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验状说第五十五
作者:宋慈朝代:南宋类别:法医学典籍 · 白话译文
本文永久链接:https://shishuguan.com/books/xiyuan-jilu-baihuawen-full/volume-6/chapter-22
凡是检验报告,必须详细列明:死者尸体原在什么地方?如何放置的?那地方四周的边界情况?有什么衣服在现场?逐一检查登记物品名称。尸体上有无纹身或艾灸的瘢痕?原先有没有残缺的肢体?以及驼背、拳曲跛足、秃头、青紫黑色红痣、肉瘤、蹄形足等各种疾病症状,都要一一在检验报告中记载,用来准备验证真假,追查根源进行推究勘问;还有那些不知道姓名的人的尸体,日后若有亲属前来陈诉理论,就要凭借检验报告来验证辨认。如今的检验报告,如果过于简略,记述不周全,就会妨碍日后长期查考使用。何况检验尸体,本来就是因为非正常死亡、狱中囚犯、军人、无主尸体等缘故,才委派官员进行检验,而且官府也要依据检验报告来推究勘问,怎么可以疏漏简略呢?再者,检验尸体如果出现失误,导致的罪责不轻。担任这项职责的人,切切实要仔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