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名篇
對毀壞壓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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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译文
〈乙有毁坏而误死人,科其备虑不谨。诉合所由,不伏。〉
乙是个低贱的工匠,以执用为事。拆除那墙屋,曾听闻作向之诗;误此杀人,又犯谟虞之律。虽因缘毁坏,宜申重典;而过失杀伤,并非没有常法。毁垣之下,人何不违而去之;坏宅之间,乙恐怕不是他的罪过。况且凡所隳圯,尤其需要审慎。泉台构落,不是梓匠的良规;广厦榱崩,必是郑侨被压。备虑想要绳其不谨,悬危可恐乎无情。既不同于故犯之名,请抵从轻之议。允许其收赎,窃以为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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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唐文》 · 卷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