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

道路

后唐道路修建与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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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章记载后唐时期开通多条道路的奏报和敕令,以及尝试开通骆谷路未成之事。

阅读提示

注意本章涉及多个道路工程的时间和结果,以及敕令中体现的等级秩序。王思同的骆谷路工程虽未成功,但反映了当时的努力。

道路斜谷阁道入蜀旧路新路仪制令

后唐天成三年二月,兴元府上奏说:“修整斜谷的栈道共二千八百多间。”四月,洋州上奏说:“重新开通进入蜀地的旧路,比现在的官道近二十五驿。”五月,夔州上奏说:“开通新路到房州。”

长兴二年八月敕令说:“根据仪制令,道路街巷中,低贱的回避高贵的,年轻的回避年长的,轻的回避重的,离去的回避前来的。应当命令三京、各道州府各自普遍下发到县镇,按照旧仪制在道路上,清楚地刻制木牌,在重要的路口、坊门以及各桥柱上,明示路人,委托本界的主管官司,共同巡察,有违反的人,按违敕之罪论处。”

长兴四年正月,西京留守王思同进献拟开通骆谷路的图样。皇上指着山势险要处对侍臣说:“如此险要,怎么开通?”左右上奏说:“根据兴元与关内的军队轮换,以及转运粮饷到大散关,修开斜谷路,迂回多走约五百里。如果从骆谷走,从雍京直达兴元,粮饷和戍守较为便利,但这条路险阻更甚,因此竭力开通,将来遇到连绵大雨,也需频繁修葺。”皇上勉强听从了他的奏请,最终没有成功而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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