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
卷三十一食货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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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贸易市场是与敌国进行贸易的场所。各地都设置市场官员,制定严格的禁令,广建房屋来流通两国货物,每年获得的收益也对国家财政有很大帮助。金熙宗皇统二年五月,应宋朝请求,于是在两国边境各自设置市场。九月,命令寿州、邓州、凤翔府等地都设置市场。海陵王正隆四年正月,撤销凤翔府、唐州、邓州、颍州、蔡州、巩州、洮州以及胶西县所设置的市场,而只专设在泗州。不久攻打宋朝,也撤销了这些市场。五年八月,命令将市场迁往南京。金朝初年在西北招讨司的燕子城、北羊城之间曾经设置市场,用来交换北方牲畜。金世宗大定三年,在夏国的市场购买马匹。四年,根据尚书省的奏请,重新设置泗州、寿州、蔡州、唐州、邓州、颍州、密州、凤翔府、秦州、巩州、洮州等市场。七年,禁止秦州市场将米面、猪羊干肉以及可以制作军器的物品卖到境外。十七年二月,皇上对宰臣说:“宋人喜欢生事背叛盟约,有时与耶律大石勾结,恐怕会枉害百姓,不可不防备。陕西沿边的市场可以只留一处,其余全部撤销。命令有关部门严密查察奸细。”在此之前,为了防范奸细,已经撤销了西部边境的兰州、保安、绥德三处市场。二十一年正月,夏国王李仁孝上表请求重新设置市场,认为保安、兰州没有特产,而且税收少,只有绥德是重要地方,可以重新设置贸易,命令省臣商议。宰臣认为陕西邻近西夏,边境百姓私自越境盗窃,因为设有市场,所以奸人得以往来,建议东胜可以依旧设置,陕西的市场全部撤销。皇上说:“东胜与陕西道路隔绝,贸易不通,命令环州设置一个市场。”不久在绥德州又设置一个市场。
十二月,禁止寿州市场接受“分例”。分例,是商人送给市场官员的钱币。
金章宗明昌二年七月,尚书省因为泗州市场从前的关防不严密,于是奏请按大定五年的制度,由官方增修房屋,加倍设置围栏禁令,委托市场官员和提控所进行稽查,由提刑司检举监察。只有东胜、净州、庆州、来远军仍旧保持原样,其余都加以修缮。泗州市场,在大定年间,每年获得五万三千四百六十七贯,承安元年增加到十万七千八百九十三贯六百五十三文。所需杂物,泗州市场每年供应进献新茶一千胯、荔枝五百斤、龙眼五百斤、金橘六千斤、橄榄五百斤、芭蕉干三百个、苏木一千斤、温州蜜柑七千个、橘子八千个、砂糖三百斤、生姜六百斤、栀子九十秤,犀角、象牙、丹砂之类不包括在内。宋朝也每年获得税收四万三千贯。秦州西子城市场,大定年间,每年获得三万三千六百五十六贯,承安元年,每年获得十二万二千九十九贯。承安二年,重新在保安、兰州设置市场。三年九月,行枢密院奏报:“斜出等报告请求开设市场,拟在辖里尼要安置。”准许从今年十一月开始贸易。不久制定制度,各路市场如果以现钱带入境外、与外人交易的,处徒刑五年,三斤以上处死。宋朝边境的各市场,因为攻打宋朝全部撤销。泰和八年八月,因为与宋朝讲和,宋朝请求按旧例设置市场,于是在唐州、邓州、寿州、泗州、息州以及秦州、凤翔府等地重新设置。
金宣宗贞祐元年,秦州市场被宋人焚烧。二年,陕西安抚副使乌古论衮州重新开设,每年获得的收益以十万计。三年七月,商议打算允许市场贸易中使用白银,并计算价值征税。皇上说:“这样,就是公家让白银流入境外了。”平章政事尽忠、权参知政事德升说:“赏赐所用没有比得上白银和绢帛的,但府库不足以供给。贸易虽然有禁令,但私自交易依然照常。如果征税,那么征收不涉及百姓而费用可以充足。”平章政事高琪说:“小人敢于犯法,是因为法令不执行罢了,何况允许呢?现在战争未停,而产银的地方都在境外,不禁的话,公私银两很快就要用光了!”皇上说:“应当仔细考虑。”兴定元年,集贤咨议官吕鉴说:“曾经监管息州市场,每场获得布数千匹,银数百两,战争兴起后都失去了。”
金银的税收。金世宗大定五年,允许百姓承包购买宝山县银矿。九年,御史台上奏河南府因为官府收购金银,强行摊派给百姓,并且压低价格。皇上说:“起初,我想让钱币流通,所以推行此法,岂能反而害民呢?”于是取消。十二年,下诏金银矿坑,任凭百姓开采,不征收税收。二十七年,尚书省上奏:“允许百姓在农闲时采银,向官府缴纳课税。”明昌二年,天下现有黄金一千二百余铤,白银五十五万二千余铤。三年,根据提刑司的建议,封闭各处银矿,禁止百姓开采冶炼。五年,根据御史台的奏请,请求允许百姓开采冶炼各地的金银铜矿,皇上命令尚书省商议。宰臣建议说:“国家太平已久,户口增长,虽然曾经禁止,但穷人为了谋生,聚众私炼。上面只有禁止的名义,而没有杜绝的实际,所以官府无利而百姓多犯法。如果让百姓承包开采,那么贫民中强壮者当工匠,老幼承担杂役,各得均等,而承包的人家也有余利。这样,可以长久推行。比起官府雇佣工匠,浪费百端,是大不相同的。”于是制定制度:有矿的地方,委派谋克、县令登记数目,招募承包开采。禁止权贵、官吏、弓兵、里胥参与。按照旧场的例子,令州府长官一人提控,提刑司访查并依法惩治。皇上说:“这终究不是长久之策。”参知政事胥持国说:“现在暂且这样办,以后有利再设官管理。好比酒专卖,先设坊场,然后官府专卖。”皇上也认为对,于是听从了。坟山、西银山的银窟共有一百一十三个。
和籴
金熙宗皇统二年十月,燕京、西京、东京、河东、河北、山东、汴京等路秋季丰收,命令有关部门提高价格收购粮食。金世宗大定二年,因为正隆之后粮仓长期匮乏,派遣太子少师完颜守道等人,在山东东、西路收购军粮,除户口每年食用外,全部命令交纳官府,付给价钱。三年,对宰臣说:“国家经费很大,先前命令山东和籴,只得到四十五万余石,不足以作为储备。自古以来有水旱灾害,之所以没有祸患,是因为积蓄多。山东军队屯田处必须迅速准备两年的储备,如果遇到水旱就用赈济。其余驻军的州郡,也必须收购粮食来充实。京师用度很大,所需的储备,应命令户部迅速谋划。”五年,责备宰臣说:“我认为积贮是国家的根本,应当修缮粮仓来广行和籴。现在听说外路官员只是应付文书。你们不留心,很不符合委任的意思。”六年八月,敕令有关部门,秋收之后,可以在各路广泛收购,以备水旱灾害。九年正月,告谕宰臣说:“我看宋人虚妄荒诞,恐怕不能长久遵守誓约。应命令将帅整饬边防,以防不测。去年河南丰收,应命令当地广泛收购,以充实粮仓。下诏州县和籴,不得强行摊派百姓。”十二年十二月,下诏在京城收购以充实粮仓,并且使钱币流通。又下诏凡是秋季丰收的州郡,广泛收购以备水旱。十六年五月,告谕左丞相纥石烈良弼说:“西边向来不准备储备,应命令当地和籴,以备紧急情况。”十七年春,尚书省上奏:“先前奉命赈济东京等路饥民,三路粮食数量不够供给。”皇上说:“我曾告谕你们,丰年广泛收购以备荒年。你们都说天下粮仓满溢,现在要赈济,却说不够。自古以来帝王都把积蓄作为国家长远之计,我积存的粮食岂想独自享用。现在不够,可以从邻道调取。从今以后多准备,应当作为常例。”四月,尚书省上奏:“东京三路十二猛安特别缺粮的,已经赈济了。还有未赈济的。”下诏派遣官员到复州、曷苏馆路,检查富裕人家,积蓄有余的加价收购。命令附近居民前往受粮。十八年四月,命令泰州所管辖的各猛安、西北路招讨司所管辖的奚猛安,咸平府庆云县寔松河等地,遇到丰年,多行和籴。
金章宗明昌四年七月,告谕旨意给户部官:“听说通州米粟很便宜,如果以平价由官府收购,怎么样?”于是,有关部门上奏:“中都路去年歉收,现在价格稍微降低,是因为商旅贩运接连到来的缘故。如果立刻派官争购,恐怕市场价腾涌,贫民更加困苦,请等到秋收时,按常平仓条例收购。”下诏听从。明昌五年五月,皇上说:“听说米价飞涨,现在官府运来的有余,可以减价出售。要明白告诉百姓,不必高价私自购买。”六年七月,敕令宰臣说:“诏令制度内饥荒的地方命令减价出售,但贫民没有钱的人如何得到食物,要商议赈济。”省臣认为:“缺粮的州县,第一年应当赈贷,第二年然后赈济,如果百姓实在没有固定产业,虽然应赈贷,也请赈济。”皇上于是命令间隔受灾的地方,可以出钱购买的减价出售,贫乏无依的进行赈济。
金宣宗贞祐三年十月,命令高汝砺在河南各郡收购粮食,命令百姓运送入京,又命令在京各仓购买百姓运送剩余的粮食。侍御史黄掴奴申说:“高汝砺收购的粮食足够一年支用,百姓已经在租赋之外转运而来,也很劳苦了!只留下剩余的作为回乡路费,却又强行夺取,可以吗?况且收购这些粮食有些日子了,却只得到二百余石,这有什么用。”下诏停止。十二月,附近郡县大多到京师收购粮食,谷价飞涨,于是禁止粮食出境。四年,河北行省侯挚说:“河北人吃人,观州、沧州等州一斗米银十余两。我看到沿河各渡口允许贩运粮食北渡,但每石官府收购八斗,商人无利,谁肯做。而且河朔的百姓都是陛下的子民,既遭战乱,又坐视他们饿死,我担心那些兴兵作乱的人可以借机而起。希望停止收购,听任百姓运粮贩卖为便。”下诏听从。又制定制度:凡是军民客旅的粮食不在官府收购处出售,而私自贩运过河的,杖一百。沿河驻军以及稽查官、权贵豪强之家违犯的,徒刑年数、杖数都从重判决,货物没收入官。皇上因为河北州府钱多,散失在民间很广,命令尚书省筹划。省臣上奏:“已命令山东、河北酒专卖以及滨州、沧州盐司,按份额带纳。现在河北粮食困难,贩粮北渡的人多,应暂时立法以阻截收购。拟在各渡口南岸,选派通晓财货的官员,先用金银丝绢等交换商贩的粮食,转运到北岸,用来换回购粮本钱,兼收现钱。不仅杜绝奸弊,也使钱进入京师。”听从。又有人上密封奏事说:“近年来多次缺粮,虽然由于调度征收繁重,也是兼并之家剥夺所致。丰收时乘贱多购,困难时借给别人,私立契约抵押,名义上无利而实际数倍。饥民唯恐得不到,不敢计较,所以田间劳作刚结束,官租未交,而粮囤已空了!这就是富人更富,穷人更穷的原因。本朝立法,借贷财物月利息不过三分,积累到加倍就停止,现在有时不到一个月利息就三倍。希望明确命令有关部门,施行旧法,丰收之时加价收购,那么对公家有益,而私人无损失了。”下诏令宰臣执行。当年,权河东南路宣抚副使乌古论庆寿上奏关于阻截收购的事。(见《盐志》下。)
兴定元年,皇上颇听说百姓因为和籴负担太重,弃业的人很多,命令宰臣多加留意。八月,以户部郎中杨贞权陕西行六部尚书,负责收给潼关、陕州军马之用,上奏请求购买贩粮过河者的一半,以宽舒民力。听从。
六月,订立和籴赏格。
常平仓
世宗大定十四年,曾经制定常平仓制度,下诏在京城内外施行,这个办法不久就废除了。章宗明昌元年八月,御史请求重新设置,敕令尚书省官员详细商议后上报。尚书省官员说:“大定年间的旧制,丰收年就比市价提高十分之二收购粮食,歉收年就比市价降低十分之一出售粮食,平年就停止收购和出售。丰收时提高价格收购,是怕粮价过低伤害农民;歉收时降低价格出售,是怕粮价过高伤害百姓。提价或降价以稳定粮价,所以称为常平仓,并不是要让天下百姓完全依赖它。如今天下人口非常多,如果打算按人口计算储备一年的粮食,不仅数量多难以备办,又担心发放不及时导致粮食腐败。何况还有官吏强制摊派的弊病,绝不是长久之计。如果统计各郡县,按照户口,以每月口粮三斗为标准,每人只储备三个月的粮食,就已经达到千万石的数量,也足以平抑物价、救济灾荒了。如果命令各地,除官兵三年口粮外,能够满足三个月粮食的就免于收购,不够的等到丰收年再收购,或许可以长久施行。然而立法的关键在于必须执行,应命令提刑司、各路计司兼管此事,郡县官吏阻挠的加以纠察,能够推行的加以提拔任用。如果中都路粮食歉收的地方,就依照常平仓法,降低其价格的三分之一来收购。”下诏同意。
明昌三年八月,敕令:“常平仓丰收年收购、歉收年出售,官吏奉行勤勉与否的奖惩制度,应普遍告知各路,其中奉行马虎的,提刑司纠察上报。”又对宰相说:“各地的常平仓,往往有名无实。何况偏远县城的百姓怎么肯长途跋涉,直接到州府来出售或购买粮食。可在各县设置粮仓,命令州府县官兼管督理。”于是制定制度,县城距离州仓六十里以内的,就使用州仓;六十里以外的,则单独设置。原先计划按户口储备三个月的粮食,恐怕数量太多导致损坏,改为二万户以上储备三万石,一万户以上储备二万石,一万户以下、五千户以上储备一万五千石,五千户以下储备五千石。河南、陕西屯军储粮的县,不在此数内。州县有仓库的仍旧使用,没有的则新建。郡县官吏任满交接,所收购的粟米没有损坏,一个月内交割完毕并给凭证。如果没有共同管勾的,也准照此交割。超过期限的,委派州府和提刑司差官催督监交。本地丰收,而收购粮食不到一分的,在同等职级内降职,提刑司考察,直接申报尚书省,到时酌情升降。
九月,敕令设置常平仓的地方,命令州府官提举,县官兼管此事,按照收购粮食的多少酌情升降,作为永久制度。又告谕尚书省说:“上京路各县没有常平仓,如果也可以设置,确定应当储备的粮食数量上报。”明昌四年十月,尚书省上奏:“如今上京、蒲与、速频、曷懒、胡里改等路,猛安谋克民户共计十七万六千有余,每年收税粟二十万五千余石,支出的六万六千余石,总计现有粮食二百四十七万六千余石。臣等认为此地收入多支出少,遇到灾荒足以救济,似乎不必设置。”于是停止。
明昌五年九月,尚书省上奏:“明昌三年才开始设置常平仓,制定了永久制度。天下常平仓总共五百一十九处,现有积粟三千七百八十六万三千余石,可备官兵五年食用;米八百一十余万石,可备四年之用;而现有钱币总共三千三百四十万贯有余,仅够支出两年以上。现钱既然少,而且近年稍微丰收而米价仍然昂贵,如果又预先收购,恐怕米价飞涨,对百姓不利。”于是下诏暂时停止京城内外常平仓的官府收购,等到官钱有盈余时再施行。
**水田**
明昌五年闰十月,有进言的人说,郡县有河流的可以开渠,引水灌溉农田,下诏到各州郡。不久八路提刑司虽然都有河流,但都说不能灌溉,只有中都路说安肃、定兴两县可以引河灌溉四千多亩农田,下诏命令施行。明昌六年十月,制定制度:县官在任内能兴修水利,灌溉农田达到一百顷以上的,升职时在同等级中优先选任。谋克所管的屯田,能新创增三十顷以上的,赏赐银绢二十两匹,其租税只按旱田标准征收。承安二年,敕令开放白莲潭东闸的水给百姓灌溉农田。承安三年,又命令不要毁坏高梁河闸,允许百姓灌溉。泰和八年七月,诏令各路按察司规划水田,部官说:“水田的效益很大,沿河开通水渠,如同平阳挖井种田都可以灌溉。近年来邳州、沂州靠近河流种植豆麦,没有水就凿井灌溉,共计六百多顷,比旱田所收多几倍。以此比较,其他地方没有不可施行的。”于是命令转运司借外出检查的机会,顺便审察,如果各路按察司借劝农之机,可以查问开河或挖井怎样方便,规划上报,以等待兴办。
贞祐四年八月,进言人程渊说:“砀山各县的陂塘湖泊,水来时筑畦种稻,水退后种麦,所收成倍于旱地。应招募百姓耕种,官府收取三分之一,每年可得十万石。”下诏同意。兴定五年五月,南阳令李国瑞新开水田四百余顷,诏令升职二等,并将他的事迹普遍通告各路。
十一月,商议兴办水田。尚书省上奏:“汉朝召信臣在南阳灌溉三万顷。魏国贾逵拦汝水建新陂,通航二百多里,人称贾侯渠。邓艾修淮阳、百尺二渠,连通淮河、颍水,在颍水之南大修各陂,开渠三百多里,灌溉农田二万顷。如今河南郡县很多是古代所开水田的地方,收获多于旱地数倍。”敕令分派户部官员巡视各州郡,有可开垦的就引导百姓出力,其租税只按旱田标准,不再加征,仍用官赏激励。陕西除三白渠设有官员外,也应参照此例施行。元光元年正月,派遣户部郎中杨大有等人前往京东、京西、京南三路开水田。
**区田之法**
见于嵇康《养生论》,此后历代没有像赵过一亩三甽的耕作法那样在全国普遍推行。章宗明昌三年三月,宰执曾在皇上面前讨论此法,皇上说:“卿等所说很好,但恐怕农民不懂此法。如果可行,应当普遍告知。”明昌四年夏四月,皇上与宰执又谈到此法,过了很久,参知政事胥持国说:“如今比起大定年间,户口既多,费用也厚。如果区种之法实行,会有很多好处。”皇上说:“此法自古以来就有,如果可行,为什么没有实行呢?”胥持国说:“之所以没有实行,是因为百姓没有看到它的好处。如今已命令在城南试种,并委派官员前往监督。如果让百姓看到收获的利益,应当会不令而行。”参知政事夹谷衡认为:“如果它真有好处,古人早就实行了。况且费工多而种得少,又恐怕荒废了田亩的耕作。”皇上说:“暂且试行一下。”六月,皇上问参知政事胥持国说:“区种的事怎么样了?”回答说:“六七月之间,才能看到结果。”“河东及代州的田地今年收成如何?”回答说:“比常年较为丰登。”当天,命令近侍二人乘驿马巡视京畿庄稼。明昌五年正月,敕令告谕农民实行区种。在此之前,进言人武陟高翌上呈区种法,并请求根据人口、土地多少确定数额令其种植。皇上命令尚书省商议决定后,于是敕令:农田百亩以上,如靠近河边容易得水的地方,必须区种三十余亩,多种的听便。无水之地则随百姓方便。仍委派各千户、谋克、县官依法劝导。
承安元年四月,开始实行区种法:男子十五岁以上、六十岁以下有田地者,每丁种一亩,丁多的最多种五亩。承安二年二月,九路提刑马百禄上奏:“圣训规定农民有地一顷的区种一亩,五亩为止。臣认为地力肥瘠不同,请求不限亩数。”制令同意。
泰和四年九月,尚书省上奏:“近来奉旨讨论区田,臣等认为此法本为利民,但有人因为天旱才开始使用,仓促施工未必有益。况且各地地力肥瘠不同,如果都能区种,农民见到好处自然会努力效仿。否则,督责虽然严厉,也只是徒劳罢了。”敕令于是让各地长官及按察司相机劝导,最终也不能实行。
**入粟鬻度牒**
熙宗皇统三年三月,陕西发生旱灾饥荒,诏令允许富裕百姓缴纳粮食补官。世宗大定元年,因为战事发生、年成歉收,下令允许百姓缴纳粮食补官。又招募能够救济饥民的人,根据其救济人数制定补官标准。大定五年,皇上对宰臣说:“近来因为边境事务未定,财用缺乏,除东京、南京外,命百姓缴纳粮食补官,以及出售僧、道、尼、女冠的度牒,紫衣、褐衣师号,寺观名额。如今边境已经安宁,全部停止。庆寿寺、天长观每年给予度牒,每道折合钱二十万两赏赐给它们。”明昌二年,敕令山东、河北缺粮的地方,缴纳粮食补官有差别。承安二年,出售度牒、师号、寺观名额,又命人缴纳粮食补官。承安三年,西京饥荒,诏令出售度牒来救济。
宣宗贞祐二年,采纳知大兴府事胥鼎的请求,制定权宜卖官恩例标准:进宫升职、丁忧人允许应举求仕、监户从良之类,缴纳粮食草料各有一定数量。贞祐三年,规定不论官民,能劝导他人缴纳物品给官府的,米一百五十石升官一阶,列入正班任职。七百石升两阶,授予诸司官职。一千石升三阶,授予丞簿官职。超过此数的,则向朝廷请示议赏。推举的司县官能劝导二千石的升一阶,三千石升两阶,以资助军储。又制定制度:司县官能劝导百姓交纳粮食至五千石以上的减一资考,万石以上升一官、减二等考,二万石以上升一官、升一等,都授予现任缺额。贞祐四年,河东行省胥鼎说:“河东兵多民少,仓库空虚、年成饥荒。臣见潞州元帅府虽然设立卖官恩例,但条目太少,未能完全体现劝导的办法。如今拟规定:凡补买正班,按规定只荫庇一人。如果愿意多纳粮食,允许增荫一人。僧道已有师号的,允许补买本司官职。职官愿意缴纳粮食或不愿领取俸禄及券粮的,应酌情加级迁升。三次参加终场考试年龄在五十岁以上,四次参加年四十五岁以上,都允许缴纳粮食,享受恩典的大小官员及承应人。令译史吏员,虽未列入正式班次,也允许缴纳粮食升官。有品级应授予诸司官职的,听凭献物借授丞簿官职。丞簿授县令,差使免一次差遣。掌军官能自备草料的,依照职官例照旧升官。”贞祐四年,耀州僧人广惠说:“军储不足,凡是京府节镇以上的僧道官,请求命令他们缴纳粮食一百石。防刺郡的副纲、威仪等,缴纳七十石的才可充任,三十个月期满替换。各监寺缴纳十石,一年一换,愿意再次购买的听便。”下诏同意。
兴定元年,潞州行元帅府事粘割贞说:“近来接到奏准的标准,凡是去年因恩赦授予的官职,按品级高低允许他们缴纳粮食,委派帅府书写空白的任命文书授予,这样百姓就没有陈诉的劳苦,而官府有了储蓄。近年来多次降恩赦,凡是羁縻的军职多未及时授予,如果只允许按新恩升迁,那么就会脱节。请求命令计算前后应缴纳的粮食累计升迁。”下诏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