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名篇

駮論自徒已下罪人並徙邊州議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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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译文

臣伏思将犯人迁徙安置到边州,是流刑的别名。流罪有三等,一律移配,恐怕不妥。那些死罪,除杀人之外,有十恶重罪、伪造刻印,以及主管典吏伪造印信,还有强盗光火等,如果一律免死迁徙边州,就于法太轻,不足以惩戒。那些徒罪条目极多,有的斗殴争竞,小有伤损,有的夫妻离异,不犯义绝,有的收养别姓男子,有的立嫡违反规定,有的私行度关,有的相冒合户。如此之类,不可尽数,令一律迁徙边州,与十恶造伪同等,就轻重悬殊。又依照刑部格,京城县杂,过失犯罪百端,触犯法网陷入刑罚,徒罪偏广,如果都送覆核,滞留实在很多。那些徒已下罪,不是除免官当及敕杖的,应依照外州例,州县酌情处分。如今如果天下的徒罪,都申报所司,都从谳报,法司断结,依照程式有程限,州县禁囚,动辄成百上千,计算天下每月徒配,必定不止五六千人。这就会使百姓动摇,刑章紊乱。又边州及近边犯死及徒流的,又怎么处理?伏请下删定使详细覆核,然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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