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洗罨第十三

作者:宋慈朝代:南宋类别:法医学典籍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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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多准备酒糟和醋。用来衬垫尸体的纸张只有藤连纸、白抄纸可以使用;如果是竹纸,遇到盐、醋容易腐烂,恐怕会损害尸体。将尸体放置在平稳、光线充足的地面上,先检验一遍,用水冲洗。然后用皂角洗去尸体上的污垢油腻,再用水冲干净。(冲洗时下面用门扇、竹席垫着,不沾染尘土)洗净后,按照方法用酒糟和醋覆盖尸体,再用死者的衣服全部盖好,用煮过的醋淋洒,再用草席覆盖一段时间。等尸体变软,就除去覆盖物,用水冲掉酒糟和醋,再进行检验。不能听信检验人员的话,只用酒醋泼过,伤痕就显现不出来了。

初春和冬季,应当热煮醋并炒热酒糟。仲春和残秋,可以稍微加热。夏秋季节,酒糟和醋微热即可,因为天气炎热,恐怕损伤皮肉。深秋时节,就用热的,尸体左右手、肋部相隔三四尺的地方,加火烘烤,因为气候转凉。冬天下雪寒冷,尸体僵硬冻住,酒糟和醋即使很热,加上衣服层层覆盖,也无法使尸体变软。应当挖一个坑,长宽比尸体大,深三尺,取木炭和木柴铺满坑内,用火烧到通红。多用醋浇洒,热气腾腾,然后连覆盖用的衬垫物一起,将尸体放入坑内。再用衣被覆盖,用热醋淋遍。坑两边相隔二三尺,再用火烘烤。

等到尸体差不多变软,撤去火,移出尸体进行检验。冬末春初,不必挖坑,只用火在两边烘烤,根据时节具体处理。

湖南的风俗,检验死人时都在尸体旁边挖一个深坑,用火烧红,撤去火,把尸体放入坑内。泼上酒糟和醋,又四面用火逼烤一段时间,再抬出尸体。有时行凶的人争辩伤痕,或者死者的亲属互相争执不肯认领,以至于有三四次抬入火坑重新检验的情况。人的尸体经过三四次火烧,肉色都烧焦发红,伤痕更加不清晰,办案的官吏因此从中作弊。不到一两个月,肉都腐烂了。等到他家有人上诉,派去集体检验的官员到达时已经是几个月后,只有骨骼,肉上的伤痕都无法得知。火坑法只有湖南这样,当官的人应该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