天圣年间,通州、楚州场各七处,泰州场八处,海州场二处,涟水军场一处,每年卖盐比旧时减少六十九万七千五百四十余石,用来供应本路及江南东西、荆湖南北四路,以前并供应两浙路,天圣七年开始停止。

凡是盐的入库,设置仓库来收贮,通州、楚州各一仓,泰州三仓,用来接收三州的盐。又设置转般仓二处,一处设在真州,用来接收通、泰、楚五仓的盐;一处设在涟水军,用来接收海州涟水的盐。江南、荆湖每年漕运米到淮南,换盐回去。东南盐利,在天下最为丰厚。盐入官府,淮南、福建、两浙的温州、台州、明州每斤为四钱,杭州、秀州为六钱,广南为五钱。盐卖出时,根据离盐道的远近而高低定价,利润有时达到十倍。

咸平四年,秘书丞直史馆孙冕请求:“让江南、荆湖通商卖盐,沿边地区折中粮草,在京入纳金银钱帛,那么公私都便利,获利实在很多。如果担心淮南因江南、荆湖通商,或许导致年额稍有亏损,那么国家折中粮草,足以供应边防士兵;入纳金银,充实官库;并且免除和雇车乘,差役扰民,冒寒涉远。比如荆湖运钱一万贯,淮南运米一千石,按地理路程脚力送到偏远边境,那么官府花费百姓劳苦,何止数倍。”诏令吏部侍郎陈恕等人商议。陈恕等人认为:“江、湖地区官卖盐,是因为靠近产盐之地,想要平息犯禁之人,现在如果通商,停止卖官盐,立刻就会缺少一年的课税额。”孙冕的建议于是搁置。到天禧初年,才开始招募人交纳钱币粟帛到京师及淮、浙、江南、荆湖各州军换取盐。乾兴元年,入纳钱货到京师总共为一百一十四万贯。恰逢通州、泰州卖盐每年减少,各地贮存无几,因此停止入纳粟帛,只令入纳钱。过了一段时间,积盐又多起来。

明道二年,参知政事王随建议说:“淮南盐起初很好。从通州、泰州、楚州运到真州,从真州运到江、浙、荆湖,纲吏船卒,偷盗贩卖,并掺入沙土。路途越远,掺杂恶劣几乎不能吃,吏卒因此受鞭笞,发配流放接连不断而不能制止。近年运河浅涸,漕运不通,偏远州县的村民,顿时缺乏盐吃;而淮南所积存的一千五百万石盐,甚至没有房屋来贮存,只得露天堆积用草苫覆盖,每年都有损耗。又亭户交盐,应得的本钱有时不给,所以亭户贫困,往往起而为盗贼,危害如此之大。希望暂时允许通商三五年,让商人到京师交钱,又在扬州设置折博务,让他们交钱及粟帛,按值给盐。盐一石约卖钱二千,那么一千五百万石可得钱三千万贯以资助国用,这是第一利;江、湖远近都能吃到白盐,这是第二利;每年免除漕运的浪费,以及风浪颠覆淹死,船夫不陷入刑狱,这是第三利;以前运盐的船可以改为运米,这是第四利;商人交钱,可以拿来偿付亭户,这是第五利。”

当时范仲淹担任江淮安抚使,也提出疏通盐利的主张,朝廷随即下诏命知制诰丁度等人与三司使、江淮制置使共同商议。大家都认为如果允许通商,恐怕私盐会泛滥,侵蚀朝廷利益,请求命令制置司增调漕船运盐到各路,使各地都有两三年储备;恢复天禧元年的制度,允许商人在京师及淮、浙、江南、荆湖各州军用钱粮换取盐;在通州、楚州、泰州、海州、真州、扬州、涟水、高邮贸易的盐商不得出城,其余州郡允许到县镇,但不能到乡村;在京师缴纳钱粮的,给予更多盐,并命令转运司筹措本钱偿还亭户。诏令全部施行。景祐二年,各路贸易盐没有利润,于是停止,但入钱京师换盐的办法照旧。

康定元年,诏令商人在陕西沿边地区缴纳粮草,愿意接受东南盐的,按数加给。适逢河北谷价便宜,三司于是请求内地各州实行三说法,也用盐代替京师支付的缗钱,购粮二十万石为止。庆历二年,又下诏:"在陕西、河东入中粮草的商人持券到京师,用钱和金帛各一半偿还;不愿接受金帛的,给予茶盐、香药,随其意愿。"而东南盐利润丰厚,商人都愿意得到盐。八年,河北实行四说法,盐是其中一项,而沿边地区的粮草都有虚估,价格暴涨数倍。券到了京师,反而被囤积商人压低价格,盐一百八斤原来卖十万钱,这时只卖六万钱,商人用低价买券取盐,不再往京师缴纳钱款,国库越来越匮乏。皇祐二年,恢复入钱京师法,比照旧钱数稍微增加给予盐,而沿边地区先得券取盐的,河东、陕西缴纳粮草值钱十万的,只给盐钱七万,河北又减为六万五千,并且规定必须在京师缴纳十万钱,才允许兼给,称为对贴,从此入钱京师的办法逐渐恢复。

当初,天圣九年,三司请求榷货务收取现钱出售东南盐,以一百八十万三千缗为限额,后来增加到四百万缗。嘉祐年间,各路漕运不足,榷货务的课税更加不达标,于是发运司设官专门管理运盐事务。治平年间,京师收入缗钱二百二十七万,而淮南、两浙、福建、江南、荆湖、广南六路每年出售盐的缗钱,皇祐年间二百七十三万,治平年间三百二十九万。

江南、荆湖运来的盐既杂又差,官方定价又高,所以百姓乐于食用私盐,而沿海百姓以鱼盐为业,用工少而获利厚。因此不法无赖盗贩盐的人很多,追捕急了他们就起来做盗贼。江淮之间即使是士人,因贪图厚利,也有人从事贩盐。江西虔州与广南接壤,福建汀州也与虔州相邻,虔州的盐不好,汀州原本不产盐,两州百姓很多人盗贩广南盐谋利。每年秋冬,农活刚结束,常常数十上百人成群,带着兵器旗帜鼓号,往来于虔、汀、漳、潮、循、梅、惠、广八州之地。所到之处抢劫他人谷物布帛,掠夺妇女,与巡捕吏卒斗殴,甚至杀伤吏卒,于是成为盗贼,依靠险要地势,官府不能抓捕,有时赦免其罪招安。时间久了越来越多,而州官卖盐每年才达到百万斤。

庆历年间,广东转运使李敷、王繇请求将广州盐运到南雄州,供应虔州、吉州,没有得到批复,就运了四百多万斤到南雄;而江西转运司认为不便,不去取。后来三司户部判官周湛等八人又请求运广盐入虔州,江西也请求自己提供本钱取盐。朝廷下诏命尚书屯田员外郎施元长等人共同商议,都请求同意周湛等人的建议。而发运使许元认为不可行,于是停止。

嘉祐以来,有人请求让商人贩运广南盐进入虔州、汀州,经过的州县征收商税;有人请求放开虔、汀、漳、循、梅、潮、惠七州的盐通商;有人说只要每年运淮南盐七百万斤到虔州,二百万斤到汀州,民间盐充足,盗贼自然平息;有人请求官府自己设置铺面役使兵卒,运广南、福建盐到虔州、汀州,议论不一。此前曾派职方员外郎黄炳乘驿车会同所属监司及知州、通判商议,认为虔州食用淮南盐已久,不可改变,只是降低近年所增的官价,每斤为四十钱,按照十县五等户的夏秋税率每百钱令其籴盐二斤,随夏税一起交钱偿还官府。接着命提点铸钱沈扶复查是否可行,沈扶等人请求挑选江西漕船组成十纲,由三班使臣统领,直接提取通、泰、楚都仓的盐。诏令采用黄炳等人的策略,但每年增卖六十多万斤。

江西提点刑狱蔡挺负责管理盐事,于是令百姓首先交出私藏的兵器给巡捕吏卒,而贩卖黄鱼笼携带盐不到二十斤、同行不到五人、不随身带兵器的,只交税不抓捕。淮南已经组成新的纲船运盐,蔡挺增加到十二纲,每纲二十五艘,锁好船桨到达州府才开。运盐有剩余,就给漕运吏卒,官府再用半价收购,因此减少了侵盗的弊端,盐也变得较好。又降低卖价,每年课税比过去增加到三百多万斤,于是停止了黄炳等人所议的籴盐钱办法。以前,汀州人要贩盐,常常先在山谷中击鼓,召集愿意跟从的人约定日期,通常能得数十上百人以上,一起前往。到这时,州县督促耆保,有击鼓的就抓捕押送,盗贩者渐渐畏缩。朝廷认为蔡挺能干,留他在江西,过了几年才调走。后来,江西的盐都像虔州一样组成纲船运输。

当初,荆湖也苦于盐质差,而且每年漕运常常不足,治平二年,只运了二十五万余石。三年,调拨淮西二十四纲以及雇佣客船运盐前往,这一年运了四十万石。四年,达到五十三万余石。

庆历初年,判户部勾院王琪说:"天禧初年,曾因荆湖盐价高,下诏每斤减三钱或二钱,此后收入逐渐减少。请求恢复原价,可每年增收缗钱四万。"朝廷同意。治平年间,淮南转运使李复圭、张刍、苏颂,三司度支判官韩缜,相继请求降低淮南盐价,但最终没有实行。

熙宁初年,江西盐课不达标,三年,提点刑狱张颉说:"虔州的官盐潮湿混杂质量差,轻得不足一斤,而价格却高达四十七钱。岭南盗贩的盐进入虔州,一斤半抵一斤,洁白纯净无杂质,卖价二十钱,因此虔州人都吃岭南盐。"于是建议稍微降低虔州盐价,另外选择坚固的船只,组成十纲,由使臣押运。后来蔡挺认为赣江道路险要,建议盐船三年更换一次,并且以盐的纯杂和盈亏作为纲官、船户考核标准,盐课于是充足,盗贩也衰止。自从蔡挺离开,法度十之五六被废弃,请求恢复他的办法。诏令采纳。并规定每年运淮盐十二纲到虔州。等到章惇察访湖南,命令本路提点刑狱朱初平安排运广盐,增加额度出售,但未及实行。元丰三年,章惇已经参知政事,有个叫郏亶的人,阴险奸邪急于升官,一向被章惇喜欢,迎合章惇心意,仿效湖南的办法,请求运广盐到江西。随即派蹇周辅前往江西考察。蹇周辅迎合章惇意图,上奏说:"虔州运盐道路险远,淮盐运到的数量不多,百姓苦于淡食,广东盐又不能流通,盗贩公然横行。淮盐官方用九钱买一斤,如果运广盐全部计算费用,比淮盐每斤便宜一钱,而且盐质更好,运输道路没有阻碍。请求停止运淮盐,改运广盐一千万斤到江西虔州、南安军,同时平均分配淮盐六百一十六万斤到洪、吉、筠、袁、抚、临江、建昌、兴国军,以补足旧额。"下诏命蹇周辅立法上报。蹇周辅详细制定盐法并总目上奏,大致是残酷剥削百姓,百姓深受其害。以前,江西盐场允许百姓买扑承包,蹇周辅全部收归官府专卖。于是让蹇周辅遥领提举江西、广东盐事,在司农寺设置机构。

四年,蹇周辅改任河北漕运。第二年,提举常平刘谊说沿途民情汹汹,以卖盐为患。诏令江东提点刑狱范峋核实,尚未回报,刘谊因议论役法等事被罢免。等到范峋上奏到,只是以州县违法搪塞诏令,最终没有改变。不久,蹇周辅上奏:"虔州、南安军推行盐法刚半年,已收取利息十四万缗。"自居有功。诏令命发运副使李琮考察利弊,李琮知道蹇周辅正被奖励重用,只说盐法应当变通而已,不敢指斥其害。六年,蹇周辅任户部侍郎,又上奏湖南郴州、道州邻近韶州、连州,可以开通运输广盐数百万斤,同时将原来售卖淮盐的潭、衡、永、全、邵等州,也按照江西、广东现行办法,并采纳郏亶最初的建议,郴、全、道三州也卖广盐。诏令委托提举常平张士澄、转运判官陈偲办理。第二年,张士澄等人制定条约上奏,诏令施行,税额增加,一方骚动。当时淮西也推行蹇周辅盐法,发运使蒋之奇上奏建立知州、通判、盐事官的赏罚条例,下发户部著为法令。

绍圣三年,发运司说淮南亭户贫瘠,官府拨付本钱六十四万缗,都依赖各路筹措,因此不能及时到位,百姓得不到钱,必须借加倍的利息。请求用籴本钱十万缗给他们,不足部分,给予凭由,如果向官府抵押,给凭由的七成,免除利息,盐本收齐后,再给其余三成,凭由销毁。

崇宁元年,蔡京建议更改盐法,于是说东南盐本有时缺乏,阻碍客商贩运,请求增加度牒以及拨给封桩坊场钱共计三十万缗。并列七条:一、允许客商用私船运输,同时严格设立擅自越境夹带私盐的禁令;二、盐场官吏称量不公或支盐次序混乱的,处以徒刑;三、盐商经过的官司、场务、堰闸、津渡等随意苛留的,按上述法律处理;四、禁止命官、荫家、贡士、胥吏开设商号请盐;五、商议借贷给亭户;六、盐价太低的商议增加;七、令措置官详尽陈述利弊上报。第二年,下诏盐船免征力胜钱,以杜绝阻挠,并允许盐船超速行驶,官纲等船拦阻的治罪。于是改变钞法,在榷货务设置买钞所。凡是以钞来的,都用末盐、乳香、茶钞以及东北一分和官告、度牒、杂物等兑换。末盐钞兑换五分,其余用杂物,而旧钞只允许兑换末盐、官告。仍以十分为率,只允许兑换三分,其余七分兼用新钞。规定民间买钞的价格,以抑制豪强,平稳边籴。在河北购买的,每百缗不得低于五千,东南末盐钞不得低于十千,陕西盐钞不得低于五千五百,私自降价的处以徒刑,官吏留难、文钞展限等条款都完备。

四年,又因算请盐价轻重不等,裁定六路盐价,旧价二十钱以上的都递增十钱,四十五钱的照旧;算请东南末盐,愿意折算金银、物帛的听其方便。而亭户贷款,原来缴纳二分利息的予以免除。五年,下诏算请不贴纳现钱,以十分为率,不得超过二分。大观元年,于是命令算请东南末盐贴输及带旧钞按现行规定外,还允许附带日前贴输三分盐钞,输四分的带二分,五分的带三分。后来又规定贴输四分的带三分,五分的带四分,而东南盐并收现钱换请新钞的,按四分五分法贴输。其换请新钞及现钱算请东南末盐,如不带六等旧钞的,允许优先给盐;如只带五等旧钞的,其给盐顺序,在崇宁四年十月前所带不贴输旧钞之上。六等,指贴三、贴四、贴五、当十钞、并河北公据、免贴纳钱。

当时钞法频繁变更,公私双方都深受其害。四年,侍御史毛注上奏说:“崇宁年间以来,盐法突然改变元丰年间的旧制,不允许各路用官船回程载运货物作为转运司的利润,允许人们随意用钞请领食盐,运到指定的州县贩卖,而出卖食盐的州县将其作为课税数额。提举盐事司苛刻地责成郡县,以卖盐多少作为官吏考核优劣的标准,一旦有官吏遵守职责、养育百姓而不忍心侵夺克扣,就被指责为破坏法令,必定被重重弹劾、贬谪罢黜,州县哪有不望风畏惧、争相施行苛刻暴虐的?因此东南各州每县三等以上的人户,都根据其资产高低,强制认定食盐数量的多少。上等户每年限制卖盐多达一千缗,第三等末尾户不少于三五十贯,登记为固定数字,让他们按照这个数字贩卖,以完成每年的定额;稍微延误期限,鞭挞随之而来。一县每年的定额有三五万缗,现在作为常规定额,实在是危害极大的事。”

他又说:

“朝廷从前谨慎地储备三路的军需,粮食储备丰足,其方法没有别的,只是钞法流通,上下相互信任。东南末盐钱作为河北的储备,东北盐作为河东的储备,解地盐作为陕西的储备,这些钱都集中在京城,根据积存多少给三路发放钞引。比如河北粮草钞到京城,全部支付现钱,称为飞钞法;河东三路到京城,一半支付现钱,一半支付银、绸、绢;陕西解盐钞则支付解盐,如有泛给的钞,也用京城钱支付。因为钱积存在京城,钞在三路流通,到了就付钱,不再滞留。当时商旅都高兴,争相运输粮草到边境郡县。商贾流通后,物价也平稳;官府上下,没有两种价格,一斗米只有一百多钱,一束草不超过三十钱;边境仓库,到处都堆满。

自从崇宁年间以来钞法多次变更,人们不敢信任,京城没有现钱的积存,而发放的钞引比过去多几倍。钞引到了京城,没有钱可支付,于是钞引的价值连十分之一都不到。边境郡县没有人入中粮草,籴买不够,于是用银绢、现钱搭配文钞,作为籴买的价格。民间入中粮草,不再计算钞引的价值,只计算银绢、现钱,必须高价抬高粮草的价格,以凑足虚数。致使官价几乎是民间价格的好几倍,一斗米高达四百钱,一束草不少于一百三十多钱,军需储备不得不缺乏,财政开支不得不困窘。比如解盐钞每张六千钱,现在只值三千钱,商旅凡是入纳东南末盐钞,就用四分现钱、六分盐引,榷货务只得到七十千的收入,而东南支付食盐,官方价格是一百千,那么盐本已经暗中亏损了。

我认为钞法如果不恢复熙宁、元丰年间的旧制,那么物价就无法平抑,边境储备就无法积累,如今的大计,没有比这更急迫的了。薛向从前在嘉祐年间研究此事,施行不久,粮价立即降低,边境储备充足,到了熙宁、元丰年间,其法才完备。近年来榷货务不顾钞法多次变更,贻误边防大计,只希望贴纳现钱,专门购买东南盐钞,图谋增加钱数,以侥幸获得荣誉和赏赐。前一种钞刚发行,后一种钞又改变,特意命令先支取盐,于是前一种钞就成了废纸,欺骗百姓、攫取利益,商旅怨声载道。我希望明确下诏给执政大臣,精心选择能干的官吏,阐明钞法,不要认为现行办法有妨碍,不要认为过去的办法不可恢复,像薛向的方法在从前已经见效的,可以推行实施。”

如今熟悉政事、通晓钞法的人,不担心没有;京城三库的积蓄,都是四方郡县上缴的,不担心没有储备。如果用三四百万缗存留在京城,根据数量给发钞引,使钞引到了就付钱,不再阻拦,上下相互信任,那么人们就会把钞引视为轻便的资财,辗转贸易。或者支取请求多,只允许转廊就给东南末盐钞或度牒之类,比如东南末盐钞或度牒敕牒只允许用钞引就给之外,其余都命令在京城用现钱交易,存留作为钞引的资本,这也是可行的计策。如果过去发出的文钞,也应当研究立法,酌情规定分数,用支付食盐来偿还。自古以来立法的困难,不只是开始创立,修复已经废弃的法令,也不是易事。想要兴办长久的利益,那么眼前的微小损害,似乎也可以忽略,只希望详细斟酌可否后施行。

不久,张商英担任宰相,于是讨论变通增减,恢复熙宁、元丰年间的旧制,命令内府钱另外存留一千五百万缗,其余全部移用,以革除钱、钞、物三者偏重的弊端。陕西给钞五百万缗,江、淮发运司给现钱文据或截兑上供钱三百万缗。任命左司员外郎张察措置东南盐事,提举江西常平张根管干运淮盐到江西,撤销提举盐香,各路盐事各归提刑司。议定五等旧钞,商旅已经换领新钞和现钱钞不对带的,允许先给东南末盐在各路贸易。然后下令淮、浙盐场,以食盐十分为率,留五分,以等待支发官纲,预备三路商旅转廊算请,其余五分等待算请新钞和现钱钞以及不带旧钞应当先给的人。于是推行旧法,商旅用五色旧钞,如果用换领新钞对带,才允许支盐,担心等待时间,想给却无法给,于是设立增纳之法。贴三钞允许在榷货务再贴现钱七分,贴四钞再贴六分,贴五、当十钞贴七分,河北现钱文据贴五分算请。

有关部门商议,三路钞法如熙宁、元丰旧法,完全依赖东南末盐为本,如果允许将旧钞贴纳算请,正好与推行三路熙宁、元丰钞法相违背;如果不让贴纳算还,旧钞又无处归置。商议将河北现钱文据减增纳二分,其余各减二分,用告敕、减度牒、香药、杂物、东南盐算请给偿。皇帝下诏:“东南六路元丰年间每年额定卖盐钱,以缗计算,各路都不少于数十万。自从实行钞盐,漕运计划困窘匮乏,以江西来说,和买、预买欠百姓的价钱不少,如何符合仁民爱物之意?”命令东南各路转运司协力措置搬运。

政和元年,下诏商旅愿意依照熙宁、元丰法转廊的,允许先用三路新钞算请,前往其他地方定价给卖。优待两浙亭户额外入中食盐,每斤增价三分。不久张察均定盐价,比绍圣年间每斤增二钱,下诏听从其建议,仍每斤增一钱。议论的人说:“从前盐商在榷货务入纳转廊,只看东南各郡积盐多少,盐多则请钞的人多,收入也加倍,那些缺盐的地方,客商不肯停留。在元丰年间,远处须预备二年或三年,次远一年到二年,最近也半年到一年,称为准备盐,然后钞法才畅通。绍圣年间遵循旧制,广泛准备,所以均定价格之后,课税利润成倍增加。认为应当严厉责成转运司搬运准备盐之外,还要达到元丰准备的数量,那么钞法才会畅通,课税利润也会有余。亭户煎盐由官府收购,比过去已经增加了,只用元丰旧价自然可以,何况用新价,又有本钱,再加借贷,何愁不增加?如果每斤再增一钱,虚费也很大。”下诏施行。六路通设提举盐事官,在扬州设置官署,不久撤销。

议论的人又说:“客人在京城榷货务购买东南末盐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现钱入纳,二是钞面转廊。现在既然允许三路文钞得以转廊,如果再遵循旧制,允许用现钱入纳,那么客旅的钱,应当进入榷货务,而不进入兼并之家,现钱留在京城,客旅走向东南。”下诏采用。又有人说:“旧法允许用物资和官钱钞引抵当,用来扶持钞价,不太减损,昨天禁止是不对的。那些旧转廊盐钞,贩运到东南,转运司却专门以现钱为务,导致多被阻滞。”于是恢复钞引抵当,完全如旧。末盐以十分为率,限制八分给末钞,二分允许卖现钱,后来又增现钱为三分。

二年,江宁府、广德军、太平州每斤再增钱二,宣州、歙州、饶州、信州每斤增钱三,池州、江州、南康军每斤增钱四,各自根据距离产盐地的远近为差别。这一年,蔡京重新掌权,大改盐法。五月,撤销官般卖,命令商旅前往盐场请领贩卖,已经搬运的盐全部封存。商旅前往榷货务算请,先到的增加支盐以示鼓励。前转廊已算钞未支的,每百缗另输现钱三分,仍用新钞带给旧钞三分;已算支的,所在抄数另输带卖如上法。其算请全部用现钱,而给盐次序,以完全用现钱不带旧盐的为上等,带旧盐的次之,带旧钞的又次之。三路籴买文钞,算给七分东南末盐的,允许对现钱支算二分,东北盐也如此。其余文钞,不得一律对算。重新设置各路提举官。于是诏书褒美蔡京的功劳,但商旅始终因法令不讲信用而怀疑,算请的人少,于是重申煽摇的禁令,增加赏钱五百缗。

三年,因商人以前先到各州投勾,然后到盐场请盐,滞留,废除此法。如果请盐大量超过规定斤重的,由官府称验,然后输钱给钞。当时法令已经多次变更,蔡京更想巧妙地笼络商贾的利益,于是商议措置十六条,裁定购买官盐的价格,用囊装三百斤,价格十千,卖者允许随时增减,旧加饶脚耗全部废除。客盐旧时只用船贮,改依东北盐用囊,用官袋出卖,书写印记和私造贴补,都如茶笼篰法,仍然禁止再用。受盐、支盐的官司,分别设置,在场受盐的负责秤盘囊封,在仓纳盐的负责察视引据、合同号簿。每二十囊,用一折验合同递牒给商人外,东南末盐各场,仍给钞引号簿;有想改指别场的,一并批销号簿和钞引,仍用合同递牒报告所指处给随盐引;如果已经支盐,关报所指处登记。中途改指也照此。其引缴纳,限期一年,有原因延期不得超过半年;期满,盐未完全售出的销毁引,将现有盐登记于官府,只允许在该处出卖,不得翻改。大抵都参照茶法而多设环节,欺夺民利,所以以免究盗贩、私煎、大带斤重为名,而专用对带之法。客商持钞请盐,往往被阻挠不能立即给予,必须按原数再买新钞,才允许带给旧钞的一半。担心法令不能施行,严申避免的禁令,申明沮坏的制度,加重扇摇的法令,每季度进行比较,务必以严厉督责来求取完成。

四年,因远地商贩稀少,盐仓按地域远近为次序,先给远地。接着命令搭带正盐,限期一个月不买新钞,没收入官,而剩盐即没入没收。五年,伪造引者一律按川钱引定罪。六年,因产盐州军大商不肯停留,那些用小袋住卖的允许输钱二十给钞,不得擅自出州界。

宣和二年,下诏六路封存旧盐数输亿万,允许商旅般贩,与淮、浙盐仓现在盐钞对算。四年,榷货务建议:“古代有斗米斤盐的说法,熙宁、元丰以前,米每石不过六七百钱,当时盐价每斤六七十钱;现在米价每石两千五百到三千,而盐仍然六十钱。崇宁年间规定盐价,买盐折算,酌定中价,每斤四十钱,现在一斤三十七钱,亏损公家较多。想每囊增为十三千入纳,而亭户所输并增价,希望能够自足,盗贩衰止。”于是旧盐全部禁止住卖,而籍记、贴输、带卖的法令重新施行。

起初,盐钞法实行时,在解池囤积食盐,在京师榷货务囤积钱币,在陕西沿边各郡囤积盐钞。商人带着货物到边境地区交纳,换取盐钞返回。货物运到边境能获得几倍的利润,只怕没有回程的货物,所以很有利于得到盐钞,直接到解池领取食盐,而解盐通行的地区非常宽广;或者到京师领取钱币,每张盐钞值六千二百钱,立即给付,只缴纳头子钱等几十文而已。因此沿途经过的州县,从事贸易的人很多。崇宁年间,蔡京开始改变盐法,让商人先交钱领取盐钞,再到产盐的州郡领取食盐,想要搜罗四方的钱币,全部收入中都,以此进献盈余来邀宠,盐钞法于是被废弃,商人无法流通,边境储备失去保障;东南地区的盐禁更加严密,犯法获罪的人很多。民间食用的盐,掺杂着灰土。解池天然出产的美盐,竟然和粪土一起堆积了。大体上常常让现行的法令刚能流通,就立即变更,名为对带法。末年又把对带法改为循环法。循环法,就是已经卖出盐钞,还没给盐,又更换盐钞;已经更换盐钞,盐还没给,又加贴输钱,总共三次输钱,才得到一份价值的货物。百姓没有钱财更换盐钞,已经交的钱全部被没收,数十万张券一夜之间废弃,早上还是豪商,晚上就沦落为乞丐,有投水自尽和上吊而死的。

当时有个叫魏伯刍的人,本是省中的大吏,蔡京信任他,专门主管榷货务。政和六年,盐税收入总共达到四千万缗,官吏们都升了官。七年,又因税收盈余评定赏赐。魏伯刍年年升迁,累积官职到通议大夫、徽猷阁待制,不久党附王黼,蔡京厌恶他而把他贬黜。魏伯刍并非有心计,只是和交引户串通,凡是商人算请盐钞,都扣留十分之四作为充入交纳的数额,力求交纳数额多,用以迷惑君主而虚张最高的成绩。起初,政和年间再次更改盐法,魏伯刍正被蔡京倚重信任,建议说:"朝廷之所以控制财利权柄,驱使商人,不用发号施令,亿万的钱财就聚集而至。内府的需求,各司的支出,每年用度之外还绰绰有余,那么盐税的收入可以说是非常丰厚了。近年来,盐法没有一定的制度,随时变革以便公私两利,防范未定,奸邪弊端百出。自从政和立法之后,立即断绝了弊端的根源,公私都受益。从前一天收入不过二万缗,就已经惊诧太多了,如今一天的收纳却常常达到四五万贯。按年来计算,有一个郡客钞钱达到五十余万贯的,处州就是如此;有一个州仓客人请盐达到四十万袋的,泰州就是如此。新法到现在才两年,而收入已经达到四千万贯,即使史书记载的钱串腐朽钱币流散,实在不足以和今天相比。恳请将总共收入四千万贯的数目,宣付史馆,以显示富国裕民的政策。"小人得志逞欲,无所顾忌,竟到了这种地步。

当时内府用度日益扩大,税收想要丰厚,再次申明每年比较、每季比较的命令,在职而暂时告假的,那些月日都不得计算扣除,妨害法令的人不因官荫而一并处以极刑,细微到盐袋和鱼鲞盐,没有不禁止的,州县只求每年增加税收以避免罪责,上下督促更加严厉。七年,于是下诏:"昨日改盐法,立赏很重,强制配卖的多,按人口摊派到婴儿,广泛计数下到驼畜,使良民受害,家家愁叹。全都遵从最初的法令,以利百姓。三省应当申明最近的制度,改奉新钞。"然而有关部门不能遵守,所以比较已经停止而又复用,抄札已经免除而又实行,盐囊已经增加而又停止,一袋盐的价格裁减为十一千,不久又恢复为十三千,民力因此困扰匮乏,而盗贼也多了起来。

靖康元年,下诏未降新钞之前已经给付现钱公据文钞的,一并还给商人,以示大信。当时食盐全部发给新钞,也采用带卖旧盐立限的办法。言官论说:"王黼当权,沿袭蔡京的弊法,改行新钞,旧盐贴钱对带,才准许出卖,起初限两个月,再限一个月。当时王黼正掌权,专门害民,剥削下民以增益上级,改易钞法,比盗贼还厉害。然而现在不改变覆车的轨迹,又缩短限期到半个月,反而赶不上王黼的时候,商人怎能不怨恨?"下诏延长期限。

南渡后,淮、浙的亭户,由官府供给本钱。各州设置仓库,让商人买钞,五十斤为一石,六石为一袋,交纳钞钱十八千。绍兴元年,下诏临安府、秀州亭户的二税,依照皇祐法交纳食盐,设立监官不管亭户私煎以及巡捕漏泄的法令。二年九月,下诏淮、浙盐令商人每袋贴输通货钱三千,已经算请而未售出的也照此办理,十天不自报,按私盐法处理。当时吕颐浩采用提辖张纯仪的提议,严厉更改盐法。十一月,下诏淮、浙盐以十分为率,四分支给如今降下的旨符以后的文钞,四分支给建炎渡江以后的文钞。在此之前吕颐浩认为对带法不可用,令商人贴输钱,到这时又按分数如对带法,于是开始更加严酷了。三年,减少民间蚕盐钱。四年正月,下诏淮、浙盐钞钱每袋增加贴输钱三贯,并计纲输送行在,不久命令广盐也照此办理。九月,因交纳输入迟缓不足,减少所添的钱。然而自从建炎三年改钞法,到如今所改,共五次变更,而建炎旧钞支付尚未断绝,于是命令按先后一并支付。

孝宗乾道六年,户部侍郎叶衡上奏:"如今的财赋,海盐之利占一半,近年来收入不增加,商人不流通,都是私贩妨害的。姑且以淮东、二浙盐出入的数量来说,淮东盐灶四百一十二所,年额盐二百六十八万三千余石,去年两务场卖淮盐六十七万二千三百余袋,收钱二千一百九十六万三千余贯;二浙课额一百九十七万余石,去年两务场卖浙盐二十万二千余袋,收钱五百一万二千余贯,而盐灶总计二千四百余所。以盐额来说,淮东的数量比二浙多五分之一,以去年卖盐钱数来说,淮东比二浙多三分之二,再以灶的多少来说,两浙反而比淮东多四分之三,大概两浙无非是私贩的缘故。希望派遣官员分路处理。"

淳熙八年,下诏停止销售带卖的积存盐,因为朝廷徒有带卖之名,总所难免有借拨的弊端。十年,在此之前湖北盐商吴传说:"国家海盐之利,以三分计算,淮东占其二。通、泰、楚隶属的买盐场十六个,催煎场十二个,灶四百十二个。绍兴初年,灶煎盐大多只有十一筹,一筹为盐一百斤。淳熙初年,亭户得以尝试卤水的方法,灶煎盐达到二十五筹到三十筹,增加旧额的一半。因此,盐场买亭户的盐,每筹增加称盐二十斤到三十斤作为浮盐。每天买盐一万余筹,其中的浮盐只以二十斤为标准,有二十万斤,为二千筹,筹为钱一贯八百三十文,内除船脚钱二百文,有一贯六百三十文。这些盐全部再交入官府,作为钞钱四百五十一万七千五百余缗。又纲取盐一代以及各种名目等,出卖时又多称斤两,亭户饥寒,不免私卖。如果朝廷严加追究,归还他们的本钱,然后才可以彻底革除私卖的弊端。"至此,下诏归还通、泰等州各盐场欠亭户的盐本钱一百一十万贯。

宁宗庆元初年,下诏废除循环盐钞,改增剩钞名为正支文钞给算,与已投仓者通理先后支付。因淮东提举陈损之进言循环钞多弊,所以有此命令。于是富商巨贾有愿意成为贫民的。开禧二年,下诏从今以后新钞一袋,搭配支给旧钞一袋;如果新钞多于旧钞,或者愿意全部用新钞支盐,以及没有旧钞而愿意全部买新钞的听便,以新钞计算资次。嘉定二年,下诏淮东贴输盐钱免除二分交子,只用钱会中半。三年下诏:"停钞引之家,增长旧钞价格,每袋卖官会百贯以上。从今以后命令到达之日,盐钞官钱每袋增收会子二十贯,三务场朱印于钞面,作'某年某月新钞',等到通卖达到一百万袋,即免增收。其日前已未支盐钞一并作为旧钞,限期一年持赴仓场支盐,每袋贴输官会一十贯,超出期限不再行用。"这是淮、浙盐的大概情况。

唐朝乾元初年,第五琦任盐铁使,改变盐法,刘晏替代他;当时全国盐利,每年才四十万缗。到大历年间,增加到六百余万缗。天下的赋税,盐利占一半。元祐年间,淮盐与解池等每年四百万缗。比起唐朝全国赋税已经占三分之二。绍兴末年以来,泰州海宁一监,支盐三十余万席,为钱六七百万缗,那么一个州的数量,就超过了唐朝全国的数量了。

宝庆二年,监察御史赵至道说:"产盐固然依靠盐户,卖盐实在依赖盐商,所以盐户应当抚恤,盐商应当优厚润泽。庆元初年,每年盐税钱九百九十万八千有余,宝庆元年,只有七百四十九万九千有余,可知盐税亏损,实在是盐商没有赢利。为今之计,不如放宽商旅,减少征税,或许庆元盐税的盛况,能够重现于今天。"听从了。绍定元年,因侍御史李知孝进言,撤销上虞、余姚海涂地创立的盐灶。端平二年,都省进言:"淮、浙年额盐九十七万四千余袋,近二三年积亏一百余万袋,百姓食用贵盐,公私都受害。"有旨,三路提举茶盐司各设置主管文字一员,专门以恢复盐额、收买散盐为任务,年终尚书省考核其优劣。淳祐元年,臣僚上奏:"南渡立国,专门依靠盐钞,绍兴、淳熙,都享受其利。嘉定以来,二三十年之间,钞法有时推行有时废止,而浮盐之说牢不可破,其害处有不可胜言的。希望交付有关部门集议,哪些可行,哪些可罢,天地的宝藏与官府百姓共享,岂不是很盛大?"听从了。五年,申严私贩苛征的禁令。

宝祐元年,都省进言:"行在榷货务都茶场上本务场淳祐十二年收办到的茶盐等钱一十一千八百一十五万六千八百三十三贯有余,比今天的新额四千万贯增加一倍以上,应当比照淳祐九年、十年、十一年的例子加倍赏赐,以鼓励后来。"有旨依照所上推赏。四年五月,因行在务场比新额增加九千一百七十三万五千九百一十二贯有余,本务场以及三省、户部、大府寺、交引库,凡通管三务场职事之人,照例推赏,后来成为常例。十二月,殿中侍御史朱熠进言:"盐近期课额突然亏损,一天比一天严重。姑且以真州分司来说,现亏二千余万,都是由于台阃以及各军帅兴贩图利的原因。"于是再次申严私贩的禁令。

五年,朱熠又进言:"盐的利益很大了。以蜀、广、浙几路来说,都不及淮盐份额的一半。因为沿海盐碱地一望无际,可供煎煮,芦苇茂盛,可供烧火。所以沿海地区,有亭户,有锅户,有正盐,有浮盐。正盐出于亭户,归公家所有;浮盐出于锅户,卖给商贩,正盐占十分之四,浮盐占十分之一。端平初年,朝廷不想让浮盐之利散落民间,于是分置十局,来收买浮盐,按年额计算,二千七百九十三万斤。十几年来,钞法屡次更改,公私都困顿,真、扬、通、泰四州六十五万袋的正盐,比以前还不足额,哪有空闲为浮盐考虑呢?因此贪赃无耻的士大夫,知道朝廷停止购买浮盐,就垄断而包揽其利;众多灶户,散居沙洲,每天靠一点点盐,来维持短暂的生命;如今商人既不能私贩,朝廷又不收买,就是断绝了他们的衣食来源。为今之计,不如遵循端平的旧制,收买锅户的浮盐。所给的盐本,应当超过正盐的价格,那么人们都愿意与官府交易。然后将这些盐卖给上江地区,所得的盐息,直接输送朝廷,一则可以杜绝军帅争利的风气,二则可以延续锅户煎盐的利益。"有旨听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