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五第三十九

作者:柯劭忞朝代:民国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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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醋课。大宗三年,设立酒醋局坊场官,实行专卖制度征收酒税,仍由州府县司的长官兼任提点官,隶属于征收课税所,其税额根据户口多少来确定。六年,颁布酒曲醋货的禁令条例,私自酿造者按条例治罪。

至元十年,御史台进言:“酒户现在缴纳的课税,每石酒卖钞四两,其中缴纳官课钞一两。葡萄酒每一千斤卖钞一百两,其中缴纳官课钞六两。这属于专卖货物,不能等同于商税。葡萄酒应依照酒户一样缴纳课税。”户部商议:“葡萄酒不用米曲,与酿造酒不同,仍依照旧例,三十分中抽取一分。”

至元十五年,禁止私酒,造酒者处笞刑七十七下,财产没收充公,饮酒者处笞刑一十七下。

二十年,再次严格酒禁,有私自造酒者,财产、女儿没入官府,犯人发配服役。二十二年,允许农民造醋自用,免征其课税。酒课,除大都、河西务、杨村所管辖的州城,依照惯例由官府专卖外,腹里、大都、上都、江南、福建、两广的乡村地面,交给百姓自行造酒办理酒课,每石酒缴纳钞五两。在此之前,卢世荣上奏:“大都酒课,每日用米一千石。以天下人口之多,相比京师应当占三分之二,酒课每日应当用米二千石。现在各路总计每日用米只有三百六十石而已,其中奸诈欺瞒偷盗如此严重,怎能不禁止。臣等已责令各官增加旧课二十倍,有不如数者从重治罪。”世祖正委任卢世荣,不认为这苛刻急迫。到这时,废除专卖法,听凭百姓自行造酒,增加课钞一贯为五贯。

二十九年,阿老瓦丁进言:“杭州每年办理二十七万余锭,湖广、龙兴每年办理只有九万锭。请求减少杭州每年课税十分之二,交给湖广、龙兴、南京三行省分别办理。”朝廷听从。

大德五年,规定犯界卖酒,仍依照断决追罚旧例,十瓶以下罚钞一十两,决杖二十七下。十瓶以上,罚钞四十两,决杖四十七下。酒即使再多,只杖六十下,罚钞五十两。酒发还原主,仍勒令出境。八年,大都酒课提举司设立糟房一百所。九年,合并为三十所,每所一日酿造,不得超过二十五石。十年,增加三所。至大三年,又增加为五十四所。

延祐六年,常德路副达鲁花赤哈琳进言:“我私下认为圣朝,推广爱惜生命的仁德,刑法广泛体现宽恤之意,法贵在适中,刑应当从轻。开始设立专卖时,官府设立酒库,出备米曲工本,造酒发卖。百姓不得私自酿造,也如同盐场支用官本,灶户煎盐发卖办理课税,所以犯酒禁者与犯盐法相同。后来废除专卖法,酒醋课程散入民间恢复办理,各人都能造酒。有土地的人家,缴纳门摊酒课的,允许造酒食用。造酒发卖者,只检验米数赴务投税。那些造卖而不纳税的,与匿税没有区别。如今官府往往将犯人依例决杖七十下,籍没一半财产。如果是富裕人家,怎肯吝惜税钱而犯此重罪?都是因为近年水旱接连,贫民生计艰难,造酒私卖,用以维持生活。愚昧无知,妄想漏税,事发到官,无论升斗之末,一律判刑。虽有籍没之名,其实贫家小户并无财产。况且犯私茶者,只断没所犯货物,以此比较,轻重似乎不伦不类。今后有匿酒税者,如蒙减轻,依匿税例判刑,似乎用法适中,不失体恤刑罚的美意。”部议听从。其每年课税的数字,只有天历三年有户籍可查:

酒课

腹里,五万六千二百四十三锭六十七两。

辽阳,二千二百五十锭十一两。

河南,七万五千七十七锭十一两。

陕西,一万一千七百七十四锭三十四两。

四川,七千五百九十锭二十两。

甘肃,二千七十八锭三十五两。

云南,贝八二十万一千一百十七锭。

江浙,十九万六千六百五十四锭二十一两。

江西,五万八千六百四十锭十六两。

湖广,五万八百四十八锭四十九两。

醋课:

腹里,三千五百七十六锭四十八两。

辽阳,三十四锭二十六两。

河南,二千七百四十锭三十六两。

陕西,一千五百七十三锭三十九两。

四川,六百十六锭十二两。

江浙,一万一千八百七十锭十九两。

江西,九百五十锭二十四两。

湖广,一千二百三十一锭二十七两。

榷茶。始于世祖至元五年,采用运使白赓的建议,专卖成都茶,在京兆、巩昌设置机构发卖。私自卖茶者,其罪与私盐相同。六年,开始设立西蜀四川监榷茶场使司掌管。

十二年,平定南宋后,又采用左丞吕文焕的建议,专卖江西茶。以南宋会子五十贯折合中统钞一贯。十三年,制定长引短引之法,以三分取一。长引,每引计茶一百二十斤,收钞五钱四分二厘八毫。短引,计茶九十斤,收钞四钱二分八毫。这一年,征收一千二百余锭。十四年,取三分之半,增至二千三百余锭。十五年,运使木八刺管理办理,长引增收钞一两八分五厘六毫,短引增收钞八钱四分五厘六毫,办理钞六千六百余锭。

十七年,采用运使卢世荣的建议,革去长引,只用短引,末茶每引收钞二两四钱九分,草茶收钞二两二钱四分。又创立门摊食茶课程一千三百六十余锭,每年增添入额。这一年,增至一万九千八百余锭。十八年,规定贩茶者携带公据赴茶司缴纳,倒换茶引,携带茶引卖茶。卖完,限三日内缴引,即时批抹。逾期隐匿不缴者,杖六十。因而冒用或改抹增添以及引不随茶者,同样按私茶断罪。这一年,增额至二万四千锭。十九年,在江南设置官局,令贩客卖引,通行货卖。

二十一年,江州榷茶都转运使廉恂进言:“本司到二十年,茶课年终办理到二万八千锭。如果在本司每年纳卖三十五万引上,每草茶一引,原价二两二钱四分,添钞一两九分,每引作三两三分,末茶二两四钱九分,添钞一两一分,每引作三两五钱,周岁约办理钞二万四千锭。加上贩茶客四千锭,共计二万八千锭,已超过卢运使的数目,却将食茶课程革去,如此恢复办理,或许可免百姓食茶搅扰之害,课税也不亏损。”中书省商议听从。二十二年,命令襄阳、真州、庐州、淮安州、阳逻渡等处关防,勿让江南茶货渡江,等腹里路分,将无引茶货卖绝,再放行。二十三年,又因李起商的建议,每引增至钞五贯。这一年,征收到四万余锭。二十四年,再次严格私茶禁令。

二十五年,尚书省上奏颁布榷茶条目:

一、茶课,依照茶引旧有条画施行。

二、纲船,官府不得拘捕征用。

三、旧引依期限赴官府缴纳,每季申报尚书省照勘。

四、官吏军民诸色头目等人,不得虚报煽惑,阻挠破坏现办课程。

五、茶园,不得纵放牲畜损坏。

六、除职官外,其余运司应差人员,选择有品行、有家业者充任。

七、差官巡绰,出具差札者,不得夹带私茶。

八、依照旧例,管民正官充任提点官。

九、原认课额及额外增羡,必须全部如实到官,如有亏欠,勒令赔偿,再行治罪。

十、蒙古万户千户头目等人,不得无理勒索榷茶司的酒食嫩花符物。

这一年,改立江西都督转运司。二十六年,阿里浑萨里、叶李等建议增引税为十贯。三十年,又改江南茶法,共设管茶提举司十六所,罢免其中课少者五所。在此之前,茶引之外,还有茶由,用于供给零卖者,每由茶九斤,收钞一两。到这时,从二斤到三十斤,分为十等。

元贞元年,有献利者进言:“旧法,江南茶商到江北者,又征税。其在江南卖者,也应再征税如江北之例。”中书户部商议,只在江南征收三千锭,不再另税。这一年,税额达到八万三百锭。至大四年,增额至十七万一千一百三十一锭。皇庆二年,重新制定江南茶法,又增至十九万二千八百六十余锭。

延祐五年,前江商茶运副法忽鲁丁进言:“所办茶课,以二十万锭为额。每引一道,旧例官钱十两,今通作中统钞十五两。批验每引,旧例官钱一钱,今通增作中统钱一钱五分。茶由每引,旧例官钱一钱一分一厘一毫二丝,今通增作中统钞一钱六分六厘六毫八丝。如此减少引数增加钱额,必可增至三十万锭。”中书户部商议:“每年适量发引目一百万道,每引添中统钞二两五钱,通作十二两五钱,作为额度恢复办理。”敕令听从。法忽鲁丁又进言:“运司只亲自专卖江、兴二路,其余课钞,系各处提举司,并有带办,直接赴各行省缴纳。应将运司裁撤。”部议恐怕亏兑课额,不允。七年,又增至二十八万九千二百十一锭。较至元十三年课额,增加二十余倍。天历二年岁额与延祐相同。

后至元二年,江西茶运司同知万家驴进言:“本司每年办理课额二十八万九千三百余锭。除门摊批验钞外,茶引一百万张,为钞二十五万锭。木茶自有官府卸筒策阁坊,其零斤草茶由帖,每年印造一千三百八万五千二百八十九斤。茶引一张,照茶九十斤,客商兴贩。小民买食及江南广东等处零斤采卖,都须有帖券卖茶由。到了夏秋,茶由已卖完,民间缺乏使用。以此考究,茶由数量少、课税轻,便于民用但不敷需求。每年应印茶由,以十分为率,酌量增加二分,计二百六十一万七千五十八斤。依照引目内官茶,每斤收钞一钱三分八厘八毫八丝,计增七千二百六十九锭七两,比较减去引目二万九千七十六张,或许可做到引不停闲,茶无私积。”中书省按所议施行。

至正二年,监察御史李宏上书说:“茶叶专卖的制度,自古以来没有过。自从唐朝以来,这个办法才完备。朝廷已经在江州设立了榷茶都转运司,还在各路产茶的地方设立了七处提举司,专门负责发放茶引、卖茶引,办理国家税收,没有人敢过问。每到十二月初,就派人去召集各处提举司的官吏,领取次年的茶引。等他们到了转运司,十天半月内,司里的官员不能全部到齐,吏员们索要好处,各人都满足了私欲,才能发放茶引。这时候春天已经过去了,回到本司,正要核对发放,又有分司的官吏到各处查验茶户,发放茶引、卖茶引。每引十张,除了正式交纳官府课税一百二十五两外,又额外收取中统钞二十五两,名为搭头事例钱,作为分司官吏的馈赠和盘缠。提举司名义上负责榷茶,实际上不能专管发放茶引、卖茶引的职责,不过是替运司的官吏经营办理资财罢了。他们看到分司官吏这样做事,也仿效拖延。等茶户拿到茶引回家,已经到了五六月间。中间又留存茶引二三千本,以茶户贫困为由,转卖给新开户的茶户,每引又多收中统钞二十五两,上下分派,各人占为己有。不知道这些钱从哪里来?茶户的苦楚,难以言说。至于拿到茶引后,碾磨茶叶刚开始,吏卒就上门催缴初限的税款。不知道茶叶还没发卖,从哪里弄到钱?偶尔有富裕的茶户,必须另外想办法筹办。那些财力薄弱的,照例被关押拘禁,无非是典卖家产,来应付官府的期限。等到终于艰难完成,还不够应付上司的紧急追逼,又重新追索,遭受非法的痛苦。这都是由于运司发放茶引太迟,分司苛求勒索太过分,茶户本来想求利,反而受害,日渐贫困逃亡,情况实在值得怜悯。现在如果申明旧制度,每年正月必须让运司把所有的茶引发放给提举司,随时分派,不得停留在库中,多收额外费用,妨碍耽误造茶的时间。如果有过期的情况,另行定罪,违者由肃政廉访司按例纠察治理。这样或许茶司能稍微革除贪腐的风气,茶户能免除损耗匮乏的祸害。”中书省认为他的话恳切直率,发文书给江西行省,委托官员与茶运司研究,如果确实有利,就按他说的施行。

世祖平定江南后,凡是江浙、闽、粤沿海地区,与外国通商,由市舶官主管,大体沿袭宋朝的旧法。货物十分抽一,粗货十五分抽一。至元十四年,在泉州设立市舶司,由福州行省的忙古斛统领。在庆元、上海、澉浦设立市舶司,由安抚使杨发统领。每年招集船商贸易,次年回航时,按规定抽解,然后听任他们贩卖货物。

十七年,上海市舶司的招船提控王楠上书说:“泉州、福州等路的商船,贩卖吉布、条铁等物品,它们的税额不应当与外国货物相等。”于是制定了双抽、单抽的办法:外国货物双抽,土货单抽。十九年,又采纳中书左丞耿仁的建议,用纸币兑换铜钱,命令市舶司用钱币购买海外的金珠货物,仍然听任船户贩运并抽分。二十年,又制定了抽分的办法。这一年,忙古斛说,船商都用金银交换香木,于是下令禁止,只有铁不禁。

二十三年,市舶司卢世荣请求拿出官府钱一万锭,自己准备船只和本金,挑选商人到海外贸易各种货物。所得的利润,以十分为基数,官府收取七分,商人得三分。凡是有权势的人家,不得用自己的钱做外国商人,违者治罪,并没收其一半家产。禁止海外贸易的人使用铜钱。这一年,将市舶司隶属泉府监,改广东转运市舶提举司为盐课市舶司。不久,又恢复了。二十五年,又禁止广州的官员百姓运米到占城等国。二十六年,沙不丁上报市舶司每年进献珍珠四百斤、金三千四百两,命令储存起来以备救济贫困之人。

二十八年,命令市舶司查验货物抽分。这一年,中书省确定了抽分的数额和漏税的法律。凡是商人贩运到泉州、福州等路,已经抽分过的货物,在本省有市舶司的地方出卖的,细货在二十五分中取一分,粗货在三十分中取一分,免征其税;如果是在市舶司购买的,只在卖处收税,不再抽分。漏税船舶的货物,按例没收。

三十年,中书省臣上奏:“旧纪三十年,行大司农司燕公楠、翰林学士承旨留梦炎说:‘杭州、上海、澉浦、温州、庆元、广东、泉州设置市舶司,只有泉州货物三十分抽一,其余都是十五分抽一。请求以泉州为例。’”照准。错误非常严重,现在不采用。访查听说有留状元称熟悉市舶司事例,又前行大司农司丞李璮颜上报了宋朝抽分市舶的则例,现在会集各处行省官、行泉府司官以及留状元和李璮颜共同商议,拟订整治市舶司的条律,奏请施行:

一,定例抽分,粗货十五分取一分,细货十分取一分,并按照泉州现行体例,由市舶司官员在已经抽分的货物内,以三十分为率,再抽舶税一分,听任船商自行贸易。

一,权豪富户出海贸易的,与一般商人一样抽分,隐瞒的治罪,钱物没收,以三分之一赏给首告人。

一,行省、行泉府司、市舶司等官吏,交结船商捎带私钱贸易,隐瞒不抽分的,与上条同罪。

一,市舶司内如有进呈的贵重细货,应由行省咨文中书省奏报,不得影射隐瞒,违者治罪。

一,僧人、道士、也里可温、答失蛮等人夹带商人过海贩卖,如果没有明确免除抽分的谕旨,仍然依例抽分,违者治罪。

一,船商所领的公凭,明确填写前往哪个国家,不许越投其他地方。如果因风浪打到其他国家,就便贩卖货物的,到回航时,查明没有虚假,依例抽分。

一,每船允许带小船一只,名为柴子船。

一,商船遭遇风浪,准许注销凭验,如果谎称遭遇风浪等事,追究查问后没收入官。

一,商人不申领凭验的,船只货物没官,犯人杖刑一百七十。

一,船商携带的兵器,按例在停船处申明寄存仓库,开船时发还。

一,船商招募的人员,由市舶司申给文凭,五人互相作保。

一,商船回航时,将货物登记在公验上,缴纳市舶司。

一,商船虽然到市舶司抽分,但货物有巧妙藏匿的,即属漏税,没官治罪。

一,金银、锅铁以及男女人口,不许下海私贩。

一,下行衙门不得将商船差遣占用,妨碍兴贩。

一,官吏知情受贿,船客隐瞒税款的,依条治罪。

一,船商及船工等人,应当优恤,一概免除杂役。

一,外国人携带船货,从本国在公验空纸内填写姓名、物件、斤重,到市舶司依例抽分,仍派廉洁能干的官员发卖。将民间必需及非急需的物资,按比例互相搭配,必须通行发卖,限期四月内完成。

一,行省、行泉府司、市舶司官须提前到抽解处,等待船船到岸,依例抽收。

一,市舶司轮派正官在船船开船之日,亲自检查,并取检查官员的结罪文状施行。

三十一年,下诏有关部门不要拘束海船,听其自便。

元贞元年,因为船商隐瞒漏报货物的人多,命令在海上迎头检查。二年,禁止海商用细货在马八儿、呗喃、梵答剌亦纳三个外国交易。另拿出钞五万锭,命令沙不丁等人商议规运的办法。

大德二年,合并澉浦、上海进入庆元市舶司。这一年,设置制用院;七年,因禁止商人下海,废除了制用院。

延祐元年,禁止私人出海,由官府自行发船贸易。回航之日,细货十分抽二,粗货十五分抽二。七年,禁止出海的人用丝、银、细货与外国交易。

至治二年,重新设立泉州、庆元、广东提举司,申明市舶的禁令。三年,听任海商贸易,回来时征收其税。

泰定元年,各海船到港,只命令行省抽分。三年,命令有关部门按历朝呈献的例子,支付购买宝货的价款。天历元年,因其耗费国库,禁止了这一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