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

史可法论军资

史可法议均分淮扬关税以济军资

本文永久链接:https://shishuguan.com/books/mingji-nanlue-baihuawen-full/volume-7/chapter-25

本章概要

史可法建议将淮、扬两关岁征与黄得功、刘良佐三股均分,以解军资偏枯之叹。

阅读提示

注意史可法所提方案隐含的妥协与矛盾:三股均分虽是公平,但税入有限且北方道路不通,实际效果存疑。

军资四藩淮扬偏枯

二月十四日(丁卯),史可法上奏说:当初设立四镇时,恢复江山难以预期,而军饷物资最为急迫;在淮安、扬州一带尚可征收商税,但庐州、凤阳则无法征收:这就是高杰、黄得功、刘良佐等人有偏袒不均的感叹。我每年应得的饷银有本色和折色共计六十万之数,其中五万用于供养徐州兵,一万五千用于供养泗州兵,官兵之间还有犒赏。我建议将淮、扬两关每年的征收额,由我与黄得功、刘良佐三方平均分配。此时北方道路不通,每季度不过五千两;如果能够守住江北,那么税收入归朝廷。否则,领土尚且难以保存,又从何处征收商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