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五
金朝杂色仪制与科举制度详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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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章记载金朝各种仪制,包括节假日、婚聘、科举、除授等制度。
阅读提示
本章为制度条文,内容繁杂,阅读时注意各项仪制的适用范围和等级差异,科举部分可把握时间顺序和变革要点。
钦定四库全书
钦定重订大金国志卷三十五
杂色仪制
周岁节假日仪
元旦放假三天(前后各一天),寒食节放假五天(从寒食节前一百零五天起算)。冬至、立春、重五、立秋、重九、旬日(有紧急文书时不受此限)。
日月食六斋等仪
遇到日食月食,禁止饮酒奏乐,断屠。六斋日:初一、初八、十四、十六、二十三、二十九,加上上七、十五,都不许杀生。
官民婚聘财礼仪
一品官不得超过七百贯,三品以上不得超过五百贯,五品以上不得超过三百贯,六品以下及上户庶人不得超过二百贯,中下户不得超过一百贯。若婚嫁双方自愿,不以等数为限。
禁断红门仪
除寺观、五岳、四渎、孔子庙允许红门外,其余一概禁止。
责保就试仪
举人应试,若因公事在案,但罪不至徒刑,允许责保参加考试。若武官及诸经及第官人在任所想应进士举,只要不犯赃私及追当罪,允许申报所属,申复本部,锁厅(应试期间旷缺月日俸禄不支。按:锁厅当为锁厅,宋史选举志:凡命士应举谓之锁厅,金之选举大体仿照宋制,所以也有锁厅之名)。
三代同居仪
三代同居的孝义之家,由所属申报朝廷,旌表门闾,并免户下三年差拨(军役不在此限)。
割股孝弟仪
为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姊、舅姑割股者(奴婢为家长同),由所属申报朝廷,官府支给绢五匹、羊两头、酒一瓶,以劝孝悌。
致仕迁官半俸仪
官职不论品从,七十岁以上告致仕者,迁两官;六十岁以上迁一官,给半俸。不到六十岁,未至衰老,只是疾病难任职事者,应给半俸,但不在迁官之例。
职官立碑建祠仪
职官在任虽有政绩,百姓不得立碑建祠;若离任后思念而建立者,允许。
随衙每年公用酒曲仪
京尹及统军司(各三百六十秤),都运司、招讨司、诸府(各三百秤),诸转运司、节镇(各二百八十秤),防御州(二百四十秤),刺史州军(百八十秤),诸县(六十秤)。倚郭司县不在此例。
职官交代见月算月仪
比如不十月初一日皆为月(按:此句疑有误)。以三十个月为任(管课官不在此限)。三品以上(内外同五十个月),诸军都运及诸路转运使(六十个月),群牧使(三周年),防御使(四十个月),并且不在界首礼上。
职官授讫差除仪
路程一千里(限二十日),二千里(限二十五日),三千里(限三十日),四千里(限三十五日),五千里(限四十日)。随朝官一千里(十日),二千里(十五日),三千里(二十日),三千里外(二十五日)。其假期内欲赴任,若有事须早遣者,不拘此限。行程马日行七十里,驴及步人日行五十里,车日行三十里。
职官接送人力仪
职官接送人力,在应破数内各给一半(在任身故者亦同)。若送还者,须到本所给回文听还。
职官上任给俸仪
职官上任不超过初二日,罢任已过初五日者,并给当月俸。春秋衣各于二仲月给授。职官授讫差除,因公干留住未得赴官者,计程外听给到任禄。若文牒未至,前官依旧在任者,其禄两支(后官已到,前官差出者亦同)。职官每月应得俸面,并依随处估直支钱,不得支本色。
镇城院务仪
镇城院务监当官离开本管百里内者,掌管本镇贼盗并城门锁钥;百里外者,并烟火词讼。
长官差出带印仪
州军以上长官遇差出者,各许带各职印,其余印讫并付本衙门使用。
属官献香茶仪
监临官遇元日、生日,接受统属官所献香茶(酒肉果食同),计值十贯以下者允许。即同职连判官及因亲相与者非(按:非字下疑脱“在此限”三字。大概同职连判则没有相临之势,因亲相与则应有致厚之情,所以都不以十贯之例限制)。
职官告侍亲求医致仕仪
职官告侍亲,亲虽未年八十,及自病求医解职,并年六十以上告致仕者,都允许(皆谓无所规避者)。若解由到部,或未赴任而有年老及病患难胜职任,告致仕者,亦允许。并许随处官司受理,验实转申尚书省。
朝拜祖庙仪
只要有祖庙的地方,官长初赴任,以入城日至厅署,盥洗完毕便前往朝拜,以次官并陪位,北面立班。随朝拜初上任之官,别为独班,再拜讫,升阶上殿,再拜,搢笏上香,跪一奠茶,三奠酒,出笏跪一拜,又再拜讫,降阶复位,再拜讫乃退。
进士参贺仪
外任官长初到任,如有管内进士参贺,并用名纸,具儒服襕子,外躬揖问候,官长位前立答。至于佐贰以下,并用客礼。
随朝迎拜赦诏仪
在宣布大赦的那一天,在应天门外设置香案,并在香案前设置香舆,再摆设桌子。自皇太子、宰臣以下的官员按次序排列班位,等到班位排定后,合门官从箱子中捧出赦书,走出门来放在香案上。合门官站在香案的东边,面朝南,宣布有赦令,并赞礼引导皇太子、宰臣及百官行再拜礼。皇太子稍向前,上香,然后设拜位后回到原位。皇太子、宰臣及百官再次行再拜礼。合门官取过赦书,交给尚书省都事,都事跪着接受,然后和尚书省的两位令史一起捧着赦书,抬举着走上台阶,放在桌子上宣读。百官都跪下聆听。宣读完毕后,赦书放回桌上,都事回到班位,百官再次行再拜礼,然后插笏板,起舞,再取出笏板,伏地起身,再次行再拜礼。拱卫直以下的人员高呼三声万岁后,才退下。
诰敕
建国初期,大多沿袭辽朝的制度,文武官员五品以下的任命都使用黄纸写的敕牒,五品以上的才使用诰命。诰命用五色绫,三品以上才用罗(按《金史·选举志》记载,官诰中亲王和一品都用五色罗,二品以下用五色绫;又记载金朝制度五品以上用五色罗,六品以下用五色绫,与这里所说的都不同。这是因为历代有所变更,各自根据当时制度记载,所以彼此有所差异)。二品和一品加饰销金工艺,有的用瑞草图案,有的用祥鸾图案,都布满整个幅面。轴用木、象牙、犀角或七宝制成,都根据品级决定。任命依旧用黄纸写牒,又加白纸写宣,只有三品及郡夫人以上,诰轴与罗、销金之外,外加锦囊,罩以红络,装饰小铃铛,制作极其华丽。
除授
选举制度之外,还有奏补法、世袭法、封赠法。奏补法不分文武,都有奏补任子的恩典。例如状元及第,最初授予承议郎,属于从六品,就可以荫庇两个儿子(按:《金史·选举志》记载,旧制度状元授予承德郎,大定十四年官制改革,文武官员都从下增加两重,状元改为授予承务郎。大概宋朝官阶有承议郎,金朝初年沿用,后来改为承德,然而承德郎实际是正七品,不是从六品)。没有员额限制。又如荫补的格法规定:一品官可以荫庇七人,都补为合门祗候;二品官荫庇六人,三品官荫庇五人,都补为内供奉班祗候。没有退休时和临终遗表等恩泽。世袭法方面,比如世袭千户这一职位,金国非常重视,不是宗室和勋臣之家不能封给。勋臣之家也仅限本族人以及契丹、奚族人家而已。所袭的官职也不止一个等级,上自明威将军,下至千户、三百户。如果袭封的人已经死亡,或因其他缘故应当离任的,允许由长子继承;如果长子已死或有重病残疾,由长孙继承;长子和长孙都死了,由次子继承;本支如果断绝,由兄弟继承;没有兄弟,由近亲属继承。封赠法都依照宋朝旧制度,只是没有加封。如果已经封赠之后,必须等到品级达到标准,才能再次封赠,而且只根据官阶,不根据职事。文臣是朝列大夫,武官是宣武将军以上,五品官才允许封赠。
天会皇统科举
科举取士有过沈州榜、平州榜、真定榜。到太宗天会十年,国内太平,下诏仿照契丹开国制度,限定以三年为期,设立乡试、府试、省试三级考试。每次科举时,先在各州分县赴考,如果考诗赋兼论策,考试时间为一天;如果考经义兼论策,考试时间为三天,称为乡试,全部由本县县令担任考官。当时有优秀士子不愿赴考的,州县必定搜求督促遣送他们赴考。愿意考试的士子,只有犯有杂犯(指文字、格式等小错)的人被淘汰,榜首称为乡元,也叫解元。次年春天,分三路进行类试:从黄河以北到女真地区,都在燕京考试;从关西到河东,在云中考试;从黄河以南,在汴京考试,称为府试。府试考诗赋、论、时务策,经义则考五道题、三篇策、一篇论、一篇律赋义。大概每两人取一人,榜首称为府元。到秋天,将各路举人全部集中到燕京,称为会试。会试大概每六人取一人,榜首称为敕头,也叫状元。录取分为三甲,即上甲、中甲、下甲。上甲赐穿绯色官服,敕头补任承德郎,也就是南朝(指南宋)的承议郎。任职七年升至奉直大夫,称为正郎。第二、第三名,任职八年或九年;中甲任职十二年;下甲任职十五年。不论所任官职高低,都升为大夫。中甲、下甲穿绿色官服,按例赐给银带。府试时,考官由尚书省降下札子,任命知举一人、同知二人,另外还有弥封、誊录、监门之类的职务。试院用四根柱子,上面张挂彩饰,匾额题为“至公楼”。主考官登楼观看考试情况,若有徇私者,停职永不录用,并处以沙袋之刑。考官不回避亲戚,尤其重视书法,凡写字有点画偏旁稍微写错的,都称为杂犯。先前考校完毕后,知举便唱名公布。近年来,上甲、中甲、下甲混杂选取十人,送交国子监,再由翰林院复核,实际是想私下录取权贵子弟。考校时,有不合格的,先张榜公布其姓名并予以淘汰。试院将开院时,其他人才知道谁被选中。熙宗即位后,又增设专经、神童、法律三科,作为杂科。按《金史》记载,金朝有词赋、经义、策论、律科、经童等科,经义科专门研治一经,而并没有专经科。史书又说经童科从熙宗即位第二年才开始设置,而律科则最初出现在海陵王正隆元年。此书与张棣《金图经》都说熙宗增专经、神童、法律三科为杂科,都与史书不合。然而这些科目并不被提拔重用,只授予主簿、县尉之类的官职。专经科的人甚至做到直省官,侍奉宰执,负责持笔砚。童子科只有赵宪甫一人官至三公。这就是太宗、熙宗两朝相继实行的取士科目。
天德科举
海陵炀王弑杀熙宗自立为帝,将皇统年号改为天德,他很尊崇经术、有推崇儒雅之意。开始设立殿试,又因乡试在州里举行,限定三人中取一人;府试分六处:河北东路、西路、中都路在大兴府,临潢、会宁、东京等路在大定府,西京、河东南路、北路在大同府,大名路、山东东路、西路在东平府,南京等路在开封府,京兆、鄜延、庆原、熙秦等路在河中府,都限定四人中取一人。省试以五百人作为固定名额,殿试也有淘汰落第之人,中第人数多少不等,临时根据皇帝旨意决定。又将第一名特别加封一官,授予奉直大夫、翰林应奉文字;第二、第三名只授予征仕郎;其余都授予从仕郎。下一科又废除专经、经义、神童科,只以辞赋、法律取士,辞赋为正科,法律为杂科。到世宗即位后,省试、府试各增加论策一场,将殿试第一名依旧授承议郎,第二、第三名授儒林郎,并且赐绿(官服),其余都是从仕郎,至今不改。这就是海陵(原书字形:炀(“旦”改为“𠀇”))王天德以后的科举制度。大金国自从太宗开国之后,状元共有二十多人。
钦定重订大金国志卷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