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09
春秋庄公二十三年至三十二年:礼制兴衰的警示
本文永久链接:https://shishuguan.com/books/book-ef61aa295fa2ac9aac025e373aa32523/volume-3e960578ece32c474971737a59ebb878/zhws-122515-1
本章概要
本章通过鲁庄公及诸侯间的聘问、会盟、筑城、祭祀等史事,展现礼制原则与实际行为的冲突,并穿插晋、楚、虢等国的政治变局。
阅读提示
阅读本章宜抓住“礼”这一主线:庄公观社、刻桷丹楹、哀姜入鲁用币等事件均被指为失礼,曹劌和御孙的谏言系统阐述礼制整顿民众、区别男女的功能。同时注意穿插的晋国士蒍除群公子、楚子元伐郑被杀、虢公听命于神等情节,它们与鲁国违礼之事形成对照,共同勾勒春秋前期礼崩乐坏的图景。
莊公二十三年經
二十三年,春天,莊公從齊國回來。〈(【注】沒有傳文。)〉
祭叔來魯國聘問。〈(【注】沒有傳文。《穀梁傳》認為祭叔是祭公來魯國聘問。天子的內臣不得與外諸侯交往,所以不稱「使」,不承認他可以派遣聘問。【音義】○祭,側界反。為,於偽反。)〉
【疏】二十三年注「穀梁」至「使聘」。○正義曰:所有說「聘」的地方,都說某侯派某來聘問,這裡不說「派」,左氏沒有傳文,所以採用《穀梁傳》的說法。《穀梁傳》說:「不稱『使』,為什麼呢?因為他是天子的內臣。不正當他與外交往,所以不承認他派遣聘問。」既然如此,說內臣不得與外交往,必定是畿內之國,畿內之國,不只是祭國罷了。傳文沒有說為祭公來聘問,杜預說為祭公來聘問,是因為祭叔連著祭為文,必定是祭地的人。虞叔是虞公的弟弟,這個祭叔或許是祭公的弟弟,所以認為是為祭公來聘問。天子的內臣不得與諸侯交往,所以不稱「使」,不承認他可以派遣聘問。魯國接受了他的聘問,舉行了禮儀,所以記載「聘」罷了。二十五年陳國女叔來聘問,讚美他,所以不稱名,這裡沒有可讚美的,也稱叔,杜預的意思叔是名是字,無法知道,所以不明說。
夏天,莊公到齊國觀看祭祀社神。〈(【注】齊國趁祭祀社神檢閱軍隊,所以莊公前往觀看。)〉
【疏】注「齊因」至「觀之」。○正義曰:《魯語》說這件事說「那齊國丟棄太公的法度而在社神那裡觀看民眾」,孔晁說「聚集民眾在社神那裡,觀看兵器」。襄公二十四年傳稱楚子派薳啟疆到齊國,齊國在社神那裡檢閱軍隊,讓客人觀看。知道這裡也是這樣,所以莊公前往觀看。《釋例》說:「凡是國君出外朝聘、奔喪、會葬,都只記載『如』,不說他的事情,這是《春秋》的常例。」既然如此,那麼喪葬是常事,所以不記載;觀看社神,不是常事,所以特別記載。
莊公從齊國回來。〈(【注】沒有傳文。)〉
楚國人來魯國聘問。〈(【注】沒有傳文。不記載楚子派某來聘問,君臣同樣稱呼的原因,大概因為楚國開始通好,還沒有完成禮儀。)〉
【疏】注「不書」至「其禮」。○正義曰:《釋例》說:「楚國的君臣最多混亂錯雜,這是楚國剛興起,不熟悉周朝的典禮,告命的言辭,自然產生異同。楚武王熊達開始居在江漢之間,然而還不能與列國相同,所以稱『荊敗蔡師』、『荊人來聘』,依從他們所居地的稱呼而總稱他們的君臣。」這是說楚國開始通好,還沒有完成禮儀的意思。說君臣同樣稱呼,這裡說「荊人來聘」,是臣來。僖公二十一年「楚人使宜巾來獻捷」,說「使」,則是君。而經文也記載「楚人」,這是君臣同樣稱呼。
莊公與齊侯在穀地相遇。〈(【注】沒有傳文。【音義】○穀音穀。)〉
蕭叔朝見莊公。〈(【注】沒有傳文。蕭,附庸國。叔,名。到穀地朝見莊公,所以不說「來」。凡是在外朝見,禮儀不能完備,嘉禮不在野外合行。)〉
【疏】注「蕭附」至「野合」。○正義曰:沒有爵位而稱朝,知道是附庸國。邾儀父尊貴他,才記載字,這裡沒有可尊貴的,知道叔是名。《公羊傳》說:「說朝見莊公為什麼?因為莊公在外。」文連著「遇於穀」,是到穀地朝見莊公,穀是齊地,所以不說「來」。定公十四年「大蒐於比蒲,邾子來會公」,比蒲,魯地,所以說「來」。《穀梁傳》說:「在宗廟朝見,是正;在外,不是正。」這是說在外行朝見,禮儀不能完備。定公十年傳稱嘉樂不在野外合行,知道嘉禮也不在野外合行。嘉禮指善禮,不是五禮中的嘉,朝見在五禮中屬於賓。
秋天,用紅色塗飾桓公廟的柱子。〈(【注】桓公廟。楹,柱。【音義】○楹音盈。)〉
冬天,十一月,曹伯射姑去世。〈(【注】沒有傳文。沒有同盟而赴告用名。【音義】○射,示亦反,又音亦。)〉
十二月,甲寅,莊公會合齊侯在扈地結盟。〈(【注】沒有傳文。扈,鄭地,在滎陽卷縣西北。【音義】○扈音戶。卷音權;《字林》,丘權反;韋昭,丘云反;《說文》,丘粉反。)〉
莊公二十三年傳
二十三年,夏天,莊公到齊國觀看祭祀社神,不合禮。曹劌勸諫說:「不可以!禮,是用来整頓民眾的。所以會見用来教導上下之間的準則,制定財用的節度;貢賦多少。朝見用来端正爵位班次的意義,遵循長幼的次序;征伐用来討伐那些不聽從的。〈(【注】不然,不聽從命令。【音義】○長,丁丈反。)〉
【疏】「夫禮」至「不然」。○正義曰:禮,是用来整頓天下的民眾,民指庶人貴賤都是。諸侯會聚,所商議的都是尊崇王室,修習臣禮,所以會見用来教導上下之間的準則。以諸侯事奉天子,教導在下位的事奉他的君主。在會見時必定號令各國,出貢賦多少,就是制定財用的節度。禮讓小國朝見大國,是朝見用来端正爵位班次的等義。爵位相同則小國在下,是遵循長幼的次序。諸侯的次序按爵位不按年齡,這裡說長幼,指國家大小。沈氏說:「爵位相同的,根據年齡的長幼,所以說『遵循長幼的次序』。」不朝見不會見,就征討他們,所以說「征伐用来討伐那些不聽從的」。
諸侯有為天子辦事的義務,〈(【注】跟隨天子辦事。)〉天子有巡狩的職責,〈(【注】視察四方。)〉用来大規模演習這些禮儀。〈(【注】大習,會見朝見的禮儀。)〉不是這些,國君就不行動。國君行動必定記載。〈(【注】寫在簡策上。)〉記載而不合法度,後代看什麼?」
晉國桓叔、莊伯的家族逼迫公室,〈(【注】桓叔、莊伯的子孫強盛,逼迫公室。【音義】○偪,彼力反。)〉獻公為此擔憂。士蒍說:「除掉富子,那麼群公子就可以謀劃了。」〈(【注】士蒍,晉國大夫。富子,二族中富強的人。【音義】○蒍,於萎反。去,起呂反,下同。)〉公說:「你試著辦這件事。」士蒍與群公子謀劃,誣陷富子而除掉他。〈(【注】用罪狀誣陷他,同族厭惡他富強,所以士蒍得以趁機離間他們。用他們所親近的人做誣陷就似乎可信,離散他們的骨肉就黨羽弱小,群公子最終因此被滅。【音義】○惡,烏路反。間,間廁之間。)〉
秋天,用紅色塗飾桓公廟的柱子。
莊公二十四年經
二十四年,春天,周王三月,雕刻桓公廟的椽子。〈(【注】刻,鏤。桷,椽。將要迎娶夫人,所以做盛大的裝飾。【音義】○刻音克。桷音角。《字林》說,齊魯稱榱為桷。椽,直專反。)〉
【疏】二十四年注「刻鏤」至「盛飾」。○正義曰:《釋器》說:「金叫做鏤,木叫做刻。」刻木鏤金,事情相類似,所以以刻為鏤。桷叫做榱,榱就是椽。《穀梁傳》說:「雕刻椽子,不是正。夫人,是用来崇敬宗廟的。取不合禮和不合正的而加在宗廟上,用来裝飾夫人,不是正。雕刻桓公廟的椽子,用紅色塗飾桓公廟的柱子,指斥說桓公廟,用来憎惡莊公。」這是說用紅色塗飾柱子和雕刻椽子都是將要迎娶夫人,所以做盛大的裝飾。
安葬曹莊公。〈(【注】沒有傳文。)〉夏天,莊公到齊國迎娶女子。〈(【注】沒有傳文。親自迎娶,是禮。)〉
【疏】注「親逆禮也」。○正義曰:《公羊傳》說:「為什麼記載?親自迎娶,是禮。」親自迎娶是正禮,有緣故可以派卿迎娶,也沒有譏諷。
秋天,莊公從齊國回來。〈(【注】沒有傳文。)〉八月,丁丑,夫人姜氏進入。〈(【注】哀姜。《公羊傳》認為姜氏要挾莊公,不與莊公一起進入,大概因為孟任的緣故,丁丑進入而明天才朝見宗廟。【音義】○要,於遙反。任音壬,後孟任皆同。)〉
【疏】注「哀姜」至「朝廟」。○正義曰:《公羊傳》說:「說進入為什麼?因為難。那難怎麼樣?夫人不可以讓她進入,與莊公有所約定,然後進入。」只說有所要挾,不知道要挾什麼事,所以說大概因為孟任的緣故。明天戊寅,大夫和宗婦覲見,用幣,夫人如果沒有朝見宗廟,不能接受臣下覲見的禮。知道明天才朝見宗廟,既朝見,才見大夫宗婦。杜預說朝見宗廟,是為「覿用幣」而發。記載「入」不記載「至」的原因,《釋例》說:「莊公顧念割臂的盟誓,尊崇寵愛孟任,所以即位二十三年才娶元妃。」雖然用紅色塗飾柱子和雕刻椽子,親自納幣,而有孟任的嫌疑,所以與姜氏一起返回而不同入。經文所以不用至禮記載。
戊寅,大夫和宗婦覲見,用幣。〈(【注】宗婦,同姓大夫的婦人。禮,小君到來,大夫執贄相見,表明臣子的道。莊公想奢侈誇耀夫人,所以讓大夫、宗婦同贄一起相見。【音義】○覿,徒曆反,見。以見,賢遍反,下同。誇,苦瓜反。)〉
【疏】注「宗婦」至「俱見」。○正義曰:襄公二年安葬齊姜,傳稱齊侯派諸姜宗婦來送葬,諸姜是同姓的女子,知道宗婦是同姓大夫的婦人。禮,小君到來,大夫執贄相見,表明臣子的道。禮也沒有這個文。《士相見禮》稱大夫初次見君,執贄。夫人尊貴與君相同,臣初次為臣,有見君的禮,表明小君初到,也應當有禮相見。而且傳只譏諷婦人的贄不適宜用幣,不說覲見為非,知道禮當然如此。大夫應當用羔雁,用幣也是非禮。莊公想奢侈誇耀夫人,所以讓男女同贄。憎惡男女沒有分別,而且譏諷僭越為失禮,所以記載。
發大水。〈(【注】沒有傳文。)〉冬天,戎人侵犯曹國。〈(【注】沒有傳文。)〉
曹羈出奔陳國。〈(【注】沒有傳文。羈大概是曹國世子。先君既已安葬而不稱爵的原因,微弱不能自己安定,曹國人用名赴告。)〉
【疏】注「羈蓋」至「名赴」。○正義曰:這件事《左氏》、《穀梁》都沒有傳。《公羊》認為曹羈是曹國大夫,三次勸諫不聽而出奔。杜預因為這條經文記載「曹羈出奔陳,赤歸於曹」,與「鄭忽出奔衛,突歸於鄭」,文辭相類似,所以附會那裡的說法,稱蓋,是疑辭,微弱不能自己安定,曹國人用名赴告,也如同鄭忽的出奔。
赤回到曹國。〈(【注】沒有傳文。赤,曹僖公。大概被戎人所納,所以說歸。)〉
【疏】注「赤曹」至「曰歸」。○正義曰:《史記•曹世家》與《年表》都說「僖公名夷」,三家經傳有五處而都說赤,杜預以鄭突類比,知道赤是曹君,所以以赤為僖公。記載有錯誤,何必《史記》是而杜預說非。傳例說「諸侯納之曰歸」,因為戎人侵犯曹國而赤歸,所以說大概被戎人所納。賈逵認為羈是曹君,赤是戎人的外孫,所以戎人侵犯曹國,驅逐羈而立赤,也是以意言之,沒有根據。
郭公。〈(【注】沒有傳文。大概經文有闕誤。從曹羈以下,《公羊》、《穀梁》的說法既不明白,又不能與左氏相通,所以不採用。)〉
【疏】注「蓋經」至「采用」。○正義曰:《公羊》、《穀梁》都以「赤歸於曹郭公」連文為句,說郭公名赤,失國而歸於曹,這是說不明白,所以不採用。
莊公二十四年傳
二十四年,春天,雕刻桓公廟的椽子,都不是禮。〈(【注】並非只有用紅色塗飾柱子,所以說皆。)〉
【疏】注「並非丹楹故言皆」。○正義曰:《穀梁傳》說:「禮,柱子,天子諸侯用黑色,大夫用青色,士用黃色。用紅色塗飾柱子,非禮。」注說:「黝堊,黑色。黈,黃色。」又說:「禮,天子的椽子,砍削並磨光,加上細石磨。諸侯的椽子,砍削並磨光。大夫砍削。士砍削本。雕刻椽子,不是正」。「加上細石磨」,注說:「用細石磨它。」《晉語》說:「天子的房屋,砍削他的椽子並磨光,加上細石磨。諸侯磨光,大夫砍削,士砍削頭。」說雖然小有差異,總之知道正禮柱子不用紅色,椽子不雕刻,所以說「都不是禮」。
御孫勸諫說:「臣聽說:『節儉,是德行中的恭敬;奢侈,是惡中的大惡。』〈(【注】御孫,魯國大夫。【音義】○御,魚呂反,本亦作禦。侈,昌紙反,又戶氏反。)〉先君有恭敬的德行,而國君接納這些大惡,恐怕不可以吧?」〈(【注】以不塗紅柱子不雕刻椽子為恭敬。)〉
秋天,哀姜到來,莊公讓宗婦覲見,用幣,非禮。〈(【注】傳不說大夫,只舉非常。)〉
【疏】注「傳不」至「非常」。○正義曰:《士相見禮》說:「天下大夫相見用雁,上大夫相見用羔,如士相見的禮,初次見君,執摯。」鄭玄說:「士、大夫一樣。」如那《禮》文,大夫初次見君用羔雁,初次見夫人也當然如此。既然如此,那麼大夫用幣也不是常,而以大夫為常的原因,《禮》「孤執皮帛」,則諸侯的臣有執帛的了。大夫執帛,只是上僭罷了,那帛還是男子所執。婦人執幣,則完全不是常事,御孫只勸諫婦人不適宜執幣,丘明為勸諫發傳,所以只舉非常。《左傳》諸為勸諫的,或說「諫曰」,或不說諫,意在記載言辭,不為例。
御孫說:「男子的贄,大的用玉帛,〈(【注】公、侯、伯、子、男執玉,諸侯、世子、附庸、孤卿執帛。【音義】○贄,真二反。)〉
【疏】注「公侯」至「執帛」。○正義曰:《周禮•大宗伯職》說:「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子執穀璧,男執蒲璧。」是公、侯、伯、子、男都執玉。《典命職》說:「凡諸侯的嫡子,誓於天子,攝其君,則下其君的禮一等;未誓,則以皮帛繼子男。公的孤四命,以皮帛視小國之君。」是諸侯世子與孤卿執帛。附庸雖然沒有文,而為一國之主,來就稱之為朝,沒有爵命,不合執玉,明白與世子同執帛。而且哀公七年傳稱:「禹在塗山會合諸侯,執玉帛的萬國。」附庸是國,明白執帛的,是附庸。鄭玄《周禮》注說:「皮帛,束帛而表以皮,作為裝飾。皮,虎豹皮。帛,如今璧色繒。」《周禮》以玉作六瑞,以禽作六摯,則瑞贄有異,而此傳玉帛同言贄的原因,鄭玄《曲禮》注說:「摯之言至也,當謂執之見人,以表至誠。」《典瑞》注說:「瑞,節信。」禮,天子執冒以見諸侯,諸侯執圭璧以朝天子,天子以冒,冒之以為信,所以以瑞為名。皮帛以下沒有這種合信的事,所以以贄為名。其實都以表至誠,所以傳通以贄言之。凡贄,都按爵位,不按命數。
小的用禽鳥,〈(【注】卿執羔,大夫執雁,士執雉。)〉
【疏】注「卿執」至「執雉」。○正義曰:《周禮•大宗伯職》文。鄭玄說:「羔取其群而不失其類,雁取其候時而行,雉取其守介而死,不失其節,鶩取其不飛遷,雞取其守時而動。」《曲禮》說:「飾羔雁者以繢。」說天子的臣飾羔雁以布,又畫之,諸侯的臣飾以布,不畫之,從雉以下無飾。
用来彰明所執之物。〈(【注】彰明所執之物,分別貴賤。【音義】○別,彼列反。)〉
女子的贄,不過榛、栗、棗、脩,用来表示虔敬。〈(【注】榛,小栗。脩,脯。虔,敬。都取其名以表示敬。【音義】○榛,側巾反。脩,腵脯加薑桂叫脩。虔音乾。)〉
【疏】注「榛小」至「示敬」。○正義曰:《曲禮》說:「婦人的贄,椇、榛、脯、脩、棗、栗。」鄭玄說:「婦人沒有外事,見以羞物。椇、榛,木名。椇,枳,有果實,今邳郯以東吃它。榛,果實似栗而小。」鄭玄又注《周禮•臘人》說:「薄析叫脯,捶之而施薑桂叫腵脩。」既然如此,那麼脩脯大同,所以以脩為脯。「虔,敬」,《釋詁》文。都取其名以表示敬的原因,先儒認為栗取其戰栗,棗取其早起,脩取其自脩,只有榛沒有說法,大概因為榛聲近虔,取其虔於事。
如今男女同贄,這是沒有分別。男女的分別,是國家的大節,而由夫人搞亂,恐怕不可以吧?」
晉國士蒍又與群公子謀劃,讓他們殺遊氏的兩個兒子。〈(【注】遊氏二子,也是桓、莊的家族。)〉士蒍告訴晉侯說:「可以了。不過二年,君必定沒有禍患。」
莊公二十五年經
二十五年,春天,陳侯派女叔來聘問。〈(【注】女叔,陳卿。女,氏;叔,字。【音義】○女音汝,陳大夫氏。)〉
夏天,五月,癸丑,衛侯朔去世。〈(【注】沒有傳文。惠公。記載名,十六年與內大夫在幽地結盟。)〉
六月,辛未,朔,發生日食。擊鼓,用牲在社。〈(【注】鼓,擊鼓。用牲以祭社。傳例說:非常。)〉
【疏】二十五年注「鼓伐」至「常也」。○正義曰:《尚書•召誥》說「用牲於郊,牛二」,如此之類說用牲的,都用來祭祀,知道這裡用牲以祭社。鼓的所用,必定是擊打,擊打之理可見,所以不說擊鼓。牲不說用,則牲無所施,於文不足,所以說「用牲」。傳稱:「正月的朔,陰氣未發作,發生日食,於是乎用幣於社,擊鼓於朝。」正月,指周六月。這條經文雖然記載六月,杜預用《長曆》校對,這是七月,七月擊鼓,不是常月。鼓应当在朝,而這裡擊鼓於社,不是地方。社应当用幣,而於社用牲,不是所用。一舉而有三失,所以譏諷。
伯姬嫁到杞國。〈(【注】沒有傳文。不記載迎女,迎者地位低微。)〉
秋天,發大水。擊鼓,用牲於社,於門。門,國門。傳例說:也是非常。
【疏】注「門國門也」。○正義曰:《祭法》說:「天子立七祀,諸侯立五祀,其門都叫國門。」知道這裡門也是國門,國門指城門。傳稱天災有幣無牲,不是日月的災害不擊鼓,則鼓與牲二事都失,所以譏諷。
冬天,公子友到陳國。〈(【注】沒有傳文。回報女叔的聘問。所有魯國出外朝聘,都記載如。不確定彼國必定完成禮儀,所以不稱朝聘,《春秋》的常例。公子友,莊公的同母弟,稱公子的原因,史策的通言。同母弟至親,異於其他臣,如果相互殺害,則稱弟以表示義。至於嘉好之事,兄弟篤睦,不是例所參與。或稱弟,或稱公子,仍舊史的文。母弟例在宣公十七年。【音義】○好,呼報反,傳同。)〉
【疏】注「報女」至「七年」。○正義曰:魯國出外朝聘,多有在道返回的,假令得到彼國,還不知接受與否,所以都記載「如」,如,往,直言往彼罷了,不確定彼國必定完成禮儀,所以不稱朝聘,是《春秋》的常例。僖公二十八年,公朝於王所,朝訖才記載,所以即稱為朝。這公子友,莊公的同母弟。在莊公世稱公子。昭公元年陳公子招,陳哀公的同母弟,在哀公世稱公子。所以解釋「稱公子的原因,史策的通言」。《釋例》說:「庶弟不得稱弟,而母弟得稱公子。秦伯的弟弟針到晉國女,叔齊說:『秦公子必定回來。』這公子也是國家的常言,得兩通的證據。」這是說公子母弟得通言的意思。《釋例》又說:「兄而害弟,則稱弟以彰顯兄的罪;弟又害兄,則說弟以罪弟身。統論其義,兄弟二人,交相殺害,各有曲直,存弟則示兄曲。」這是說他們相互殺害,則稱弟以表示義。《釋例》又說:「若夫朝聘盟會,嘉好之事,這是兄弟的篤睦,不是義例所參與,所以仍舊史的策,或稱弟,或稱公子。踐土的盟,叔武不稱弟,這是其義。」案經桓公三年「齊侯派他的弟弟年來聘」,十四年「鄭伯派他的弟弟語來盟」,成公十年「衛侯的弟弟黑背帥師侵鄭」,那都稱弟,季友、陳招都稱公子,都沒有褒貶,所稱不同,知道是史文的差異,不是義例。仲尼沒有所見義,所以仍舊史罷了。
莊公二十五年傳
二十五年,春天,陳國女叔來聘問,開始結交陳國的好。讚美他,所以不稱名。〈(【注】季友相魯,原仲相陳,二人有舊,所以女來聘問,季友冬天也回報聘問。嘉好接備。卿以字為嘉,則稱名,是他的常。【音義】○相魯,息亮反,下同。)〉
夏天,六月,辛未,朔,發生日食。擊鼓,用牲於社,非常。〈(【注】不是常鼓的月,《長曆》推之,辛未實是七月朔,置閏失所,所以導致月錯。)〉
【疏】注「非常」至「月錯」。○正義曰:這及文公十五年、昭公十七年都記載「六月朔,日有食之」。昭公十七年傳稱「祝史請所用幣,昭子允許。平子抵制,說:『止。唯正月朔,陰氣未發作,日有食之,於是乎有擊鼓用幣,禮。其餘則否。』大史說:『在此月。』」經記載「六月」,而史說「在此月」,則知道傳說「正月之朔,陰氣未發作」,指這周六月,夏四月。文公十五年傳只說天子諸侯鼓幣異禮,不說「非常」,知道那說六月,只是六月。這裡也是六月而說「非常」,下句才說唯正月之朔有用幣擊鼓的禮,明白這經雖然記載六月,實際不是六月,所以說「不是常鼓的月」。《長曆》推這辛未為七月朔,由於置閏失所,所以導致月錯,不應置閏而置閏,誤使七月為六月。《釋例》說:「莊公二十五年經記載『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實是七月朔,不是六月,所以傳說『非常』。唯正月之朔,有用幣擊鼓,明白這次日食不是用幣擊鼓的常月,因變而起,曆誤。文公十五年經文都同,而更再發傳說非禮的原因,明白前傳想以審正陽之月,後傳發例,想以明諸侯的禮,這是聖賢的微旨,而先儒所未明白。」劉炫說:「知道不是五月朔的原因,昭公二十四年五月日有食之,傳說日過分而未至,這裡如果是五月,也應說過分而未至。今說『陰氣未發作』,則是已發作的言辭,所以知道不是五月。」案二十四年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從那推,則六月辛未朔,沒有差錯。杜預說置閏失所的原因,以二十四年八月以前誤置一閏,不是八月以來才錯。
唯正月的朔,陰氣未發作,〈(【注】正月,夏四月,周六月,指正陽之月。今記載六月而傳說「唯」的原因,明白這月不是正陽月。慝,陰氣。【音義】○正音政。正月,建巳之月。慝,他得反。夏,戶雅反。)〉
【疏】注「正月」至「陰氣」。○正義曰:昭公十七年傳大史論正月之事,說:「當夏四月,是謂孟夏。」知道正月是夏四月,周六月。《詩》說「正月繁霜」,鄭玄說:「夏四月建巳,純陽用事。」這是說正月為正陽之月。慝,惡;人情愛陽而惡陰,所以稱陰為惡,所以說「慝,陰氣」。「未作」指陰氣未起。
發生日食,於是乎用幣於社,擊鼓於朝。〈(【注】日食,曆的常。然而食於正陽之月,則諸侯用幣於社,請救於上。公擊鼓於朝,退而自責,以明陰不應侵陽,臣不應掩君,以表示大義。)〉
【疏】注「日食」至「大義」。○正義曰:古的曆書亡了,漢興以來,草創其術,《三統》以為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而日月交會。近世為曆的,都以為一百七十三日有餘而日一食。是日食,曆的常。古的聖王因事設戒,以昭昭大明,照臨下土,忽然殲亡,使晝作夜,其為怪異,莫此為甚,所以立求神請救的禮,責躬罪已的法。正陽之月,陽氣尤盛,於這尤盛之月,而為弱陰所侵,所以尤忌,社是上公的神,尊於諸侯,所以用幣於社,請救於上公,擊鼓於朝,退而自攻責。日食,月掩。日,陽的精;月,陰的精。日,君道;月,臣道。以明陰不應侵陽,臣不應掩君,以表示大義。昭公二十九年傳說:「故有五行之官,是謂五官,實列受氏姓,封為上公,祀為貴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所以杜預以社為上公的神。
「秋天,發大水。擊鼓,用牲於社、於門」,也是非常。〈(【注】失常禮。)〉凡天災,有幣,無牲。〈(【注】天災,日月食、大水。祈請罷了,不用牲。)〉
【疏】注「天災」至「牲也」。○正義曰:傳說「也是非常」,也是上面的日食,但日食的鼓不是常月,擊鼓於社不是常禮,大水用牲也不是常禮,都是非常,所以也如前。傳既也如前,即發凡例,知道天災之言,兼日食、大水。天的見異,所以譴告人君,想讓他改過修善,不是為求人飲食。既遇天災,隨時即告,唯當告請罷了,所以有幣無牲。若乃亢旱歷時,霖雨不止,然後禱祀群神,求止災害的,設禮以祭,祭必有牲。《詩•雲漢》的篇美宣王為旱禱,請自郊徂宮,無所不祭,說:「靡神不舉,靡愛斯牲。」這是為旱禱,祭都用牲。《祭法》說:「埋少牢於泰昭,祭時;相近於坎壇,祭寒暑;王宮,祭日;夜明,祭月;幽禜,祭星;雩禜,祭水旱。」鄭玄說:「凡此以下都祭用少牢,寒暑不時,則或禳之,或祈之。」這是說祈禱的祭都用牲。
不是日月的災害,不擊鼓。〈(【注】眚,猶災。月侵日為眚,陰陽逆順之事,賢聖所重,所以特擊鼓。【音義】○眚,所景反。)〉
【疏】注「眚猶」至「鼓之」。○正義曰:《易》稱「是謂災眚」,《書》稱「眚災肆赦」,是眚災相類,所以說「眚猶災」。月侵日為眚,陰犯陽為逆,逆順之事,賢聖所重,所以見其逆事,而特擊鼓。這據日食為說罷了。傳稱「日月之眚」,日月並言,則月食也有鼓。《周禮•大僕職》說:「凡軍旅,田役,贊王鼓,救日月,也如之。」是日食、月食都有鼓。《穀梁傳》說:「天子救日,置五麾,陳五兵五鼓,諸侯置三麾,陳三鼓三兵,大夫擊門,士擊柝。」左氏雖然沒有傳,義或如此。
晉國士蒍讓群公子盡殺遊氏的族,乃築聚而處之。〈(【注】聚,晉邑。【音義】○聚,才喻反。)〉冬天,晉侯圍聚,盡殺群公子。〈(【注】最終如士蒍的計。)〉
莊公二十六年經
二十六年,春天,公伐戎。〈(【注】沒有傳文。)〉
夏天,公從伐戎回來。〈(【注】沒有傳文。)〉曹殺其大夫。〈(【注】沒有傳文。不稱名,不是他的罪,例在文公七年。)〉
【疏】二十六年注「不稱」至「七年」。○正義曰:文公七年傳稱「書曰『宋人殺其大夫』,不稱名,眾。且說不是他的罪」。這是仲尼新意,變例。
秋天,公會宋人、齊人伐徐。〈(【注】沒有傳文。宋序在齊上,主兵。)〉冬天,十二月,癸亥,朔,發生日食。〈(【注】沒有傳文。)〉
莊公二十六年傳
二十六年,春天,晉國士蒍為大司空。〈(【注】大司空,卿官。)〉
【疏】注「大司空,卿官」。○正義曰:傳於比年以來士蒍為獻公設計,晉國以安。今又說大司空,明白任以卿位。直言司空,是大夫即司空亞旅,都受一命之服。晉自文公以後,世為盟主,征伐諸國,卿以軍將為名,司空不再是卿官,所以文公二年「司空士縠」不是卿。雖然不是卿,職掌不異,成公十八年傳說「右行辛為司空,使修士蒍的法」,是其典事同。
夏天,士蒍築絳城,以加深其宮。〈(【注】絳,晉所都,今平陽絳邑縣。)〉
秋天,虢人侵犯晉。冬天,虢人又侵犯晉。〈(【注】為傳明年晉將伐虢張本。這年經、傳各自說其事,或經是直文,或策書雖存而簡牘散落,不能究其本末,所以傳不再申解,只說傳事罷了。【音義】○牘,徒木反。究音救。復,扶又反。解,居蟹反。)〉
【疏】注「為傳」至「而已」。○正義曰:這年傳不解經,經、傳各自說事。伐戎、日食體例已舉,或可經是直文,不須傳說。曹殺大夫,宋、齊伐徐,或須說其所以,這裡去丘明已遠,或是簡牘散落,不能再知罷了。上二十年也傳不解經,那經都是直文,所以在這裡一說,說下以明上。
莊公二十七年經
二十七年,春天,公會杞伯姬於洮。〈(【注】伯姬,莊公女。洮,魯地。【音義】○洮,徒刀反。)〉
【疏】二十七年注“伯姬庄公女”。○正义曰:上二十五年始归於杞,庄公无母,而此来宁,知是庄公女也。会女非常,故於此言女以辩之。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於幽。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注】原仲,陈大夫。原,氏;仲,字也。礼,臣既卒不名,故称字。季友违礼会外大夫葬,具见其事,亦所以知讥。【音义】○见,贤遍反。)〉
【疏】注“原仲”至“知讥”。○正义曰:《玉藻记》云:“士於君所言大夫,没矣则称谥若字。”桓二年《谷梁传》曰:“子既死,父不忍称其名。臣既死,君不忍称其名。”是礼臣卒不名,陈人不称其名,故鲁史亦书其字。
冬,杞伯姬来。〈(【注】传例曰:归宁。)〉
莒庆来逆叔姬。〈(【注】无传。庆,莒大夫。叔姬,庄公女。卿自为逆则称字。例在宣五年。【音义】○为,於伪反。)〉杞伯来朝。〈(【注】无传。杞称伯者,盖为时王所黜。)〉【音义】○黜,敕律反。
【疏】注“杞称”至“所黜”。○正义曰:桓二年杞侯来朝,十二年公会杞侯、莒子盟於曲池,自尔以来不见经、传,从此称伯,终於《春秋》,故云盖为时王所黜。於时周王当桓、庄、僖、惠,不知何王黜之。
公会齐侯於城濮。〈(【注】无传。城濮,卫地,将讨卫也。【音义】○濮音卜。)〉
庄公二十有七年传
二十七年,春,“公会杞伯姬於洮”,非事也。〈(【注】非诸侯之事。)〉○天子非展义不巡守,〈(【注】天子巡守,所以宣布德义。)〉诸侯非民事不举,卿非君命不越竟。〈(【音义】○竟音境。)〉
夏,“同盟於幽”,陈、郑服也。〈(【注】二十二年,陈乱而齐纳敬仲;二十五年,郑文公之四年,获成於楚。皆有二心於齐,今始服也。)〉
【疏】注“二十”至“服也”。○正义曰:比年以来,陈、郑无不服之状。此言其服,故注者原之。二十一年,郑厉公卒,二十五年,是郑文公之四年也。文十七年传称郑子家与赵宣子书,云:“文公四年二月壬戌,为齐侵蔡,亦获成於楚。”是二十五年既与楚平,故至此始服也。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非礼也。原仲,季友之旧也。
“冬,杞伯姬来”,归宁也。〈(【注】宁,问父母安否。)〉凡诸侯之女,归宁曰来,出曰来归。〈(【注】归,不反之辞。)〉夫人归宁曰如某,出曰归於某。
【疏】“凡诸”至“於某”。○正义曰:《释例》曰:归宁者,女子既嫁,有时而归,问父母之宁否。父母没,则使卿归问兄弟也。出者,谓犯七出而见绝者也。归者,有所往之称。来者,有所反之言。故嫁谓之归,而宁谓之来。见绝而出,则以来归为辞,来而不反也。如某者,非终安之称,归於某者,亦不反之辞,是解其文异之意也。此杞伯姬来,宁也。宣十六年郯伯姬来归,出也。文九年夫人姜氏如齐,归宁也。鲁之夫人无被出者,文十八年夫人姜氏归於齐,虽子死自去,归而不反,亦出之类,故与出同文。
晋侯将伐虢,士蒍曰:“不可!虢公骄,若骤得胜於我,必弃其民。〈(【注】弃民不养之。)〉○无众而后伐之,欲御我,谁与?夫礼、乐、慈、爱,战所畜也。夫民,让事、乐和、爱亲、哀丧,而后可用也。〈(【注】上之使民,以义让哀乐为本,言不可力强。【音义】○畜,敕六反,下及注皆同。哀乐,音洛,强,其丈反。)〉
【疏】“夫礼”至“用也”。○正义曰:礼、乐、慈、爱,谓国君教民,民间有此四者,畜聚此事,然后可与人战,故云“战所畜也”。士蒍既言其目,更以其义覆之:礼尚谦让,“让事”谓礼也;乐以和亲,“乐和”谓乐也;慈谓爱之深也,“爱亲”谓慈也。爱极然后哀丧,“哀丧”谓爱也。民间有此四事,然后可用以战。
虢弗畜也,亟战,将饥。”〈(【注】言虢不畜义让而力战。【音义】○亟,欺冀反。饥,居疑反,又音机。)〉
王使召伯廖赐齐侯命,〈(【注】召伯廖,王卿士。赐,命为侯伯。【音义】○召音邵。廖,力雕反。)〉
【疏】注“召伯”至“侯伯”。○正义曰:召伯称爵,知是王之卿士。召康公之封召也,当在西都畿内。《释例》曰:“扶风雍县东南有召亭也,春秋时召伯犹是召公之后,西都既已赐秦,则东都别有召地,不复知其所在。”僖二十八年传称王命尹氏王子虎策命晋侯为侯伯,则知此赐齐侯命者,亦赐命为侯伯也。彼注云“《周礼》九命作伯”,则此亦九命之伯,谓九州之长,为二伯也。僖元年传曰:“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注云:“侯伯,州长也。”彼主说齐桓之事,亦谓九州之长,非州牧也。言州长者,兼见州牧之事耳。
且请伐卫,以其立子颓也。立子颓,在十九年。
庄公二十有八年经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注】齐侯称人者,讳取赂而还,以贱者告。不地者,史失之。)〉
【疏】“二十八年注齐侯”至“失之”。○正义曰:传称“齐侯”而经书“人”,知其讳取赂,以贱者告也。《诗》美僖公之伐淮夷,得其元龟、象齿、大赂南金。襄十一年传称晋侯伐郑,受郑之赂,告於诸侯。皆不以为讳。而此讳之者,彼服罪致赂,乃以得赂为荣,此舍罪受赂,故以受之为耻。会於稷,舍宋督,取郜鼎,亦此之类也。战皆书地,此独不地,知是史失之也。庄十年《公羊传》曰:“战不言伐,围不言战,入不言围,灭不言入,书其重者。”左无此义,而泓、韩、鞍、邲、令狐、河曲、鄢陵、城濮、大棘、彭衙、长岸、柏举之属,皆书战,不书伐。此一书伐,又书战。襄十八年“诸侯同围齐”,言围不言伐。文十五年“晋郤缺伐蔡,戊申入蔡”,书伐,又书入,丘明无文,杜不为说,皆是从告而书,史有详略,无义例也。此经既言齐人伐卫,不言齐及卫战,而言卫人及齐人战者,《公羊》以为伐人者为客,被伐者为主,以主及客,故使卫人主齐。寻案经、传令狐、河曲、大棘、彭衙、长岸、泓、韩之属,皆以主及客也。乾时、升陉及鞍,皆鲁与人战,以鲁为主。城濮、鄢陵与邲,外楚而内晋也。柏举内蔡而外楚也。被伐为主,或如《公羊》之说。
夏,四月,丁未,邾子琐卒。〈(【注】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音义】○琐,素果反。)〉秋,荆伐郑,公会齐人、宋人救郑。
冬,筑郿。〈(【注】郿,鲁下邑。传例曰:“邑曰筑。”【音义】○郿,亡悲反。)〉
【疏】注“郿鲁”至“曰筑”。○正义曰:国都为上,邑为下,故云“鲁下邑”。成十八年筑鹿囿,传曰:“书不时也。”此传唯发城筑之例,不言时与不时者,《春秋》重土功,无备而兴作者,传每事各言时与不时,以别有所备御,如书早雩之别过雩也;其有所畏惧而兴作者,唯一发而已。襄十九年城西郛,传曰“惧齐也”,是其事也。此年大无麦禾,时岁饥虚,恐或侵伐,故筑之以备难,从西郛之例,故不发传也。
大无麦禾。〈(【注】书於冬者,五谷毕入,计食不足而后书也。)〉
【疏】注“书於”至“书也”。○正义曰:麦孰於夏,禾成在秋,而书於冬者,计食不足而后总书之。此年不言水旱,而得无麦禾者,服虔曰:“阴阳不和,土气不养,故禾麦不成也。”传言饥而经不书者,得齐之籴,救民之急,不至於饥也。传言饥者,指未籴之前,说告籴之意,故言饥也。
臧孙辰告籴於齐。〈(【注】臧孙辰,鲁大夫臧文仲。○籴,徒历反。)〉
【疏】“臧孙”至“於齐”。○正义曰:何休云:“买谷曰籴。”告籴者,将货财告齐以买谷。《鲁语》云:“文仲以鬯圭与玉磬如齐,告籴曰:‘不腆先君之敝器,敢告滞积以纾执事。’齐人归其玉而与之籴。”《公羊传》曰:“何以不称使?以为臧孙辰之私行也。君子之为国也,必有三年之委,一年不孰,告籴,饥也。”《谷梁》亦然。据经鲁臣出使,例不言使,何以当怪此也?传言告籴,礼也。必不得如二传之说。服虔云:“不言‘如’,重谷急辞,以其情急於籴,故不言‘如齐告籴’;乞师则情缓於谷,故云‘如楚乞师’。”○注“臧孙”至“文仲”。○正义曰:《世本》:孝公生僖伯区,区生哀伯达,达生伯氏瓶,瓶生文仲辰,辰是臧僖伯曾孙。
庄公二十有八年传
二十八年,春,齐侯伐卫,战,败卫师,数之以王命,取赂而远。
晋献公娶於贾,无子。〈(【注】贾,姬姓国也。)〉烝於齐姜,〈(【注】齐姜,武公妾。【音义】○烝,之承反。)〉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又娶二女於戎,大戎狐姬生重耳,〈(【注】大戎,唐叔子孙别在戎狄者。【音义】○重,直龙反。)〉
【疏】注“大戎”至“狄者”。○正义曰:《晋语》云:“狐氏出自唐叔,狐伯行之子,实生重耳。”又曰:“狐偃,其舅也。”
小戎子生夷吾。〈(【注】小戎,允姓之戎。子,女也。)〉
【疏】注“小戎”至“女也”。正义曰:昭九年传称晋率阴戎伐颍,王使辞於晋,曰:“先王居梼杌於四裔,故允姓之奸居於瓜州。”知戎为允姓也。凡言子者,通男女也,知子谓女也,二戎相对为大小也。
晋伐骊戎,骊戎男女以骊姬。〈(【注】骊戎在京兆新丰县。其君姬姓,其爵男也。纳女於人曰女。【音义】○骊,力知反。女以,昵据反,注“曰女”同。)〉归,生奚齐。其娣生卓子。骊姬嬖,欲立其子,赂外嬖梁五与东关嬖五,〈(【注】姓梁名五。在闺闼之外者,东关嬖五,别在关塞者,亦名五。皆大夫,为献公所嬖幸,视听外事。【音义】○卓,敕角反。闺音圭。闼,吐达反。塞,素代反。)〉使言於公曰:“曲沃,君之宗也。〈(【注】曲沃,桓叔所封,先君宗庙所在。)〉蒲与二屈,君之疆也。〈(【注】蒲,今平阳蒲子县。二屈,今平阳北屈县。或云:二当为北。【音义】○屈,勿反,一音居勿反。疆,居良反,下同。)〉不可以无主。宗邑无主,则民不威;疆埸无主,则启戎心。戎之生心,民慢其政,国之患也。若使大子主曲沃,而重耳、夷吾主蒲与屈,则可以威民而惧戎,且旌君伐。”〈(【注】旌,章也。伐,功也。【音义】○埸音亦。)〉使俱曰:“狄之广莫,於晋为都。晋之启土,不亦宜乎?”〈(【注】广莫,狄地之旷绝也。即谓蒲於北屈也。言遗二公子出都之,则晋方当大开士界。献公未决,故复使二五俱说此美。【音义】○复,扶又反。)〉晋侯说之。夏,使大子居曲沃,重耳居蒲城,夷吾居屈。群公子皆鄙,〈(【注】鄙,边邑。【音义】○说音悦。)〉唯二姬之子在绛。二五卒与骊姬谮群公子而立奚齐,晋人谓之“二五耦”。〈(【注】二耜相耦,广一尺,共起一伐。言二人俱共垦伤晋室若此。【音义】○谮,责鸩反。耜音似。广,古旷反。垦,苦狠反。)〉
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注】文王夫人,息妫也。子元,文王弟。蛊,惑以淫事。【音义】○蛊音古,惑也。)〉
【疏】“蛊文夫人”。○正义曰:昭元年传称《周易》“女惑男谓之蛊”,知蛊谓惑以淫事。
为馆於其宫侧,而振《万》焉。〈(【注】振,动也。《万》,舞也。)〉夫人闻之,泣曰:“先君以是舞也,习戎备也。今令尹不寻诸仇雠,而於未亡人之侧,不亦异乎!”〈(【注】寻,用也。妇人既寡,自称未亡人。)〉御人以告子元。〈(【注】御人,夫人之侍人子。)〉元曰:“妇人不忘袭雠,我反忘之!”秋,子元以车六百乘伐郑,入於桔柣之门。〈(【注】桔柣,郑远郊之门也。【音义】○乘,绳证反。桔,户结反。柣,待结反。)〉
【疏】注“桔柣”至“门也”。○正义曰:此已入一门矣。又云“入自纯门”,又是入一门矣。复言“县门不发”,则更有一门矣。不发是城门,则知纯门,外郭门;桔柣,远郊门也。《尚书•费誓序》云“东郊弗开”,是郊有门也。
子元、斗御疆、斗梧、耿之不比为旆。〈(【注】子元自与三子特建旆以居前。缁广充幅,长寻曰,继曰旆。【音义】○御,鱼吕反,本亦作御。下注“反御”同。疆,其良反,又居良反。梧音吾。比,并里反。旆,蒲具反。长,直亮反。音兆。)〉
【疏】注“子元”至“曰旆”。○正义曰:军行之次,旆最在先。故宣十二年传称令尹南辕反旆,是旆居前而殿在后也。《释天》云:“缁广充幅,长寻曰,继曰旆。”郭璞云:“帛,全幅长八尺,旆帛,续末为燕尾者。”
斗班、之孙游、王孙喜殿。〈(【注】三子在後为反御。【音义】○殿,丁见反。)〉众车入自纯门,及逵市。〈(【注】纯门,郑外郭门也。逵市,郭内道上市。【音义】○纯如字。逵,求龟反。)〉县门不发。楚言而出,子元曰:“郑有人焉。”〈(【注】县门,施於内城门。郑示楚以闲暇,故不闭城门,出兵而效楚言,故子元畏之,不敢进。【音义】○县音玄,注同。)〉诸侯救郑,楚师夜遁。郑人将奔桐丘,〈(【注】许昌县东北有桐丘城。【音义】○遁,徒困反。)〉谍告曰:“楚幕有乌。”乃止。〈(【注】谍,间也。幕,帐也。【音义】○谍音牒。幕音莫。间,间厕之间。)〉
冬,饥。“臧孙辰告籴於齐”,礼也。〈(【注】经书“大无麦禾”,传言“饥”。传又先书“饥”在“筑郿”上者,说始籴。经在下,须得籴。嫌或讳饥,故曰礼。)〉
“筑郿”,非都也。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注】《周礼》:四县为都,四井为邑。然宗庙所在,则虽邑曰都,尊之也。言凡邑,则他筑非例。)〉
【疏】注“周礼”至“非例”。○正义曰:《周礼•小司徒职》云:“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注引此者,以证都大邑小耳。经、传之言都邑者,非是都则四县,邑皆四井。此传所发,乃为小邑发例。大者皆名都,都则悉书曰城。小邑有宗庙,则虽小曰都,无乃为邑。邑则曰筑,都则曰城。为尊宗庙,故小邑与大都同名。《释例》曰:“若邑有先君宗庙,虽小曰都,尊其所居而大之也。”然则都而无庙,固宜称城,“城漆”是也。而颍氏唯系於有无君之庙,患漆本非鲁邑,因说曰漆有邾之旧庙。是使鲁人尊邾之废庙,与先君同。非经、传意也。又解传言“凡邑”,则主为邑言,则他筑非例也。若筑台、筑囿、筑王姬之馆,则皆称为筑,无大小之异。
庄公二十有九年经
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厩。〈(【注】传例曰:书,不时。言新者,皆旧物不可用,更造之辞。【音义】○厩,居又反。)〉
【疏】二十九年注“传例”至“之辞”。○正义曰:马之所处谓之厩。延是厩之名,名之曰延,其义不可知也。《公羊传》曰:“新延厩者何?修旧也。谓旧厩敝坏不可,因而补治,故言‘新’,为更造之辞也。”传言“新作延厩”,而经无“作”字。僖二十年“新作南门”,定二年“新作雉门及两观”,皆言“新作”,而此独无作,是作传之后转写阙文也。《释例》曰:“言‘新’,意所起;言‘作’,以兴事,通谓兴起功役之事也。总而言之,不复分别,因旧而与造新也。经书“延厩”称“新”而不言“作”,传言“新作延厩,书,不时也”,此称经文,而以“不时”为讥,义不在作也。然寻传足以知经阙“作”字也。而刘、贾云:“言‘新’有故木,言‘作’有新木,言‘厩’不书‘作’,所用之木非公命也。”凡诸兴造,固当有新,固当有因。今为《春秋》微义,直记别此门此观有新木故木,既已鄙近,且材木者,立厩之具也,公命立厩,则众用皆随之矣,焉有所用之木非公命也?此为匠人受命立厩,而盗共其用,岂然乎哉?
夏,郑人侵许。〈(【注】传例曰:无钟鼓曰侵。)〉秋,有蜚。〈(【注】传例曰:为灾。【音义】○蜚,扶味反。)〉
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注】无传。纪国虽灭,叔姬执节守义,故系之纪,贤而录之。)〉
城诸及防。〈(【注】诸、防,皆鲁邑。传例曰:书,时也。诸非备难而兴作,传皆重云时以释之。他皆放此,诸,今城阳诸县。【音义】○难,乃旦反。重,直用反。)〉
【疏】“城诸及防”。○正义曰:此言“城诸及防”,文十二年“城诸及郓”,定十四年“城莒父及宵”,襄十年传“晋师城梧及制”,同时城二邑者,皆言“及”。《谷梁传》曰:“以及小也。”何休云:“诸君邑防臣邑言‘及’,别君臣之义。”贾逵云:“言‘及’,先后之辞。”杜不为注,先后之辞是也。
庄公二十有九年传
二十九年,春,新作延厩,书,不时也。〈(【注】经无“作”字,盖阙。)〉凡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注】日中,春秋分也。治厩当以秋分,因马向入而修之,今以春作,故曰不时。【音义】○向,许亮反,本或作响。)〉
【疏】注“日中”至“不时”。○正义曰:中者,谓日之长短与夜中分。故春秋二节,谓之春分、秋分也。《释例》曰:“春秋分而昼夜等,谓之日中。凡马,春分百草始繁,则牧於野;秋分农功始藏,水寒草枯,则皆还厩。此周典之制也。今春而作厩,已失民务,又违马节,故曰‘书,不时也’。”
“夏,郑人侵许”。凡师,有钟鼓曰伐,〈(【注】声其罪。)〉无曰侵,〈(【注】钟鼓无声。)〉轻曰袭。〈(【注】掩其不备。【音义】○轻,遣政反。)〉
【疏】“凡师”至“曰袭”。○正义曰:《释例》曰:“侵、伐、袭者,师旅讨罪之名也。鸣钟鼓以声其过曰‘伐’,寝钟鼓以入其竟曰‘侵’,掩其不备曰‘袭’,此所以别兴师用兵之状也。”然则春秋之世,兵加於人,唯此三名。击鼓、斩木俱名为伐,鸣钟鼓声其罪,往讨伐之,若击鼓斩木然。侵者,加陵之意,寝其钟鼓,潜入其竟,往侵陵之,袭者,重衣之名,倍道轻行,掩其不备,忽然而至,若披衣然。立此三名,制讨罪之等级也。《周礼》大司马掌九伐之法,贼贤害民,则伐之;负固不服,则侵之。天子讨罪,无掩袭之事,唯侵伐二名,名与礼合。而礼更有七名:冯弱犯寡,则眚之;暴内陵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内外乱、鸟兽行,则灭之。彼谓王者行兵,此据当时实事,时无其事,则传不为例。其灭与入为例,故不列於此。
“秋,有蜚”,为灾也。凡物不为灾,不书。
冬,十二月,“城诸及防”,书,时也。凡土功,龙见而毕务,戒事也。〈(【注】谓今九月,周十一月,龙星角、亢晨见东方,三务始毕,戒民以土功事。【音义】○见,贤遍反,注下皆同。亢,苦浪反,又音刚。)〉
【疏】“凡土”至“而毕”。○正义曰:《释例》曰:“都邑者,人之聚也,国家之藩卫,百姓之保障,不固则败,不修则坏,故虽不临寇,必於农隙备其守御,无妨民务。传曰‘龙见而毕,务戒事也’,谓夏之九月,周之十一月,龙星角、亢晨见东方,於是纳其禾稼,三务始毕,而戒民以土功事也。‘火见而致用’,大火星次角、亢而晨见,於是致其用也。‘水昏正而栽’,谓夏之十月,定星昏而中,於是树板干而兴作焉。‘日至而毕’,谓日既南至,微阳始动,故土功息。传既显称凡例,而书时书不时各重发者,皆以别无备而兴作,如书旱雩之别过雩也。若城西郛,传特曰‘惧齐’,此其意也。”然则此发例者,止谓预修备御,非有当时之急,故择闲月而为之。若当时有急,则不拘此制。毕者,竟也。毕务,谓农务竟而民闲也。日至而毕,谓土功竟也。冬至之后,当更修来年农事,不得复兴土功也。○注“谓今”至“功事”。○正义曰:今之九月,则季秋也。《月令》:“季秋之月,日在房。”《汉书•律历志》论星之度数,云:“角十二,亢九,氐十五,自角之初至房初三十六度。”晨谓夜之将旦,於晨之时,日体在房,故角、亢见在东方也。东方之宿尽为龙星,角即苍龙角也,故角、亢专得龙名。戒谓令语之也。春、夏、秋三时之务始毕,民将闲暇,故预令语民,将有土功之事,使自备也。
火见而致用,〈(【注】大火,心星,次角亢。见者,致筑作之物。)〉
【疏】注“大火”至“之物”。○正义曰:襄九年传曰:心为大火星,度心五,尾十八。《月令》:“孟冬之月,日在尾。”自心初至於尾末二十三度。十月之初,心星次角、亢之后而晨见东方也。致筑作之物,谓板干畚梮,诸是城之所用,皆致之於作所也。
水昏正而栽,〈(【注】谓今十月,定星昏而中,於是树板干而兴作。【音义】○栽,《字林》才代反,一音再。《说文》云:“筑墙长板。”定,多佞反。)〉
【疏】注“谓今”至“兴作”。○正义曰:五行,北方水。故北方之宿为水星。言“水昏正”者,夜之初昏,水星有正中者耳,非北方七宿皆正中也。《诗》云:“定之方中,作於楚宫。”《释文》云:“营室谓之定。”孙炎云:“定,正也。天下作宫室者,皆以营室为正。”《周语》云:“营室之中,土功其始。”是定星昏而正,为土功之大候,故知“水昏正”谓十月定星昏而正中时也。郑玄《诗》笺云:“定星昏中而正,谓小雪时。”小雪,十月之中气。《月令》:“仲冬之月,昏东壁中。”室十六度,日行一度,是十月半而室中,十一月初而壁中。《礼记•中庸》云:“栽者培之。”栽者,树立之语。故知树板干而起首兴作也。《释诂》云:“桢,翰,干也”。舍人曰:“桢,正也。筑墙所立两木也。翰,所以当墙之两边鄣土者也。”然则干在墙之两端,树立之,即桢是也。干则在两边鄣土,即板是也。板干既异,而云“树板干”者,因类连言耳。
日至而毕。〈(【注】日南至,微阳始动,故土功息。)〉樊皮叛王。〈(【注】樊皮,周大夫。樊,其采地。皮,名。)〉
庄公三十年经
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次於成。〈(【注】无传。将卑师少,故直言次。齐将降鄣,故设备。【音义】○将卑,子匠反。降,户江反,下文注同。鄣音章,下同。)〉
【疏】三十年注“将卑”至“设备”。○正义曰:於例,将卑师少称人,人谓大夫身也。大夫卑,名氏不见,故称人。他国可言某人,鲁事不得自称鲁人,故鲁之大夫使出者,皆言其所为之事而已。此大夫帅师而次於成,故直言次也。《谷梁传》曰:“次,止也。有畏也,欲救鄣而不能。”是为降鄣,故设备也。
秋,七月,齐人降鄣。〈(【注】无传。鄣,纪附庸国。东平无盐县东北有鄣城。小国孤危,不能自固,盖齐遥以兵威胁使降附。)〉
【疏】注“鄣纪”至“降附”。○正义曰:《公羊》、《谷梁传》并云:鄣,纪之遗邑也。《释例》曰:“刘、贾依二传,以为‘鄣,纪之遗邑’。计纪侯去国,至此二十七年,纪侯犹不堪齐而去,则邑不得独存。此盖附庸小国,若邿、鄟者也。”是言鄣为附庸之意。不言鄣降於齐,而云“齐人降鄣”,又不言侵伐,故云盖以兵威胁使降附。
八月,癸亥,葬纪叔姬。〈(【注】无传。以贤录也。无臣子,故不作谥。)〉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注】无传。)〉
冬,公及齐侯遇於鲁济。〈(【注】济水历齐、鲁界,在齐界为齐济,在鲁界为鲁济,盖鲁地。【音义】○济,子礼反。)〉
【疏】注“济水”至“鲁地”。○正义曰:《释例》曰:“济水自荥阳卷县东经陈留至济阴,北经高平、东平至济北,东北经济南至乐安博昌县入海。”案高平、东平,鲁西界也。济南、乐安,齐竟内也。指言鲁济,故疑鲁地,遇於鲁地济水之边。
齐人伐山戎。〈(【注】山戎,北狄。)〉
庄公三十年传
三十年,春,王命虢公讨樊皮。夏,四月,丙辰,虢公入樊,执樊仲皮,归於京师。
楚公子元归自伐郑,而处王宫。〈(【注】欲逐蛊文夫人。)〉斗射师谏,则执而梏之。〈(【注】射师,斗廉也。足曰桎,手曰梏。【音义】○射,食亦反,又食夜反。梏,古毒反。桎,之实反。)〉
【疏】注“射師”至“曰梏”。正义曰:杜预这里的注和《谱》都把射师和鬥廉当作同一个人,不知道根据什么。服虔说:“射师,是若敖的儿子鬥班。”射师被戴上脚镣手铐,没有说释放他,怎么能得以杀死子元呢?由此知道射师和鬥班一定不是同一个人。杜预《谱》认为鬥射师是若敖的儿子,鬥班是若敖的孙子。《周礼·掌囚》:“重罪戴上手铐脚镣,中罪戴上脚镣手铐,轻罪戴上手铐。梏、拲连在一起说,拲施加在手上,可知梏也是手上的刑具。”郑玄也说:“在手上的叫梏,在脚上的叫桎。”这是前代儒者相同的说法。《易·大畜》:“六四,童牛之梏。”牛说“梏”,牛虽然没有手,是说把梏加在前足上。
秋天,申公鬥班杀死子元。〈【注】申,是楚国的一个县。楚国僭越称王,县尹都称公。【音义】○僭,子念反。〉鬥穀於菟担任令尹,自己削减家产,用来缓解楚国的危难。〈【注】鬥穀於菟,就是令尹子文。毁,减少。纾,缓解。【音义】○穀,奴走反;楚国人把“乳”叫做“穀”。《汉书》写作“彀”,读音相同。於音乌。菟音徒。纾音舒,一音直汝反。难,乃旦反,下注同。〉
冬季,在鲁济相遇,谋划攻打山戎。因为山戎危害燕国的缘故。〈【注】齐桓公施行霸业,所以想为燕国谋划对付危难。燕国,就是现在的蓟县。【音义】○为,于伪反。蓟音计。〉
庄公三十有一年经
三十有一年,春季,在郎地筑台。〈【注】无传。讽刺奢侈,并且不是兴动土木工程的时节。【音义】○刺,七赐反。〉夏季,四月,薛伯去世。〈【注】无传。没有结盟。〉在薛地筑台。〈【注】无传。薛,是鲁地。〉
六月,齐侯来献戎捷。〈【注】传例说:诸侯之间不互相赠送俘虏。捷,是获得。献,是奉上的言辞。齐侯按献捷的礼节来,所以记载以显示过错。【音义】○捷,在妾反。遗,唯季反,传同。俘音孚。〉
【疏】三十一年注“传例”至“示过”。○正义曰:捷,是胜利。战胜而有所获得,献上所获得的,所以把捷解释为获。《释例》说:“归,就是赠送。献,是从下奉上的称呼。遗,是地位相等互相赠与的言辞。传说:‘诸侯之间不互相赠送俘虏。’齐侯、楚人言辞失当称献,礼节失当赠送俘虏,所以根据他们来的言辞,显示自我卑下,因为他们太卑下,所以记载以显示过错。”这里经文说献捷,传说遗俘,那么献捷,就是献俘虏。襄公八年邢丘之会,传说“郑伯在会献捷”,又说“俘获司马燮,在邢丘献上”,这是献俘叫做捷。襄公二十五年郑公孙舍之率军进入陈国,传说“司空交还土地,司徒交还百姓”,这是不把俘虏囚犯带回,也说“子产向晋献捷”,那么没有囚犯而献上功劳,空有器物也称捷。
秋季,在秦地筑台。〈【注】无传,东平范县西北有秦亭。〉冬季,不下雨。〈【注】无传。不记载旱灾,因为没有造成灾害,例子在僖公三年。〉
庄公三十有一年传
三十一年,夏季,六月,“齐侯来献戎捷”,不合礼。凡是诸侯对四方夷狄有功,就献给周王,周王用来警戒夷狄,〈【注】用来警戒畏惧夷狄。【音义】○警音景。惧,戒惧也。〉对中原诸侯就不这样。诸侯之间不互相赠送俘虏。〈【注】虽然是夷狄俘虏,仍然不拿来互相赠送。〉
庄公三十有二年经
三十有二年,春季,修筑小穀城。〈【注】小穀,是齐国城邑,济地穀城县城中有管仲井。大的都邑用名称通称的,就不系所属国家。〉
【疏】三十二年注“小穀”至“系国”。○正义曰:传说“为管仲”,可知是齐国城邑,是管仲所食的采邑。吴国灭亡州来,晋国灭亡下阳,像这类,都不系所属国家,可知大的都邑用名称通称的,就不系所属国家。华亥、向宁进入宋国南里而反叛,南里不是大都,不能用名称通称,所以系于宋罢了。贾逵说:“不系于齐,是因为世代享有俸禄。”那么那些不系的,难道都世代享有俸禄吗?
夏季,宋公、齐侯在梁丘相遇。〈【注】齐国赞许宋国的请求相见,所以提升宋国的位次。梁丘,在高平昌邑县西南。〉
秋季,七月,癸巳,公子牙去世。〈【注】牙,是庆父的同母弟弟僖叔。饮鸩而死,不按有罪告丧,所以能够记载去世。记载日期,是因为庄公有病,不责备庄公不参与小敛。【音义】○冘音鸩,本亦作鸩。与音预。敛,力艳反。〉
八月,癸亥,庄公在路寝去世。〈【注】路寝,是正寝。庄公去世都记载地点,详细记载凶变。〉
【疏】注“路寝”至“凶变”。○正义曰:《公羊传》说:“路寝是什么?是正寝。”《丧大记》说:“男子不死在妇人手中,妇人不死在男子手中,国君夫人死在路寝。”郑玄说:“说死一定要在正处。”这是死在路寝,得到了正处。说详细记载凶变,《释例》说:“详细记载国内之事,谨慎对待凶变。”
冬季,十月,己未,子般去世。〈【注】子般,是庄公的太子。先君没有安葬,所以不称爵位。不记载被杀,是避讳。【音义】○般音班。杀音试,一音如字,下同。〉
【疏】注“子般”至“讳之也”。○正义曰:传说“庄公生病,向叔牙询问后事”,如果已经有太子,就不应该需要询问。当询问的时候,似乎还没有太子。季友用死来奉事子般,用鸩酒杀死叔牙,大概在那个时候才命为太子。庄公去世而子般立为国君,知道他是太子。子恶的死,只记载子卒,不记载名字。这里子般和子野都记载名字,《释例》说:“公子恶,是鲁国的正嫡继承君位,除去丧服就是鲁君。襄仲倚靠齐国而弑杀他,国人为他避讳,所以不称君,好像是说国君的儿子。到子般、子野,有的被杀,有的承受不住丧事,说罪过不足以构成贬斥,为了孝而毁灭性命,所以只简略记载去世。”又说:“没有成为国君而去世,如果国君没有安葬,那么嗣子记载名字,是在丧礼中。已经安葬,那么嗣君守丧,群臣恢复吉服,除去丧服,就成为国君。文公已经安葬,襄仲杀死恶和视,记载说‘子卒’,和没有成为国君同文,是用来避讳的。”照杜预这样说,没有安葬之前,活着就只称为子,死了就记载“子某卒”,如同外诸侯活着称爵位,死了记载名字,作为礼的常规。已经安葬,那么嗣子成为国君,按理去世,应当称“公薨”,完全成为国君。子恶父亲已经安葬,鲁人避讳他被弑杀,不能称君。其实已经安葬,不能随子般、子野没有安葬的例子,所以记载“子卒”而不称名字,以表示好像没有成为国君,其实已经成为国君,上不能同于闵公,下不能同于般、野,所以只记载为子,系于父亲,好像是说国君的儿子。《公羊》认为君在世称世子,君去世称子某,已经安葬称子,过一年称公。根据子般、子野去世,似乎想要这样。但《左氏》说“宋桓公去世,没有安葬,而襄公会见诸侯,所以称子”,就发例说:“凡是在丧事中,公侯称子。”这是没有安葬称子,是传的明文,不能像《公羊》说。
公子庆父到齐国,〈【注】无传,庆父已经杀死子般,季友出奔,国人不赞同,所以恐惧而到齐国,想要求得援助。当时没有国君,假借赴告的礼节而行。〉狄人攻打邢国。〈【注】无传。邢国在广平襄国县。〉
【疏】注“无传”。○正义曰:明年有传,而说无传,是因为明年自为管仲的话发端罢了,不是说这年攻打邢国的事,所以说“无传”。
庄公三十有二年传
三十二年,春季,修筑小穀城,是为了管仲。〈【注】庄公感激齐桓公的恩德,所以为管仲修筑私邑。【音义】○为,于伪反,注及下同。〉
齐侯因为楚国攻打郑国的缘故,请求与诸侯相会。〈【注】楚国攻打郑国在二十八年,谋划为郑国报复楚国。〉宋公请求先与齐侯相见。夏季,在梁丘相遇。〈【音义】○见,贤遍反,又如字。〉
秋季,七月,有神降在莘地。〈【注】有神的声音来接触人,莘,是虢地。【音义】○莘,所巾反。〉
【疏】注“有神”至“虢地”。○正义曰:《易》说:“神,是妙万物而说的。”虽然是鬼神之神,也没有形象可以看见。现在说神降,那么人都听到知道,所以知道有神是说有神的声音来接触人。吴孙权时,有神自称王表,言语和人没有不同,而形体看不见。现在这个神降在莘地,大概也是王表之类。神,是气,应当在人上,现在下来接触人,所以称降。《国语》说这件事,称内史过回答周王说:“从前昭王娶房国的女子叫房后,实在有失德,和丹朱相合。丹朱附身来显示,生下穆王。”如果这样看来,大概是丹朱之神吧?下面说神住在莘地而虢公请求土地,内史过前往,听到虢国请命,知道莘是虢地。
惠王问内史过说:“这是什么缘故?”〈【注】内史过,是周朝大夫。【音义】○过,古禾反。〉回答说:“国家将要兴盛,明神降下,监察它的德行;将要灭亡,神又降下,观察它的邪恶。所以有得到神而兴盛的,也有因此灭亡的,虞、夏、商、周都有这种情况。”〈【注】也有神异。【音义】○监,本又作鉴,古暂反。〉
【疏】“虞、夏、商、周都有这种情况”。○正义曰:《国语》:“内史过说:‘夏朝兴盛,祝融降在崇山;它灭亡,回禄在黔隧出现。商朝兴盛,檮杌在丕山停留;它灭亡,夷羊在牧地。周朝兴盛,鸑鷟在岐山鸣叫;它衰败,杜伯在镐京射宣王。’”这是夏、商、周所有的。虞则《国语》没有说,不知道它说的是什么。服虔说:“虞舜:祖考来格,凤凰来仪,百兽率舞。”考查《虞书》,是夔说舜乐所达到的,不是神降。如果一定要傅会《尚书》,认为得到神而兴盛,那么虞舜得到神而灭亡的,又在哪里呢?
周王说:“怎么办?”回答说:“用相应的物品祭祀它。它来到的日子,也就是相应的物品。”〈【注】享,是祭祀。如果用甲、乙日来到,祭祀先用脾,玉用青色,服色尚青,像这样类推祭祀。【音义】○脾,婢支反。〉
【疏】注“享祭”至“祭之”。○正义曰:这个降在莘地的神,不是祀典所记载的。神必须祭祀,所以内史过让用相应的物品祭祀它。它的物品不知道指什么,再用来到的日子解释,说这个神初降的日子,用那个至日的物品。《月令》:春,其日甲、乙。夏,其日丙、丁。中央土,其日戊、己。秋,其日庚、辛。冬,其日壬、癸。所用的物品,《月令》都有其文。注引甲、乙所用的,是举一隅。丙、丁日来到,祭祀用肺,玉、服都是赤色。戊、己日来到,祭祀用心,玉、服都是黄色。庚、辛日来到,祭祀用肝,玉、服都是白色。壬、癸日来到,祭祀用肾,玉、服都是玄色。
周王听从了。内史过前往,听到虢国请命,〈【注】听到虢国向神请求,求赐土田的命令。〉回来说:“虢国一定要灭亡了。暴虐而听命于神。”神住在莘地六个月,
【疏】“神住在莘地六个月”。○正义曰:《国语》称惠王十五年神降在莘地,《年表》惠王五年是鲁庄公十八年,那么这年惠王十五年。上面说七月神降,就是今年七月降。住在莘地六个月,虢公派祝、史祭祀,就是今年十二月。内史过前往,已经听到虢国请命,那么过到虢国也是十二月。传先说周王的事,使完了再论虢国的事,来结束内史的话,所以文倒罢了。
虢公派祝应、宗区、史嚚祭祀。神赐给他们土田。〈【注】祝,是大祝。宗,是宗人。史,是大史。应、区、嚚都是名。【音义】○区,丘于反。嚚,五巾反。大祝,音泰,下同。〉史嚚说:“虢国大概要灭亡了吧!我听说:国家将要兴盛,听命于民;〈【注】政事顺从民心。〉将要灭亡,听命于神。〈【注】向神求福。〉神,是聪明正直而专一的,依照人而行。〈【注】只把德给它。〉虢国多薄德,能得什么土地?”〈【注】凉,是薄。为僖公二年晋国灭亡下阳作传。【音义】○凉音良。〉
【疏】“神聪”至“能得”。○正义曰:《国语》说:“耳目,是心的枢机,所以一定要听和而视正。听和就聪,视正就明。”那么所谓聪明,是不听淫辞、不看邪人的意思。襄公七年传说:“正直为直,正曲为直。”说正,能自正;直,能正人。曲而专一,是说他一心不二意。依照人而行,是说善就靠近他,恶就离开他。虢国多薄德,神所不依靠,能得什么土地?说赐给他土田,一定是虚妄的。如果神所不依靠,就不应该赐土,而说“神赐给他土田”,是神厌弃那个人,不告诉他实情,如同晋献公占筮以骊姬为夫人,也说吉利罢了。
当初,庄公筑台,靠近党氏,〈【注】党氏,是鲁国大夫。筑台不记载,是因为不告庙。【音义】○党音掌。〉见到孟任,就跟随她。孟任闭门拒绝,〈【注】孟任,是党氏的女儿。閟,是不顺从庄公。【音义】○閟音秘。〉
【疏】“从之”。○正义曰:服虔说:“从之,是说想和她私通。”
庄公以立为夫人的话许诺她。许她为夫人。孟任割臂和庄公盟誓。生下子般。雩祭,在梁氏演习,女公子观看。【注】雩,是祭天。讲,是演习。梁氏,是鲁国大夫。女公子,是子般的妹妹。【音义】○肆音四,又以二反。
【疏】注“雩祭”至“肄也”。○正义曰:鲁国因为周公的缘故,能够郊祀上天,所以雩也是祭天。文公四年传说“臣以为肄业及之也”,肄是学习功课,所以讲是肄。
养马人犖从墙外和她戏耍。〈【注】圉人,是掌管养马的,用轻慢的话戏弄她。【音义】○犖音洛,又力角反。〉
【疏】注“圉人掌养马者”。○正义曰:《周礼》:圉人掌管养马刍牧的事。昭公七年传说:“马有圉,牛有牧。”
子般发怒,派人鞭打他。庄公说:“不如杀了他,这个人不能鞭打。犖有力量,能把盖投到稷门。”〈【注】盖,是覆盖。稷门,是鲁国南城门。跑着自己投,接住屋的椽子,反覆在门上。【音义】○覆,芳服反。〉
【疏】注“盖覆”至“门上”。○正义曰:稷门,是鲁国南城门,大概当时人还用这个名称,所以知道。投盖,是说投自己的身体来覆盖物体,所以认为是跑着自己投,反覆在门上。刘炫《规过》说:“庄公说‘犖有力量’,像杜预这样说,只是强劲敏捷罢了,不是有力量。应当是说投车盖越过稷门。”现在知道不是这样的,《周礼》车盖用物帛做成,轻而招风,不是可以投的东西。而且传只说“投盖于稷门”,不说“过稷门”,明知是自己投反覆在稷门之上,现在还是这样。而且游楚超乘而出,女子说:“子南,是丈夫。”那么强劲敏捷的人,也是勇力的事,刘君认为强劲敏捷不是力量,而规劝杜氏,是不对的。
庄公生病,向叔牙询问后事,回答说:“庆父有才能。”〈【注】大概想进举他的同母哥哥。〉问季友,回答说:“臣用死来奉事子般。”〈【注】季友,是庄公的同母弟弟,所以想立子般。〉庄公说:“刚才牙说‘庆父有才能’。”成季派以国君的命令命令僖叔,等在针巫氏那里,〈【注】成季,就是季友。针巫氏,是鲁国大夫。【音义】○乡,许亮反。针,其廉反。〉派针季用鸩酒毒死他。〈【注】鸩,是鸟名,它的羽毛有毒,用来画酒,喝了就死。【音义】○画音获。〉
【疏】注“鸩鸟”至“则死”。○正义曰:《说文》说:“鸩,是毒鸟,一名运日。”《广雅》说:“鸩鸟,雄的叫运日,雌的叫阴谐。”《广志》说:“鸩鸟,形状像鹰,大如鹗,毛黑色,嘴长七八寸,黄赤如金,吃蛇和橡实,常住在高山顶。《晋语》诸公赞说:‘鸩鸟吃蝮蛇,用羽翮在酒水中掠,喝了就杀人。’旧制,鸩不能渡江,有重法。石崇做南中郎,得到鸩,拿来给王恺,养它,大如鹅,嘴长一尺多,只吃蛇虺。司隶傅祗在王恺家得到这种鸟,上奏,宣示百官,在都街烧掉。”这是说鸩鸟的形状。因为它借酒毒人,所以字有的写作“冘”。
说:“喝了这个,就还有后代在鲁国;不这样,死了而且没有后代。”喝了,回去,到逵泉就死了。立叔孙氏。〈【注】逵泉,是鲁地。不按有罪诛杀,所以能够立后,世代享有俸禄。〉
八月,癸亥,庄公在路寝去世。子般即位,住在党氏。〈【注】就丧位。次,是住宿。〉
冬季,十月,己未,共仲派养马人犖在党氏杀死子般。〈【注】共仲,就是庆父。【音义】○共音恭。〉成季逃到陈国。〈【注】出奔不记载,因为国家动乱,史官失记。〉立闵公。〈【注】闵公,是庄公的庶子,这年八岁。【音义】○闵,亡谨反。〉
【疏】注“闵公”至“八岁”。○正义曰:传说闵公,是哀姜的妹妹叔姜的儿子。哀姜在二十四年八月才进入,妹妹一定和正妻一起走,应当在二十五年生子,所以说八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