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六第四十

作者:柯劭忞朝代:民国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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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税和额外税、和籴、和买、斡脱官钱

凡是商人的税,每年有固定数额,称为常税;没有固定数额的,称为额外税。

太宗二年,设立征收课税所,凡是仓库、院务的官员,挑选有资产且谨慎的人担任。所办理的税收,每月到课税所缴纳。有贸易借贷的,处以两年徒刑,杖七十;所管官员骚扰百姓、贪污的,罪责相同。规定各路课税和杂税,三十分中取一分。

中统四年。采纳阿合马等人的建议,凡是京城有权势的人家经商,以及用官银买卖的,都要到税务机构纳税,进城不报税的按匿税论处。

至元七年,重申三十分取一的规定,以四万五千锭银子作为定额,有超额的另外作为增余。凡是典卖田地房屋不纳税的,予以禁止。二十年,颁布李报的课程增减盈亏事例。同年,规定上都税课六十分取一;从旧城市集、院务迁入都城的,四十分取一。二十二年,减少上都的税课,一百两之内抽取七钱半。二十六年,采纳桑哥的建议,增加天下商税:腹里地区为二十万锭,江南为二十五万锭。二十九年,规定缴纳的期限,不许超过四孟月的十五日。三十一年,下诏商税有盈余的,不作为定额。

元贞元年,再次增加上都的税课。天历二年商税总收入数额:

大都宣课提举司,十万三千零六锭十一两。

大都路,八千二百四十二锭九两。

上都留守司,一千九百三十四锭五两。

兴和路,七百七十锭十七两。

永平路,二千二百七十锭四两。

保定路,六千五百零七锭二十三两。

顺德路,二千五百零七锭九两。

广平路,五千三百零七锭二十两。

彰德路,四千八百零五锭四十三两。

大名路,一万零七百九十五锭八两。

怀庆路,四千九百四十九锭二两。

卫辉路,三千六百六十三锭七两。

河间路,一万零四百六十六锭四十七两。

东平路,七千一百四十一锭四十八两。

东昌路,四千八百七十九锭三十二两。

济宁路,一万二千四百零三锭四两。

曹州,六千零七十锭四十六两。

濮州,二千六百七十一锭。

高唐州,四千二百五十九锭六钱。

泰定州,二千零十三锭二十五两。

冠州,七百三十八锭十九两。

宁海州,九百四十四锭。

德州,二千九百一十九锭四十二两。

益都路,九千四百七十七锭十五两。

济南路,一万二千七百五十二锭三十六两。

般阳路,三千四百八十六锭九两。

大同路,八千四百三十八锭十九两。

冀宁路,一万零七百一十四锭三十四两。

晋宁路,二万一千三百五十九锭四十两。

岭北行省,四百四十八锭四十两。

辽阳行省,八千三百七十三锭四十一两。

河东行省,四万五千五百七十九锭三十九两。

四川行省,一万六千六百七十六锭四两。

甘肃行省,一万七千三百六十一锭三十六两。

江浙行省,二十六万九千零二十七锭三十两。

江西行省,六万二千五百一十二锭七两。

湖广行省,六万八千八百四十四锭九两。

额外税,共有三十二种。每年的收入数额,只有天历二年可以考证。

第一是历日,总共三百一十二万三千一百八十五本,合计中统钞四万五千九百八十锭三十二两五钱。大历二百二十万二千二百零三本,每本钞一两。小历九十一万五千七百三十五本,每本钞一钱。回回历五千二百五十七本,每本钞一两。

第二是契本,总共三十万三千八百道,每道钞一两五钱,合计中统钞九千一百一十四锭。至元二十二年,中书省商议:众人典卖田地房屋、人口、牲畜所立的文契,要到税务机构纳税,随即粘贴契本交给买主,每本收宝钞三钱。皇庆元年,契本旧制收中统钞三钱,改为收至元钞三钱。到天历二年,收一两五钱。

第三是河泊,总计钞五万七千六百四十三锭二十三两四钱。

第四是山场,总计钞七百一十九锭四十九两一钱。至大元年,取消山场、河泊的税收,听任百姓采集。

第五是窑冶,总计钞九百五十六锭四十五两九钱。瓷窑按二八分成抽税。至元五年,均州军户韩玉芳请求按三十分之一抽税,制国用使司不同意。

第六是房地租,总计钞一万二千零五十三锭四十八两四钱。延祐二年,户部商议:军户等各种人在典卖田地房屋时,都要从尊长那里画押询问,有服丧的房亲以及邻居典主不愿买的,限十天内批退,违期责打十七下;愿意买的限十五天批价,依照规定立契成交,违期责打二十七下。亲邻典主收取画押财物的,责打二十七下;业主虚抬高价,导致交易不成的,责打二十七下。允许亲邻典主在百日内赎取,业主不交出产业的,责打四十七下。至元七年,命令质押田地房屋的依照规定立契。元贞元年,中书省商议:典卖田地房屋不向官府报告领取公据,私自交易的,严厉判罪,田粮一半没收归官,一半付给告发人作为奖赏。

第七是门摊,总计钞二万六千八百九十九锭十九两一钱。至元二十九年,湖南道县尹李琮等人上言:“民户除了缴纳商税、酒醋税外,每户一年滚纳门抹地亩一两二钱,根据地亩多少征收,也有应缴纳二十多锭的人家,一年总计钞二万多锭,比腹里地区的包银,增加数倍。民户贫穷无法缴纳,以致逃亡,聚众为寇。所欠的税款勒令官府借贷,或让现有民户分摊缴纳。请求一概免除,以解救官府百姓的困苦。”比较钱粮官、户部张侍郎商议:“门摊税收仍然通行按照定额认办,除离城十里之内依旧例税米外,十里之外根据地亩平均征收,各家佃户不再重复纳税,没有田地的下户一并免除。”

第八是池塘,总计钞一千零九锭二十六两。

第九是蒲苇,总计钞六百八十六锭三十三两四钱。

第十是食羊等税,总计钞一千七百六十锭二十九两七钱。

第十一是获苇,总计钞七百二十四锭六两九钱。

第十二是煤炭,总计钞二千六百一十五锭二十六两四钱。

第十三是撞岸,又名岸例,总计钞一百八十六锭三十七两五钱。

第十四是山查,总计钞七十五锭二十六两四钱。

第十五是曲,江浙省钞五十五锭三十七两四钱。

第十六是鱼税,江浙省钞一百四十三锭四十两四钱。江南鱼户自备工本办理税收,认缴一百锭的税额。至元二十二年,改为打算鱼的数量,以十分为率,鱼户收三分,官府收七分。

第十七是漆税,总计一百一十二锭二十六两。

第十八是酵税,总计钞二十九锭三十七两八钱。

第十九是山泽,总计钞二十四锭二十一两一钱。

第二十是荡税,平江路八百八十六锭七钱。

第二十一是柳税,河间路四百零二锭四两八钱。

第二十二是牙例,河间路二百零八锭三十三两八钱。

第二十三是乳牛,真定路二百零八锭三十两。

第二十四是抽分,黄州路一百四十四锭四十四两五钱。

第二十五是蒲税,晋宁路七十二锭。

第二十六是鱼苗,龙兴路六十五锭八两五钱。

第二十七是柴税,安丰路三十五锭十一两七钱。至元二十四年,取消江南柴薪、竹木、岸例、鱼、牙等各种税收。

第二十八是羊皮,襄阳路十四锭四十八两八钱。

第二十九是瓷税,冀宁路五十八锭三两六钱。

第三十一是姜税,兴元路一百六十二锭二十七两九钱。

第三十二是白药,杉德路十四锭二十五两。

和籴的名称有两种:一是市籴粮,二是盐折草。

市籴粮,始于中统二年,用钞一千二百锭在上都、北京、西京等地籴买三万石。四年,用解盐引一万五千道和市陕西军粮储备,又命令札马刺丁籴买粮食,并敕令军民官不要阻挠。五年,晓谕北京、西京等路市籴军粮。至元三年,在南京等地和籴四十万石。四年,命令沔阳州等缴纳官粮,后续偿还其价钱。八年,根据各路粮价,增加十分之一和籴三十九万四千六百六十石。六年,用两淮盐五道盐引,招募客旅缴纳粮食。十九年,用钞三万锭,在隆兴、德兴府、宣德州市籴。二十年,用钞五千锭在北京市籴,六万锭在上都市籴,二千锭在应昌市籴。二十一年,用河间、山东、两浙、两淮盐引,招募众人缴纳粮食。又用钞四千锭,在应昌市籴。又发放盐引七万道,钞三万锭,在上都和籴。二十二年,用钞五万锭,命令木八剌沙在上都和籴。下诏江南秋收时,官府制定定额收购。次年,减价出售。二十三年,发放钞五千锭市籴沙、静、隆兴的军粮。二十四年,官府发放盐引,听任百姓缴纳粮食,又用扬州、杭州盐引五十万道换取百姓粮食。二十七年,和籴京城粮食,其价格在每十两之上,增加一两。延祐三年,中籴和林粮二十三万石。五年、六年,又各中和二十万石。

盐折草,始于大德八年。每年用河间盐,命令有关机构在五月预先发给京畿郡县的百姓,到秋收时,各自按盐数缴纳草料,以供给京师喂马之用。每盐二斤,折合草一束,重十斤。每年用草八百万束,折合盐四万斤。

和买的方法,记载在《至元新格》中的是:各种和买物品必须根据出产和储存的地方,分等平均购买,官吏不得先以低价强行收购,勒索百姓。违者严厉判罪,计算其多余的钱,按数追还。各种和买必须在收购物品的地方张榜公布所需购买的物品及价格钞票。物品到后,官府立即给付钞票。仍须有正官监督,设置账簿以备检查核对。至元十三年,敕令上都总管府和雇和买,权豪与平民平均负担。十八年,敕令安西等处的军站,凡是和雇和买,与平民同等服役。十九年,合剌奴、脱脱等人进言:“古人根据土地物产制定贡赋,必然依据当地所产和风气适宜的情况,作为制度。如今和买,不随其所有,而强取其所无。和买各种物品,分文价钞都不支付,百姓典卖产业、卖儿卖妻,多方寻找购买以供应官府。而出产的地方,知道该物其他地方没有,只有此处有,于是抬高价格。民户应付官府,不能与之计较,只能听从命令。如此受苦不可胜言。请求明确下达指挥,今后所有和买,只限于出产的地方随时收取,以免滋生事端害人,天下幸甚。”户部按照所议执行。

二十九年,规定和买折收物品时,本路官府估算价值,由宣慰司派官检查复核,如有不实,廉访司官依例体察追究治理。

至大三年,户部商议批准:“州县官员凭传闻采购各种物资,暗中命令自己管辖的佃户,或是缎匹,或是绢布,督催逼迫各户织造。将百姓缴纳的物品,百般挑剔驳斥,用自己的物品加价送纳,其余采购的各种物资,也都倚仗官势,贱买贵卖,损害百姓牟取利益,或者克扣价款,或者调换破旧钞票,百姓得不到实际价钱。所有今年采购计划购置的物品,拟令路府州县长官中色目人、汉人各一员,与物主公平交易收购,随即支付价款。所用价钞,在本处官府钱内支取。”

至于转运官物,又有雇佣运输的方法。《至元新格》:各种雇佣运输脚力都尽量用有车的民户,不够时在附近有车民户内雇佣。仍要登记其运输情况,不让官吏作弊挪用。

大德五年,兵部商议:递运脚力公平雇佣,除大都至上都并五台山脚价外,其余路分比照各处所拟千斤百里以中统钞为标准。旱路脚价山路十五两,平川十二两。江南、腹里河道水脚,上水八钱,下水七钱。江淮黄河,上水一两,下水七钱。核实实际斤重,从官府钱内支取。中书省按所拟实行。

斡脱官钱,是诸王、妃、主将钱借给人,按期连同本利征收。元朝初年,称为羊羔儿息。当时官吏多借西域商人银子,来偿还所欠债务,利息累积数倍,以至没收其妻子儿女还不够偿还。耶律楚材奏请命令本利相等,永远作为定例。

中统三年,规定诸王投下追索债务人员,必须到宣抚司,双方对证,确实没有异议,按照一本一利偿还。不得将欠债官民人等强行拖拽,以人口、牲畜折抵财产,搅扰不安。违者治罪。

至元八年,设立斡脱所,来掌管追征事务。二十年,免除昔剌斡脱所所欠官钱。同年,下诏:“未征收的斡脱钱,全部免除。”二十九年,又下诏:“穷困百姓无力偿还的,本利免于追征;中等户则征收其本钱而免除利息。”

元贞元年,下诏:“借斡脱钱而逃匿的治罪,仍将所欠钱赏给首告者。”

大德元年,禁止权贵经营斡脱钱。大德二年,诸王阿只吉追索斡脱钱,命令江西行省登记负债者的儿媳。行省官员认为江南平定之后,以人作为货物,长期禁止。移文中书省,停止了此事。五年,禁止斡脱钱夹带他人营运,违者治罪。六年,札忽真妃子、念木烈大王位下派遣使者燕只哥歹等追征斡脱钱物,不通过中书省,也没有原借斡脱钱数目,只说借斡脱钱人不鲁罕丁等三人,辗转牵连,牵累一百四十余户。中书省商议批准:凡征收斡脱官钱者,开列负债户计人名、数目,呈报中书省,转咨行省官一同追征。查验原借斡脱钱人姓名,依理追征,不得导致勾扰差错,将此确定为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