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火死第二十八

作者:宋慈朝代:南宋类别:法医学典籍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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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活着被火烧死的人,尸体口鼻内有烟灰,两手和两脚都蜷缩。(因为人在没死之前被火逼迫挣扎,嘴巴张开,气息出入,所以吸入烟灰到口鼻内)如果是死后被烧的,此人虽然手脚蜷缩,但口内没有烟灰。如果没有烧到两肘骨和膝骨,手脚也不会蜷缩。

如果因为年老生病失火烧死,尸体肉色焦黑或卷缩,两手握拳弯曲,手臂弯曲在胸前,两膝也弯曲。口和眼睛张开,有的咬牙齿和嘴唇,有的有黄色脂膏从皮肉突出。

如果被人勒死抛掷在火里,头发焦黄,头脸、全身烧得焦黑,皮肉抽搐皱缩,并没有起水泡脱皮的地方,脖子下面有被勒过的痕迹。

又如果被刀杀死,却伪装成火烧死,命令仵作拾起白骨,扇去地上的灰尘,在尸体下面的干净地面上,用浓米醋和酒泼洒,如果是被杀死的,就会有血渗入地面,呈鲜红色。必须先问明尸首生前住宿躺卧的地方,否则恐怕被杀后移尸到其他地方,就难以检验尸体下面的血色。

一般人的房屋,或用瓦或用茅草盖顶,如果被火烧,死尸在茅瓦之下。如果因为与人结仇,趁机推入烧死的,死尸则在茅瓦之上。同时检验头和脚,也有朝向。

如果尸体被火烧化尽了,只剩下灰,没有成段的骨殖,命令行人、邻居证人提供供状:因为上述尸首或是失火烧毁,或是被人烧毁,就没有骸骨存在,实在是无法检验。这才给予备案申报。

凡是检验被火烧死的人,先问原先报案的人:火从哪里起?火起时此人在什么地方?为什么在那里?被火烧时有没有人救应?还要追查曾经有没有和人争吵?弄清楚了,才可以检验。

有时检验发现头发焦卷,头脸连同全身一概焦黑。应该申报说:现在无法检验此人沿身上下有没有其他损伤,以及无法确定年龄容貌形状。只检验到此人口鼻内有无灰烬,确实是火烧身死。如果火烧得深重,实在没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