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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三十七食货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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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 天圣三年八月,下诏命翰林侍讲学士孙奭等人共同研究利弊,孙奭等人说:“十三场茶积压未卖的有六百一十三万余斤,大概因为允许商人贴射,那么好的茶都归了商人,交入官府的都是粗劣不时的茶,所以没人肯买。又园户缴纳不够当年课税的,让他们像商人一样交纳利息,但园户都是小民,贫弱无力承担,烦扰更加严重。又奸人假借贴射的名义,强行收购盗贩,侵夺官府利益,这些弊端不可不革除。”十月,于是废除贴射法,官府重新拨给本钱买茶。商人交钱来买茶的,孙奭等人又想优待他们,请求凡是交钱到京师买海州、荆南茶的,减为七万七千,买真州等四务十三场茶的,又依次减价,给茶都值十万。从此,河北入中又用三说法,以前给东南缗钱的,用京师榷货务的钱偿还。
孙奭等人的建议被采纳后,更加认为李谘等人的变法是错误的。第二年,查出计置司所上报的天圣二年比较增减数目有差错,下诏命令曾经参与议论的官员张士逊等人逐条分析。吕夷简说:“天圣初年,环庆等路多次上奏粮草不足,京师府库常缺钱币,官吏士兵的月俸仅能凑足。自从变法以来,京师积钱增多,边境计划没有听说缺乏,中间蕃部作乱,调发兵马,依靠有关部门供给,没有不足的忧虑。由此推论,颇有成效。三司比较的数目互有差异,不是执政所能亲自核计的。”但张士逊等人还是被处罚,李谘被罢免三司使。当初,园户欠当年课税的像商人一样交纳利息,后来不能偿还。到天圣四年,太湖等九场共欠利息钱十三万缗,下诏全部免除。但自从孙奭等人改制,茶法逐渐败坏。
景祐年间,三司使孙居中等说:“自从天圣三年变法,河北入中虚估的弊端,又类似乾兴以前,损耗国家财政,请求重新实行见钱法。”当时李谘已经执政了。景祐三年,河北转运使杨偕也陈述三说法的十二种害处,见钱法的十二种利益,认为只用三说法所支出的一分缗钱,足以供应一年的边境费用。于是命李谘与参知政事蔡齐等人共同商议,并且令诏告商人征询利害。这年三月,李谘等人请求废除河北入中虚估,用实钱偿还粮草,实钱出售茶叶,都按天圣元年的制度。又因北方商人持券到京师,过去必须由交引铺作保,并得到三司的检验凭证,然后才给钱,因此京师坐商大多趁机勒索,三司官吏拖延为奸,于是全部废除这些做法,命商人持券直接到榷货务检验核实,立即付给钱。当初,孙奭等人虽增加了商人交钱的数额,但商人仍以为利薄,所以争相购买虚估的券,以谋取厚利,而交钱的人少,国家财政日益被侵削,京师很少积蓄。到这时,李谘等人请求按天圣三年交钱的数额各减一千有余,入中增价也按天圣元年的数额各加三百。下诏全部同意。以前已用虚估给券的,照旧给茶,仍给景祐二年以前的茶。
不久李谘等人又说:“天圣四年,曾允许陕西入中愿意得茶的,每钱十万,在当地给券,直接到东南领取茶十一万一千。茶商获利,争相想出售陕西券,所以不再交钱到京师,请求禁止。”并说商人所不便的事,内容很详细,请求重新制定约束,加重私贩的禁令,允许商人交钱五分,其余设簿册召保,限期半年全部偿还,过期加倍偿还。事情都施行了。李谘等人又说:“自从孙奭等人变法,每年损失财利不可胜计,且以天圣九年到景祐二年比较,五年之间,河北入中虚费缗钱五百六十八万;现在一旦恢复旧法,恐怕豪商不便,依托权贵,以动摇朝廷,请预先申明告谕。”于是皇帝为此下诏告诫,而国家财政的浪费从此减少了。
过了很久,上书的人又说:“自从变法以来,每年用车运送京师的金帛,到河北换取粮草,配给扰民,内虚府库,外困商旅,不便。”宝元元年,命御史中丞张观等人与三司商议。张观等人又请求交钱到京师以买真州等四务十三场茶,值十万的,又按景祐三年的数额减少,为钱六万七千,入中河北愿意售茶的,又减少一千。不久下诏又各减二千,于是交钱到京师止为钱六万五千,入中河北为钱六万四千而已。
康定元年,叶清臣任三司使,这年河北谷价低,于是请求内地各州实行三说法,招募人入中,且用东南盐代替京师实钱。下诏只籴买二百万石。庆历二年,又请求招募人入中粮草按康定元年法,数量够了就停止,从此三说法逐渐再次使用。庆历八年,三司盐铁判官董沔也请求恢复三说法,三司认为对,于是说:“自从见钱法实行,京师钱入少出多,庆历七年,榷货务缗钱收入一百十九万,支出二百七十六万。以此比较,恐怕无法供给,请按董沔的建议,用茶、盐、香药、缗钱四种物品像这样搭配。”于是有四说法。当初,诏令只行于沿边各州,而内地各州有关部门大概未曾请求,就以康定元年诏书行事。从此三说法、四说法两种法并行于河北,不几年,茶法又败坏。粮草的价格,大约虚估占十分之八,米每斗七百,甚至一千钱。券到京师,被南方商人压制,茶每值十万,只卖钱三千,富人乘机收购储存,转取厚利。三司忧虑,请求实行贴买法,每券值十万,比市价三千,加倍为六千,又交钱四万四千,贴成五万,给茶值十万。下诏又减钱一万,但仍不足以平抑价格。过了很久,券比卖钱三千的,才得二千,往往卖不掉,北方商人无利,入中的人少,公私大受其弊。
皇祐二年,知定州韩琦及河北转运司都为此进言,下交三司商议。三司上奏:“自从改法至今,共得谷二百二十八万余石,草五十六万余围,而花费缗钱一百九十五万有余,茶、盐、香药又值缗钱一千二百九十五万有余。茶、盐、香药,民用有限,榷货务每年课税不过五百万缗,如今散在民间的已经很多,各处积压卖不掉,所以券价也因而低贱。茶值十万,旧钱六万五千,如今只值二千;以至香一斤,旧卖钱三千八百,如今只值五六百;公私两失其利。请求恢复实行见钱法,一律按景祐三年的规定。”于是下诏说:“近来食货法败坏,粮草价格加倍,国家费用日益增长,商人不通行,豪富之家,乘机牟利,官吏趁机为奸。从今以后有议论的人,必须探究其道理,审察是否可施行,如果事情已上报而验问没有实据的,处以重罚。”
这时虽改行见钱法,但京师积钱少,恐怕不足以支付入中的费用,皇帝又拿出内藏库钱帛百万赐给三司。过了很久,入中的人逐渐增多,京师国库更加匮乏,商人持券等待,动辄过月累年,以至于降低价格卖给囤积的商人。主张谋利的人请求拿出内藏库钱稍微提价收购,每年可得余利五十万缗。实行后,谏官范镇说内藏库、榷货务都隶属于国家,哪有榷货务故意拖延商人,而让内藏库乘机牟利的?伤体坏法,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下诏立即停止,但从此沿边虚估的弊端又兴起。
至和三年,河北提举籴便粮草薛向建议:“沿边十七州军,每年需粟一百八十万石,折钱一百六十万缗,豆六十五万石,草三百七十万围,沿边租赋每年可得粟、豆、草五十万,其余都是商人入中。请求废除沿边入粟,从京师运钱帛到河北,专门用见钱和籴。”当时杨察任三司使,请求采用他的说法。于是运绢四十万匹当缗钱七十万,又积蓄见钱及选择上等茶场八处,总共折缗钱一百五十万,储存在京师。而招募商人交钱到沿边,计算其路程远近,适当增加价格,用这些钱偿还,并且节省运输费用,只有入中粮草按价偿还茶叶照旧。实行不到几年,议论的人说运输调拨,烦扰居民,而且商人交钱的少,粮草虚估越来越高,茶越来越贱。下诏命翰林学士韩绛等人到三司经度。韩绛等人说:“自从改法以来,边储有备,商旅颇通,不宜轻易改变。只有运输的费用,全部由官府供给,而本路过去交纳税绢的,不得折为见钱,入中粮草停止给茶,在当地平抑市价,到京师用银、绸、绢偿还。”从此茶法不再为边境籴粮所需,而通商的议论兴起了。
当初,官府已经专卖茶叶,民间私藏盗贩都有禁令,腊茶的禁令又严于其他茶,犯者罪责尤其重,凡告捕私茶都有赏。但约束越密而违禁越繁,每年报上的刑罚,不可胜数。园户被征收所困,官府趁机侵扰,因此陷于罪责以至于破产逃匿的,每年都有。又茶法屡变,每年课税日益减少。至和年间,每年买淮南茶才四百二十二万余斤,江南三百七十五万余斤,两浙二十三万余斤,荆湖二百六万余斤,只有福建天圣末增至五十万斤,下诏特减五万,到这时增至七十九万余斤,每年卖钱连本息计算,才一百六十七万二千余缗。官茶在各处积压,国家获利无几,议论的人都认为应该放松禁令才方便。
在此之前,天圣年间,有上书的人说茶、盐课税亏损。皇帝对执政说:“茶、盐,是民所食用的,而强行设禁,以致犯法的人多。只是经费还广,未能放松禁令罢了!”景祐年间,叶清臣上疏说:
“山林川泽有出产,天意惠民。军队粮食不足,财政官员兼管利益,草芽木叶,私人不得专有,对园设吏,随处设立管理。一切官禁,有人犯法则用刑,既夺取其资财,又加以罪名,脸上刺字流放每天都有报告,违犯不止。确实有厚利重货,能资助国用,圣仁体恤隐痛,矜怜赦免无罪,还将放松禁令减缓刑罚,为民除害。但度支费用很大,专卖所收很少,剥削园户,资助商人,使朝廷有聚敛之名,官府滋生酷滥之罚,虚张名数,刻剥百姓。
建国以来,法弊就改,详察改法的缘由,并非有治国的实效,都是商人与官吏合谋,倒持利权,希望变更,倍求羡余。富人豪族,坐享卖茶之利,小贩下贾,日益被剥削,官府私人之际,都不是长远之策。臣私下曾计算茶利收入,以景祐元年为准,除本钱外,实收息钱五十九万余缗,又天下所卖食茶,连同本息每年课税也只到三十四万缗,而茶商现通行六十五州军,所收税钱已达五十七万缗。若令天下通商,只收税钱,自然达到数倍,那么榷务、山场及食茶之利,尽可笼取。更何况不费度支的本钱,不设专卖的官员,不兴运输的劳役,不滥用徒刑刺字之罚。
臣以为百姓的弊病,有时而穷尽,盛德之事,等待圣明不惑。议论的人说专卖有固定税率,征税无恒定标准,通商之后,必亏岁计。臣按管仲盐铁法,计口征税,茶为人所用,与盐铁相同,必令天下通行,以人口定税,民获善利,又去严刑,按人口出钱,人不厌取。景祐元年,天下户一千二十九万六千五百六十五,丁二千六百二十万五千四百四十一,三分之一为产茶州军,城内外又占三分之一,丁税三十,乡村丁税二十,不产茶州军城乡村按此计算,又各减十钱,一年计已达缗钱四十万。专卖茶之利,总共止九十余万缗,通商收税,且以三倍旧税为率,可得一百七十余万缗,再加上口税的收入,乃有二百一十余万缗,或再于收税则例,微加增加,即增加虽少,积聚更厚,与官府自行专卖,驱民就刑相比,利病相联,一目了然。”当时交三司商议,都认为不可行。
到嘉祐年间,著作佐郎何鬲、三班奉职王嘉麟又都上书请求取消发放给茶农的本钱,任由园户自行买卖,而由官府收取租钱和当地商税,归入榷货务以补偿边境籴买粮食的费用,这样可以疏通利润来源并减轻百姓负担。王嘉麟撰写了《登平致颂书》十卷、《隆衍视成策》二卷进献朝廷,淮南转运副使沈立也汇编《茶法利害》为十卷,陈述茶叶通商的利益。当时富弼、韩琦、曾公亮执政,坚决支持这一主张,极力向皇帝进言。嘉祐三年九月,朝廷命令韩绛、陈升之、吕景初到三司设立机构商议此事。十月,三司上奏说:"茶叶税收钱币每年应当收入二百二十四万八千缗,嘉祐二年才达到一百二十八万缗,又招募人缴纳钱款,都有虚数,实际只有八十六万缗,其中三十九万多缗是成本,仅得利息钱四十六万九千缗,而运输损耗和官吏、兵士的俸禄杂费还不包括在内。至于园户缴纳茶叶,侵扰日益严重,小民为求利而犯法,刑罚越来越多,获利最少,弊端极大。应当约计至和以后一年之数,将所得利息钱平均分摊给茶农,任由他们买卖,在各地征收商税,请求派遣官员调查利害上报。"皇帝下诏派遣官员分赴六路考察,回来后说按三司的建议施行便利。
嘉祐四年二月,皇帝下诏说:"古时山林川泽的利益,与百姓共享,所以百姓在下富足,君主在上宽裕,国家安宁,刑罚清简。自从唐朝建中年间,开始有茶叶禁令,上下图利,将近二百年。听说近来为害更甚,百姓遭受苛索的困苦,天天叹息,官府接受劣质茶叶,年年积压,私藏盗贩,犯法的人很多,严刑重罚,于心不忍,这等于在江湖之间方圆数千里之地,设置陷阱来坑害我的百姓。我心悲痛,考虑此事已久,近来派遣使者前去询问,而百姓都欣然希望解除禁令,每年应交的税课按时上缴。几位近臣,分条分析情况,我仍感不足,又对每年上缴数额裁减,使百姓富足,得以谋生,让通商获利。历代的弊政,一旦废除,定为常法,不再更改,减少上缴以利下民,让百姓休养生息。还担心喜欢标新立异之人、趁机作奸犯科之徒,妄自陈述奏议,迷惑官府,必定处以严刑,绝不宽恕。"
当初,所派官员商议解除禁令后,将三司每年课税平均分摊给茶户,共六十八万多缗钱,让他们每年缴纳官府。比起过去缴纳茶叶时,数额几乎多出一倍,朝廷感到为难,就减去一半,每年缴纳钱三十三万八千多缗,称为租钱,与各路本钱一起储存以备边境籴买粮食。从此只有腊茶禁令依旧,其余茶叶在天下通行。议论者仍认为朝廷志在体恤百姓,想减少刑罚,用意很好;但茶户受困于缴纳钱款,而商人利润微薄,贩运的人少,州县征税日益减少,经费不足,学士刘敞、欧阳修纷纷议论此事。刘敞的奏疏大致说:以前百姓采摘山茶,从官府领取钱款,如今却让他们向官府缴纳钱款,收受之间,利害相差百倍;以前百姓冒犯禁令贩茶者只是受罚,如今却将税额平均摊给百姓,百姓不能按时缴纳,刑罚也随之而来,这是让良民代替犯法者受罪;以前大商富贾为国家贸易,州郡收取他们的商税,如今大商富贾不行商,则税额不增,且缺乏国家用度。欧阳修说新法实行,有一利而有五害,大致与刘敞意见相同。当时朝廷正排除众论推行新法,刘敞等虽进言,不被采纳。
治平年间,每年收入腊茶四十八万九千余斤,散茶二十五万五千余斤,茶户租钱三十二万九千八百五十五缗,又储存本钱四十七万四千三百二十一缗,而内外总共收入茶税钱四十九万八千六百缗,由此可以看出茶法的得失。自从天圣年间以来,茶法屡次变更,嘉祐年间才开始实行通商,虽然议论者有的认为不便,但变更法令的用意主要在于优待百姓。
熙宁四年,神宗与大臣议论从前茶法的弊端,文彦博、吴充、王安石各自论述其缘由,但对茶法没有改变。等到王韶提出开拓湟中的策略,被委任经略。熙宁七年,才派遣三司干当公事李杞进入蜀地筹划买茶,在秦凤、熙河一带用茶换马。而王韶说西人经常带好马到边境,所喜欢的只有茶,缺茶就无法交易。于是下诏催促李杞根据现有茶叶计算水陆运输送达,又拨给银十万两、帛二万五千匹、度僧牒五百道,借用常平仓及坊场余钱,让著作佐郎蒲宗闵共同主管此事。当初,蜀地的茶园,都是百姓的两税地,不种五谷,只适宜种茶。赋税一律折算缴纳,如果折钱三百,就折算缴纳绸绢各一匹;如果折钱十文,就折算缴纳绵一两;折钱二文,就折算缴纳草一围。役钱也根据赋税计算。百姓卖茶维持衣食,与农夫种田无异,而税额总共三十万。李杞受命经营,又下诏允许他调举官属,于是在所属各州创设官场,每年增加利息为四十万,并加重禁榷的法令。在收受茶叶时,往往压秤,压低价格,法令更加急迫了。熙宁八年,李杞因病离职。
在此之前,李杞等每年增加十万利息,后来运茶积压滞留,每年课税不能完成,于是在彭、汉二州每年各买布十万匹,以折抵脚费,实际上是用布的利息补助茶利,但茶叶仍然不免积压。都官郎中刘佐又建议每年换解盐十万席,雇用车船回程载入蜀地,而禁止商人贩运,大概担心布也难以敷用。下诏用刘佐取代李杞,不久,盐法又难以施行,于是罢免刘佐。而蒲宗闵提议川峡路百姓的茶叶利息收取十分之三,全部卖给官场,更严厉地禁止私下交易的法令,稍重者处以徒刑,并没收随身所有物品,用来充当赏赐。于是蜀茶全部实行专卖,百姓开始受害。
熙宁十年,彭州知州吕陶上奏说:"川峡四路所产的茶,比起东南地区不到十分之一,各路既然允许通商,两川却作为禁地,有损国家体制。比如解州有盐池,民间煎煮的就是私盐,晋州有矾山,民间冶炼的就是私矾,如今川蜀的茶园,都是百姓自己的产业,与解盐、晋矾不同。又市易司统制各种货物,每年出息钱不过十分之二,但必须一年为期;如今茶场司务求加重法令,全部垄断百姓的茶叶,随买随卖,收取利息十分之三,有时今天买十千的茶,明天就作十三千卖出,不断转手,到年底,岂止三分?"于是弹劾刘佐、李杞、蒲宗闵等人苟且迎合以求进用,一定要收取三分利息,导致茶户受害。皇帝才下诏利息只收十分之一,刘佐因处置不当被罢免,由国子博士李稷代替,而吕陶也获罪。李稷依照李杞的惯例兼任三司判官,仍被委任不限员额举荐弹劾。
侍御史周尹议论蜀中榷茶为民害,被罢免为提点湖北刑狱。利州路漕臣张宗谔、张升卿建议废除茶场司,依旧通商,诏令交付李稷,李稷正以茶利邀功,说张宗谔等人所陈皆疏漏谬误,罪当不赦。虽然遇到大赦,仍都被降级二等。于是李稷建议卖茶官不称职的,允许对调,如缺员,从以前资历待缺官中差遣;茶场司事务,州郡不得越职处理。又因茶价增减可能不统一,裁定中等价格,确定每年收入课额,并设立酬赏以激励官吏,而三路三十六场的大小使臣都不限员额。加重对园户采造黄花秋叶茶的禁令,犯者没收归官。蒲宗闵也援引李稷的例子,允许举劾官吏,以加重其权力,两人都致力于搜刮刻薄。茶场监官买茶精良及满五千驮以及万驮的,按等级给予奖赏,而所买粗恶伪滥的,按亏损贪赃论处。凡茶场州军的知州、通判都兼提举,经略使所在之处,即委派通判。又禁止商人南入熙河、秦凤、泾原路,依私贩腊茶法处理。
从熙宁十年冬季推行茶法,到元丰元年秋季,共一年,总计课利及旧界息税七十六万七千零六十余缗。皇帝说李稷能推明法意,日益取得成效,应当迅速升迁,以激励在位者,于是免去其权发遣,任为都大提举茶场,而用永兴军等路提举常平范纯粹同提举。后来,采纳李稷的建议将茶场司迁到秦州,并记录李杞前功,任命其子李珏为试将作监主簿。蒲宗闵又请求巴州等处产茶都用榷法。
元丰五年,李稷在永乐城战死,下诏以陆师闵代替。陆师闵说李稷治理茶场五年,各种费用之外获净息四百二十八万余缗,下诏赐田十顷。而陆师闵的榷利,比之前更为苛刻,建议说:"文州、阶州接壤,而茶法不同,阶州为禁地,有博马、卖茶场,文州独为通商地。请求文、龙二州一并禁榷;并允许川路剩余茶货运入陕西变卖,在成都府设置博卖都茶场。"这些事都施行了。当初,群牧判官郭茂恂说,卖茶买马,事情互相依赖,下诏郭茂恂同提举茶场。至此,陆师闵让买马司兼领茶场,茶法不能独立,下诏罢免买马司兼领;令茶场都大提举视同转运使,同管干视同转运判官,以加重其责任。贾种民改立茶法,陆师闵论奏茶场与其他场务不同,下诏一并采用旧条。当初,李杞增置诸州茶场,从熙宁七年到元丰八年,蜀道茶场四十一处,京西路金州茶场六处,陕西卖茶场三百三十二处,税息到李稷时增加到五十万,到陆师闵时达到一百万。
元祐元年,侍御史刘挚上奏疏说:"蜀茶出产,不过几十个州,百姓依赖为生,茶司全部垄断收购。园户有一棵茶树,而官府收购,定额达到几十斤。官府所给的钱,在公家损耗的,名目不一,借给担保,输入检验,都由牙侩主持,所以花费在牙侩身上的又不知多少。这样官府对园户名义上是平价收购,实际上是抢夺。园户有的逃亡免去,有的自杀免去,而其祸害还连累邻居。想砍掉茶树则有禁令,想增种则官府增加收购,所以当地俗论说地上不生茶,实在生祸。希望派遣使者,考察茶法的弊端,以解救蜀地百姓。"右司谏苏辙接着说:"吕陶曾上奏改茶法,只实行长引,让百姓自行贩卖,每缗长引钱一百文,下诏听从其请,百姓正有卸下重担的希望。孙迥、李稷入蜀商度,尽力搜刮,息钱、长引并行,民间开始不易了。而且盗贼赃物达二贯,只徒刑一年,赏钱五千,如今百姓有用钱八百文私买茶四十斤的,就徒刑一年,赏钱三十千,立法只求自己方便,不顾轻重适宜。其实制定茶法的人,都是阴险小人,不识大体。"并且详细陈述五害。吕陶也条陈利害,下诏交付黄廉体量;黄廉未到,刘挚又说陆师闵恣意不法,不应仍任事。下诏立即罢免他。在此之前,陆师闵提举榷茶,所行职务,其他部门都不得参与听闻,事权显赫,为患深密。等到黄廉接管茶事,才请求凡涉及茶事有侵损违法的,或措置不当及有诉讼的,依照元丰令,允许其他部门关送。十一月,蒲宗孟也因附会李稷卖茶被罢免。
第二年,熙河、秦凤、泾原三路的茶仍然由官府计置,永兴、鄜延、环庆允许通商,凡用茶换谷物的允许依旧,不得超过转运司的和籴价,所换的粮食不得取利息。元祐七年,下诏成都等路茶事司,以三百万缗为定额本钱。
绍圣元年,又任命陆师闵为都大提举成都等路茶事,而陕西又实行禁榷。陆师闵上奏龙州仍为禁茶地,所有茶法都采用元丰旧条。陆师闵自从再次被任用,到哲宗朝结束,其搜刮的劣迹,不如以前显著,所以建议也很少见。
各路茶叶,在神宗、哲宗两朝没有大的变革。熙宁八年,曾诏令都提举市易司每年收购商茶,以三百万斤为定额。元祐五年,建立了六路茶税租钱由各州通判转运司每月及年终总计比较的法令。元祐七年,将茶税归提刑司管理,税务部门不得再改为杂税征收。绍圣四年,户部上言:"商旅茶税五分,治平年间制定的输送期限本已宽松,但又担心课税收入没有标准,所以规定期限约束,不得再延期。元祐年间,却往往延期至季度,导致课税流失。而且茶税每年计七十万缗,积累十年未曾检查,请求朝廷内外委派官员,限期一年核算上报。"诏令采纳其建议,延期命令出于一时,不得沿用。
崇宁元年,右仆射蔡京上言:"祖宗设立禁榷法,每年收取净利共三百二十余万贯,而各州商税七十五万贯有余,食茶之税不在其中,其盛时几乎达到五百余万缗。庆历之后,法制逐渐败坏,私贩公开进行,于是废除禁榷,实行通商之法。此后商旅所到之处,与官府交易,四十余年来,利源逐渐丧失。我认为荆湖、江、淮、两浙、福建七路所产茶叶,应依旧禁榷官买,不再向百姓征税,就在产茶州郡随处置场,申明禁止商人与园户私自交易,所有置场处园户租税折纳仍旧。产茶州军允许百姓前往官场缴纳利息,限量斤数,发给短引,在邻近郡县就近销售;其余全部听凭商人向榷货务交纳金银、缗钱或沿边粮草,由榷货务发给凭证,到官场算清提取,另给长引,按所指定州军销售。商税从官场给长引,沿途即时批发,到达指定地点后,再计算税额全部缴纳,这样在路上就不会被苛留。买茶本钱以度牒、末盐钞、各种封桩、坊场常平剩钱共三百万缗为额度,拨给各路,各路自行措置,分别任命官员。"诏令全部采纳。
不久确定各路措置茶事官设司:湖南在潭州,湖北在荆南,淮南在扬州,两浙在苏州,江东在江宁府,江西在洪州。其置场所在:蕲州在本州及蕲水县,寿州在霍山、开顺,光州在光山、固始,舒州在本州及罗源、太湖,黄州在麻城,庐州在舒城,常州在宜兴,湖州在本州及长兴、德清、安吉、武康,睦州在本州及青溪、分水、桐庐、遂安,婺州在本州及东阳、永康、浦江,处州在本州及遂昌、青田,苏州、杭州、越州各在本州,而越州的上虞、余姚、诸暨、新昌、剡县都设置,衢州、台州各在本州,而温州在平阳。大法确定后,其具体实施细节,难以一一列举。崇宁四年,蔡京又提议改革,于是废除官府设场,商旅就在所在州县或京师领取长短引,自行向园户购买。茶叶用笼篰装盛,官府进行抽盘,按次序交纳利息后,批引贩卖,茶事更加严密了。
大观元年,商议提举茶事司必须查验一路所产茶叶品级高低、价格贵贱,申请茶短引时根据地名远近按三等期限。又担心商旅夹带旧引,冒诈谋利,官吏因此得以骚扰,于是用御笔申饬。又因各路再定茶息,多少不等,下令此后每引各加钱十。大观三年,统计七路一年利息共一百二十五万一千九百余缗,榷货务两年一百一十八万五千余缗。蔡京专门以此玩弄权术巩固地位,从此每年以百万缗输往京师供其私人用度,搜刮利息越发严重,盗贩公然进行,百姓更加困苦了。
政和二年,对茶法进行了大幅增减修改。凡是申请长引再次贩卖的,缴纳钱一百缗,前往陕西的加二十缗,茶以一百二十斤为限;短引缴纳缗钱二十,茶以二十五斤为限。私自伪造引的按川钱引法处理。每年春茶出产时,汇集民户按三年实际价格及当前价格上报户部。茶笼篰都由官府制造,听凭客商购买,规定大小样式,严格封印之法。长短引擅自窜改增减及新旧对带、缴纳申展、停卖转卖等条款全都具备。当初,客商贩茶使用旧引的,未严格限制斤重,夹带者很多。于是又诏令凡贩卖长引斤重达三千斤的,必须再买新引对卖,不足三千斤的,就用新引以一斤带二斤售卖,于是合同场之法出现了。合同场设在产茶州军,而簿册由都茶场发给。凡不限斤重的茶叶,委派官司秤量,不得只凭批引为定,有盈余数即没收入官,另定新引期限及重商旅规避秤量的禁令,共十八条,若逃避抄札或擅自出卖,都处以徒刑。又担心茶法仍然偏轻,课入不富足,规定园户私自出卖及有引而所卖超过数量、保内有犯而不告发,都按煎盐亭户法处理。短引及食茶关子擅自带出本路的,处以二千里流刑,赏钱百万。
重和元年,诏令:"客商贩茶纳税,检查抵保,官吏因此扰民,应免除。"不久,又照旧纳税。大体上茶、盐之法,主要出自蔡京,专务巧取豪夺,更改法度,前后矛盾,百姓听闻迷惑。当初,令茶户向官府投状注册,不在册的,禁止与商旅贸易,不久即废除。当初,限制计斤重,令买新引,茶有盈余的,即使达到一千五百斤,须用新引贴贩,或者只愿贩新茶带卖的听任;不久,因带卖者多,又废除该令。
陕西原先通行蜀茶,崇宁二年,开始通行东南茶。政和年间,陕西没官茶令估价出卖,接着因妨碍商旅,下令焚毁。不久又令正茶没官的允许与贩,引外剩茶及私茶数量用以赏给告发者。长引限一年,短引限半年缴纳。很久以后,令已买引而未能从园户处得茶的,期限七年,允许民间如同现钱流转,长引听凭在本路住卖,因两浙盐香司有意见而停止。其科条细碎纷繁更改,不可胜记,担心商旅疑虑,茶货不通,于是重新颁布动摇人心之令。当时搜刮的官吏,争相以盈余为功,朝廷也严立比较之法。州郡贪赏畏刑,惟恐亏负课额,优待商人,欺凌州郡,大概无人敢言。只有邠州通判张益谦上奏:"陕西不是产茶之地,奉行十年,未曾立额,年年比较,只务增益,稍有亏欠,督促如星火。州县惧怕殿最,多在前路招诱豪商,抬高价格以希望其来,所以陕西茶价,每斤有达到五六缗的,有时稍加裁减,就批改文引,转往他郡。等到配给铺户,怎能全部售出?进而摊及纳税农民,百姓确实受害,徒然让豪商坐享大利。"建议最终未能实行。
然而自从茶法更张,到政和六年,收取利息一千万缗,茶增加一千二百八十一万五千一百余斤。等到方腊作乱,才诏令暂时停止比较。方腊被诛后,有关官员商议招集园户,借贷优恤,只是停留在文书上,奸臣仍然当权,祸国害民,又担心人言,动摇人心之令再次出台。靖康元年,诏令川茶侵犯客茶地界的,按数量多少定罪。
当初,熙宁五年,因福建茶积压,于是诏令福建茶在京、京东西、淮南、陕西、河东仍行禁榷,其余各路通商。元丰七年,王子京任福建转运副使,上言"建州腊茶,旧立榷法,自熙宁时暂听通商,从此茶户卖给客商的茶品质很好,官府所得只有常茶,税钱极微,南方遗利,没有超过此处的,请求依旧推行榷法。建州每年出茶不下三百万斤,南剑州也不下二十余万斤,想全部买入官府,估计各州军民户数及邻近路民用茶数量安排,就在官场出卖,严立告赏禁令。建州出卖私末茶,借丰国监钱十万缗为本钱。"都听从其请求;所请纳入各路榷卖,委派转运司官提举:福建王子京,两浙许懋,江东杜伟,江西朱彦博,广东高镈,然而王子京未免向百姓摊派。
当时远方如桂州修仁等县、夔州路达州有关官员都议论榷茶,言利者相继,但神宗听说鄂州拖欠茶税,就予以免除。建州园户等因茶粗劣要折算纳钱,为钱三万六千余缗,担心其不能偿还,令其改输茶叶。当初,成都帅司蔡延庆上言邛部川蛮主苴克等愿意卖马,于是诏令蔡延庆以茶招来,后来听说边计蛮情不便,就停止了。哲宗继位,御史安惇首先弹劾王子京买腊茶压制百姓,诏令罢免王子京职务,令福建禁榷州军照旧,其余都通商。桂州修仁等县禁榷及陕西碎卖芽茶都废除。
崇宁二年,尚书上言:"建、剑二州茶额七十余万斤,近年增多,而本钱多不能接续。"诏令加给度牒四百道,仍给以各种封桩。接着诏令商旅贩腊茶免除其税,私贩者治罪原卖之家,如元丰之制。腊茶旧法免税,大观三年,措置茶事,开始征税。大观四年,私贩不治罪原卖之家,如元符令。政和初年,又增减为新法。政和三年,诏令免除输短引,允许依长引在各路住卖,后来末骨茶每长引增五百斤,短引仿此;各路监司、州郡公使食茶禁止私买,听凭依商旅买引。政和六年,诏令福建茶园如盐田,量土地产茶多少,依等级均税。重和元年,因改给免税新引,重定福建末茶斤重,长引以六百斤为准。
元丰年间,宋用臣任都提举汴河堤岸,创奏修置水磨。凡在京茶户擅自磨末茶的禁止,并允许到官府请买。而茶铺掺入米豆杂物的,招募人告发,一两赏三千,及一斤十千,至五十千止。商贾贩茶应往府界及在京师的,须令产茶山场州军给引,并赴京场中卖,违者依私贩腊茶法。各路末茶入府界的,又严加禁止。至元丰末,每年获利不过二十万,商旅受害。
元祐初年,放宽茶法,议论者想废除水磨。户部侍郎李定因损失岁课,坚持不可废;侍御史刘挚、右司谏苏辙等相继论奏,于是废除。绍圣初年,章惇等当权,首先提议恢复水磨。于是诏令在京、索、大源等河修建,以孙迥提举,又命兼提举汴河堤岸。绍圣四年,场官钱景逢获利十六万余缗,吕安中二十一万余缗,按等级议赏。元符元年,户部上报凡查获私末茶及掺杂者,即使犯者未捕获,估价给赏,都按私腊茶获犯人法。混杂茶应抛弃的,每斤特给二十钱,至十缗止。
当初,元丰年间修置水磨,只限于在京及开封府界各县,未曾行于外路。及绍圣复置,其后就在京西郑州、滑州、颍昌府,河北澶州都推行,又将要在济州山口营设置。崇宁二年,提举京城茶场所奏:"绍圣初年,兴复水磨,每年收入二十六万余缗。崇宁四年,在长葛等处京、索、潩水河增修磨二百六十余所,自辅郡榷法废除,就失去其利,请求重新举行。"听从。不久诏令商贩腊茶入京城的,本场全部购买,其翻引出外的,收取堆垛钱。裁减元丰制另立新额,每年买山场草茶以五百万斤为准。客茶到京的,允许官场买十分之三,若索价故意抬高,查验原引买价酌量增加。崇宁三年,诏令废除。
第二年,改变命令让磨户承担每年课税,比照酒户缴纳曲钱的办法。五年,又废除民户磨茶,官府用水磨仍依照元丰法,所有与茶相关事务都隶属都提举汴河堤岸司。大观元年,改以提举茶事司为名,不久命令茶场、茶事合并为一个司。三年,又拨归京城所,全部采用旧法。政和元年,京城所请求商旅贩茶领取引凭证限定入京城住卖的人,就允许借用江路进入汴河,如同元丰旧制;那些借用江路进入汴河却指定其他路住卖的人禁止,已经领取引凭证的人一并命令前往京城。二年,因为课税收入不达标,商贾滞留,下诏将此事归尚书省管理。于是尚书省说:"水磨茶从元丰创立,只通行于京畿附近,昨天却分配给各路,因此导致弊病,想要只通行于京城,仍然实行通商客贩,其余各路水磨一并废除。"听从了这个建议。四年,收取利息四百万贯有余,比旧时多了三倍,于是创立月进制度。
高宗建炎初年,在真州印钞,供给出售东南茶盐。在这个时候,产于东南的茶,有浙东西、江东西、湖南北、福建、淮南、广东西,共十路,六十六州,二百四十二县。霅川顾渚生长在石头上的叫做紫笋,毗陵的阳羡,绍兴的日铸,婺源的谢源,隆兴的黄龙、双井,都是绝品。建炎三年,设置行在都茶场,废除十八个合同场,只留洪、江、兴国、潭、建各设置一个场,一个监官。废除食茶小引,捕捉私茶的法令比照捕捉私盐。二十一年,秦桧等人开始进献《茶盐法》。在此之前,臣僚有时因事提出建议,朝廷也因时增减,到这时审订成书,进呈给皇帝。
孝宗隆兴二年,淮东宣谕钱端礼说:"商贩长引茶,水路不许过高邮,陆路不许过天长。如果愿意前往楚州及盱眙界,引贴要输纳翻引钱十贯五百文;如果又过淮北,贴输也如此。"在这个时候,商贩从榷场转入敌国,获利非常大,禁令虽然严厉,但百姓犯法的依然如故。乾道二年,户部说:"商贩到淮北榷场折博,除了输纳翻引钱,还要输纳通货侩息钱十一缗五百文。"八年,减少输纳翻引钱只七缗,通货侩现钱只八缗。淳熙二年,把长短茶引暂时按一半依照原引斤重钱数,分作四缗小引印给,而翻引贴输钱随小引输送。光宗绍熙初年,漳州守臣朱熹上奏免除属邑科茶七千余缗。臣僚申明长短小引互相搭配,方便百姓。户部说给卖小引,除了金银、会子分数输纳,其余愿意专门用会子算请的人听便。
宁宗嘉泰四年,知隆兴府韩邈上奏请求:"隆兴府只有分宁县产茶,其他县不产茶,而豪民专断的人却请引,穷搜一乡,让他们认茶租,很不方便。"于是禁止非产茶县不许百姓擅自认茶租。
建宁腊茶,北苑为第一,其中最好的叫社前,其次叫火前,又叫雨前,用来供应皇帝饮食,准备赏赐。太平兴国开始设置,大观以后制作越来越精,数量越来越多,胯式多次变化,而品种不一,每年进贡片茶二十一万六千斤。建炎以来,叶浓、杨勍等人相继作乱,园丁逃散,于是停止了。绍兴二年,减免未起运的大龙凤茶一千七百二十八斤。五年,又减少大龙凤及京铤的一半。十二年,兴办榷场,于是取腊茶作为榷场本钱,凡是胯、截、片、铤,不论高低多少,官府全部专卖,严格禁止私贩入海。议者请求在临安出售建茶,把茶司事务移到建州买发。第二年,因为亏欠引钱,又命令通商。从此上供龙凤、京铤茶料,所有制作费用、筐箱样式,命令漕司专门负责。
蜀茶中细嫩的,品质比南方已经低一些,只有广汉的赵坡,合州的水南,峨眉的白牙,雅安的蒙顶,当地人也珍爱它们,但产量很少,不是江茶、建茶能比的。原来没有专卖禁令,熙宁年间,开始设置提举司,收取每年课税三十万;到元丰年间,逐渐增加到一百万。建炎元年,成都转运判官赵开上言专卖茶、买马的五种害处,请求"采用嘉祐旧例全部废除专卖茶,而命令漕司买马。如果不能这样,也应当减少税额来缓解园户,降低价格来方便行商,这样私贩就会减少而盗贼就会平息。"于是任命赵开同主管川、秦茶马。二年,赵开到成都,大力更改茶法,仿照蔡京都茶场法,用引凭证给茶商,到园户那里买茶,一百斤为一大引,免除其中十斤不计算。设置合同场来稽查出入,加重对私商禁令,设立茶市来流通交易。每斤引钱春天七十、夏天五十,市利头子钱不计算在内。所过之处征一钱,所停之处征一钱五分。从此以后引息钱达到一百零五万缗。到十七年,都大茶马韩球全部取园户加饶之茶作为定额,茶司每年收入二百万,而买马的数量并没有增加。
乾道末年,青羌作乱,茶司增长细马名色等钱每年三十万。淳熙六年以后,多次减免园户重额钱十六万,又减免引息钱十六万。到绍熙初年,杨辅任茶马使,于是定为法令。成都府、利州路二十三场,每年产茶二千一百零二万斤,加上博马物帛每年收钱二百四十九万三千余缗。朝廷每年以一百一十三万缗隶属总领所供养军队,但茶马司大多感到困难;乾道以后,每年拨付只有一二十万缗,到淳熙十年,就以五十万缗为准。
从熙宁、元丰以来,茶司官权力在各司之上。起初,元丰开设川、秦茶场,园户既缴纳二税,又缴纳土产;隆安县园户二税、土产都缴纳之外,又催收茶课估钱;建炎元年立为定额,到宁宗庆元初年,才免除。六年,下诏四川产茶处每年输纳经总制头子钱五千零四十一道有余,又科租钱三千一百四十道有余。
宋初,经营蜀茶,在原、渭、德顺三郡设置互市,用来交换蕃夷的马;熙宁年间,又在熙河设置市场。南渡以来,文、黎、珍、叙、南平、长宁、阶、和共八场,其中卢甘蕃马每年到一次,洮州蕃马或者一个月或者两个月到一次,叠州蕃马或者半年或者三个月到一次,都是良马。其他各蕃马大多驽劣,大体上都以互市获利,宋朝曲折地显示怀远之恩,也以此来笼络他们。绍兴二十四年,恢复黎州及雅州碉门灵犀砦易马场。乾道初年,川、秦八场马定额九千余匹,淳熙以来,定额一万二千九百九十四匹,此后所买的马从未达到这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