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部
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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黥刑
《尚书·吕刑》记载:墨刑的罪犯如果存在疑问可以赦免,罚金一百鍰。(孔安国解释说:在额头上刻字并涂黑叫做墨刑,有疑问就赦免改为罚金。六两为一鍰。鍰,是黄铁。)
《尚书刑德放》记载:涿鹿就是刺穿人的额头;黥刑,如同马笼头刺穿并向后舒展。(郑玄解释说:涿鹿就是黥刑,先用刀笠刺伤,再在伤口涂墨,所以后世称之为墨土民。)
《尚书大传》记载:不做正当的事,不以道义行事而诵读不祥言辞的人,处以墨刑。(注释说:不当作的事而去做,就是现在所说的不该做的事。)
《周礼·秋官·司刑职》记载:受墨刑的人让他守门。(郑玄解释说:墨就是黥刑。先在脸上刻字,再用墨填塞。)
《白虎通》记载:黥刑,是在额头上涂墨。取法于火克金,遇到火也会变成黑色。
《说文》记载:黥,是面部受刑。
《史记》记载:秦国的太子犯法,卫鞅说:“法令不能推行,是由于上层的人犯法。”将要处罚太子。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加刑罚,于是处罚了他的师傅公子虔,在公孙贾脸上施了黥刑。第二天,秦国百姓都遵守法令。推行十年后,秦国百姓非常高兴,路不拾遗,山中没有盗贼。百姓勇于为国家作战,怯于私人争斗。
又记载:黥布,在秦朝时是平民,年轻时,有人给他看相,说他会在受刑之后称王。等到成年,因罪受黥刑。黥布高兴地笑着说:“有人给我看相说我会受刑后称王,大概就是这样吧?”
《汉书》记载:汉文帝废除肉刑,应当受黥刑的改为剃去头发并服城旦舂的劳役。(律令解释说:男女判刑后剃去头发戴上刑具送到边塞,白天防御敌寇,夜晚修筑长城。女子没有军事任务,只负责舂米供应刑徒。)
又记载:黥刑和劓刑的刑罚不施加给大夫,所以民间谚语说:“想投鼠却顾忌打坏器物。”器物,比喻君主,大夫接近君主。
《晋令》记载:奴婢逃亡,用铜青在两眼处施墨黥刑。再次逃亡,在两颊上施黥刑。三次逃亡,在眼睛下方横向施黥刑。都长一寸五分,宽五分。
《唐通典》记载:梁朝制度:抢劫犯,本人斩首,妻子儿女充军。遇赦免死降刑的,在脸上刺“劫”字。(黵音都咸反。)十四年,又废除了黵面之刑。
劓刑
《尚书·吕刑》记载:劓刑的罪犯如果存在疑问可以赦免,罚金加倍。(孔安国解释说:劓,是割掉鼻子。)
《尚书大传》记载:触犯君主命令、改变服饰制度、奸邪凶恶抢夺伤人的人,处以劓刑。(郑玄解释说:攘,是盗窃。)
《周礼·秋官·司刑职》记载:劓刑的罪行有五百条,(郑玄解释说:劓,是割鼻。如今东夷地区有的以墨刑和劓刑为习俗。大概是古代逃亡的刑徒之类。)受劓刑的人让他守关。
《礼统》记载:劓刑取法于木克土,割开人的皮肤。
《白虎通》记载:劓刑,是割掉鼻子,取法于木穿土。去掉鼻子也留下孔洞。
《汉书》记载:汉文帝废除肉刑,应当受劓刑的改为打三百板。
《楚汉春秋》记载:正疆首先提出某事恰当,皇上让他陪乘,解下玉剑赐给他。天下平定后,派他出去担任郡守。有人告发他,皇上说:“天下正危急时,你在哪里?”回答说:“逃亡了。”皇上说:“正疆风餐露宿,跟随我从军,你却逃亡,为什么要告发他呢?”交给廷尉处以劓刑。
膑刑
《尚书大传》记载:破坏关卡桥梁、翻越城墙、抢劫盗窃的人,处以膑刑。
《尚书刑德放》记载:膑刑,是去掉人的膝盖骨。膑刑的处罚有五百条,对应七精。(七宿在黄昏时居于中天,是变化节气的精微。)
《礼统》记载:膑刑取法于金克木,去掉树木的节疤。
《周礼·秋官上·司刑》记载:刖刑的罪名有五百条。郑玄注释说:周朝将膑刑改为刖刑。
《白虎通》记载:膑刑,是去掉膝盖骨。取法于金刻木。
《白虎通》记载:民间传说,腊月、正月、祖祭时吃到兔子膝盖骨的人,称之为“幸”。幸,是吉祥的征兆,令人吉利。有的说兔子膝盖骨让人向后舒展时露出膝盖骨,显得丑陋,现在得到它被认为是好事,不会带来疾病。谨慎按,《尚书》记载夏禹开始制定肉刑,效法天象而谨慎对待过错。所以翻墙盗窃的人处以膑刑,去掉其膝盖骨。到了暴秦,案件混乱,烹杀、车裂等酷刑横生,百姓因穷困愁苦,饮泣长叹。一般人吃到兔子膝盖骨认为是好兆头,因为物类感应,希望保全自己的膝盖骨。
刖刑
《尚书·吕刑》记载:刖刑的罪犯如果存在疑问可以赦免,罚金倍差。(孔安国解释说:砍掉脚叫做刖刑。)
《周礼·秋官·司刑职》记载:刖刑的处罚有五百条,(郑玄解释说:刖,是砍断脚。周朝将膑刑改为刖刑。)受刖刑的人让他守门。
《家语》记载:季羔担任卫国的司法官,曾砍掉一个人的脚。不久卫国发生动乱,季羔逃跑,那个被砍脚的人守门,说:“那里有缺口。”季羔说:“君子不翻墙。”说:“那里有洞。”季羔说:“君子不钻洞。”说:“这里有屋子。”季羔进去了。后来问其原因,被砍脚的人说:“砍掉脚本来是我的罪过。当将要行刑时,您神色忧伤,表现在脸上。这就是我为什么要让您逃脱的原因。”
《史记》记载:孙膑和庞涓一起学习兵法。庞涓在魏国任职后,成为魏惠王的将军,但他自认为才能不如孙膑,便暗中派人召来孙膑。孙膑到后,庞涓害怕他比自己贤能,便用刑法砍断他的两只脚并施以黥刑,想使他隐藏起来不见人。齐国使者来到梁国,孙膑以刑徒的身份暗中会见,说服齐国使者,认为他是奇才,偷偷用车载着他回到齐国。
《列子》记载:鲁国施氏有两个儿子,一个喜好学问,一个喜好兵法。好学问的用学术求见齐侯,齐侯让他做公子们的老师。好兵法的用兵法求见楚王,楚王让他担任军政官。邻国孟氏也有两个儿子,所学的相同。他们向施氏请教方法,施氏告诉了他们。一个儿子用学术求见秦王,秦王说:“如今诸侯竞争,怎能用仁义?”于是处以宫刑并放逐。一个儿子用兵法求见卫侯,卫侯说:“我是弱国,怎能谈军事?”于是处以刖刑。二人责怪施氏,施氏说:“你们没有得到时机啊。”
《韩子》记载:楚国人卞和在楚山中得到一块璞玉,献给楚武王。武王让玉工鉴定,玉工说:“是石头。”武王认为卞和欺骗自己,砍掉他的左脚。等到文王即位,卞和又捧着璞玉献上,文王又让玉工鉴定,玉工又说:“是石头。”文王砍掉他的右脚。文王去世,成王即位,卞和便抱着璞玉在荆山下哭泣,三天三夜,眼泪流尽接着流血。成王问他原因说:“天下被砍脚的人很多,你为什么哭得这么悲伤?”卞和说:“我不是悲伤被砍脚,而是悲伤宝玉被说成石头,正直之士被说成骗子,这就是我悲伤的原因。”成王于是让玉工剖开璞玉,得到了宝玉,于是命名为和氏璧。
宫刑
《尚书·吕刑》记载:宫刑的罪犯如果存在疑问可以赦免,罚金六百鍰。(宫刑,是惩治淫乱的刑罚。男子割掉生殖器,女子幽闭宫中。是仅次于死刑的刑罚。)
《尚书大传》记载:男女不以礼义交合的,处以宫刑。
《尚书刑德放》记载:宫刑,女子淫乱,关押在宫中不得外出。割刑,男子淫乱,割掉其生殖器。
《周礼·秋官上·司刑职》记载:宫刑的罪名有五百条。(宫刑,男子割掉生殖器,女子幽闭宫中,如同现在宫中服役的男女。)
又《掌戮》记载:受宫刑的人,让他们看守内宫。(因为他们断绝了人道。现在或许也是这样。)
《礼》记载:文王世子说:“公族没有宫刑。”
《汉书》记载:汉朝听说李陵投降匈奴,皇上非常愤怒,群臣都归罪李陵。皇上问太史令司马迁,司马迁极力陈述李陵侍奉父母孝顺,与士人交往诚信,曾奋不顾身,为国家急难而献身,他之所以不死,应该是想寻找适当的机会报答汉朝。当初,皇上派贰师将军李广利大军出征时,让李陵做辅助。皇上认为司马迁诬陷欺罔,想要诋毁贰师将军,为李陵游说,于是对司马迁实施了腐刑(即宫刑)。
创制肉刑
《尚书·吕刑》记载:周穆王在位百年,年老昏乱,度量时宜制定刑罚,以惩治四方。(度量时世所宜,制定赎刑,以治理天下四方百姓。)王说:古代有训诫,蚩尤开始作乱,祸及平民,无人不寇盗贼害,像猫头鹰一样奸邪作恶,抢夺欺诈。(施行猫头鹰一样的道义,进行奸邪抢夺。)苗民不服从教化,使用刑罚,制定了五种酷刑称之为法;杀戮无辜,于是开始滥用劓、刖、椓、黥等刑罚。(三苗之主凶顽恶毒,敢于施行酷刑杀戮无罪之人,于是开始大行割人耳鼻、破坏生殖器、墨面等刑罚,加于无辜,所以称为五虐。)
《商君书》记载:砍断人的脚,在脸上刺字,不是为了伤害人,而是为了禁止奸邪、阻止过错。所以禁止奸邪、阻止过错,没有比严刑更有效的了。
废除肉刑
《汉书》记载:齐国的太仓令淳于公犯罪应当受刑,皇上下诏将他押送长安拘禁。淳于公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当他要被逮捕时,骂他的女儿们说:“生女儿不生儿子,紧急时没有用处。”他的小女儿缇萦,自己悲伤哭泣,便跟随父亲到长安,上书说:“我的父亲做官,齐地人都称赞他廉洁公平。如今犯法应当受刑,我悲伤的是死者不能复生,受刑者肢体不能再接上,即使想改过自新,也没有途径了。”天子怜悯她的心意,于是下令说:“下诏给御史:听说有虞氏时代,用画衣冠、区别服饰来象征刑罚,而百姓不犯法,为何能做到如此极致呢?如今法律中有三种肉刑,而奸邪不止,其过错在哪里?难道是我的德行浅薄而教化不明吗?刑罚竟至于砍断肢体、刻伤肌肤,终身不能恢复(息,生长),为什么刑罚如此痛苦而不道德?这难道是做百姓父母的本意吗?废除肉刑,用其他刑罚代替。”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上奏说:“肉刑是用来禁止奸邪的,由来已久。陛下颁发圣明诏令,怜悯万民中一旦有过失受刑者终身不能恢复,以及罪人想改过行善却无法可施,这盛大的德行,是臣等所不及的。臣等谨慎商议请求制定法令:凡是应当完刑的,完刑改为城旦舂;(文帝废除肉刑,都用其他刑罚代替,所以用完刑代替髡刑,用笞刑代替劓刑,用夹脚趾的刑具代替斩刑。这里说髡刑,其实是完刑。)应当受黥刑的,剃去头发戴上刑具改为城旦舂;应当受劓刑的,打三百板;应当斩左脚的,打五百板;应当斩右脚以及杀人后自首、以及官吏因受贿枉法、盗窃看守的官府财物,已经定罪又有笞刑罪的,都处以弃市。(命,就是名称,确定其罪名。趾,是脚。应当斩右脚,因其罪较重,所以从弃市。杀人后自首,指杀人而自首;官吏受贿枉法、盗窃看守的官府财物,这三种罪已经定罪又犯笞刑罪,就一并处以弃市。)罪人案件已经判决,完刑改为城旦舂,满三年改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年,改为隶臣妾。隶臣妾一年,免为平民。”(应劭说:给宗庙取柴火叫做鬼薪。白粲,是挑选精米使之洁白。)
讨论肉刑
《续汉书》记载:当时议论的人大多想恢复肉刑,孔融于是建议说:“古代民风敦厚,善恶分明,官吏正直刑罚清明,政治没有过失,百姓有罪,都是自取。末世政治衰败,风气败坏,政事扰乱风俗,法令危害百姓,所以说君主失去道义,百姓离散很久了。而想用古代的刑罚来约束他们,用残害肢体的刑罚施加于他们,这不是所谓顺应时代变化。纣王砍断早晨涉水者的脚胫,天下人都认为他无道。九州之地有千八百个君主,如果每个君主都惩罚一个人,那么天下就常有千八百个纣王,想要天下太平和谐,是不可能的。而且受刑的人,心里不念及生存,志在求死,大多趋向邪恶,不再回归正道。夙沙在齐国作乱,伊尹在宋国惹祸,赵高、英布,成为世间大患。不能正人,反而作恶。所以有德明的君主,深谋远虑,弃短取长,不随便改革政治。”朝廷认为他的意见很好,最终没有恢复肉刑。
《魏志》记载:钟繇上奏说:“大魏承受天命,继承虞舜、夏禹的功业,孝文帝改革法令,不符合古道。先帝圣明仁德,本是上天所赋予的,典籍的功业,一以贯之。因此继位后多次发布明诏,想恢复古代刑罚,作为一代法典。接连有战事,于是未能施行。陛下远追两位祖宗的遗愿,怜惜斩趾之刑可以禁止奸恶,痛恨有些人无罪而死,让通晓律令的人,与群臣共同商议。将本来应当判处右趾刑却改入死刑的人,恢复执行这种刑罚。《尚书》说:‘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於苗。’这是说尧在废除蚩尤、有苗的刑罚时,先审问下民中有诉讼的人。如果现在审判案件时,讯问三槐九棘、群吏万民,使他们像孝景帝的法令那样,对那些应判弃市而想改判斩右趾的允许,对那些应判黥、劓、左趾、宫刑的,像孝文帝那样改为髡刑、笞刑。能够作奸犯科的人,大约年龄在二十到四五十岁,即使斩去他们的脚,仍然能够生育。现在天下人口比孝文帝时期少,按最低估算,每年可保全三千人。张苍废除肉刑,每年杀了上万人。我想恢复肉刑,每年可以多活三千人。”奏章呈上后,诏书说:“太傅学识广博,才能高超,留心政事,又对刑律道理研究深远。这是大事,公卿群臣要好好共同评议。”
司徒王朗评议认为:“钟繇想要减轻死刑的条款,增加刖刑的数量,这就像让倒下的站起来,让尸体变成活人。然而我的愚见,还是有不太同意的地方。五刑的条目,写在法律中,法律自有减死一等的条文。不死,就是减死。施行已久,不必等待远借斧凿来实行肉刑,然后才有罪刑的等级。前代的仁人,不忍心肉刑的惨酷,所以废除不用。废除以来,已有数百年。现在再施行,恐怕减死的条文还没在万民眼中彰显,而肉刑的消息已经传到寇仇耳中,这不是用来招徕远方之人的办法。”评议的一百多人,与王朗意见相同的人很多。皇帝因为吴国、蜀国尚未平定,暂且搁置了。
王隐《晋书》记载:曹彦评议说:“严刑来杀人,犯法的人就少;刑罚轻容易犯法,作恶的人就多。我认为如果人们习以为常、苟且免罪,犯法的人就会众多;黥刑、刖刑彰显刑罚,而百姓非常羞耻。而且创立黥刑、刖刑,看见的人知道禁令,彰显罪过表明恶行,也足以使人畏惧,所以《易经》说‘小惩大戒’,难道作恶的人会多吗?假使作恶多还不至于死,不影响生育,如果一定要施行死刑,作恶即使少却不停,将会导致无人,上天无法降福,君主无法尊贵,所以人们宁可多过失也不杀人。因此在上者宁宽容以得到民心。至于像张释之审理案件,以刑罚制止刑罚,可以不改变旧制,自此以往肉刑应该恢复。肉刑比死刑轻,比减死五百为重,重而不伤害生命,足以惩戒奸邪,轻则使人知道禁令,禁止百姓为非作歹,这就是所谓相辅相成的常行之法。评议的人说不可,或许是不了解啊。”
又说:尚书梅陶问光禄大夫祖纳:“汉文帝本来应当是英雄,既然废除了肉刑,而五六百年没有能恢复的人。”祖纳回答说:“历代圣王制定肉刑,而汉文帝擅自废除以来,没有胜过汉文帝的人。”所以不能恢复。“不是圣人的人无法,凭什么称得上英雄?”于是梅陶不能回答,祖纳私下对征西大将军说:“政事未可确立,就考虑制度,保全养育百姓性命,富国强兵。叛贼强盗之类,砍断肢体而已,这是爱惜生命厌恶杀人,而叛贼强盗是背弃死亡、喜好杀人厌恶生命。砍断肢体如果说是残酷,砍头难道不更残忍?多么颠倒啊!刑罚不适当,百姓就手足无措。蛮夷扰乱华夏,皋陶就担任士官,这是想要治理好末节就先制定根本。自古以来人口众多尚且珍惜民命来抵御敌寇,何况现在一千人剩不下一人,更应该保全他们来讨伐大贼。现在如果能够改变,那么每年可活数万人,新生人口也像这样。如果这样十年,每年活数万人。砍断肢体之后,随着刑罚让他们服役,不失百姓,不缺乏用度,富国强兵。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又说:刘颂上书说:“古代用刑罚来制止刑罚,到现在反而相反。用刑罚产生刑罚,用徒刑产生徒刑。那些重犯逃亡的人,头发超过三寸,就重新处以髡刑,这是用刑罚产生刑罚。逃亡加做一年劳役,这是用徒刑产生徒刑。逃亡的人积累增多,囚犯大量聚集,评议的人因此说不可不赦免,于是又赦免他们,这是刑罚不能制裁罪行,法令不能胜过奸邪。百姓知道法令不能胜过,聚在一起图谋不轨。所以从近来以来,奸恶暴虐,到处都是,渐渐滋长蔓延,一天天积累不停,弊端将归于何处。评议的人不深思这个原因,却说肉刑对百姓来说不顺耳,不顺耳与盗贼不禁相比哪个更严重?圣明的君主制定肉刑,远有深意,这件事可以说清楚,不只是惩罚他们害怕割裂的痛苦而不作恶。乃是去除他们作恶的工具,使那些奸民没有用处,不再能放纵其心意,制止奸邪断绝根本,道理穷尽于此。逃亡的砍去其脚,无法再逃亡;偷盗的砍去其手,无法再偷盗;淫乱的割去其势,道理也是这样。铲除邪恶堵塞源头,没有比这更好的了,又不只是这样。这些人受刑之后,便各回各家,父母妻子共同抚养照料。伤口愈合后可以服役,上按古制,随宜安排劳作,虽然已经受刑伤残,不被虐待遗弃,生育繁殖的办法自然如常。现在应该取死刑中较轻的,以及三次犯逃亡、淫乱罪行的人,全部用肉刑代替。那些三年刑以下的,应该处以杖罚。并且应该规定处罚次数,使之有固定限度。以后刑罚不再产生刑罚,徒刑不再产生徒刑,而残害肢体作为惩戒,终身作为警戒。百姓看到那种痛苦,畏惧而不敢犯法,必定比现在多数倍。而且作恶的人,一旦事发就被施刑,去除他们作恶的工具,难道与保全他们作奸的手脚,而后逼迫他们处于必死的绝境相同吗?还说什么肉刑不可用,我私下认为这是非常不识时务的。”
《博物志》说:肉刑,是明君的制度,荀卿常常论述。汉朝兴起,文帝被太仓公女儿的话感动而废除肉刑,班固著论说应该恢复。到了汉末魏初,陈纪又论说应该申明古制,孔融认为不可恢复。魏武帝辅佐汉室,想要申明它,钟繇、王朗意见不同,于是搁置。夏侯玄、李胜、曹羲达、丁谧私下议论,各有不同意见,多认为当时不可恢复,所以最终搁置。
崔实《政论》说:高祖不沿用九章律,高后加重三族之罪,文帝废除肉刑,减轻增加笞刑。由此说来,时代有所更改,为什么偏偏拘泥于前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