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二王三恪
唐会要载二王三恪与朝参制度
本文永久链接:https://shishuguan.com/books/tang-huiyao-baihuawen-full/volume-24/chapter-3
本章概要
本卷记载唐朝对前朝后裔二王三恪的册封制度,以及百官朔望朝参的礼仪规范。
阅读提示
阅读本卷时,注意区分二王和三恪所指的具体朝代及其变迁,关注朝参制度中各类官员的等级规定与处罚措施。原文中涉及多个年代的诏敕,需留意时间顺序。
武德元年五月二十二日,诏书说:革命创业,礼乐与三王不同;修废继绝,恩泽比二代更重。因此鸣条战胜,杞国得以祭祀夏郊;牧野降福,宋国承继殷商祭祀。到了魏晋,禅代相继,山阳公在曹魏获得封号,陈留王在晋朝接受封地。上天眷顾,将历数授予我。隋氏顺应时势,让出皇位。我恭敬地承受天命,岂敢不有所回应?永远作为我的宾客,应当分封土地。用莒地的酅邑,封隋帝为酅公,行用隋朝的正朔,车旗服色完全依照旧制。仍立周朝后裔为介国公,共同作为二王的后代。到武德二年五月,酅公去世,追尊为隋帝,谥号恭。
贞观二年八月,诏令说:二王的后代,礼数应当尊崇,但寝庙未修,俸禄多有缺失,这不是追崇先代、礼敬国宾的方式。可令有关部门酌情设置国官,营建庙宇。永淳元年十一月一日诏令:以周、汉的后代为二王,仍封舜、禹、成汤的后裔为三恪。到神龙元年五月十日诏令:应当依旧以周、隋为二王的后代。
开元三年二月敕令:二王的后代,每年四季祭祀宗庙所用的牲畜、祭服、祭器,都由官府供给,帷幄几案如有缺失,也由官府供给。主客司四季省视问候。子孙依正三品荫庇的待遇。隋朝后代每年赐绢三百匹,米粟三百石;周朝后代每年赐绢二百匹,粟二百石,都在春秋两季支付。仍依照现任承袭人亲兄弟中分袭的,给予三分,其余各得一分。兄弟中有担任职事官的,其所得物品就归还给现任承袭人。十五年闰九月敕令:二王后代作为宾客的,朝会赏赐等同京官正三品,其夫人也相同。诸王公以下,没有子孙而以兄弟承袭的,曾经侍养过的人,允许承袭;追赠爵位的也照此办理。如果死于王事,即使不曾侍养,也允许承袭。另外,二王后代犯罪应当除爵的,改立次贤之人。
天宝七载五月十三日诏令:自古帝王建国受命,必定敬重先代。周朝礼制完备,已有三恪之位;汉朝有所损益,只立二王后代。自此以后,沿袭旧制。现在要推广继绝之恩,弘扬复古之道。应在后魏子孙中,选择明确相承的一人,封为韩公,依照酅公、介公的先例,立为三恪。九载六月六日,处士崔昌上密封奏章,认为国家应当承继周、汉,周、隋不合作为二王后代,请求废除。诏令下到尚书省,召集公卿商议。崔昌有独到见解,众人不能说服他。恰逢集贤院学士卫包上表抗辩。议论的那天夜里,四星聚集在尾宿,天象昭然,皇上的心意于是确定。于是寻求殷、周、汉的后代作为三恪,废除韩公、介公、酅公等爵位。任命崔昌为赞善大夫,卫包为虞部员外郎。到十二年五月九日,魏、周、隋依旧作为三恪及二王后代,重新封韩公、介公、酅公等。周、汉、魏、晋、齐、梁的帝王庙,依旧制。六月九日,崔昌、卫包等人都被贬官。太和五年正月,酅国公杨元溱上奏说:臣的祖先隋文帝等陵墓共四所,凤翔一所,扬州两所,京兆府一所。依照去年四月九日敕令,二王后介国公祖先陵墓,每陵每月应给看守的丁壮三人。凤翔府已给,但京兆府和扬州未依照敕令给。敕旨:各令州府依照原敕令处理。开成五年十月敕令:介公宇文士元去世,应当停止本月五日的朝参,并成为常例。
会昌三年八月,中书门下上奏:二王后代作为国宾,又是一品,前年刚为其停止朝会,请编入令式。皇帝听从。
【朔望朝参常朝日附】
贞观二十二年十月八日,令百官在朔望日穿葱褶朝见。
永徽元年十月五日,京官文武五品,依旧五日一朝参。神龙元年四月十四日,初次命令文武官五品以上,在每月朔望参日,上殿进食。先天二年十月敕令:文武官朝参时穿葱褶、带珂繖,有不穿进入班列的,各夺一月俸;无故不到的,夺一季禄。行香拜表不到,也照此处理。多次违犯的,酌情贬降。衣冠珂繖,准许穿着到官署。
开元年间,萧嵩上奏:每月朔望,皇帝在宣政殿受朝。先陈列仪仗卫士,及文武四品以下官员在庭中。侍中进外办,皇上从西序门步行而出,登上御座。朝会结束,又从御座起身,步入东序门,然后放仗解散。臣认为皇上的仪容肃穆,升降俯仰,众人不应当得见。于是请求在殿两厢备置羽扇。皇上将出,所司承旨索取扇子,扇合上。皇上坐定,才去掉扇子。给事中奏报无事,将要退朝时,又像起初一样索取扇子,命令作为常规。
开元二十五年,御史大夫李通上奏:每到冬至,及因大礼,应朝参的官员,以及六品清官,都穿朱衣;其余六品以下,允许穿葱褶。如果有丧事,依式不合穿朱衣葱褶的,当天允许不入朝。其余应穿而不穿的,请夺一月俸,以惩戒不敬。诏令说:可。
天宝三载二月三十日敕令:百官朔望朝参,应穿葱褶,并带珂繖。至闰二月一日停止。自今以后,每逢这种闰月,永为常式。六载九月二十一日敕令:自今以后,每逢朔望朝会,在常规仪式上提前一刻进外办。每次坐朝唤仗,令朝官从容到阁门,进入帐幕之外,不必快走。各官署无事,到午后就放回。不要拘守旧规,应知朕意。到十二载十一月十三日,御史中丞吉温上奏:请京官朔望朝参穿朱衣葱褶,五品以上带珂繖。诏令说:可。十三载九月,御史中丞吉温上奏:朔望朝参,希望自今以后,除仪仗卫士官外,其余官员不到两人以上,及本司官长,各夺一季禄;五人以上,上奏听候处理。到冬季仍穿葱褶并带珂繖,如不齐备,请准敕弹劾。皇帝听从。
十四载三月一日敕令:常参官分日入朝,寻胜宴乐。
乾元三年四月十五日敕令:员外郎五品以上常参官,自今以后,非朔望日,允许不入朝。贼寇平定之后,依旧常参。当时安史占据河洛的缘故。
广德二年九月一日敕令:朝官遇到泥雨,依照仪制令,停止朝参。军国事务繁重,若依式停止,恐怕有废阙。泥深路阻,允许延迟三刻传点,等到道路通畅,依照常式。以后也照此处理。大历七年六月,御史大夫李栖筠上奏:臣认为朝廷礼仪,应当严肃。现在用手力资钱比照旧俸禄处罚。请依照永泰元年八月敕令为准。一司之中,有三人以上是参官,当天都不到的,本司长官请罚一月手力资钱。一月内三次不到的,虽然每次有罚,也照前罚一月资钱,每月仍在左藏库折纳。如有长期不朝谒,及请假超过百日以上的,希望令本司记录上奏。如互相包庇,御史台访察弹奏。其余请依照后敕处理。皇帝听从。又:文武常参官,有晚入、全不到、及班列失仪的,委托御史台记录姓名,牒送所司,夺一月俸。经三度以上的,弹奏。依照开元二十二年五月敕令:听说朝官退朝后多到门口,及中书门下不散。自今以后,应令台司纠察,除公事见宰相外,一切从正门出,违者弹奏。又依照乾元元年敕令:朝参官无故不到,夺一月俸。
贞元二年八月一日,御史中丞窦参奏报:依据《仪制令》,下雨泥泞时应该停止朝参。但考虑到军国大事繁忙,恐怕有荒废缺失,请求允许每个部门长官一人入朝,如果有两员长官及副长官,也允许分日入朝。那夜雨很大,到天亮不止,允许等仪仗退下后,到外廊吃完饭,再进入中书省。其余官员及王府长官,都请求停止朝参,任凭他们在本部门处理公事。如果泥雨持续十天,也希望照此办理。
贞元七年十一月下诏:常参官入阁时,不得奔跑。有周以下丧事的,禁止穿襂服入朝会。朝会时穿绫袍,束金玉带。起初,金吾将军沈房有弟丧,穿着公服,不穿丧服入朝门。皇上问宰臣,董晋回答说:按式令,朝官有周以下丧事的,允许穿绝缦衣,不应穿浅色衣服。皇上说:南班官员怎么有穿浅色的?回答说:是因循旧习而如此。又说:按式令,朝官都穿绫袍,五品以上服金玉带,取其文采华丽,用来侍奉皇上。从前尚书郎含香,就是这个意思。
贞元八年十月,又命令金吾卫设置门籍。
贞元十二年四月,御史中丞王颜上奏:吏部、兵部、礼部侍郎、郎中、员外郎,共十二员,从去年十一月一日到今年三月三十日,都不上朝。臣近来认为他们在选举期间不上朝,确实依据格敕。去年三月二十一日停止朝参,前述官员都缺席慰问之礼。臣查中书门下省及兵部、吏部,检寻敕格没有这样的条文。依国家旧例,开元以前,十日一假和节日,百官都入朝。到天宝五载,才开始放旬假和节假日不入朝。近年又赐分日入朝。由于优待的深厚,反而有改易轻慢的过失。下诏:从今以后,吏部、兵部尚书侍郎,除考试人员、铨选注官唱名之外,以及礼部侍郎、兵部南曹官考试人员,以及入宿的日子,其余朝参等官,都按式令执行。不久又被吏部、兵部、礼部上奏请求,诏书又同意他们。
贞元十三年正月,御史台上奏:诸司常参文官,隔假三个月以上,都要横行参假。武班每月先配备九次参朝,近来有时经过冬至、岁寒食等三节,假期满后不足本配的入朝日数,都不横行参假。事实上确有乖违缺失。请求从今以后,每次经过三节假期满后,即使不是本配的入朝日,也请按文官的例子参朝。皇上听从了。同年六月十二日敕令:卿等朝谒是常事,有时阴雨听不到鼓声,就不免奔波走马,忽然有坠落损伤,深为朕怀忧虑。从今以后,即使鼓声有差错,也不得走马。等到时暑稍重,或雨雪泥泞,也酌量放免朝参。
贞元十五年四月,膳部郎中归崇敬认为百官在朔望之日穿葱褶朝服,不合古礼,上疏说:考察三代典礼和两汉史籍,都没有葱褶的制度,也不知它起始的原因。隋代以来才有穿这种衣服的。做事不效法古人,请废除它。奏章被批准。
元和元年三月,御史中丞武元衡奏报:依据吏部、兵部尚书侍郎郎官,及礼部侍郎等部门的官员,近来从十月到次年三月,声称在选举期限内,不奉朝参。令文没有这样的规定,礼敬因此缺失。一年之内,半年不上朝。依据贞元十二年,中丞王颜奉命厘正改革,记载在明文上。不久又因循旧习,随意更改。如果认为兵部、礼部在选举期限内事务繁忙,那么中书门下、御史台、度支、京兆府,公事最为重要,却朝请照常。何况旬节已经赐给休沐,常参又允许分日。一月之内,才奉十天朝参。其间甚热甚寒,都蒙颁旨放免。臣认为王颜的举奏十分详尽,当时敕文处分也很完备。请求依贞元十二年四月敕旨,从今以后,永远作为常式。将来有人随意更改前条的,请委派御史台弹劾上奏。庶几使朝班行列有序,典法没有亏缺。皇上依从奏请。
二年十二月。御史台上奏说:文武常参官,按照乾元元年三月敕令,如有在朝堂上相互吊慰及跪拜,等待漏刻时行列不按次序,谈笑喧哗,进入衙门时执笏不端正,行走站立迟缓,到班列不整齐,趋拜失去礼仪,言语稍有喧哗,穿越班仗,出阁门后不立即就班,无故离开位置,在廊下吃饭时行走坐卧失仪并说话吵闹,入朝及退朝时不从正衙出入,非公事进入中书省,每犯一次扣罚一月俸禄。现在商量旧条,每项罚则各减一半,有犯必举,不敢宽容。如果所由官员指挥,仍然抗拒不从,就请按照旧例,记录上奏贬官。皇帝听从了。
四年十月。御史中丞李夷简上奏说:根据贞元十二年四月,中丞王颜,元和元年三月,中丞武元衡的奏请,兵部、吏部、礼部侍郎官,每年在举选期限内,不参加朝参。又今年所造的选格,没有详细按照敕文,又请求明日朝参。臣应当弹劾。敕令说:应当依照贞元十二年四月敕令处理。九年十二月敕令:从明年正月以后,每朔望日,刑部侍郎、郎中、员外郎,大理卿、少卿,及中丞一人,按时奏对。那天,宰相并次对,中朝官都不用来。
十年三月壬申朔。皇帝驾临延英殿,召对宰臣。按照旧例,朔望日,皇帝御宣政殿接见群臣,称为大朝。玄宗开始因为朔望日要祭拜陵寝并进献食物,不听政,后来就以此为常。现在召见宰臣,是因为有特别的事务召见。那年六月,敕令御史台:从今以后,常参官每当入班,将见到的人名头衔报上来。朔望日及双日不要报。这个月下诏:从今以后,允许寅时后二刻传点。到天刚亮时,朝骑还有在街中的。皇帝坐在紫宸殿很久,而朝班还没到,于是命宰臣宣布告知他们。才恢复。当时命宰臣告诫九卿御史,是因为中丞裴度遭遇盗贼的缘故。
十四年二月下诏:朔望日按照钱多少,每贯罚二十五文,并委托御史台纠察上奏。到了大中四年十月望日,不处理政事,是因为比照大祭的缘故。
太和元年六年敕令。文武常参官,朝参不到。御史中丞魏谟上奏说:根据兵部、吏部、礼部三司,尚书、侍郎等官一十二员,主管举选考试,五个月不朝参。近来已降下流闻奏报完毕。奉敕令:前后敕文已有处理,有关部门不应妄自再上奏议论。根据贞元十二年、元和四年的弹奏,前件三司,除考试人员和入宿外,都不应不朝参。敕文曾未经一年,三司又这样论奏。现在将前后敕文,如前面敕令所说。本来是五个月不朝,现在允许不超过一两个月,奏请不暂时放免,恐怕必然拥滞。根据兵部选事的劳逸,尤其与吏部不同。在选定期限内,遇到公事繁重并集的日子,允许写明事由报告御史台。平常不在放免朝参的期限内。
天祐二年十二月敕令:汉宣帝中兴,五天一听朝。历代通行的规矩,应当作为常式。今后每月,只允许一五九日开延英殿,共计九次。其入合日,仍在延英日一度指挥。如有大段公事,中书门下出具牓子上奏请求开延英殿,不拘泥于天数。
三年六月敕令:文武百官,每月一次入合于贞观殿。贞观大殿是朝廷正衙,正至之时,接受群臣朝贺。近来在朔日视朝,未正规仪。今后在崇勋殿入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