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七第四十一

作者:柯劭忞朝代:民国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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钞法

元朝初年模仿金人交钞的方法,有行用钞,但它的制度已不可考。太宗八年,于元上奏请求推行交钞,耶律楚材说:“金章宗时开始推行交钞,与铜钱通用。官府因为印钞有利可图,便讳言回收钞票,称其为‘老钞’,以至于要用一万贯才能买一张饼,国家财政日益匮乏,这应当作为殷鉴。如今印制交钞,数量不宜超过一万定。”太宗听从了他的建议。在此之前,太祖晚年,博州行元帅府事何实因战乱后货物不通,用丝作为凭信印制会子,当地百姓感到方便。这就是使用交钞的开端。

中统元年,开始制造交钞,以丝作为本钱。用五十两银子可换取丝钞一千两,各种货物的价格都按照丝的比例计算。这大体沿袭了何实旧有的方法。同年七月,又制造中统元宝钞。其面额以十计算的,有:一十文、二十文、五十文;以百计算的,有:一百文、二百文、五百文;以贯计算的,有:一贯文、二贯文,每一贯相当于交钞一两,二贯相当于白银一两。这又是模仿金人的大钞、小钞,并增加了三等。又用文绫织成中统银货,分为五等,有:一两、二两、三两、五两、十两,每一两相当于白银一两,但银货最终未能推行。三年,下令民间买卖金银应支付的财物,只以交钞作为标准。四年,各路包银用钞交纳,其中的丝料仍交实物,不是产丝的地区也允许用交钞交纳。同年五月,设立燕京平准库,用以平衡物价并便利钞法。不久命令各路设立平准行用库,挑选富户担任库使、副使。后来有西域商人与阿合马勾结,想换取交钞的本钱,私自谋取平准库的利益,以增加年度课税为借口。世祖询问户部尚书马亨,马亨回答说:“交钞能够权衡万种货物,是法律使它这样的。法律是君主的权柄。如果让一个西域商人擅自操纵,凭什么号令天下。”这件事才作罢。

至元三年,各路交钞都提举杨揖上奏关于钞法的便利事宜,请求将五十两铸成一定,上面标明“元宝”字样。世祖听从了。此后十三年,伯颜平定南宋,铸造扬州元宝,进献朝廷。十四年,大都铸造的元宝重四十九两。十五年,铸造的重四十八两。至于辽阳元宝,则是二十四年征讨乃颜后铸造的。至元十二年,增造厘钞,分为三等,有:二文、三文、五文。起初,钞版用木板,十三年开始用铜。十五年,因厘钞不便于民,又废除了。十七年,中书省商议:“要使钞法流通,凡赏赐应多给布帛,年度赋税应多收钞。”世祖同意了。设立畏兀儿交钞提举司。在此之前,至元九年,设立和林转运使兼提举交钞。至此,畏兀儿也设置了提举司。二十年,又设立畏兀儿交钞库,钞法已经推行到西北边疆了。

十九年,中书省上奏批准治理钞法,其通行的条例共九条:

一、钞库兑换昏钞,每一两加收工墨费三分。如果官吏等人暗中增减工钱,自行兑换十四两以下的,分别处以杖刑。

二、买卖金银,需到官库按价兑换。私自买卖的,金银没收,一半奖励给告发捉拿的人,十两以下的分别处以杖刑。

三、卖金银者自首,免除本罪,官府收买照价支付。买主自首的,同样处理。

四、金银匠开铺打造之家,任凭他人拿金银来打造,在金器上凿刻匠人姓名。不许自己用金银制造并出售,违者按私自倒换金银的条例判罪。

五、抓获买卖金银之人,私自购买或放走的,按条例追缴没收并判罪。放走的人同样治罪。

六、收兑昏钞,当面对昏钞加盖毁损印章,封存登记,按季度将昏钞解送交纳。违者,杖责五十七,罢免官职。

七、钞库官吏侵吞盗窃金银宝钞,借贷挪用或改变用途的,按条例判罪,委派管民长官按月清点。

八、钞库官吏将收兑的金银加价倒卖,又将本库金银捏造买主姓名,用钞换出,暗中转卖给他人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处死。

九、暗中携带金银到库,不得挑剔成色,无理刁难,违者杖责五十七,罢免官职。然而法律虽然严密,实行久了以后,货物贵重而钞币贬值,其弊端不可胜数。

二十三年,中书省传达圣旨,商议更改钞法、使用铜钱。吏部尚书刘宣献上建议说:“考察交钞的起源,汉、唐以来都未曾有过。宋绍兴初年,军饷接济不上,制造交钞来吸引商人,作为沿边籴买粮食的办法,比铜钱便于携带,百姓觉得很方便。稍有阻碍,就使用现钱,还保留了古人子母相权的意思。但后来日增月益,其法逐渐败坏。想求得眼前的速效,没有看到良策。如果一定要创造新钞,与旧钞相权衡,只是改换名目,没有金银作本钱来调控,军国开支不再削减,三几年后仍然与元宝文钞没有区别。铸造铜钱,又应当详细研究。秦、汉、隋、唐、金、宋的利弊,都记载在史册上,不须逐一陈述。本朝废除铜钱已久,一旦施行,耗费钱财无数,并非长远的考虑。大体上有利于百姓、权衡货物的办法,关键在于从不过度耗费开始。如果想满足无底洞般的开支,不仅铸造不够用,而且不久自然弊端百出。”当时桑哥当权,压制刘宣的建议不采纳。同年,任命张珪、朱清同为海运万户,赐给钞印,允许他们自行印制交钞,其钞色比官造多加黑印,朱多加红印。从此,张瑄、朱清财富与朝廷相等,最终因奢侈骄横被处死。

二十四年,改造至元宝钞,其钞样是叶李进献的。叶李曾在宋朝进献过,请求用钞代替关子,宋朝未能采用。至此,世祖赞赏并采纳了,命人铸版。其通行的条例共十四条:

一、至元宝钞一贯,相当于中统宝钞五贯。

二、依照中统初年的做法,各路设置官库买卖金银,平衡钞法。每花银一两入库官价至元宝钞二贯,出库二贯五分。白银各按此价买卖。课银一定,官价宝钞二定,发卖宝钞一百零二贯五百文,赤金每两价钞二十贯,出库二十贯五百文。

三、民间将昏钞拿到平准库兑换至元宝钞,以一比五折算,其工墨费按旧例,每贯收三分。

四、民户包银愿意交纳中统宝钞的,仍按旧例收四贯,愿意交纳至元钞的,折收八百文。

五、各处盐课每引卖官价钞三十贯,今后卖引,允许用至元宝钞二贯,愿意交纳至元宝钞四贯的也可以。

六、茶、酒、醋税,竹货、彤粉、锡碌等各色课程,收至元宝钞,以一当五,愿意交纳中统宝钞的也可以。

七、官府和各投下经营的斡脱,公私钱债,借贷中统宝钞的,归还至元宝钞,按一比五折算放贷,斡脱人员不得阻碍。

八、平准库官、收差办课人等,如遇收支交易,务必要听从百姓的方便。若不按条例,故意阻碍钞法的,判罪除名。

九、如果用中统宝钞贸易,只按旧价,不得疑惑而抬高价格。有抬高物价的,治罪。

十、访查民间缺少零钞,难以找贴兑付。如今颁行至元宝钞,从二贯到五文,共十一等,方便百姓使用。

十一、伪造通行宝钞的,处死。首告者赏银五定,并给予犯人家产。

十二、委派各路总管及处管民上下半月清点,平准钞库长官、公出次官,承行各道宣慰司、提刑按察司经常切实体察,如有徇私、通同作弊的,一并治罪,也不得因此扰乱破坏钞法。

十三、凡抵押典当田宅,都以宝钞为标准。不得书写丝棉等物,使钞法高低不一,违者治罪。

十四、提调官吏不得前往平准库收买银两,以及多拿昏钞兑换,违者治罪。

十五、条例颁行之后,若禁令不严,钞币流通不畅,亏损公私财物,其直接管辖的司县府官判罪解任,路府判官也要追究治罪。整个元朝,中统、至元宝钞并用,这些条例始终未能废除。

二十九年,命令各路平准库留存钞本。三十一年八月,诏令各路交钞库所贮存的银两九十三万六千九百五十两,除留存十九万三千四百五十两作为钞母外,其余全部运往京师。

元贞元年,加重了挖补缺损钞币的罪行,并优厚奖励告发捕捉者。七年又制定了修改补钞罪条例,为首者杖一百零七,从犯减二等,再犯者杖刑与首犯相同,为首者流放。

至大十年,武宗因货物贵重钞币贬值,改造至大银钞,从二两到二厘定为十三等,每一两相当于至元钞五贯、白银一两、赤金一钱。尚书省臣又请求废除中统钞,以至大钞为母,至元钞本一百万定供给国家开支。三年,尚书省臣说:“从前至元钞初行时,就用中统钞本供应支用,并销毁了中统钞版。如今既然推行至大钞,请求将至元钞运到万亿库,销毁其钞版,只让至大钞与铜钱相权通行,这样较为便利。”又说:“今年印制至大钞本一百万定,请求增加二十万定,与铜钱并用,分别准备充当侍卫及鹰房的费用。”都听从了。

四年,仁宗即位,尚书省臣因变乱祖宗旧法,都被处死。仁宗说:“我世祖皇帝参酌古今,确立中统、至元钞法,天下通行,公私得利,至今已五十年了。近来尚书省不考察利弊,随意变更,既创至大银钞,又铸大元至大铜钱,倍数太多,轻重失当。铜钱因鼓铸不足,新旧混用,不到两年,其弊端更加严重。于是咨询朝廷意见,符合众议,都愿变通以恢复旧制。应罢除资国院及各泉货监、提举司,买卖铜器,听任百姓自便。已发放各处的至大钞本及至大铜钱,即日封存。民间使用的,可到行用库兑换。”不久又下诏收回至大银钞。当时,河南行省右丞王约估计河南每年用钞七万定,如果只上供必然不够,于是下令各州收取至大、至元钞各半。众人担心违背诏命,王约说:“年终各项事务办不成,也是有关官员的责任。”派人禀报中书省,于是允许通行天下。

至顺二年十月,焚烧历年收回的昏钞二百七十万定。当时监烧昏钞的人,想取悦上司,一概把烧钞当作伪钞,使管库者含冤认罪。案件已定,中书省左司都事韩元善知道他们冤枉,重新审理,使十余人免死。又有江南行台御史许有壬巡视到江西,正值廉访使苗好谦监烧昏钞,检视少的人每天有百余人,苗好谦担心有弊,痛加鞭笞。从傍晚到天明,率将真钞剔为伪钞,以迎合其意,管库使被打得体无完肤。许有壬重新验视,都是真钞,于是释放了他们。烧毁昏钞,本是为了除弊,但执行不好,使事枉人冤,这是苛刻过火的人造成的。

至正十年,诏令天下以中统交钞一贯文,相当于铜钱一千文,相当于至元宝钞二贯,并铸造至正通宝钱,以充实钞法。当时右丞相脱脱再次进入中书省,锐意改革钞法。召集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及集贤、翰林两院官员共同商议。在此之前,左司都事武祺曾建议说:“钞法自从世祖时实行以后,除拨支材料兑换昏钞,以通行天下外,有应支的项目,从宝钞总库的料钞转拨,因此钞法流通,百姓受益。近年来,失去祖宗原有钞法的本意,不进行转拨,所以民间流通的少,伪钞增多。”户部认为他的话正确,凡是应支的项目让总库转拨。至此,武祺与吏部尚书偰哲笃都迎合脱脱之意,只有集贤大学士吕思诚极力说不可,详情记载在《思诚传》中。脱脱不听。实行不久,物价飞涨。又逢战事兴起,粮储赏犒,每天印造不计其数。京城钞十定换不到一斗米。各地州县,都用物资货物互相交换。公私的钞币,堆积在那里不能流通,人们视之如废纸。

元的纸币制度,第一次变化在至大年间,第二次变化在至正年间,都是想要钱和纸币同时流通,用实物来补充虚值,听起来似乎合理,但实际上导致了祸乱。刘宣的议论,可以说是抓住了根本。

凡是破损的纸币,只要票面金额清晰、略有破损的,都应继续使用,不使用的要治罪。大德二年,规定了破损纸币兑换的二十五种情况:

一、上截有“贯伯行使”四字及票面金额完整,缺少下截的。

二、只存“二贯文省”字样及票面金额,但整张纸的上截都破损缺失的。

三、只存“二贯文”三字,省字和整张纸都破损缺失的。

四、只存“二文”二字,贯、省二字及票面金额下截都破损缺失的。

五、“二贯文省”四字全部完整,但票面金额一边的一半以及左边上角纸币缺失的。

六、文、省二字及票面金额左边一半都破损缺失的。

七、只缺失省字和一张纸币的一角。

八、缺失贯字及票面金额右边一半,以及右边纸币缺失的。

九、字和票面金额都模糊不堪辨认,但边栏花纹可以辨认的。

十、碎烂后拼补在一处,用另外的纸衬托,字和票面金额可以辨认的。

十一、边角有火烧烟熏痕迹,但正面字和票面金额可以辨认的。

十二、油污纸币,字和票面金额可以辨认的。

十三、鼠咬纸币,字和票面金额可以辨认的,以上情况都应予以兑换。

十四、缺失“二”字近上一半,以及近上的纸币缺失的。

十五、缺失“二文省”三个字以上的纸币,只存“贯”字和票面金额边栏可以辨认的。

十六、“二贯文省”都没有,只有票面金额和下截纸币的。

十七、厚硬纸币没有“二”字和一张纸币一角,但“贯文省”三字和票面金额完整的。如果“二”字勉强可以辨认,尚可兑换。

十八、缺失“二贯”二字,以及右边纸币缺失的。

十九、中心缺失“二贯文省”中一个字的。

二十、中心缺失“二贯文省”四个字的。

二十一、雨水浸湿损坏腐烂不可辨认的。

二十二、缺失“二文”二字以及以上纸币的。

二十三、纸币因火酒侵蚀损边,或下截及烧去二字的。如果不影响字和票面金额,也没有行用库的退印,尚可兑换。

以上情况都不予兑换。

伪钞。至元五年,下诏:共同制造伪钞的人如果悔过自首,可以免除其本罪。十五年,规定制造伪钞的人,不分首犯从犯,一律处死;知情而分受使用的人,杖打一百零七下,定为法令。二十五年,又规定社长、邻右知情而不举报的,比照购买、使用伪钞的犯人减一等定罪。元贞元年,下诏:挑补纸币的人,杖打七十七下,从犯杖打五十七下。大德十年,规定挑补纸币的人再犯时,杖打一百零七下,并服苦役一年。从犯杖打一百零七下。皇庆元年,又规定:购买、使用挑补纸币的人,比照购买、使用伪钞的案例,杖打九十七下。其立法尤其严苛急迫。

每年印制纸币的数量:

中统元年,中统钞七万三千三百五十二锭。

二年,中统钞三万九千一百三十九锭。

三年,中统钞八万锭。

四年,中统钞七万四千锭。

至元元年,中统钞八万九千二百零八锭。

二年,中统钞十一万六千二百零八锭。

三年,中统钞七万七千二百五十二锭。

四年,中统钞十万九千四百八十八锭。

五年,中统钞二万九千八百八十锭。

六年,中统钞二万二千八百九十六锭。

七年,中统钞九万六千七百六十八锭。

八年,中统钞四万七千锭。

九年,中统钞八万六千二百五十六锭。

十年,中统钞十一万一百九十二锭。

十一年,中统钞二十四万七千四百四十锭。

十二年,中统钞三十九万八千一百九十四锭。

十三年,中统钞一百四十一万九千六百六十五锭。

十四年,中统钞一百零二万三千四百锭。

十六年,中统钞七十八万八千三百二十锭。

十八年,中统钞一百零九万四千八百锭。

十九年,中统钞九十六万九千四百四十四锭。

二十年,中统钞六十一万零六百二十锭。

二十一年,中统钞六十二万九千九百零四锭。

二十二年,中统钞二百零四万三千零八十锭。

二十三年,中统钞二百一十八万一千六百锭。

二十四年,中统钞八万三千二百锭,至元钞一百万一千零一十七锭。

二十五年,至元钞九十二万一千六百一十二锭。

二十六年,至元钞一百七十八万零九十三锭。

二十七年,至元钞五十万零二百五十锭。

二十八年,至元钞五十万锭。

二十九年,至元钞五十万锭。

三十年,至元钞二十六万锭。

三十一年,至元钞十九万三千七百零六锭。

元贞元年,至元钞三十一万锭。

二年,至元钞四十万锭。

大德元年,至元钞四十万锭。

二年,至元钞二十九万九千九百一十锭。

三年,至元钞九十万零七十五锭。

四年,至元钞六十万锭。

五年,至元钞一百五十万锭。

六年,至元钞二百万锭。

七年,至元钞一百一十万锭。

八年,至元钞五十万锭。

九年,至元钞五十万锭。

十年,至元钞一百万锭。

十一年,至元钞一百万锭。

至大元年,至元钞一百万锭。

二年,至大银钞一百万锭。

三年,至大银钞一百四十五万零三百六十八锭。

四年,至元钞二百一十五万锭,中统钞十五万锭。

皇庆元年,至元钞二百二十二万二千三百三十六锭,中统钞十万锭。

二年,至元钞二百万锭,中统钞十万锭。

三年,至元钞二百万锭,中统钞二十万锭。

延祐元年,至元钞二百万锭,中统钞十万锭。

二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中统钞十万锭。

三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十万锭。

四年,至元钞四十八万锭,中统钞十万锭。

五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十万锭。

六年,至元钞一百四十八万锭,中统钞十万锭。

七年,至元钞一百四十八万锭,中统钞十万锭。

至治元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中统钞五万锭。

二年,至元钞八十万锭,中统钞五万锭。

三年,至元钞七十万锭,中统钞五万锭。

泰定元年,至元钞六十万锭,中统钞十五万锭。

二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十万锭。

三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十万锭。

四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十万锭。

天历元年,至元钞三十一万零九百二十锭,中统钞三万零五百锭。

二年,至元钞一百一十九万二千锭,中统钞四万锭。

元的钱法。至元十四年,禁止江南使用铜钱。这一年,日本派商人携带黄金来换取铜钱,朝廷允许了。十九年,又采用左丞耿仁的建议,用纸币换取铜钱,命令市舶司用钱换取海外货物,仍然允许船户进行贸易和抽分。到二十三年,才禁止海外贸易中使用铜钱。至大二年,下诏禁止船商贩运铜钱出海。二十二年,中书右丞卢世荣请求铸造铜钱,说纸币是虚的,货币应该搜刮铜来铸造至元铜钱,与纸币并行。皇帝同意了。但后来没有实行。大德十一年,武宗即位,阔尔伯牙里请求改用银钞、铜钱,经集议没有实行。等到尚书省改革钞法,同时商议铸钱。至大二年,在大都设立资国院,在山东、河东、辽阳、江淮、湖广、川汉设立六个泉货监,在产铜的地方设立十九个提举司。这年十月,下诏在全国推行铜钱。御史说:“至大银钞刚开始发行,品目繁琐零碎,百姓还没有明白,又兼行铜钱,恐怕有妨碍。另外民间搜刮铜器很急迫,不方便。”皇上下诏与省臣商议。三年,于是铸造两种铜钱:一种叫至大通宝,一文相当于至大银钞一厘,钱文是楷书;一种叫大元通宝,一文相当于至大通宝钱十文,钱文是西番篆书。历代铜钱,都按旧例与至大钱通用。当五、当三、折二的钱,都按旧有数值使用。到八月,又下诏在全国推行铜钱。

四年,仁宗即位,废除了至大钱,下诏说因为铸造供应不上,新旧钱乱用,弊端日益严重,与银钞一起废除不用。礼部尚书杨朵尔只说:“法令是否便利,不应当看制定法令的人来废除。况且银钞固然应当废除,但铜钱与纸币相互权衡流通,是自古以来的道理,怎么可以过于仓促呢!”他的话虽然没有被采用,但当时的舆论认为他正确。

至正十年,在京城设置各路宝泉提举司。第二年,又在河南行省及济南、艾宁等路设立宝泉提举司。不久,江浙、江西、湖广三个行省也设立提举司等处。这年十一月,铸造至正通宝铜钱,一千文相当于中统交钞一贯。在此之前,翰林学士揭傒斯请求同时使用新旧铜钱,来挽救钞法的弊端。朝廷没有答复。到这时,重新制定钞法,并命令铸钱。诏书说:

我世祖颁行中统钞,以钱为文,虽然来不及铸造,但钱币兼行的意图已经具备。后来制造至元宝钞,以一当五,名义上叫子母相权,但实际上铜钱并未使用。如今钞法偏虚,民用匮乏,于是谋划拯救弊端,必须进行改变。铸造至正通宝与历代铜钱并用,来充实钞法。子母相权,新旧相互补充,以符合世祖立法的根本意图。

十六年,禁止销毁贩卖铜钱。当初,世祖向太保刘秉忠询问钱币之事,刘秉忠回答说:“钱用于阳,纸币用于阴。如今陛下兴起于沙漠,君临中原,应当使用纸币。让子孙世代遵守。如果使用铜钱,四海将不得安宁。”于是废弃铜钱不用。等到武宗使用铜钱,不久就废除了。至正年间钱、币兼行,想用实物充实钞法。不久,盗贼蜂起,天下大乱,刘秉忠的话像符节一样吻合。然而历朝都铸造铜钱,大概是为了准备布施佛寺之用,不是民间通用的。

自从世祖以后,中原使用纸币,西北各藩国仍然使用钱币。其形制有银币、铜币。钱币上,刻有国汗的名称,背面是人面或骑马图案,详细情况记载在西方人所著的《蒙古西域诸国钱谱》中,这里不再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