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犬奸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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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有个姓贾的商人客居在外,常常整年不回家。家里养着一条白狗,他的妻子引诱这狗与她交合,渐渐成了习惯。有一天丈夫回家,和妻子一起睡下。狗突然闯进来,跳上床把姓贾的商人咬死了。后来街坊邻居渐渐听说了这事,都感到不平,告到官府。官府给妇人上了刑具,妇人拒不认罪,就把她关押起来。命令把狗绑来,这才带出妇人。狗忽然看见妇人,径直上前撕碎她的衣服做出交合的样子。妇人这才无话可说。官府派两个差役押解到部院,一个押解人犯,一个押解狗。有想看它们交合的人,一起凑钱贿赂差役,差役就牵着它们让它们交合。每到一处围观的人常有上百人,差役因此牟利。后来人和狗都被处以凌迟而死。唉!天地这么大,真是无所不有啊。但是长着人面却与兽类交合的,难道只有这一个妇人吗?
异史氏为此判决说:“在濮水边相会,古时就被人讥讽;在桑林中私约,人们尚且不齿。至于这个妇人,不堪忍受守活寡的苦楚,胡乱妄想苟合的欢愉。夜叉伏在床上,竟然是家中的母兽;捷卿钻入洞穴,就成了被底的情郎。云雨台前,乱摇续貂的尾巴;温柔乡里,频频款摆大象的腰身。锐利的锥子藏在皮囊里,一伸腿就脱颖出来;留情结于箭头,才中箭就生了根。忽然想到与异类交合,简直是非夷所思的念头。狗叫唤着做奸淫之事,因嫉妒残暴凶杀,法律难以用萧何曹参的律令来惩治;人不是兽而实际是兽,奸邪污秽淫乱腥臭,肉连豺狼虎豹都不吃。唉!人犯了奸杀罪则女子应判凌迟;至于狗犯奸杀罪阳间就没有相应的刑罚。人不良就罚人做狗,至于狗不良阴间应该也没有办法处置。应该将狗肢解以追其魂魄,请押送到阎罗那里去问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