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廊下餐
五代廊下餐制度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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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章记述五代时期廊下餐制度的沿革与具体规定。
阅读提示
注意不同朝代对廊下餐规定的变化,以及御史台奏章中的具体制度细节。
后唐天成元年五月,皇帝下诏说:“每月初一和十五,赏赐百官廊下餐。”(唐朝太平时期,常参官每月上朝退朝后赐给食物,称为“廊下餐”。自从干符年间发生动乱之后,只在每月初一入合时赐食。后唐皇帝刚即位时,命令百官每五天来朝见一次,李琪认为这不符合旧例,请求取消,只在每月初一和十五入合时赐食。到这时宣布旨意,除了初一十五入合之外,仍然每五天来朝见一次,于是成为固定的制度。)
二年四月,御史台奏:「今月三日廊下餐,百官并坐,两省方来,自五品以下辍起。」敕:「每赴廊餐,如对御宴,若行私礼,是失朝仪,宜各罚半月俸。」
长兴三年三月,皇帝下诏说:“文武两班的官员,每次遇到入阁赐食的时候,按照以前的规矩,御史台、省以及各位朝官,都在敷政门外的两廊吃饭,只有北省官员在敷政门内另外就坐。既然隔着门,各不相见,导致行走坐立不整齐,难以严肃整饬。今后每次遇到入阁赐食,北省官员也应该命令他们在敷政门外东廊下设座,以北边为首位,等待班次齐整后同时就坐。”
晋天福二年三月,御史台上奏说:“按照唐朝的令式,南衙的常参官以及文武百官,每天上朝退朝后,在廊下赐予食物,称为‘常食’。自从唐朝末年以来社会动荡,常食逐渐废弃,仍然在入阁起居的日子赐食。每当入阁礼仪结束后,合门宣布放仗,众官员一起拜谢,称为‘谢食’。到清泰年间,入阁礼仪结束后,又派中使到正衙门口口头宣布赐食,百官一起站班再次拜谢,这完全失去了原来的根本。今后入阁赐食时,希望不要派中使口头宣布。”后晋高祖同意了这个建议。同年四月,御史台上奏说:“文武百官,每月初一和十五入阁礼仪结束后,赐廊下食。在京城时只是在庙堂幕次的两廊下,如今在行朝,在正衙门外临时搭建幕次,但房廊狭窄,恐怕五日一朝会礼仪结束后,按照惯例在幕次赐食,难以安排。我们观察到唐明宗时,两省官员在文明殿前廊下赐食,现在不清楚入阁那天是否临时在正衙门内两廊下安排赐食,还是另有规定?”敕令说:“应当依照明宗时的旧规矩,在廊下赐食。”
周显德四年正月诏曰:「文武百僚,起今后每遇入合日,赐廊下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