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被打勒死假作自缢第二十二

作者:宋慈朝代:南宋类别:法医学典籍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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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缢、被人勒死或绞死假作自缢,很容易辨别。真正自缢的,用绳索、帛之类系缚的地方,交叉到左右耳后,深紫色。眼睛闭合,嘴唇张开,手握紧,牙齿露出。绳结在喉上,则舌抵齿;在喉下,则舌多伸出。胸前有涎滴泡沫,臀后有粪便出来。如果被人打勒杀,假作自缢,则口眼张开、手散开、头发散乱。喉下血脉不行,痕迹浅淡。舌不伸出,也不抵齿。脖子上有手指指甲的痕迹,身上另有致命伤损的地方。

只有生勒未死之间,立刻吊起,诈作自缢,这稍微难辨。如果痕迹状貌可疑,不如检验为勒杀,立限捉贼。

凡是被人隔着东西,或窗棂或林木之类勒死,伪装作自缢,则绳不交叉。喉下痕迹多平过,却极深,黑黯色,也不起于耳后发际。

绞勒喉下死亡的,结缔在死人项后。两手不垂下,纵使垂下也不直。项后结交,却有背靠柱等处,或者把衫襟抓着,则喉下有衣衫领黑迹,是要害处气闷身死。

凡是检验被勒死的人,将项下勒绳索,或者各种带子,临时仔细说明,缠绕过几圈。多是在项后正当中,或偏左、右系定,须有系不尽垂头处。其尸合面地卧,为被勒时争命,须是揉扑得头发或发髻散松,或沿身上有擦着痕。

凡是被勒死的人,须要看视尸身四畔,有扎磨痕迹去处。

又有死后被人用绳索系扎手脚及项下等处,其人已死,气血不行,虽被系缚,其痕不紫赤,有白痕可验。死后系缚者,无血,系缚痕虽深入皮,即无青紫赤色,但只是白痕。

有用火篦烙成痕,但红色或焦赤带湿不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