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部
灯火第五
作者:李时珍朝代:明类别:本草医书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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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胡麻油或苏子油点燃的灯火。其他如鱼油、禽兽油、菜子油、棉子油、桐油、豆油、石脑油(即石油原油)等所点燃的灯火,都对眼睛有害,不能用来治病。小儿的凉风、昏迷、抽搐(抽筋)、眼珠上翻(眼珠隐在上眼睑里)等症以及头风胀痛等,都可用灯火治疗。在小儿各种惊风中,病孩仰面向后的,用灯火照灼其囟门和两眉间的上下方;眼睛向上翻不下来的,应照灼脐的上下;不省人事的,应照灼手足心和胸部;手紧握、目往上翻的,应照灼囟门部位和两手心;口吐白沫的,应照灼口部和手足心。头风胀痛,可用灯心蘸麻油在头额太阳穴处照灼。外痔肿痛,则照灼患处。婴儿初生,因受寒,气断欲绝,这时不要剪断脐带,急忙烘热棉絮把婴儿包好,同时烘热胞衣,又将灯盏放在婴儿脐下来回移动,令热气进入腹内,自然气回苏醒。灯火也治搅肠沙(手足冷,肚子痛,身上出红点)。用灯草蘸油点火灼触红点,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