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吏曹裁制
五代吏部铨选制度细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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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章记载后唐、后周时期吏部铨选的具体条例和程序。
阅读提示
阅读时注意区分后唐和后周两个时期的规定,关注铨选程序中的具体步骤和文书流转,理解各项细则对官员仕途的影响。
后唐长兴二年七月,吏部南曹上奏:“前任郓州卢县令李玭,曾两任秘书丞,一任国子毛诗博士,虽然前任有升朝官,今任应按照格式五选集。”敕令:“所有州县官,若曾在朝中任职或曾为幕僚,罢任后依照前资朝官和宾从的条例处理。带有省衔以上,以及内供奉、里行,和各种出选门官,或降职为县令、录事参军的,罢任之日按照出选门条例处理,不再参加常规的选调,直接授予官职。另外州县官中,若任职期间考课累计达到十六次,按格式加授朝散阶,并自此按照出选门条例处理;如果考课未满十六次,即使已超过朝散阶,也不在此例。
后周显德三年闰七月,吏部南曹呈报:
所处理的事项,逐一列在后面:
一、每年十月一日为入选期限,判曹员外郎依照惯例免朝见。
一、新建议十月一日锁曹,考核审查选人,到开曹日让写出判成名衔并张榜公布,同时上报中书门下,申报铨司并送门下省。
一、在锁宿期间有违规的选人,按照旧例,到开曹日通知并驳斥放归,同时申报中书门下、铨司,送御史台、刺省。课绩官按照敕令到吏部南曹投递文书。若选限未欠且考核无违规者,申报中书门下减少选限。各种选人若成资、守丧,或超过三年以上,按照敕令到吏部南曹投递文书,考核无违规,申报中书门下授官。
一、每年及第的举人,在官诰院缴纳官钱一千文,购买绫纸五张,以及缥轴,在吏部南曹写印缝缝后发放,官诰院另外每人送朱胶钱三百文到吏部南曹,用于铨司及本司的公使费用。
一、官诰院送来的朱胶钱一千文中抽取二百文,送到都省,作为抽贯钱。
一、每年及第的举人,在省内考试判文二道后,将判文上报中书门下,并写成文书申报铨司汇总上奏,请求确定冬天集会的日期。
一、斋郎、挽郎请求确定冬天集会的,在吏部南曹考试判文二道后,上报中书门下及铨司,请求汇总上奏。
一、外州府县文书传来已故官员的姓名,吏部南曹便立即发文取官诰文书等,批注死亡年月。
一、按照格式,主管每年选人的历任家状一本,以备将来考核。
一、发放给每年三旬选人赴任历子各一道,判曹员外郎盖印签署、判铨侍郎共同画押后,在吏部南曹盖印,粘贴新旧告身文书等,由吏部南曹发给特敕授官历子。根据本官缴纳的历任家状及新旧告身,检查相同,只是判曹员外郎盖印画押。
一、在锁宿内,写成选人详细官衔,申报铨司及送门下省的,由吏部南曹复核,铨司院抄录汇总上奏,选人黄甲无差错,即由判曹员外郎署名,并盖印在背面接缝处。
一、考核三旬选人及非时投状人等,均依照惯例引验本人,并取得有官职三人担保明确,有司盖印的文状,及办事人的文书。如有疾病,在成状内收竖申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