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历二

作者:宋濂、王祎等朝代: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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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时历议下》

交食

历法的疏密,通过交食来检验,但推算的方法难以精确,交食的时刻有早有晚,食分有深有浅,要达到精确吻合,不能靠偶然。推算交食时刻,必须以太阳运行的速度快慢为根本;求测食分大小,必须以日月距交点的远近为依据;如果入气盈缩、入转迟疾未得准确,那么合朔不是偏前,就是偏后。合朔有了先后误差,那么亏食的时刻,又怎能精确呢?日月都向东运行,但日行慢而月行快,月亮追上太阳,就形成一次合朔。交会的轨道有阳历和阴历;交会的日期有中前和中后;加上地形南北东西的不同,人眼高低斜正的差异,这就使得食分多少,按理不可能一致。如今合朔已经校正,那么交食时刻就没有早晚的偏差;节气刻分适中,那么食分就没有强弱的失误;往上推算,从《诗经》、《尚书》、《春秋》以及三国以来所记载的日食,没有不吻合的。既然与过去记载相符,那么推行久远,自然可以没有弊病了。

《诗》、《书》所载日食二事

《尚书·胤征》:“仲康开始统治天下。就在季秋九月初一,日月在房宿未能会合。”

现在按《大衍历》推算,仲康即位的第五年是癸巳年,距离辛巳年三千四百零八年,九月初一庚戌,泛交二十六日五千四百二十一分进入食限。

《诗经·小雅·十月之交》,是大夫讽刺周幽王的诗。“十月初一,辛卯日,发生了日食,这是很丑恶的事。”

现在按梁朝太史令虞絪说:十月辛卯朔,在周幽王六年乙丑朔。《大衍历》也认为如此。用《授时历》推算,这一年十月辛卯朔,泛交十四日五千七百零九分进入食限。

《春秋》日食三十七事

隐公三年辛酉年,春季周历二月己巳,发生了日食。

杜预说:“没有记载朔日,是史官的失误。”《公羊传》说:“日食有的记载朔日有的不记载,有的记载日子有的不记载,有的发生在朔日之前有的在之后,发生在朔日之前的是朔日在前面,发生在之后的是朔日在后面。”《谷梁传》说:“记载日子而不记载朔日,是晦日的日食。”姜岌校订《春秋》日食说:“这一年二月己亥朔,没有己巳日,似乎少了一个闰月。三月初一己巳,距交分进入食限。”《大衍历》与姜岌的说法一致。现在用《授时历》推算,这一年三月初一己巳,交食时刻在白天,距交分二十六日六千六百三十一进入食限。

桓公三年壬申年,七月初一壬辰,发生了日食。

姜岌认为这一年七月初一癸亥,没有壬辰日,也是闰月有误。八月初一壬辰,距交分进入食限。《大衍历》与姜岌一致。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一年八月初一壬辰,交食时刻在白天,食分六分一十四秒。

桓公十七年丙戌年,冬季十月初一,发生了日食。

《左传》说:“没有记载日子,是史官的失误。”《大衍历》推得交食在十一月交分进入食限,是闰月有误。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一年十一月交食时刻在白天,交分二十六日八千五百六十进入食限。

庄公十八年乙巳年,春季周历三月,发生了日食。

《谷梁传》说:“不记载日子,不记载朔日,是夜间的日食。”《大衍历》推算这一年五月初一,交分进入食限,三月不应有日食。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一年三月初一,不在食限。五月初一壬子,交食时刻在白天,交分进入食限,大概是误写五为三。

庄公二十五年壬子年,六月初一辛未,发生了日食。

《大衍历》推算,七月初一辛未,交分进入食限。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一年七月初一辛未,交食时刻在白天,交分二十七日四百八十九进入食限,是闰月有误。

庄公二十六年癸丑年,冬季十二月初一癸亥,发生了日食。

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一年十二月初一癸亥,交食时刻在白天,交分十四日三千五百五十一进入食限。

庄公三十年丁巳年,九月初一庚午,发生了日食。

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一年十月初一庚午,交食时刻在白天,距交分十四日四千六百九十六进入食限,是闰月有误。《大衍历》相同。

僖公十二年癸酉年,春季周历三月初一庚午,发生了日食。

姜氏说:“三月初一,交分不应有日食,属于误载条目;五月初一庚午,距交分进入食限。”《大衍历》相同。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一年五月初一庚午,交食时刻在白天,距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一百九十二进入食限,大概是误写五为三。

僖公十五年丙子年,夏季五月,发生了日食。

《左传》说:“不记载朔日和日子,是史官的失误。”《大衍历》推算四月初一癸丑,距交分进入食限,相差一个闰月。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一年四月初一癸丑,距交分一日一千三百十六进入食限。

文公元年乙未年,二月初一癸亥,发生了日食。

姜氏说:“二月初一甲午,没有癸亥日。三月初一癸亥,进入食限。”《大衍历》也认为如此。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一年三月初一癸亥,交食时刻在白天,距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九百十七分进入食限,是闰月有误。

文公十五年己酉年,六月初一辛丑,发生了日食。

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一年六月初一辛丑,交食时刻在白天,交分二十六日四千四百七十三分进入食限。

宣公八年庚申年,秋季七月甲子,发生了日食。

杜预认为七月甲子晦日日食。姜氏说:“十月初一甲子,日食。”《大衍历》相同。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一年十月初一甲子,交食时刻在白天,食分九分八十一秒,大概是误写十为七。

宣公十年壬戌年,夏季四月丙辰,发生了日食。

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个月丙辰初一,交食时刻在白天,交分十四日九百六十八分进入食限。

宣公十七年己巳年,六月癸卯,发生了日食。

姜氏说:“六月初一甲辰,不应有日食。”《大衍历》说:“这一年五月在交食限内,六月初一甲辰,交分已过食限,大概是错的。”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一年五月初一乙亥,进入食限。六月初一甲辰,泛交二日已过食限,《大衍历》是对的。

成公十六年丙戌年,六月初一丙寅,发生了日食。

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一年六月初一丙寅,交食时刻在白天,距交分二十六日九千八百三十五分进入食限。

成公十七年丁亥年,十二月初一丁巳,发生了日食。

姜氏说:“十二月初一戊子,没有丁巳日,似乎少了闰月。”《大衍历》推算十一月初一丁巳,交分进入食限。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一年十一月初一丁巳,交食时刻在白天,交分十四日二千八百九十七分进入食限,与《大衍历》相同。

襄公十四年壬寅年,二月初一乙未,发生了日食。

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一年二月初一乙未,交食时刻在白天,交分十四日一千三百九十三分进入食限。

襄公十五年癸卯年,秋季八月初一丁巳,发生了日食。

姜氏说:“七月初一丁巳,日食,是闰月有误。”《大衍历》相同。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一年七月初一丁巳,交食时刻在白天,距交分二十六日三千三百九十四分进入食限。

襄公二十年戊申年,冬季十月初一丙辰,发生了日食。

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一年十月初一丙辰,交食时刻在白天,交分十三日七千六百分进入食限。

襄公二十一年己酉年,秋季七月初一庚戌,发生了日食。

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个月庚戌初一,交食时刻在白天,交分十四日三千六百八十二分进入食限。

冬季十月初一庚辰,发生了日食。

姜氏说:“连续两个月发生日食,应当在误载条目。”《大衍历》也认为如此。用现在的历法推算,十月已过交食限,不应连续发生日食,姜氏的说法是正确的。

襄公二十三年辛亥年,春季周历二月初一癸酉,发生了日食。

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个月癸酉初一,交食时刻在白天,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七百三分进入食限。

襄公二十四年壬子年,秋季七月初一甲子,发生了日食,而且是日全食。

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个月甲子初一,交食时刻在白天,日食食分九分六秒。

八月初一癸巳,发生了日食。

《汉书·五行志》:“董仲舒认为连续日食而且都是全食。”《大衍历》说:“不应连续发生日食,在误载条目。”用现在的历法推算,立分不合,不应有日食,《大衍历》的说法正确。

襄公二十七年乙卯年,冬季十二月初一乙亥,发生了日食。

姜氏说:“十一月初一乙亥,交分进入食限,应当有日食。”《大衍历》相同。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一年十一月初一乙亥,交食时刻在白天,交分初日八百二十五分进入食限。

昭公七年丙寅年,夏季四月初一甲辰,发生了日食。

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个月甲辰初一,交食时刻在白天,交分二十七日二百九十八分进入食限。

昭公十五年甲戌年,六月初一丁巳,发生了日食。

《大衍历》推算五月初一丁巳,日食,缺少一个闰月。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一年五月初一丁巳,交食时刻在白天,交分十三日九千五百六十七分进入食限。

昭公十七年丙子年,夏季六月初一甲戌,发生了日食。

姜氏说:“六月初一乙巳,交分不合,不应有日食,应当是错的。”《大衍历》说:“应当在九月初一,六月不应有日食,姜氏是对的。”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一年九月初一甲戌,交食时刻在白天,交分二十六日七千六百五十分进入食限。

昭公二十一年庚辰年,七月初一壬午,发生了日食。

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个月壬午初一,交食时刻在白天,交分二十六日八千七百九十四分进入食限。

昭公二十二年辛巳年,冬季十二月初一癸酉,发生了日食。

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个月癸酉初一,交分十四日一千八百进入食限。杜预用长历推算,应当是癸卯,不对。

昭公二十四年癸未年,夏季五月初一乙未,发生了日食。

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个月乙未初一,交食时刻在白天,交分二十六日三千八百三十九分进入食限。

昭公三十一年庚寅年,十二月初一辛亥,发生了日食。

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个月辛亥初一,交食时刻在白天,交分二十六日六千一百二十八分进入食限。

定公五年丙申年,春季三月初一辛亥,发生了日食。

用现在的历法推算,三月初一辛卯,交食时刻在白天,交分十四日三百三十四分进入食限。

定公十二年癸卯年,十一月初一丙寅,发生了日食。

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一年十月初一丙寅,交食时刻在白天,交分十四日二千六百二十二分进入食限,大概是缺少一个闰月。

定公十五年丙午年,八月初一庚辰,发生了日食。

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个月庚辰初一,交食时刻在白天,交分十三日七千六百八十五分进入食限。

哀公十四年庚申年,夏季五月初一庚申,发生了日食。

用现在的历法推算,这个月庚申初一,交食时刻在白天,交分二十六日九千二百一分进入食限。

《诗经》、《尚书》记载的日食有两件事,《春秋》记载的二百四十二年间,共有三十七次日食。用《授时历》推算,只有鲁襄公二十一年十月庚辰朔和二十四年八月癸巳朔不在食限内,因为自有历法以来,没有连续两个月发生日食的道理。其余三十五次日食,食分都发生在朔日,《春秋经》有时不记载日期,不记载朔日,《公羊传》、《谷梁传》认为是晦日日食,这两种说法都不对;《左传》认为是史官遗漏了,这个说法是正确的。其间有时相差一天或两天,是由于古代历法粗疏,设置闰月不当的弊病,姜岌、一行已有定论。孔子撰写《春秋》,只是依据当时的历法来记载,并非关系到重大义理,所以不必详细考究。

三国以来的日食:

蜀章武元年辛丑,六月戊辰晦,时间在未时。

《授时历》推算,食甚在未时五刻。

《大明历》推算,食甚在未时五刻。

以上两者都接近。两种历法推算戊辰日都是七月初一。

魏黄初三年壬寅,十一月庚申晦日食,时间在西南方。

《授时历》推算,食甚在申时二刻。

《大明历》推算,食甚在申时三刻。

以上《授时》接近,《大明》次接近。两种历法推算庚申日都是十二月初一。

梁中大通五年癸丑,四月己未朔日食,在丙时。

《授时历》推算,亏初在午时四刻。

《大明历》推算,亏初在午时四刻。

以上两者都接近。

太清元年丁卯,正月己亥朔日食,时间在申时。

《授时历》推算,食甚在申时一刻。

《大明历》推算,食甚在申时三刻。

以上《授时》次接近,《大明》接近。

陈太建八年丙申,六月戊申朔日食,在卯时与甲时之间。

《授时历》推算,食甚在卯时二刻。

《大明历》推算,食甚在卯时四刻。

以上《授时》次接近,《大明》疏远。

唐永隆元年庚辰,十一月壬申朔日食,巳时四刻食甚。

《授时历》推算,食甚在巳时七刻。

《大明历》推算,食甚在巳时五刻。

以上《授时》疏,《大明》接近。

开耀元年辛巳,十月丙寅朔日食,巳初食甚。

《授时历》推算,食甚在辰正三刻。

《大明历》推算,食甚在辰正一刻。

以上《授时》接近,《大明》疏。

嗣圣八年辛卯,四月壬寅朔日食,卯时二刻食甚。

《授时历》推算,食甚在寅时八刻。

《大明历》推算,食甚在卯初刻。

以上两者都次接近。

十七年庚子,五月己酉朔日食,申初食甚。

《授时历》推算,食甚在申初二刻。

《大明历》推算,食甚在申正初刻。

以上《授时》次接近,《大明》疏远。

十九年壬寅,九月乙丑朔日食,申时三刻食甚。

《授时历》推算,食甚在申时一刻。

《大明历》推算,食甚在申时四刻。

以上《授时》次接近,《大明》接近。

景龙元年丁未,六月丁卯朔日食,午正食甚。

《授时历》推算,食甚在午正二刻。

《大明历》推算,食甚在未初初刻。

以上《授时》次接近,《大明》疏远。

开元九年辛酉,九月乙巳朔日食,午正后三刻食甚。

《授时历》推算,食甚在午正一刻。

《大明历》推算,食甚在午正二刻。

以上《授时》次接近,《大明》接近。

宋庆历六年丙戌,三月辛巳朔日食,申正三刻复满。

《授时历》推算,复满在申正三刻。

《大明历》推算,复满在申正一刻。

以上《授时》密合,《大明》次接近。

皇祐元年己丑,正月甲午朔日食,午正食甚。

《授时历》推算,食甚在午初三刻。

《大明历》推算,食甚在午正初刻。

以上《授时》接近,《大明》密合。

五年癸巳岁,十月丙申朔日食,未一刻食甚。

《授时历》推算,食甚在未三刻。

《大明历》推算,食甚在未初刻。

以上《授时》次接近,《大明》接近。

至和元年甲午,四月甲午朔日食,申正一刻食甚。

《授时历》推算,食甚在申正一刻。

《大明历》推算,食甚在申正二刻。

以上《授时》密合,《大明》接近。

嘉祐四年己亥,正月丙申朔日食,未三刻复满。

《授时历》推算,复满在未初二刻。

《大明历》推算,复满在未初二刻。

以上两者都接近。

六年辛丑,六月壬子朔日食,未初亏初。

《授时历》推算,亏初在未初刻。

《大明历》推算,亏初在未一刻。

以上《授时》接近,《大明》次接近。

治平三年丙午,九月壬子朔日食,未二刻食甚。

《授时历》推算,食甚在未三刻。

《大明历》推算,食甚在未四刻。

以上《授时》接近,《大明》次接近。

熙宁二年己酉,七月乙丑朔日食,辰三刻食甚。

《授时历》推算,食甚在辰五刻。

《大明历》推算,食甚在辰四刻。

以上《授时》次接近,《大明》接近。

元丰三年庚申,十一月己丑朔日食,巳六刻食甚。

《授时历》推算,食甚在巳五刻。

《大明历》推算,食甚在巳二刻。

以上《授时》接近,《大明》疏远。

绍圣元年甲戌,三月壬申朔日食,未六刻食甚。

《授时历》推算,食甚在未五刻。

《大明历》推算,食甚在未五刻。

以上两者都接近。

大观元年丁亥,十一月壬子朔日食,未二刻亏初,未八刻食甚,申六刻复满。

《授时历》推算,亏初在未三刻,食甚在申初刻,复满在申六刻。

《大明历》推算,亏初在未初刻,食甚在未七刻,复满在申五刻。

以上《授时历》亏初、食甚都接近,复满密合;《大明》亏初次接近,食甚、复满都接近。

绍兴三十二年壬午,正月戊辰朔日食,申初亏初。

《授时历》推算,亏初在申一刻。

《大明历》推算,亏初在未七刻。

以上两者都接近。

淳熙十年癸卯,十一月壬戌朔日食,巳正二刻食甚。

《授时历》推算,食甚在巳正二刻。

《大明历》推算,食甚在巳正一刻。

以上《授时》密合,《大明》接近。

庆元元年乙卯,三月丙戌朔日食,午初二刻亏初。

《授时历》推算,亏初在午初一刻。

《大明历》推算,亏初在午初二刻。

以上《授时》亏初接近,《大明》亏初密合。

嘉泰二年壬戌,五月甲辰朔日食,午初一刻亏初。

《授时历》推算,亏初在巳正三刻。

《大明历》推算,亏初在午初三刻。

以上两者都接近。

嘉定九年丙子,二月甲申朔日食,申正四刻食甚。

《授时历》推算,食甚在申正三刻。

《大明历》推算,食甚在申正二刻。

以上《授时》接近,《大明》次接近。

淳祐三年癸卯,三月丁丑朔日食,巳初二刻食甚。

《授时历》推算,食甚在巳初一刻。

《大明历》推算,食甚在巳初初刻。

以上《授时》接近,《大明》次接近。

本朝中统元年庚申,三月戊辰朔日食,申正二刻食甚。

《授时历》推算,食甚在申正一刻。

《大明历》推算,食甚在申初三刻。

以上《授时》接近,《大明》疏。

至元十四年丁丑,十月丙辰朔日食,午正初刻亏初,未初一刻食甚,未正二刻复满。

《授时历》推算,亏初在午正初刻,食甚在未初一刻,复满在未正一刻。

《大明历》推算,亏初在午正三刻,食甚在未正一刻,复满在申初二刻。

以上《授时》亏初、食甚都密合,复满接近;《大明》亏初疏,食甚、复满都疏远。

前代考察古代交食,同一刻的称为密合,相差一刻的为亲,二刻为次亲,三刻为疏,四刻为疏远。现在用《授时历》、《大明历》校对古代日食,上起后汉章武元年,下至本朝,共计三十五件事。密合的有:《授时历》七件,《大明历》二件。亲的有:《授时历》十七件,《大明历》十六件。次亲的有:《授时历》十件,《大明历》八件。疏的有:《授时历》一件,《大明历》三件。疏远的有:《授时历》没有,《大明历》六件。

前代月食:

宋元嘉十一年甲戌,七月丙子望日月食,四更二唱亏初,四更四唱食既。

《授时历》推算,亏初在四更三点,食既在四更四点。

《大明历》推算,亏初在四更二点,食既在四更五点。

以上《授时》亏初接近,食既密合;《大明》亏初密合,食既接近。

十三年丙子,十二月癸巳望日月食,一更三唱食既。

《授时历》推算,食既在一更三点。

《大明历》推算,食既在一更四点。

以上《授时》密合,《大明》接近。

十四年丁丑,十一月丁亥望日月食,二更四唱亏初,三更一唱食既。

《授时历》推算,亏初在二更五点,食既在三更二点。

《大明历》推算,亏初在二更四点,食既在三更二点。

以上《授时》亏初、食既都接近;《大明》亏初密合,食既接近。

梁中大通二年庚戌,五月庚寅望日月食,在子时。

《授时历》推算,食甚在子正初刻。

《大明历》推算,食甚在子正初刻。

以上两者都密合。

大同九年癸亥,三月乙巳望日月食,三更三唱亏初。

《授时历》推算,亏初在三更一点。

《大明历》推算,亏初在三更三点。

以上《授时》次接近,《大明》密合。

隋开皇十二年壬子,七月己未望日月食,一更三唱亏初。

《授时历》推算,亏初在一更四点。

《大明历》推算,亏初在一更五点。

以上《授时》接近,《大明》次接近。

十五年乙卯,十一月庚午望日月食,一更四点亏初,二更三点食甚,三更一点复满。

《授时历》推算,亏初在一更三点,食甚在二更二点,复满在二更五点。

《大明历》推算,亏初在一更五点,食甚在二更三点,复满在二更五点。

以上《授时》亏初、食甚、复满都接近;《大明》亏初、复满都接近,食甚密合。

十六年丙辰,十一月甲子望日月食,四更三筹复满。

《授时历》推算,复满在四更四点。

《大明历》推算,复满在四更五点。

以上《授时》接近,《大明》次接近。

后汉天福十二年丁未,十二月乙未望日月食,四更四点亏初。

《授时历》推算,亏初在四更五点。

《大明历》推算,亏初在四更一点。

以上《授时》接近,《大明》次接近。

宋皇祐四年壬辰,十一月丙辰望日月食,寅时四刻亏初。

《授时历》推算,亏初在寅时二刻。

《大明历》推算,亏初在寅时一刻。

以上《授时》次接近,《大明》疏。

嘉祐八年癸卯,十月癸未望日月食,卯时七刻食甚。

《授时历》推算,食甚在辰初刻。

《大明历》推算,食甚在辰初刻。

以上两者都接近。

熙宁二年己酉,闰十一月丁未望日月食,亥时六刻亏初,子时五刻食甚,丑时四刻复满。

《授时历》推算,亏初在亥时六刻,食甚在子时五刻,复满在丑时三刻。

《大明历》,初亏在子时初刻,食甚在子时六刻,复圆在丑时四刻。

以上《授时历》初亏、食甚非常吻合,复圆接近;《大明历》初亏次接近,食甚接近,复圆非常吻合。

四年辛亥,十一月丙申月望日食,卯时二刻初亏,卯时六刻食甚。

《授时历》,初亏在卯时初刻,食甚在卯时五刻。

《大明历》,初亏在卯时四刻,食甚在卯时七刻。

以上初亏都是次接近,食甚都是接近。

六年癸丑,三月戊午月望日食,亥时一刻初亏,亥时六刻食甚,子时四刻复圆。

《授时历》,初亏在戌时七刻,食甚在亥时五刻,复圆在子时三刻。

《大明历》,初亏在亥时二刻,食甚在亥时七刻,复圆在子时四刻。

以上《授时历》初亏次接近,食甚、复圆都接近;《大明历》初亏、食甚都接近,复圆非常吻合。

七年甲寅,九月己酉月望日食,四更五点初亏,五更三点食既。

《授时历》,初亏在四更五点,食既在五更三点。

《大明历》,初亏在四更三点,食既在五更二点。

以上《授时历》初亏、食既都非常吻合;《大明历》初亏次接近,食既接近。

崇宁四年乙酉,十二月戊寅月望日食,酉时三刻食甚,戌时初刻复圆。

《授时历》,食甚在酉时一刻,复圆在酉时七刻。

《大明历》,食甚在酉时三刻,复圆在戌时二刻。

以上《授时历》食甚、复圆都是次接近;《大明历》食甚非常吻合,复圆次接近。

本朝至元七年庚午,三月乙卯月望日食,丑时三刻初亏,寅时初刻食甚,寅时六刻复圆。

《授时历》,初亏在丑时二刻,食甚在寅时初刻,复圆在寅时六刻。

《大明历》,初亏在丑时四刻,食甚在寅时一刻,复圆在寅时七刻。

以上《授时历》初亏接近,食甚、复圆非常吻合;《大明历》初亏、食甚、复圆都接近。

九年壬申,七月辛未月望日食,丑时初刻初亏,丑时六刻食甚,寅时三刻复圆。

《授时历》,初亏在子时七刻,食甚在丑时四刻,复圆在寅时一刻。

《大明历》,初亏在丑时二刻,食甚在丑时六刻,复圆在寅时二刻。

以上《授时历》初亏接近,食甚、复圆都是次接近;《大明历》初亏次接近,食甚非常吻合,复圆接近。

十四年丁丑,四月癸酉月望日食,子时六刻初亏,丑时三刻食既,丑时五刻食甚,丑时七刻生光,寅时四刻复圆。

《授时历》,初亏在子时六刻,食既在丑时四刻,食甚在丑时五刻,生光在丑时六刻,复圆在寅时四刻。

《大明历》,初亏在丑时初刻,食既在丑时七刻,食甚在丑时七刻,生光在丑时八刻,复圆在寅时六刻。

以上《授时历》初亏、食甚、复圆都非常吻合,食既、生光都接近;《大明历》初亏、食甚、复圆都是次接近,食既疏远,生光接近。

十六年己卯,二月癸酉月望日食,子时五刻初亏,丑时二刻食甚,丑时七刻复圆。

《授时历》,初亏在子时五刻,食甚在丑时二刻,复圆在丑时七刻。

《大明历》,初亏在子时七刻,食甚在丑时三刻,复圆在丑时七刻。

以上《授时历》初亏、食甚、复圆都非常吻合;《大明历》初亏次接近,食甚接近,复圆非常吻合。

八月己丑月望日食,丑时五刻初亏,寅时初刻食甚,寅时四刻复圆。

《授时历》,初亏在丑时三刻,食甚在寅时初刻,复圆在寅时四刻。

《大明历》,初亏在丑时七刻,食甚在寅时二刻,复圆在寅时四刻。

以上《授时历》初亏次接近,食甚、复圆都非常吻合;《大明历》初亏、食甚都是次接近,复圆非常吻合。

十七年庚辰,八月甲申月望日食,在白天,戌时一刻复圆。

《授时历》,复圆在戌时一刻。

《大明历》,复圆在戌时四刻。

以上《授时历》非常吻合,《大明历》疏远。

以上四十五件事例,非常吻合的:《授时历》有十八件,《大明历》有十一件;接近的:《授时历》有十八件,《大明历》有十七件;次接近的:《授时历》有九件,《大明历》有十四件;疏远的:《授时历》没有,《大明历》有二件;很疏远的:《授时历》没有,《大明历》有一件。

定朔

太阳每天运行一度,月亮每天运行十三度又十九分之七度,一昼夜之间,月亮比太阳领先十二度多,经过二十九日五十三刻,月亮再次追上太阳,与太阳在同一经度,这叫做经朔。所谓经朔,是说合朔的大致情况不出于此。太阳运行有盈缩,月亮运行有快慢,用盈缩快慢的数值加以增减,才成为定朔。

古人制定历法,简略而不精密,开始用平朔,一个月大一个月小,所以日食有在朔日第二天的,月食有在望日前后的。汉代张衡根据月亮运行快慢,分为九道;宋代何承天根据太阳运行盈缩,推定小余;所以月亮有三个月大两个月小。隋代刘孝孙、刘焯想要遵循采用这种方法,当时议论排斥,认为迂腐怪诞,最终没能推行。唐代傅仁均开始采用,到贞观十九年九月以后,连续四个月大,又重新用平朔。到麟德元年,开始用李淳风的《甲子元历》,定朔的方法于是推行。李淳风又因为晦日月亮时常出现,所以创立进朔的方法,说朔日的小余在日法四分之三以上的,虚进一日,后代都沿用这种方法。但虞絪曾经说:“朔日在日月相会之时,如果运行度数已经吻合,何必怀疑连续大月;日月相离,何必拘泥于间隔小月。”一行也说:“天象确实精密,即使四个大月三个小月,又有什么妨碍。”现在只取时辰交汇时刻所在的那一天作为定朔,朔日即使小余在进限,也不虚进,唉,人们安于旧习太严重了。

起初历法用平朔,只知道一个月大一个月小,认为法度不可改变,刚听说三个月大两个月小的说法,都不以为然。自有历法以来,下到麟德,而定朔才开始推行,四个大月三个小月,是自然道理和天数,唐人不能顺应天象,而只用平朔。到本朝至元年间,常议才改革。至于进朔的意思,只想避免晦日看到月亮,却不考虑合朔在酉时、戌时、亥时,距离前一天的卯时已经十八九辰了,如果进一日,那么晦日看不到月亮,这种说法确实如此。如果合朔在辰时到申时之间,按法不应进,距离前一天的卯时已经超过十四五度,那么月亮在晦日出现,怎么能避免呢?况且月亮的隐现,本是天道的自然,朔日的进退,是出于人为的牵强,哪里比得上废弃人为顺从天象,不再虚进,得到真实情况呢。至理所在,何必顾虑别人议论,这只能对有智慧的人说啊。

不用积年日法

历法的制作,是用来推算日月运行的离舍,观测节气朔望的盈虚,不探究其开端,无法测知天道,而与天道吻合;然而日月运行快慢不同,节气朔望的运转参差不齐,古人制定历法,必须推求远古产生数字的起始点,称为演纪上元。在那个时候,日月五星同度,如同合璧连珠。只是因为世代久远,积累其数字达到超过亿万,后人厌恶其布算繁多,互相推考,截断其数字而增减日法,以为得到了改历的方法,这就是历代积年日法不能相同的原因。然而施行不久,逐渐又出现偏差,因为天道自然,岂是人为附会所能勉强吻合的呢?七政运行于天上,进退自有常度,如果推究始终,观测验证周全,那么象数昭著,有不被隐藏的,又何必舍弃眼前简易的方法,而追求亿万年的宏大之术呢?

现在《授时历》以至元辛巳年为元,所用的数字,全部依据天象,秒变为分,分变为刻,刻变为日,都以一百为率,比起其他历法的积年日法,推演附会,出于人为,更合乎自然。

有人说:“古人说建立历法的根本,必须先确定上元,上元确定然后定日法,日法定然后测定周天以确定分至,那么历法有积年日法是久远了。自从黄帝以来,诸历互相传承,大约七八十家,没听说舍弃此法而能成功的。现在一切削去,岂不是昧于本原,而考求没有得到正确方法吗?”这恐怕不对。晋代杜预有说:“治历的人,应当顺应天象以求符合,不是为符合而验证天象。”前代演积的方法,不过是为了符合验证天象罢了。现在因为旧历颇为疏略,于是下令订正,历法的不精密,在所必改,哪有闲暇沿袭旧习呢。于是取汉代以来诸历的积年日法及行用年数,全部列在后面,并附上演积数的方法,以释或有的疑问。

《三统历》(西汉太初元年丁丑年邓平造,行用一百八十八年,到东汉元和乙酉年,后天七十八刻。)

积年,十一万四千五百一十一。

日法,八十一。

《四分历》(东汉元和二年乙酉年编䜣造,行用一百二十一年,到建安丙戌年,后天七刻。)

积年,一万五百六十一。

日法,四。

《乾象历》(建安十一年丙戌年刘洪造,行用三十一年,到魏景初丁巳年,后天七刻。)

积年,八千四百五十二。

日法,一千四百五十七。

《景初历》(魏景初元年丁巳年杨伟造,行用二百六年,到宋元嘉癸未年,先天五十刻。)

积年,五千八十九。

日法,四千五百五十九。

《元嘉历》(宋元嘉二十年癸未年何承天造,行用二十年,到大明七年癸卯年,先天五十刻。)

积年,六千五百四十一。

日法,七百五十二。

《大明历》(宋大明七年癸卯年祖冲之造,行用五十八年,到魏正光辛丑年,后天二十九刻。)

积年,五万二千七百五十七。

日法,三千九百三十九。

《正光历》(后魏正光二年辛丑年李业兴造,行用一十九年,到兴和庚申年,先天十三刻。)

积年,一十六万八千五百九。

日法,七万四千九百五十二。

《兴和历》(兴和二年庚申年李业兴造,行用十年,到齐天保庚午年,先天九十九刻。)

积年,二十万四千七百三十七。

日法,二十万八千五百三十。

《天保历》(北齐天保元年庚午年宋景业造,行用十七年,到周天和丙戌年,后天一日八十七刻。)

积年,一十一万一千二百五十七。

日法,二万三千六百六十。

《天和历》(后周天和元年丙戌年甄鸾造,行用十三年,到大象己亥年,先天四十刻。)

积年,八十七万六千五百七。

日法,二万三千四百六十。

《大象历》(大象元年己亥年马显造,行用五年,到隋开皇甲辰年,后天十刻。)

积年,四万二千二百五十五。

日法,一万二千九百九十二。

《开皇历》(隋开皇四年甲辰年张宾造,行用二十四年,到大业戊辰年,后天七刻。)

积年,四百一十二万九千六百九十七。

日法,一十万二千九百六十。

《大业历》(大业四年戊辰年张胄玄造,行用十一年,到唐武德己卯年,后天七刻。)

积年,一百四十二万八千三百一十七。

日法,一千一百四十四。

《戊寅历》(唐武德二年己卯年道士傅仁均造,行用四十六年,到麟德乙丑年,后天四十七刻。)

积年,一十六万五千三。

日法,一万三千六。

《麟德历》(麟德二年乙丑李淳风制作,使用了六十三年,到开元戊辰年,比实际天象落后十二刻。)

积年,二十七万四百九十七。

日法,一千三百四十。

《大衍历》(开元十六年戊辰僧一行制作,使用了三十四年,到宝应壬寅年,比实际天象超前十三刻。)

积年,九千六百九十六万二千二百九十七。

日法,三千四十。

《五纪历》(宝应元年壬寅郭献之制作,使用了二十三年,到贞元乙丑年,比实际天象落后二十四刻。)

积年,二十七万四百九十七。

日法,一千三百四十。

《贞元历》(贞元元年乙丑徐承嗣制作,使用了三十七年,到长庆壬寅年,比实际天象超前十五刻。)

积年,四十万三千三百九十七。

日法,一千九十五。

《宣明历》(长庆二年壬寅徐昂制作,使用了七十一年,到景福癸丑年,比实际天象超前四刻。)

积年,七百七万五百九十七。

日法,八千四百。

《崇玄历》(景福二年癸丑边冈制作,使用了十四年,之后六十三年,到后周显德丙辰年,比实际天象超前四刻。)

积年,五千三百九十四万七千六百九十七。

日法,一万三千五百。

《钦天历》(五代后周显德三年丙辰王朴制作,使用了五年,到宋朝建隆庚申年,比实际天象超前二刻。)

积年,七千二百六十九万八千七百七十七。

日法,七千二百。

《应天历》(宋朝建隆元年庚申王处讷制作,使用了二十一年,到太平兴国辛巳年,比实际天象落后二刻。)

积年,四百八十二万五千八百七十七。

日法,一万单二。

《乾元历》(太平兴国六年辛巳吴昭素制作,使用了二十年,到咸平辛丑年,与实际天象吻合。)

积年,三千五十四万四千二百七十七。

日法,二千九百四十。

《仪天历》(咸平四年辛丑史序制作,使用了二十三年,到天圣甲子年,与实际天象吻合。)

积年,七十一万六千七百七十七。

日法,一万一百。

《崇天历》(天圣二年甲子宋行古制作,使用了四十年,到治平甲辰年,比实际天象落后五十四刻。)

积年,九千七百五十五万六千五百九十七。

日法,一万五百九十。

《明天历》(治平元年甲辰周琮制作,使用了十年,到熙宁甲寅年,与实际天象吻合。)

积年,七十一万一千九百七十七。

日法,三万九千。

《奉元历》(熙宁七年甲寅卫朴制作,使用了十八年,到元祐壬申年,比实际天象落后七刻。)

积年,八千三百一十八万五千二百七十七。

日法,二万三千七百。

《观天历》(元祐七年壬申皇居卿制作,使用了十一年,到崇宁癸未年,比实际天象超前六刻。)

积年,五百九十四万四千九百九十七。

日法,一万二千三十。

《占天历》(崇宁二年癸未姚舜辅制作,使用了三年,到丙戌年,比实际天象落后四刻。)

积年,二千五百五十万一千九百三十七。

日法,二万八千八十。

《纪元历》(崇宁五年丙戌姚舜辅制作,使用了二十一年,到金朝天会丁未年,与实际天象吻合。)

积年,二千八百六十一万三千四百六十七。

日法,七千二百九十。

《大明历》(金朝天会五年丁未杨级制作,使用了五十三年,到大定庚子年,与实际天象吻合。)

积年,三亿八千三百七十六万八千六百五十七。

日法,五千二百三十。

《重修大明历》(大定二十年庚子赵知微重新修订,使用了一百零一年,到元朝至元辛巳年,比实际天象落后十九刻。)

积年,八千八百六十三万九千七百五十七。

日法,五千二百三十。

《统元历》(后宋绍兴五年乙卯陈得一制作,使用了三十二年,到乾道丁亥年,与实际天象吻合。)

积年,九千四百二十五万一千七百三十七。

日法,六千九百三十。

《乾道历》(乾道三年丁亥刘孝荣制作,使用了九年,到淳熙丙申年,比实际天象落后一刻。)

积年,九千一百六十四万五千九百三十七。

日法,三万。

《淳熙历》(淳熙三年丙申刘孝荣制作,使用了十五年,到绍熙辛亥年,与实际天象吻合。)

积年,五千二百四十二万二千七十七。

日法,五千六百四十。

《会元历》(绍熙二年辛亥刘孝荣制作,使用了八年,到庆元己未年,比实际天象落后十刻。)

积年,二千五百四十九万四千八百五十七。

日法,三万八千七百。

《统天历》(庆元五年己未杨忠辅制作,使用了八年,到开禧丁卯年,比实际天象超前六刻。)

积年,三千九百一十七。

日法,一万二千。

《开禧历》(开禧三年丁卯鲍浣之制作,使用了四十四年,到淳祐辛亥年,比实际天象落后七刻。)

积年,七百八十四万八千二百五十七。

日法,一万六千九百。

《淳祐历》(淳祐十年庚戌李德卿制作,使用了一年,到壬子年,与实际天象吻合。)

积年,一亿二千二十六万七千六百七十七。

日法,三千五百三十。

《会天历》(宝祐元年癸丑谭玉制作,使用了十八年,到咸淳辛未年,比实际天象落后一刻。)

积年,一千一百三十五万六千一百五十七。

日法,九千七百四十。

《成天历》(咸淳七年辛未陈鼎制作,使用了四年,到至元辛巳年,比实际天象落后一刻。)

积年,七千一百七十五万八千一百五十七。

日法,七千四百二十。

以下两种历法未曾实际使用,见于典籍文献进献的。

《皇极历》(大业年间刘焯制作,受阻未能实行,到唐朝武德二年己卯年,比实际天象超前四十三刻。)

积年,一百万九千五百一十七。

日法,一千二百四十二。

《乙未历》(大定二十年庚子耶律履制作,未曾使用,到辛巳年,比实际天象落后十九刻。)

积年,四千四十五万三千一百二十六。

日法,二万六百九十。

《授时历》(元朝至元十八年辛巳为历元。)

积年、日法不使用。

实测到至元十八年辛巳岁。

气应,五十五日六百分。

闰应,二十日一千八百五十分。

经朔,三十四日八千七百五十分。

日法,二千一百九十,推算纪首上元己亥年,距离至元辛巳年九千八百二十五万一千四百二十二算。

气应,五十五日六百二分。

闰应,二十日一千八百五十三分。

经朔,三十四日八千七百四十九分。

日法,八千二百七十,推算纪首上元甲子年,距离辛巳年五百六十七万五百五十七算,纪日以甲子为名。

气应,五十五日五百三十三分。

闰应,二十日一千八百八分。

经朔,三十四日八千七百二十五分。

日法,六千五百七十,寅纪上元甲子年,距离辛巳年三千九百七十五万二千五百三十七算。

气应,五十五日六百三十一分。

闰应,二十日一千九百一十九分。

经朔,三十四日八千七百一十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