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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三十六食货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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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地区设有福州长清场,每年销售十万零三百石盐,用来供应本路。天圣年间以来,福、漳、泉州及兴化军都销售食盐,每年比旧定额增加四万八千九百零八石。
熙宁十年,有个叫廖恩的人作乱为盗,聚集党羽劫掠州郡。廖恩被平定后,御史中丞邓闰甫进言:"闽越地区山林险阻,连绵数千里,无赖奸民比其它路更多,大抵都是私盐贩子。廖恩被平定后,如果没有防备,怎能知道不会有人追随廖恩的踪迹而起事呢?"于是下诏命福建路蹇周辅评估利弊。蹇周辅说:"建、剑、汀州、邵武军官盐售价太高,漳、泉、福州、兴化军盐价低贱,所以盗贼多将盐贩卖到盐贵的地方。过去建州曾按百姓家产征收钱粮买盐,但百姓怕向官府申请,白出钱有时也得不到盐。现在请求废除这种做法,适当降低建、剑、汀、邵武的盐价,招募上等户为铺户,由官府发给凭证,确定每月卖盐数量,从官场买盐,这样百姓容易得到盐,盗贩就不能牟取厚利。又逐渐恢复旧仓,选派官吏增加士兵。立法规定:若盗贩、知情窝藏者,不因赦免而宽恕;三次犯法者,杖刑并编管邻州;已经编管又犯者,杖刑并配往犯事地本城。"这些措施都得以实行,每年增卖二十三万多斤,而盐官在定额之外售卖的盐不计算在内。
元丰二年,提举盐事贾青请求各州根据三年中的平均数制定新定额。又请求捕盗官捕获私盐多的,奖赏不按常规法律。元丰三年,贾青上报其所辖卖盐官吏的年课额,比旧额有所增加。诏书说:"蹇周辅受命创立法制,贾青相继执行,一年就有成效,课额增加盗贼平息,东南地区依赖他们。"当时蹇周辅已升任三司副使,监司以下受赏者共二十人。
哲宗即位,御史中丞黄履上奏说福建多有强迫百姓买盐的情况,下诏:"去年先帝已立下分派御史、郎官考察举报监司的法令,福建派遣御史黄降,江西派遣御史陈次升去查办。"接着又命吏部郎中张汝贤一同考察举报蹇周辅所立的盐法。黄降说:"福州沿袭王审知时代的旧制,每户资产税相当于其他州的十倍,其科征以此为标准,其余随情况均定,盐额也应当五倍,但实际上减半。此前王子京奏请设立产盐法,未详细审察,便一概按定额增加,多少之间相差悬殊,边远百姓长期无法申诉。"下诏交给张汝贤。第二年,按察司将所查情事全部上报,于是福建路转运副使贾青、王子京都因搜刮百姓获罪,贬为监收湖广盐酒税;刑部侍郎蹇周辅因评议江西盐法,搜刮欺骗,削职任和州知州;郏亶因倡议运广盐到江西,张士澄因附和推行蹇周辅之法,肆意压制骚扰,都被贬官;唯独闽清县知县徐寿因盐法初行时能坚守官职不扰民,百姓因此不多交盐税,朝廷下诏嘉奖。张汝贤请求确定福建产盐和卖盐的定额,下诏同意;凡强迫百姓为盐户及愿意退出的,处以徒刑一年;提举盐事官知情不举报,按同罪论处。
不久殿中侍御史吕陶上奏:"朝廷因福建、江西、湖南等路盐法之弊,流毒百姓,派使者巡视,贬黜聚敛之吏,以安抚困穷之民,天下人都知道公议不可废止。但湖南、江西运卖广盐增加定额之害,京东、河北专卖食盐,都是章惇倡导的,希望交给有关部门彻底追究其罪责,使那些害民欺君的臣子稍知畏惧。"监察御史孙升接着说:"江西、湖南盐法的危害,两路百姓遭受残虐涂炭,比兵火还严重,唯独提举官刘谊能上书极力陈述利害,刘谊因此被夺官停职。"下诏恢复刘谊官职,起用为韶州知州。
崇宁以后,蔡京当权,盐法屡次变更。只有福建盐在政和初年每斤增价七钱,采用熙宁法允许商人转廊请买,按照六路所算末盐钱每百千中留十分之一,交给买盐处作为盐本钱。
建炎年间,淮、浙商人不通商,而闽、广的钞法通行;不久,淮、浙商人恢复通商,闽、广的钞法便废除了。旧法,福建的上四州建、剑、汀、邵实行官卖盐法,福建的下四州福、泉、漳、化实行产盐法(随税缴纳盐)。官卖之法废除后,产盐之法也出现了弊端,钞法一施行,弊端似乎可以革除,但百姓习俗又有不便。所以当时转运、提举司请求上四州依照上法,下四州暂且照旧。等到钞法废除后,每年令转运司认缴钞钱二十万贯上交给行在榷货务,此后有时减少有时增加,最终定为二十二万贯。
二十七年,常平提举张汝楫再次申明钞法,皇上以此询问宰执。陈诚之上奏说:"建、剑山溪险阻,小民冒犯法律私贩,即使官府卖盐也不能革除;如果让百姓自行买卖,难道能避免私贩吗?私贩既多,钞额必然亏损。"皇上说:"中间曾用钞法,不久又废止。如果可以实行,祖宗早已实行了。大抵法度贵在从容,不然不能持久。"淳熙五年,下诏泰宁、尤溪两县按产业买盐的命令,不再施行。
淳熙八年,福建市舶陈岘说:"福建自元丰二年转运使王子京建立运盐之法,不免有侵盗科敛骚扰之弊,而且天下州县都实行钞法,唯独福建遭受运盐之害。绍兴初年,赵不已曾筹划钞法,但最终不可行的原因,是因为转运司依赖盐纲作为增盐钱,州县依赖盐纲作为年度计划,官员有卖盐食钱、糜费钱,胥吏有发遣交纳常例钱,公私抵触,难怪不可行。钞法尚未有头绪,而纲运突然停止,百姓都没有食盐,所以漕运借此认为不便,请求认领引钱而废除钞法。钞法废弃而纲运兴起,官价高而私价贱,百姓多食用私盐而官府卖不出去,科敛强迫的弊端就产生了。"于是下诏陈岘筹划办理。陈岘请求从榷货务自行设立五十斤到一百斤,分为五等,制造大小钞发给购买,并预先筹划卖钞,先拨付本钱给三个仓库买盐,以备商人请求购买。九年正月,因福建盐向来运卖,近来因钞法实施骚扰害民,于是下诏福建转运司,各州盐纲依旧官运官卖。三月,下诏转运使傅自得、杨由义考察官卖盐不便之处,筹划办理上报。
淳熙十三年,四川安抚制置使赵汝愚说:"汀州百姓贫困,而官盐强行配售比其他州更严重,请求将汀州改为客钞。"此事下发给提举应孟明及汀州守臣讨论,应孟明等人说:"上四州军离产盐之地很近,官府不卖盐则私盐禁令不严,百姓食用私盐则客钞卖不出去,既无转卖钞的地方则客商销售亏本,所以钞法屡行屡废。四川地域辽阔遥远,尚且不能转卖钞,汀州又将到哪里去?所以钞法虽好,不可在汀州推行,只有裁减本州及各县应缴纳的内钱,并严厉盐的科敛禁令,或许汀州百姓可得以缓解。"又下发给转运使赵彦操等人筹划裁减,按每年运盐二百零四万斤计算,总共减少三万九千零三十八贯有余,又免除其分属各司的款项,则汀州六县每年百姓减少三万九千贯有余,官府减少一万贯有余,所补贴州用还不在此数。大概上四州财赋极少,所依赖的只是官卖盐罢了。
又如沿海各郡按产业缴纳盐钱,官府供给盐以供应食用,后来就成为常赋,而百姓不再领取盐了,这又是下四州产盐的弊端。宁宗嘉定六年,臣僚曾极力陈述此事,于是下发给转运司,将福州下四州军中凡二十文产业以下应缴纳盐五斤的人家全部免除,那些折户产业钱仅及二十文的不缴纳盐钱。
宝庆二年,监察御史梁成大说:"福建州县近半是近海产盐之地,利权专属漕臣,这是其职责。盐产于福州、兴化,而运到建、剑、汀、邵,四郡二十二县的百姓食用。福建提举司主管常平茶事而不参与盐务,漕司认缴纯利以助支用,近来越职营利,多取纲运,分派所属各县。县邑既为漕司筹办课盐,现在又增加提举司的定额,势必全部摊派给百姓,几乎比青苗法之害更甚。希望将运盐全部归漕司,提举司不得越职,这样事权统一,百姓困苦稍得缓解。"朝廷听从了。
景定元年九月,明堂赦令说:"福建上四州县依靠盐作为课税,其间有招揽时机不当,月解拖欠,其欠款在宝祐五年以前的,全部予以免除,还敢违法按人口科敛的,监司弹劾上报。"三年,臣僚说:"福建上四州山多田少,税赋不足,州县上供等钱银、官吏宗子官兵支用,全部取自卖盐,转运司虽然掌控盐纲,实际并不自卖。近年创立条例自运两纲盐,后来有时每年运十纲到二十纲,与上四州县所运年额相冲突,而纲吏夹带的数目还不算在内。州县被其侵夺,销售不畅,上供常赋无从筹办,不得不摊派到民户,其害处不可胜言。"有旨:"福建转运司依据向来盐法,不得违背;建宁府、南剑州、汀州、邵武军依照此规定执行。"
广州东莞、静康等十三场,每年销售二万四千余石,用来供应本路及西路的昭州、桂州、江南的南安军。廉州白石、石康二场,每年销售三万石,用来供应本州及容、白、钦、化、蒙、龚、藤、象、宜、柳、邕、浔、贵、宾、梧、横、南仪、郁林州。还有高、窦、春、雷、融、琼、崖、儋、万安州各自销售供应本州,没有定额。天圣以后,东西海场十三处都隶属于广州,每年销售五十一万三千六百八十六石,供应东西两路。而琼、崖各州,地处荒僻阻塞,卖盐不出去,大多强行配给衙前。前后在此任职的官员,有的擅自增加盐数,煎盐户力不能及,有破产的。元丰三年,朱初平上奏免征卖不出去的盐,又按所卖数量定为煎盐定额,以惠及边远百姓。时间长了,广西漕司上奏民户拖欠盐税,其县令监官虽已离任,一并扣留俸禄勒令催缴,必须交足才罢。而广东漕臣又上奏岭外依照六路法,由各州管干官、提点刑狱兼提举盐事,考核赏罚依照此法。琼、崖等州又请求向百姓征收盐税,按户等征收盐钱,百姓更加困苦了。
南渡后,二广的盐都隶属漕司,根据各州年度用量供给盐。但广东风俗富裕,还可通商;广西地域广阔而凋敝,食盐有限,商贾难以通行。从东广而出,乘大水无滩碛,形势很容易;从西广而出,水小多滩碛,形势很难。建炎末年卖钞,不久又停止,但官运、客钞,也屡有更革;东西两漕,屡有分合。
绍兴元年三月,南恩州阳江县土地生碱,招募百姓开垦,设置灶六十七座,产盐七十万八千四百斤,收息钱三万余贯。十二月,重新设置广西茶盐司。绍兴八年,下诏广西盐每年以十分为率,二分令钦、廉、雷、化、高五州官卖,其余八分行钞法。不久又下诏广东盐九分行钞法,一分由产盐州县出卖。广南距中原极远,土地空旷百姓贫困,赋入不足,所以漕司卖盐,以其利息的十分之四作为州用,可以勉强供给,而百姓无加赋。昭州每年收买盐钱三万六千贯,以七千贯代替浔、贵州上供赴经略司买马,其余作为州用。等到废除官卖,于是向民户征收七千贯,称为糜费钱。绍兴九年,废除广东官卖,实行客钞法,以其钱帮助鄂州兵的费用。
孝宗乾道四年,废除盐钞,命令广西转运司自行承担二十万贯漕运钱款。而且广西的盐是由转运司出售,自从乾道元年因曾连请求合并到广东,于是度支唐琢进言:"广西盐引钱欠债将近八千万贯,原因是向来两广盐务分为东、西两司,而西路盐经常被东路侵占,从前广西自设一司,所以盐不至于亏损减少;如今既然撤销西司并入东路,那么广东的盐便不再受限制,广西白白失去了这一路的收入。"所以有了这个命令。不久宰执呈上蒋芾的奏章:"盐利原本属于转运司,供给各州年度费用;自从卖钞盐之后,转运司就用稻米高价折成钱。如今朝廷不再发放盐钞,只让转运司认领上缴年度定额,那么转运司自然获得盐利,折米和招籴的弊端都去除了。"九年,诏令广州重新实行官运官卖法。
淳熙三年,诏令广西转运司每年收取的官盐利息钱三分拨给各州,七分充作转运司经费,这是采纳经略张栻的请求。张栻离职后,转运使赵公浣提高盐价每斤一百钱到一百六十钱,钦州每年卖盐一千斛而五次提价。六年,侍御史江溥就此进言,皇上罢免了赵公浣,诏令福建、广东卖盐自有旧定价格,从今以后不得擅自增价。
九年,诏令派遣浙西安抚司干办公事胡廷直访求利弊,与帅臣、转运使、提举详细商议后上报。使者返回,不久任命胡廷直提举广东同措置广西盐事。十五年,诏令说:"广南在数千里之外,民间疾苦难以传到朝廷,朕对此尤为怜悯。盐是百姓赖以饮食的东西,以前官府贪图其利润,转而自行贩卖,长久以来成为百姓的祸害。朕为此改变法令,使盐可以流通贩卖而杜绝官府专卖,百姓固然认为有利;但是对百姓有利的,官府却不方便,必然会被浮言煽动,而且朕只知道体恤百姓,何必顾虑浮言?何况设置监司、守令是为了百姓,朕有好的意旨,如果不能广泛推行,反而阻挠破坏它,可以吗?从今以后如果还有这样的事,一定依法处置。"于是命令詹仪之任静江知府,合并广东、西盐务为一个司,其两路卖盐,每年以十六万五千箩为定额。詹仪之等人进言:"两路盐暂且以十万箩为定额,等三五年后,看其增减情况,再增加定额。所有客商钞引东西路通货钱予以免除,以便利商贩。"
十六年,经略应孟明进言:"广中自行钞法,五六年间,州县大都把钞引强制卖给百姓,其危害比官卖还严重。"诏令应孟明、朱晞颜与提举广南盐事王光祖从长计议经久便利的办法,不要导致再有科配抑卖的弊端。宝庆元年,因广州安抚司水军大肆兴贩,罢免其统领尹椿、统辖黄受,各降一级官职。
煮碱土为盐,以前并入并州永利监,每年卖十二万五千余石,用来供给本州以及忻、代、石、岚、宪、辽、泽、潞、麟、府州,威胜、岢岚、火山、平定、宁化、保德军,允许商人贩卖,不得出境。仁宗时,分设永利东、西两盐监,东监隶属并州,西监隶属汾州。登记州中有碱土的百姓为铛户;每户每年向官府交纳盐,称为课盐;剩余的盐官府用钱收购,称为中卖。盐法也与海盐相同,每年卖盐比旧定额减少三千四百三十七石。河东只有晋、绛、慈、隰四州食用池盐,其余都食用永利盐。其入官价格,每斤八钱或六钱,卖出价格为三十六钱,每年课税额为缗钱十八万九千有余。
自从咸平年间以来,允许商人运盐过黄河到河西麟府州、浊轮砦贸易,官府为他们降低价格出售。后来积盐越来越多,康定初年,停止东监卖盐三年。皇祐年间,又暂时停止西监卖盐,等到盐少时恢复旧制。当时议论的人请求招募商人向麟府州、火山军交纳粮草,给予证券用盐偿还,朝廷同意了。不久粮草虚估价格抬高,证券价值千钱,被盐商压价,只卖得四百多钱,而支出官盐五十斤,损耗官府利益。有人请求停止交纳粮草,只让他们交纳现钱,转运司议论认为不便而停止。大体上碱土有的厚有的薄,薄的获利微薄,铛户破产也不能完成其课额。至和初年,韩琦请求满三年的铛户,如果地力耗尽可以自己申报,调换其他户代替。第二年,又诏令铛户交纳年度课额按比例计算,减免各有差别,遇到水灾,又允许调换其他户代役,百姓感到便利。河北、陕西也有煮碱土为盐的,但其利润微薄。明道初年,曾诏令废除河中府、庆成军的碱场,禁止百姓卖盐以侵夺池盐的利益。
熙宁八年,三司使章惇进言:"两监旧有定额每年课税二十五万余缗,自从允许商人沿边交纳粮草,增加优惠给予钞引支盐,商人得到钞引价值千钱,售价只有一半,官府暗中有所损失,坐商获利无数。又私盐不禁,每年课税日益减少,如今只有十万四千余缗,如果计算粮草的虚估价格,官府实际只得到现钱五万余缗,比旧额亏损十分之八。请求按照解盐的例子,招募商人交纳现钱请买,或者由官府自行运输,在本路销售,加重私贩的禁令,每年课税将会大增,沿边购买粮草,一律使用现钱。"诏令按照所奏执行,由官府自行运输在本路销售。
元丰元年,三司户部副使陈安石进言:"永利东、西监盐,请求按照庆历以前商人向麟、府、丰、代、岚、宪、忻、岢岚、宁化、保德、火山等州军交纳钱款,本州军发给凭证到东、西监请盐,以消除加饶折籴的弊端。仍令商人申报所占户籍所卖的地域,如果盐已经运到场务的,商人购买要加运费。这样官府盐价平稳而商贩流通。"于是推行他的建议,任命陈安石为河东都转运使。陈安石请求对违犯西北青白盐禁令的,按皇祐敕令定罪,首犯从犯都编配;又青白盐进入河东,违犯者罪至流放,所经主管官员不察觉的也要治罪。四年,陈安石自己说治理盐务每年有盈余,以及增收忻州碱地铛户、马城池盐课,诏令陈安石升官,赏赐其下属。
元祐元年,右司谏苏辙进言:"过去河东除食用解盐外,其余依靠东、西永利盐,不曾缺乏。元丰三年以后,前宰相蔡确、其兄蔡砺等开始提议创增河东忻州马城池盐,这种盐含有硝石,味苦,百姓不愿买。请求下令转运司,如果没有什么妨碍,就停止不收取。"诏令同意。
四年,陈安石因任河东转运使时附会时论,兴办设置盐井,祸害一路,被降职为郑州知州。在此之前,熙宁年间,有人提议收取熙河蕃部包顺的盐井,有人认为不合适,王安石说边将如果自己用情谊获得,有什么害处?议论者不能驳倒。
六年,诏令代州卖盐年额酌取中数,以八十五万斤为定额,部内多少平均裁减。绍圣元年,河东重新实行官卖法。崇宁三年,因河东三路钞引没有固定估价,本路尤其低贱,损害了籴买,停止发给三路钞引,只发给现钱钞引,其他按河北新颁降的钞法执行。四年,诏令河东永利两监土盐仍由官府收购,用现钱卖出,允许商人交纳钱款计算请领,指定运往河东州军,停止客商贩卖东北盐进入河东。
煮井为盐,称为益、梓、夔、利四路。益州路有一监九十八井,每年卖盐八万四千五百二十二石;梓州路有二监三百八十五井,每年卖盐十四万一千七百八十石;夔州路有三监二十井,每年卖盐八万四千八百八十石;利州路有一百二十九井,每年卖盐一万二千二百石:各自供给本路。大的称为监,小的称为井,监由官府掌管,井由当地百姓经营贩卖,按照规定的数量交纳课税,允许到邻近境内贩卖,只是不得出川峡。起初,川峡沿袭旧制,由官府自行卖盐。开宝七年,诏令每斤减价十钱,规定经营贩卖者有盈余利润只交纳十分之九。
太平兴国三年,右拾遗郭泌上言:"剑南各州官府卖盐,每斤价格七十钱。盐井凿得很深,煮盐非常辛苦,柴薪越来越贵,运输十分艰难,加上风水之患,有时甚至漂流沉没;豪强和狡猾的官吏,相互勾结作奸,从官府低价买进,高价卖给百姓,甚至每斤获利数百钱,官府亏损年度定额,百姓吃高价盐。希望稍微增加旧价到一百五十文,这样豪猾之人无法谋利,百姓能够有盐食用。"朝廷同意。有关部门进言:"昌州每年收取虚额盐一万八千五百余斤,这是开宝年间知州李佩搜刮以追求课税最高,废除各井的柴薪钱,每年在额外部征收并强迫百姓卖盐,百姓不熟悉此事,非常痛苦,以至于破产也不能偿还其数额,很多人流亡到其他州郡,而多年的征课不能免除。"诏令全部免除,其旧定额二万七千六十斤保持不变。端拱元年七月,西川食盐不够,允许商人贩卖阶州、文州的青白盐、峡路的井盐、永康军的崖盐,不收税。
川峡各州自从李顺叛乱后,增派屯兵,于是招募人交纳粮食,用盐来偿还。景德二年,权三司使丁谓进言:"川峡粮储充足,请求用盐交换丝帛。"诏令各州军粮食够吃两年、靠近溪洞的州够吃三年的,同意他的请求。大中祥符元年,诏令泸州南井灶户遇到元旦、冬至、寒食各给假三天,所收的日额,仍然予以免除。三年,减少泸州淯井监课盐三分之一。
仁宗时,成都、梓、夔三路六监与宋初相同,而成都增加三十九井,年度课额减少五万六千五百九十七石;梓州路增加二十八井,年度课额减少十一万零一十九石;利州路增加十四井,年度课额减少四百九十二石三斗有余;夔州路增加十五井,年度课额减少三千一百八十四石。各自供给一路,夔州则同时供给各蛮族,计算所收盐的价值,每年上缴缗钱占五成,银、绸绢占五成。又招募人向各州交纳钱货,在产盐丰富的地方取盐,而施州、黔州等沿边各州,同时招募人交纳米粮。
康定元年,淮南提点刑狱郭维进言:"川峡向来不产银,而招募人用银交换盐,又盐酒场的主管者也用银折抵年度课额,所以贩运者赶到京城和陕西买银回来,而官府得到银又运到京城,公私劳费。请求允许在京城榷货务或陕西沿边州军交纳银两,发给凭证到川峡领取盐,或者用来折抵盐酒年度课额,愿意交纳钱的,二千文相当于银一两。"诏令施行。不久交纳银两到陕西的少,议论每百斤盐加二十斤给予,并招募到凤翔、永兴入中。恰逢西方用兵,军粮不足,又诏令沿边交纳粮草,等到有储备为止。粮草虚估价格高,盐价低贱,商人获利。西方战事平息后,仍然像以前一样入中。夔州转运使蒋贲认为入中十多年,虚耗夔盐价值二十余万缗,现在陕西用池盐之利,军储有备,请求恢复旧制。诏令同意。
在此之前,益州、利州的盐收入最微薄,所以都食用大宁监、解池的盐,由商人转贩供给。庆历年间,命令商人向益州交纳钱货以换取大宁监盐的,每万斤增加小钱一千缗,小钱十文当大钱一文。贩运者越来越少,蜀中盐价暴涨,每斤小钱二千二百文,知益州文彦博就此进言,诏令全部恢复旧制。
四路的盐课,是县官所依靠的,但是盐井源流有时充沛有时微弱,而积累的课税如同旧额,管事的人多致力于增加课税作为功劳,往往遗祸后人。当时正致力于去除百姓疾苦,尤其关心边远地区的人,有关部门上言,总是予以减免。起初,盐课允许用五分折成银、绸、绢,盐一斤计价二十到三十钱,银一两、绸绢一匹折价六百到一千二百钱,后来诏令以课利折合金帛的按当时估价。荆湖的归州、峡州,每州有两口盐井,每年课税二千八百二十石,也各自供给本州。
在熙宁年间,蜀地贩卖私盐的人很多,官府禁令无法阻止。朝廷想彻底填平私盐井,运解盐来满足需求,但议而未决。神宗询问修起居注沈括,沈括回答说:"私盐井既然允许私人承包经营,就难免会有私下交易。如果全部填平私井而运解盐,让盐都由官府出售,这固然是减少刑罚、收取剩余利益的一种办法;但忠州、万州、戎州、泸州一带的夷人边界小井特别多,禁止实在困难。如果设置岗哨加强警戒,恐怕得不偿失。"于是这项提议就搁置了。熙宁九年,刘佐进入蜀地管理茶事,曾每年运解盐十万席。侍御史周尹上奏说:"成都府路一向依赖东川产盐,前不久转运司商议出卖陵井场,于是停止东川盐输入并关闭卓筒井,导致很多人失业。言利之臣又运解盐,道路险阻,后续运输非常困难;成都盐价暴涨,东川盐价却低,迫使百姓违法。请求让东川盐仍输入成都,不要关闭卓筒井,停止官府运解盐。"神宗下诏商贩依旧买卖,销售解盐依照客商条例,禁止强行配卖给百姓。不久,官运解盐最终停止了。
元祐元年,下诏委派成都提点刑狱郭概勘察盐事。右司监苏辙弹劾郭概观望附和,奏报不实,并且说:"四川几个州销售邛州蒲江井官盐,每斤一百二十钱。近年来碱泉减少,盐中多掺杂沙土;而梓州、夔州路的客盐以及民间贩卖的小井白盐,价格只有七八十钱,官府于是强行配卖。郭概不顾百姓天天吃这种贵盐。"朝廷于是罢免郭概,命黄廉调查上报。上密封奏章的人说:"有关部门在税课外,每年让盐井缴纳五十缗钱,称为'官溪钱'。"诏书下发给黄廉全部免除。并下诏从此以后盐井除了缴纳课利盐税外,不得再增加租税。
崇宁二年,川峡的利州、洋州、兴州、剑州、蓬州、阆州、巴州、绵州、汉州、兴元府等州,都通行东北盐。崇宁四年,梓州、遂州、夔州、绵州、汉州、大宁监等地的盐仍然在蜀地销售,只禁止侵犯解盐的地界。
绍兴二年,四川总领赵开开始改革盐法,仿照大观年间的办法设置合同场,收取引税钱,大体上与茶法相似,但更加严密。每斤盐缴纳引钱二十五文,加上土产税及增添约九钱四分,过境税钱七分,住税一钱半,每张引另外缴纳提勘钱六十六文,后来又增加了贴输等钱。四川共有四千九百余口盐井,年产盐约千余万斤。引法刚开始实行时,一百斤为一担,又允许增加十斤不计算以优待井户,后来递增到四百余万缗。绍兴二十九年,减半出售西和州的盐价。
孝宗淳熙六年,四川制置胡元质、总领程价上言:"推排四路盐井二千三百七十五口、盐场四百零五处,其中盐井一千一百七十四口、盐场一百五十处依旧额煎煮纳税;自报或经纠决增加税额的盐井一百二十五口、盐场二十四处,同时现在申请淘洗旧井也愿意入籍的有四百七十九处;那些没有盐的井,就予以删除,不够数量而勉强缴纳的,就酌量减免;共减免钱引四十万九千八百八十八道,而增收钱引十三万七千三百四十九道,希望井户免受重额困扰。"淳熙七年,胡元质又说:"盐井推排,是为了增有余补不足。有关部门务求赢余,对盈余的过分收取,对干涸的略微减少,完全出于私心。今后凡是遇到推排,以增补亏,不得超过已减免的数额。"淳熙十一年,因京西转运副使江溥进言金州帅司设置官场强制收购商人食盐,高价出售,导致商人困顿,百姓吃贵盐,下诏金州依法听任商人从便买卖,不得设置官场拘禁催收。
当初,赵开设立专卖法时,让商人交钱领取引,井户只按定额卖盐,缴纳土产税而已。然而盐脉有盈有缩,月额有增有减,有时用虚钞支付井户,却收取其税款,引法因此大坏。井户被商人要挟,于是增加斤重卖给他们,每担有增加到一百六十斤的。又有逃亡绝户的盐井,允许增加税额承认,小民贪图得到盐井,纷纷增加税额,却不能销售,那引息和土产税无从支出,因此自刎上吊者接连不断,公私都受害。
光宗绍熙三年,吏部尚书赵汝愚上言:"绍兴年间赵开所议定的盐法,各井都不立定额,只禁止私卖,而各州县镇都设置合同场,以招徕商贩。盐的斤重,远近都平抑标准,使彼此均一而不互相倾轧,价格根据时令高低调整。如今此法全部废弃,应当下令四川总所依照旧法施行。"当时杨辅担任总计,去除虚额,关闭废井,申明严格合同场法,禁止斤重超标,并加重私贩的处罚,盐价于是顿时上涨。杨辅又请求罢除利州东路安抚司所设置的六所盐店,以及渡口收取的盐钱,还有西路兴州的盐店。后来总领陈晔又全部免除了官井所增加的税额。
绍熙五年,户部上言:"潼川府的盐、酒是蜀地的大害。盐已经收取了土产钱并配给官引,又再征税,况且州县额外收税,如买酒钱、到岸钱、榻地钱之类,都是新增的。"于是申令禁止成都、潼川、利路各司。宁宗嘉定七年,下诏四川盐井专属总领所,不久宣抚使安丙说防秋需借助此项收入以助军费,于是又夺了回去。
茶 宋代茶叶专卖的制度,选择交通要地,即江陵府、真州、海州、汉阳军、无为军、蕲州的蕲口,设立六个榷货务。当初,京城、建安、襄复州都设置过务,后来建安、襄复州的务废除了,京城务虽然存在,但只负责给交钞往来,而不储存茶货。在淮南,蕲州、黄州、庐州、舒州、光州、寿州六州,官府自己设置茶场,派官吏管理,称为山场的共有十三处;六州采茶的百姓都隶属这些山场,称为园户。每年按课额制茶交纳租税,剩余的茶叶官府全部收购。茶农卖给官府的茶,都是先领钱后交茶,称为本钱;又有百姓每年应交的税愿意折合成茶叶的,称为折税茶。总计每年课额八百六十五万余斤,其销售都在本场进行。在江南,宣州、歙州、江州、池州、饶州、信州、洪州、抚州、筠州、袁州十州,广德、兴国、临江、建昌、南康五军;两浙,杭州、苏州、明州、越州、婺州、处州、温州、台州、湖州、常州、衢州、睦州十二州;荆湖,江陵府、潭州、澧州、鼎州、鄂州、岳州、归州、峡州七州及荆门军;福建,建州、剑州二州,每年像山场一样输纳租税和折税。总计每年课额:江南一千零二十七万余斤,两浙一百二十七万九千余斤,荆湖二百四十七万余斤,福建三十九万三千余斤,全部送往六个榷务销售。
茶有两类,叫片茶和散茶。片茶是蒸制后,填入模具中串起来,只有建州、剑州是蒸后研磨,编竹为格,放在焙室中,最为精细洁净,其他地方不能制作。有龙、凤、石乳、白乳等十二等级,用于贡品和邦国使用。出于虔州、袁州、饶州、池州、光州、歙州、潭州、岳州、辰州、澧州、江陵府、兴国临江军的茶,有仙芝、玉津、先春、绿芽等二十六等级,两浙及宣州、江州、鼎州又以上、中、下或第一至第五为号。散茶出于淮南、归州、江南、荆湖,有龙溪、雨前、雨后等十一等级,江、浙又以上、中、下或第一至第五为号。收购腊茶每斤自二十钱至一百九十钱有十六等,片茶大片自六十五钱至二百零五钱有五十五等,散茶每斤自十六钱至三十八钱五分有五十九等;销售腊茶每斤自四十七钱至四百二十钱有十二等,片茶自十七钱至九百一十七钱有六十五等,散茶自十五钱至一百二十一钱有一百九十等。
百姓想喝茶的向官府购买,用于日常饮用的,称为食茶,出境则发给凭证。商人贸易,在京师榷货务交钱或金银布帛,瞄准六个务、十三个场的茶,领取凭证按其所指给予。愿意在东南交钱或金银布帛的听便,按京师价格折算给茶。至道末年,卖茶得钱二百八十五万二千九百余贯;天禧末年,增加四十五万余贯。天下茶都禁止私贩,只有川峡、广南听任百姓自行买卖,但禁止出境。
凡是百姓的茶在折税之外,隐匿不送官府以及私自贩卖的,没收茶叶,按价值论罪。园户擅自毁坏茶树的,按所出茶的价值依法处理。旧茶园荒芜贫瘠,采制不够数量的,予以免除。应当以茶代税而无茶的,允许缴纳其他物品。主管官吏私自以官茶贸易,价值达一贯五百的处死。此后制定法律,务必从轻减轻。太平兴国二年,主管官吏盗取官茶贩卖得钱三贯以上的,刺面押送京城;淳化三年,论价值十贯以上的,刺面发配本州牢城。巡逻防守的士兵私自贩卖茶,依照本条加一等论处。凡是结伙持杖贩卖私茶、遇官府擒捕进行抵抗的,都处死。太平兴国四年,下诏卖假茶一斤杖一百,二十斤以上处死。雍熙二年,百姓制造温桑假茶,比照犯真茶按价值十分之二定罪。淳化五年,有关部门以侵害官课为由,建议比犯私盐加一等论处,非禁法所及的州县,按太平兴国诏条判决。
茶的利润非常丰厚,商人转运到西北,利润常达数倍。雍熙年间以后用兵,急需粮饷,经常让商人在边塞缴纳粮草,根据距离远近定价,按市价大大增加,发给凭证,称为交引,到京师给付缗钱,又发文书到江、淮、荆湖给付茶和颗、末盐。端拱二年,设置折中仓,听任商人向京师纳粮,给以优厚价格,在江、淮给付茶盐。
淳化三年,监察御史薛映、秘书丞刘式等请求废除各榷务,让商人到产茶州县的官场算买,既大大节省运输,又使商人都能得到新茶。下诏以三司盐铁副使雷有终为诸路茶盐制置使,左司谏张观与薛映为副使。淳化四年二月,废除沿江八个榷务,大幅度降低茶价。诏令下达后,商人认为江路迂回遥远不便,有关部门又以减价亏损课额为由进言。七月,又恢复八个务,罢免制置使、副使。至道初年,刘式仍然坚持先前的建议,西京作坊使杨允恭说商人到各州买茶,新旧相杂,两河、陕西各州,风土各有所宜,不掺和多种品类则利少,废除榷务让商人到茶山买茶不可行。太宗想探究其中利害得失,命宰相召盐铁使陈恕等与刘式、杨允恭商议,召问商人,都愿意按照淳化年间所减的价格,否则,就望依旧。有关部门负责出纳,难于减损,都赞同杨允恭的说法,刘式的建议于是搁置。随即任命杨允恭为江南、淮南、两浙发运兼制置茶盐使。至道二年,听从杨允恭等请求,禁止淮南十二州军私盐,由官府专卖,商人先已交钱帛到京师及扬州折博务的,全部用茶偿还。从此卖盐得到实钱,茶叶没有积压,每年课额增加五十万八千余贯,杨允恭等人都受到奖赏。
当初,商人因为盐获利急切,趋之若鹜,等到禁止江、淮盐,又增加用茶,如百千又有官耗,增加十年场耗,随各地情况有所饶益。那些向边塞输粮的人,拿着交引到京师,有坐商开店铺,挂名在榷货务,怀揣交引的人聚集到那里。如果是行商,则由店铺商人为保人,到京师榷货务给钱,到南方州郡给茶;如果不是行商,则由店铺商人自己收购,转卖给茶商。等到南北和好停战,边储稍缓,物价有所降低,而交引虚钱未改。既然以茶代盐,而买茶所入不足以补足供给,交引停滞积压,所以商旅所得到的茶,要等到数年之后才能兑现,京师交引更加贬值,有的只得到所缴粮草的实际价值,官私都无利。当年,制定监买官亏额自一厘以上罚俸、降职的制度。
景德二年,命盐铁副使林特、崇仪副使李溥等人到三司全面搜集旧制详细制定,并召集茶商讨论商议,另外制定新法:在京师交纳金银、绵帛实际价值五十千的,发给一百贯实际茶叶,如果需求海州茶,交纳现钱五十五千;河北沿边地区交纳金帛、刍粟,按照京师的制度,而茶叶增加十千,次边增加五千;河东沿边和次边也是这样,而所增有八千、六千的差别;陕西沿边也如此,而增加十五千,需求海州茶的,交纳物品实际价值五十二千,次边所增加的量按照河北沿边的制度。这三路近地所交纳和所给予的,都如同京师。河北次边、河东沿边和次边,都不能购买海州茶。茶商所经过的地方,应当交纳商税,命令记录,等到了京师一并交纳。同时约束山场,谨慎其出纳。议定上奏,三司都认为方便。五月,任命李溥为淮南制置发运副使,委托他完成此事。施行一年,真宗担心没有完全掌握要领,三年,命枢密直学士李浚等人比较新旧法的利害。当时新法刚施行,商人颇为迷惑,林特等人请求停止比较,真宗同意。
有关部门上呈每年课税:元年用旧法,得五百六十九万贯,二年用新法,得四百一十万贯,三年二百零八万贯。林特说"所增加的原来是因为官本少而有利",乃是实际课税,所亏的是虚钱而已。四年秋天,林特等人都升官,仍然诏令三司施行新法,不得擅自有所更改。大中祥符二年,林特、李溥等人进上编成的《茶法条贯》和课利总数二十三策。
自从新法施行,旧有交引但未给予的,已给但未到京师的,已到但未磨勘的,全部核定分数,折算纳入官府。大约商人有旧引一千贯的,命令新法每年交纳二百千,等五年后新旧都给予充足。官府有茶叶充作公费的,担心其价格贱乱法,全部改换为其他物品。山场节制其出耗,所经过的商税严格其揭发检举。各个榷货务所接收的茶叶,都平均等级配给场务,以交引到达的先后为次序。大商人了解精好的地方,日夜派僮仆拿着券到官府,大多先得到。当初,禁止淮南盐,小商已经困乏,到这时,更加不能经营。
六年,申明监买官赏罚的规格,凡是买到入算的茶,以及租额逐年送榷货务交足而有盈余的,就计算为课绩,那些不入算的,即使多也不在此限。大中祥符五年,年课税二百余万贯,六年到三百万贯,七年又增加九十万贯,八年才一百六十万贯。
这时数年之间,有关部门因为京师急需钱,商人旧持交引到场务就交付物品,有时特地给以期限,超过期限未到的,每十分又命令另外交纳二分现钱,称为贴纳。豪商大多能赶上期限,小商有时不能及时知道,或者没有贴纳,就贱卖给豪商。有关部门只知道移用的便利,以至于一年之内文书小改达到十几次,商人迷惑,观望不前。于是诏令刑部尚书冯拯、翰林学士王曾详细制定,冯拯等人以慎重敦信为言,而上书的人仍然争相陈述改法的弊端。九年,于是命翰林学士李迪、权御史中丞凌策、侍御史知杂吕夷简与三司共同商议条制。当时因为茶多不精,给予商人很少有利,行商利润薄,陕西交引更加贱,在市场上卖才八千。知秦州曹玮请求在永兴、凤翔、河中府官府出钱购买,诏令同意。李迪等人因为入中缗钱、金帛,旧例从商人所有接受,到这时请求命令十分中交纳缗钱四五分,又定加饶贴纳的等差。然而凡有条奏,多令李溥裁酌,李溥务坚持前制,很少有所变革。
天禧二年,太常博士李垂请求放开茶货。左谏议大夫孙奭说:"茶法屡次更改,商人不方便,不是显示信用的方法,希望重新制定经久的制度。"即诏令孙奭与三司详细制定,务从宽简。不久,孙奭出知河阳,事情于是停止。三司说:"陕西入中刍粮,请求依照河北例子,每斗每束量度增加其价值,计算实际钱数给钞,到京师用现钱购买,愿意接受茶货交引的,给予依照实际钱数,令榷货务一并依照时价交纳缗钱支给茶叶,不得再用刍粮文钞贴纳茶货。"诏令每八百千,增加五千茶给予,其余听从其请求。当时陕西交引更加贱,京师才值五千,有关部门惜其费茶。五年,拿出内库钱五十万贯,令阁门祗候李德明在京师购买而销毁。
乾兴以来,西北兵费不足,招募商人入中刍粟如雍熙法给券,用茶偿还。后来又增加用东南缗钱、香药、犀角象牙,称为三说;而边塞急于兵食,想广积储,不惜虚估,入中的人用虚钱得实利,人们争相趋之。等到其法已经弊,则虚估日益高,茶日益贱,入实钱金帛日益少。而入中的人不全是行商,多是当地土人,既不知道茶利厚薄,且急于卖得钱,得券就转卖给茶商或京师交引铺,获利无几;茶商和交引铺有的用券取茶,有的收蓄贸易,以谋取厚利。因此虚估之利都归于豪商巨贾,券的滞积,即使二三年茶不足以偿还而入中的人因利薄不趋,边备日益紧迫,茶法大坏。当初,景德中丁谓为三司使,曾计算其得失,认为边籴才到五十万,而东南三百六十余万茶利尽归商贾。当时认为是至论,后来虽屡次变法以救其弊,但不能无弊。
天圣元年,命三司使李谘等人比较茶、盐、矾税岁入的增减,更定其法。于是设置计置司,以枢密副使张士逊、参知政事吕夷简、鲁宗道总领。首先考察茶法利害,上奏说:"十三场茶每年课税缗钱五十万,天禧五年才到缗钱二十三万,每券值钱十万,卖得钱五万五千,总共为缗钱实十三万,除去九万余缗为本钱,每年才得息钱三万余缗,而官吏俸给杂费不计算在内,这就是虚数多而实利少,请求罢除三说法,施行贴射法。"其法以十三场茶买卖本息并计算其数,罢除官给本钱,使商人与园户自行交易,一切定为中估,而官府收其息。如卖舒州罗源场茶,每斤售价钱五十六,其本钱二十五,官府不再给予,只让商人输息钱三十一而已。但必须运茶入官,随商人所指给予,给券为验,以防私害,所以有贴射之名。如果年课税贴射不尽,或无人贴射,则官府按旧法收购。园户过期而输纳不足的,计算所欠数额如商人入息。旧例输茶百斤,加二十斤至三十五斤,称为耗茶,也都罢除。其入钱以购买六务茶的按照旧制。
在此之前,天禧中,诏令京师入钱八万,给海州、荆南茶;入钱七万四千有余,给真州、无为、蕲口、汉阳并十三场茶,都值十万,以此富裕商人;而海州、荆南茶好而易售,商人愿意得到,所以入钱的数量厚于他州。其入钱的,允许交纳金帛十分之六。到这时,既改为十三场法,又招募入钱六务,而海州、荆南增为八万六千,真州、无为、蕲口、汉阳增为八万。商人入刍粟于塞下的,随所在实际估价,度量地理远近,酌情增加其价值。以钱一万为准,远的增至七百,近的三百,给券到京师,一切用缗钱偿还,称为见钱法;愿意得到金帛、若他州钱、或茶盐、香药之类的听从。大致使茶与边籴,各以实钱出纳,不得相互为轻重,以杜绝虚估的弊端。朝廷都采用其说。
施行一年,豪商大贾不能操纵轻重,而论者认为边籴用现钱偿还,恐怕京师府库不足以接续,争相说其不便。适逢江淮计置司说茶有滞积坏败的,请求全部焚毁抛弃。朝廷怀疑变法的弊端,下书责备计置司,又派官巡视茶积。李谘等人因此条上利害,且说:"曾派官巡视陕西、河北,以镇戎军、定州为准,镇戎军入粟值二万八千,定州入粟值四万五千,给茶都值十万。以蕲州市茶本钱比镇戎军粟值,反而亏损本钱三分之一,得不偿失,弊在茶与边籴相互依赖为用,所以更改今法。以新旧二法比较,乾兴元年用三说法,每券十万,茶售价钱五万一千至六万二千,香药、象齿售价钱四万一千有余,东南缗钱售价钱八万三千,而京师实际收入缗钱五十七万有余,边储刍二百零五万余围,粟二百九十八万石。天圣元年用新法,到二年,茶及香药、东南缗钱每给值十万,茶入实钱七万四千有余至八万,香药、象齿入钱七万二千有余,东南缗钱入钱十万零五百,而京师实际收入缗钱增一百零四万有余,边储刍增一千一百六十九万余围,粟增二百一十三万余石。旧例用虚估给券的,到京师为出钱售之,或折为实钱给茶,贵贱从其市场估价。那些先前贱售于茶商的,券钱十万,令另外输实钱五万,共给天禧五年茶值十五万,小商百万以下免输钱,每券十万,给茶值七万至七万五千;天禧茶尽,则给乾兴以后茶,仍增加另外输钱五万的为七万,并给耗如旧,等旧券尽而止。如此又省合给茶及香药、象齿、东南缗钱总值缗钱一百七十一万。"二府大臣也说:"所省及增收计为缗钱六百五十余万。当时边储有不足以给一年的,到这时,多的有四年,少的有二年的蓄积,而东南茶也无滞积的弊端。其计置司请求焚毁抛弃的,特是多年坏败不可用的而已。推行新法,功效已见。大概积年侵蠹的根源一朝闭塞,商贾利于恢复旧法,想要有所动摇,而论者不察其实,助其游说。希望尽力推行,不要被流言所改变。"于是诏令有关部门张贴告示商贾以推行不变之意,赐典吏银绢不等,然论者仍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