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辍朝
五代辍朝制度奏请与执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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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章记载了五代时期辍朝制度的奏请与执行案例。
阅读提示
阅读时注意辍朝的不同情况:权臣、追册、特恩,以及太常礼院与皇帝意见的关系。
辍朝牓子薨辍朝三日奉慰
后梁中书门下上奏:“请求辍朝的牓子。(检阅年月未能获得。)某官去世。(次日入状追赠官职。)右臣等商议,请求停止今月某日的朝会,已经按便宜行事。谨录奏闻,谨奏。如果是辍朝,同时放宣敕并下御史台。”
后梁干化元年五月,清海军节度使、守侍中兼中书令刘隐去世,辍朝三天,百官到阁门表达慰问。
后唐天成元年十二月,中书门下上奏:“太常礼院状,追册四庙,虽然没有记载条文,请求停止三日朝参。”皇帝听从了。
后晋天福三年正月,前兴元节度使张筠去世。太常礼院申报:“按照旧例,前任节度使没有礼例辍朝。”敕令:“应当特别停止一日朝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