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礼部

五代整顿斋郎奏补制度及其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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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章记载后唐与后周关于斋郎奏补制度的整顿规定,包括资格、限额、审查及处罚。

阅读提示

阅读本章注意区分后唐和后周两个时期的制度调整,关注荫补资格、程序审查和违规处罚的具体规定。

斋郎团奏补牒正身嫡子

后唐天成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尚书礼部员外郎和凝上奏:

臣本司补奏斋郎,现在重新提请您批准如下。

一、凡是请求补授斋郎等,旧制是,本司只凭尚书都省发来的文书,就发给补任凭证。随即团甲奏报:“因为本司以前很久没有正式官员,多是各司临时兼管,有的投递文书很久并不团奏,有的刚投递文书就先团奏,于是导致积聚人数不少。自从同光二年二月以后到今年十月以前,共计二百一十人未曾团奏。”现在臣检点,除了有碍于条例、一官并补两人三人,以及使用祖上荫庇者被取消外,还有一百七十多人。人数既然多,虚假错误也不少。如果选取资历深的人团奏,终究会成为积压。现在想限定一个月内,都必须本人将以前所接受的补任凭证,到本司审查后,确实是本人而且是嫡子,年龄面貌人才不错误的,团甲引领经过中书门下查验后,一起申报奏闻。

一、应该使用荫封的官员,请求从今以后如果遇到改任官职,必须转品级,才允许再补一人。明确说长子、次子,仍然不得超过三人。所补的斋郎,五品以上荫太庙斋郎,六品荫郊社斋郎,仍然必须嫡子。以侄子继承本家的,就在初次补任时状内,说某没有儿子,现在以侄子某继承本家为子使用荫封。

一、凡是补授斋郎等,只凭尚书都省发来的文书,就发给补任凭证。请求从今以后,必须本人斋戒状到本司考试查验。除三省官员外,并引验任命文书,以及取得保任官员的文书,确实亲生儿子,才发给补任凭证。每年在八月上旬,准备文书解送南曹。仍然团奏时,另外开列详细的三代乡贯、使用荫封官员情况,携带到中书门下查验,等没有差错,才能团甲申报奏闻。仍然每年只限团甲奏报,一年一甲三十人,作为常规。

一、按照六典,所补的斋郎,都要考试两部小经,选取粗略通晓文义的人充任。奏补之后,不久为官,如果不通晓经书,就难以通晓吏治。请求从今以后,斋郎所投递的文字文书,必须亲自书写,仍须能背诵十卷书的人,才能补奏。

一、使用父亲先前任官的荫封者,都必须将前任任命文书呈报查验,仍须取得在朝三位清资官充当保人,以及移送文书到所任官、台、省、寺、监,查核有此官及年月日是否相同,确实没有虚假错误,才能补奏。仍然依照千牛、进马的例子,不得超过十年。其所使用祖父先前任官的荫封者,年月久远,难以知道详细,今后请求不允许补奏。

皇帝听从了。

长兴二年十月敕令:“凡是千牛、进马、斋郎,遇到有员缺,根据资荫应当得到的人,先接受官职的人先给予收补,后接受官职的人根据月日次序施行。如果徇私,公然超越次序,本人和官吏应当遭受责罚,仍然命令御史台经常察访。”

后周广顺元年八月,吏部南曹先前因为去年冬季集中选人年满,室长季溥、张宗义因为奏补不依照年限被驳斥放还后,便遇到兵火,丢失补任凭证,优牒申中书门下裁决。想判决依照选人丢失文书条例,出具公凭。奉敕令:“应当命令所司各自出具丢失文书公凭,等到参选日审查理清本官选限之外,仍然各自降两选。凡是乾祐元年以来以及从今以后,如有斋郎奏补后,年限满,应当定冬集及改补室长时,有违反条例不依照年限的,违反一年,降两选;违反二年,降三选;二年以上,不在施行限制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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