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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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周易正义》04咸现代白话译文。

周易正义04咸儒家经学

周易 第三十一卦

咸 ䷞

艮下兑上。咸:亨通,利于守正,娶妻吉祥。

[疏]“咸亨”至“取女吉”。○正义曰:先儒根据《易》的旧题,从这以上三十卦为《上经》,以下三十四卦为《下经》,《序卦》到这里又另起端首。先儒都认为《上经》表明天道,《下经》表明人事,但韩康伯注《序卦》破除这个说法:“《易》,六画成卦,三才必备,错综天人,以效变化,哪有天道、人事偏于上下的呢!”按:《上经》之内,说明饮食必有争讼,争讼必有众起,这是兼于人事,不专于天道。既不专于天道,那么《下经》也不专于人事,道理就是如此。但孔子《序卦》不把咸系在离后。《系辞》说“二篇之策”,则是六十四卦旧分上下,乾、坤象征天地,咸、恒表明夫妇。乾坤是造化的根本,夫妇是人伦的本原,因而比拟,有什么不可以?天地各卦,夫妇共卦,周氏说:“尊天地之道,略于人事,犹如三才,天地为二,人止为一。”这必定不对。我私下认为乾、坤表明天地初开,到屯卦才是刚柔开始相交。所以用纯阳象征天,纯阴象征地,咸则用来表明人事。人物既生,共相感应。若二气不交,则不能成感应,自然天地各一,夫妇共卦。这不言可知,岂应妄为异端!“咸亨利贞取女吉”的“咸”,是感应。此卦表明人伦的开始,夫妇的道义,必须男女共相感应,方成夫妇。既相感应,才能亨通。若以邪道相通,则凶害及身,所以利在贞正。既感通以正,就是婚媾的美好,所以说“咸亨利贞取女吉”。

《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

[疏]正义曰:“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者,这是根据上下二体,解释“咸亨”的含义。艮刚而兑柔,若刚自在上,柔自在下,则不相交感,无法得通。如今兑柔在上而艮刚在下,是二气感应以相授与,所以为“咸亨”。

止而说,

[疏]正义曰:这是根据二卦的含义解释“利贞”。艮止而兑,说也。能自静止则不随动欲,以上行说,则不为邪谄。不失其正,所以“利贞”。

男下女,

[疏]正义曰:这是根据二卦的象解释“取女吉”的含义。艮为少男而居于下,兑为少女而处于上,是男下于女。婚姻的含义,男先求女,亲迎之礼,御轮三周,都是男先下于女,然后女应于男,所以娶女得吉。

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万物化生,

[疏]“是以”至“化生”。○正义曰:“是以亨利贞取女吉”者,依次解释完毕,总举《繇》辞以总结。“天地感而万物化生”者,以下广泛说明感的含义。天地二气,若不感应相与,则万物无法应化而生。

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疏]“圣人”至“可见矣”。○正义曰:“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者,圣人设教,感动人心,使变恶从善,然后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者,总结赞叹咸道的广大,大则包天地,小则该万物。感物而动,叫做情。天地万物都以气类共相感应,所以“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象》曰: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

[疏]“《象》曰”至“虚受人”。○正义曰:“山上有泽,咸”,泽性下流,能润于下;山体上承,能受其润。以山感泽,所以为“咸”。“君子以虚受人”者,君子效法此咸卦,下山上泽,所以能空虚其怀,不自有实,受纳于物,无所弃遗,以此感人,莫不皆应。

初六:咸其拇。

[疏]“初六咸其拇”。○正义曰:“咸其拇”者,拇是足大指,身体的最末端。初应在四,都处卦始,为感浅末,取譬一身,在于足指而已,所以说“咸其拇”。○注“处咸”至“伤静”。○正义曰:六二《咸》道转进,所感在腓。腓体动躁,则成往而行。今初六所感浅末,则譬如拇指,指虽小动,未移其足,以喻人心初感,始有其志。志虽小动,未甚躁求。凡吉凶悔吝,生于动。以其本实未伤于静,故无吉凶悔吝之辞。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

[疏]正义曰:“志在外”者,外指四。与四相应,所感在外,处于感初,有志而已,所以说“志在外也”。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

[疏]“六二”至“居吉”。○正义曰:腓,足之腓肠。六二应在九五,咸道转进,离拇升腓,腓体动躁,躁以相感,凶之道也。由躁故凶,静居则吉,所以说“咸其腓凶居吉”。以不乘刚,故可以居而获吉。○注“腓体动躁”。○正义曰:王廙云:动于腓肠,斯则行矣。所以说“腓体动躁”。

《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

[疏]正义曰:“虽”者,与夺之辞。若既凶矣,何由得居而获吉?良由阴性本静。今能不躁而居,顺其本性,则不有灾害,免凶而获吉。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

《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疏]正义曰:“咸其股亦不处也”者,非但进不能制动,退亦不能静处也。“所执下”者,既“志在随人”,是其志意所执下贱也。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

[疏]正义曰:“贞吉悔亡”者,九四居“上卦之初,应下卦之始,居体之中,在股之上,二体始相交感,以通其志,心神始感者也。凡物始感而不以之于正”,则害之将及矣。“故必贞然后乃吉,吉然后乃得亡其悔也”。所以说“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者,“始在于感,未尽感极”,惟欲思运动以求相应,未能忘怀息照,任夫自然,故有“憧憧往来”,然后朋从尔之所思。

《象》曰:“贞吉,悔亡”,未感害也。

[疏]正义曰:“未感害”者,心神始感,未至于害,故不可不正,正而故得“悔亡”。

“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疏]正义曰:“未光大”者,非感之极,不能无思无欲,故未光大。

九五:咸其脢,无悔。

[疏]“九五”至“无悔”。○正义曰:“咸其脢无悔”者,“脢”者心之上,口之下。四已居体之中,为心神所感,五进在于四上,故所感在脢,脢已过心,故“进不能大感”,由在心上,“退亦不能无志”,志在浅末,故“无悔”而已,所以说:“咸其脢无悔”。○注“脢者心之上口之下”。○正义曰:“脢者心之上口之下”者,子夏《易传》曰:“在脊曰脢。”马融云:“脢,背也。”郑玄云:“脢,脊肉也”。王肃云:“脢在背而夹脊。”《说文》云:“脢,背肉也。”虽诸说不同,大体皆在心上。辅嗣以四为心神,上为辅颊,五在上四之间,故直云“心之上口之下”。明其浅于心神,厚于言语。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疏]正义曰:“志末也”者,末犹浅也,感以心为深,过心则谓之浅末矣。

上六:咸其辅、颊、舌。

[疏]正义曰:“咸其辅颊舌”者,马融云:“辅,上颔也。”“辅、颊、舌”者,言语之具。咸道转末,在于口舌言语而已,所以说“咸其辅颊舌”。

《象》曰:“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

[疏]正义曰:“滕口说也”者,旧说字作“滕”,徒登反。滕,竞与也。所竞者口,无复心实,所以说“滕口说”。郑玄又作“媵”。媵,送也。《咸》道极薄,徒送口舌言语相感而已,不复有志于其间。王《注》义得两通,未知谁同其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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