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十四(凶礼三)

作者:张廷玉等朝代: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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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十四(凶礼三)

谒祭陵庙 忌辰 受蕃国王讣奏仪 为王公大臣举哀仪 临王公大臣丧仪中宫为父祖丧仪 遣使临吊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 赐祭葬 丧葬之制碑碣 赐谥 品官丧礼 士庶人丧礼 服纪

谒祭陵庙

洪武元年三月,派遣官员祭祀仁祖陵墓,二年,加号英陵。礼部尚书崔亮请求交付太常举行祭告礼。博士孙吾与说:“山陵的制度,没有比汉代更完备的,最初没有祭告的礼仪。大概庙号、陵号不同。庙号改换大行的称号,必须上册谥号,告之于神明,陵号则是后代子孙用来识别先后的而已,希望取消英陵的祭告。”崔亮说:“汉光武帝加封先辈陵墓为昌,宋太祖加封高、曾、祖、考陵墓为钦、康、定、安。大概是尊崇祖先依靠尊崇他们的陵墓,尊崇陵制就必定要告祭,礼缘于人情感,告祭是正确的。”朝廷廷议都认为崔亮对。听从了他。熙祖陵墓,每年正旦、清明、中元、冬至以及每月初一、十五,由本署官员供祭行礼。又在那地方望祭德祖、懿祖二陵。英陵后改称皇陵,多孟冬一次祭祀,都由署官行礼;初一、十五,由中都留守司官员行礼。

八年,诏令翰林院议定陵墓初一、十五、节序的祭祀礼。学士乐韶凤等说:“汉代各庙寝园有便殿,每日在寝祭祀,每月在庙祭祀,四时在便殿祭祀。后汉建都洛阳,因为关西各陵墓年代久远,只四时用特牲祭祀。每当西巡,就亲自前往。每年正月祭祀郊庙完毕后,依次祭祀洛阳各陵墓。唐代园陵的制度,皇祖以上陵墓,都在初一、十五上供食物,元日、冬至、寒食、伏腊、社各一次祭祀。皇考陵墓,初一、十五及节祭日进献食物,又向各陵墓进献新鲜物品。永徽二年,规定献陵在初一、十五、冬夏至、伏腊、清明、社等节,都上供食物。开元年间,敕令献、昭、乾、定、桥、恭六陵,在初一、十五上供食物,冬至、寒食各设一次祭祀。宋代每年春秋仲月,派遣太常宗正卿朝拜各陵墓。我朝旧仪,每年元旦、清明、七月十五、十月初一、冬至日,都用太牢,派遣官员致祭。白塔两处,则用少牢,由宦官行礼,现在拟照旧仪,增加夏至日用太牢,伏腊、社、每月初一、十五,则用特羊,由祠祭署官员行礼。如果节与初一、十五、伏腊、社同一天,则用节礼。”听从了他。

十六年,孝陵殿建成,命令皇太子用牲醴致祭。清晨陈设祭仪完毕后,皇太子、亲王从东门进入,到殿中拜位,都行四拜礼。皇太子稍向前,三次上香,奠酒,读祝文说:“园陵才开始营建,祭享的礼仪未完备。现在礼殿已经建成,奉安神位,谨用祭告。”于是行亚献、终献礼,皇太子以下都行四拜礼,执事行礼的都是宦官。二十六年下令,车马经过陵墓,以及守陵官民进入陵墓的,在百步外下马,违者以大不敬论处。建文初年,规定孝陵每年正旦、孟冬、忌辰、圣节,都行香,清明、中元、冬至,都祭祀。由勋旧大臣行礼,文武官陪祭。如果亲王前往封地,经过京师的要谒陵。官员因公事到京,入城的要谒陵,出城的要辞陵。国家有大事情,派遣官员祭告。懿文太子陵墓在孝陵左边,四孟、清明、中元、冬至、岁暮及忌辰,共九次祭祀。

永乐元年,工部因为泗州祖陵用黑瓦的事上言。皇帝命令换成黄色,按照皇陵的制度。宣宗即位,派遣郑王谒祭孝陵。正统二年告谕,天寿山陵寝,砍伐树木的处以重罪,都察院张榜禁止,锦衣卫官校巡视,工部钦天监官员环绕山岭设立界限。十年,谒祭三陵,告谕百官准备浅色衣服,按照洪武、永乐时的旧例。南京司礼太监陈祖圭说:“魏国公徐俌每次祭祀孝陵,都从红券门直入,到殿内行礼,僭越妄为应改。”徐俌说:“从红券门进入,是为了尊重祖宗的祭祀,尊崇皇上的命令。从旁边小门出去,是为了严守臣下的本分。遵循旧例,将近百年,岂敢擅自更改。”交付礼部商议,说:“长陵及太庙,派遣官员致祭,所经过的门与孝陵事体相同,应照旧。”听从了他。

弘治元年,派遣宦官监护凤阳皇陵,凡是官员因公事经过的都谒陵。十七年,改换裕陵神座。起初,商议将孝肃太皇太后祔葬裕陵,已经派遣官员分别告祭各陵墓及天寿山后土,而钦天监认为岁杀在北方,方向不利。内官监也说英庙陵寝,难以轻易变动,于是商议另外建庙,奉安神主。皇帝心中不满意,最终将英庙移居中间,孝庄居左,孝肃祔葬在右边。

正德年间,规定长陵以下各陵,各设神宫监并卫及祠祭署。凡是清明、中元、冬至,都分别派遣驸马都尉行礼,文武官陪祭。忌辰及正旦、孟冬、圣节,也派遣驸马都尉行礼。亲王前往封地,到各陵辞别谒祭。恭让章皇后陵,清明、中元、冬至、忌辰由宦官行礼。西山景皇帝陵,祭期如上,由仪宾行礼。

起初,成祖改黄土山名为天寿山。嘉靖十年,命名祖陵为基运山,皇陵为翌圣山,孝陵为神烈山,显陵为纯德山,以及天寿山,一起在方泽坛从祀,所在官府祭告各陵的山神。礼官因此上奏:“神祇坛每年秋祭,有钟山、天寿山之神,现在应该增加基运等山。”听从了他。

十四年,告谕礼部尚书夏言:“清明节已经派遣官员上陵,内殿又祭祀,似乎繁杂重复。”夏言于是说:“我朝的祀典,如特享、时享、祫享、禘祭,足以符合经义,可以作为后世法则。只有上陵及奉先殿大多沿袭前代旧例。上陵的祭祀,每年清明、中元、冬至共三次。中元是俗节,事情本来不经。以往因为郊祀在正月,所以冬至上陵,大概重视一气的开始,申明报本的意义。现在冬至已经举行大报配天之礼,那么陵事就轻微了。况且有事于南郊,竟然停止陪祀臣僚,远出山陵,恐怕对尊祖配天的诚意未能尽到。可取消冬至上陵,而将中元移到霜降,只有清明照旧。大概清明礼行于春季,所谓雨露已经湿润,君子踏上去,有怵惕的心情。霜降礼行于秋季,所谓霜露已经下降,君子踏上去,有凄怆的心情。两个节气既然派遣官员上陵,那么内殿的祭祀,确实不应该再举行。”于是定为法令。

十五年,告谕夏言说:“庙比陵重要,其礼严格。所以庙中一帝一后,陵则二三位皇后配葬。现在另外建奉慈殿,不如奉神主于陵殿合适。况且梓宫配葬,而神主却另外安置,近于贬黜,不是亲近的做法。”于是迁移孝肃、孝穆、孝惠三后神主到陵殿。又告谕夏言说:“三后神主称皇太后、太皇太后的,是子孙所奉的尊称。现在已经迁到陵殿,那么名实就不相符合。”夏言等商议说:“三后神主,礼制上不祔庙,按理应当从祧。迁奉到陵殿,非常符合典礼。称皇太后、太皇太后的,是子孙所上的尊号。现在已经迁奉于陵,就应当遵从夫妇之义,改题孝肃神主,不用睿字,孝穆、孝惠神主,都不用纯字,那么嫡庶有别,而尊亲并隆了。”命令照拟议执行。又告谕:“祭告长陵等七陵都亲自叩拜,恭让章皇后、景皇帝陵也展拜一次,以安慰追思感怀之情。”十七年,改陵殿为祾恩殿,门为祾恩门。又建成祖圣迹亭于平台山,率领随从官员举行祭礼。二十一年,工部尚书顾璘请求将皇帝所上显陵圣制歌诗,制成乐章,用于陵庙享献。礼部说:“天寿山各陵,每年祭祀都不用乐。”不久承天府守备太监傅霖请求增加显陵岁暮的祭祀。部议说:“各陵都没有岁暮祀典。”诏令都听从部议。

隆庆二年,皇帝到天寿山春祭。前一天,告于世宗几筵及奉先、弘孝、神霄殿。车驾到天寿山红门降舆,从左门进入,升舆,驻跸感思殿。过了两天,天亮时行礼。皇帝穿青袍,乘板舆到长陵门外,从东面降舆,由殿左门进入,到拜位,上香,行四拜礼。到神御前献帛、献爵完毕,复位。亚献、终献,命令执爵者代替,再行四拜礼。其余如平常祭祀的礼仪。随后到永陵行礼。当天派遣官员六名,都穿青色礼服,分祭六陵。

万历八年,谒陵礼照旧。十一年,再次谒陵。礼部说:“应遵循世宗的成规,酌情分为两天,依次展拜。”于是规定长、永、昭三陵,上香,行八拜礼,亲自奠帛。初献,六陵二寝,上香,行四拜礼。其中奠帛三献,都由执事官代行。十四年,礼部说:“各妃葬在金山等处的,嘉靖年间都配享各陵殿,取消了本坟的祭祀。现在世庙各妃安厝在西山的,应遵从这一惯例。至于陵祭物品,九陵、恭让、恭仁之陵止用酒果,而越、靖各王及各位王妃则又有牲果祝文,反而比它们丰厚,这是因为九陵帝后,岁暮已在庙中祫祭,十天之内又将有孟春的享祭,所以元旦陵殿只用酒果,并非俭省;各王各妃则祫祭春祭都不参与,元旦一次祭祀不宜从简,所以用牲帛祝文,并非丰盛。只有恭让、恭仁既不在庙中参与祫享,又不设牲帛于陵殿,这是礼文的缺失,应该增补所不完备的。而各王各妃的祝文,还沿用安厝时所用,应改为叙述岁时派遣官员之意,这样情顺礼安。”批复同意。

凡是山陵规制,有宝城,长陵最大,直径一百一丈八尺。其次永陵,直径八十一丈。各陵深广丈尺有差别。正前为明楼,楼中立皇帝庙谥石碑,下为灵寝门。只有永陵中间为券门。左右墙门各有一楼。明楼前为石几筵,又前为祾恩殿、祾恩门。殿只有长陵是重檐九间,左右配殿各十五间。永陵重檐七间,配殿各九间。各陵都是殿五间,配殿五间。门外神库或一座或两座,神厨宰牲亭,有圣迹碑亭。各陵碑都设在门外,大多没有文字。长陵往南有总神道,有石桥,有石像人物十八对,擎天柱四根,石望柱两根。长陵有《神功圣德碑》,是仁宗亲自撰写,在神道正南。南面为红门,门外有一座石牌坊。门内有时陟殿,是车驾更换衣服的地方。永陵稍东有感思殿,是驻跸的地方。殿东为神马厂。

忌辰

洪武八年四月,仁祖忌日,太祖亲自到皇陵致祭。永乐元年,礼部尚书李至刚等上奏规定,高皇帝忌辰前两天,皇帝穿浅淡色衣服,到西角门处理政务。不鸣钟鼓,不行赏罚,不演奏音乐,禁止屠宰。百官穿浅淡色衣服、黑角带朝参。到了忌日,皇帝亲自在奉先殿祭祀,仍率领百官到孝陵致祭。高皇后忌辰照此办理。

宣德四年下令,凡是遇到忌辰,通政司、礼科、兵马司不要引囚犯奏事。五年,敕令百官朝参停止奏事的礼仪。

英宗即位,召集礼臣及翰林院商议忌辰礼仪。大学士杨士奇、杨荣,学士杨溥商议:“每年高庙帝后、文庙帝后、仁宗忌辰,穿浅淡色衣服,不鸣钟鼓,在奉天门处理政务。宣宗忌辰,小祥之日,在西角门处理政务。”听从了他。

弘治十四年规定,凡是遇到忌辰,朝参官员不得穿纻丝纱罗衣服。景皇帝、恭让皇后的忌辰,如果遇到节令,穿青色丝织品花纹衣服。宣宗忌辰,如果遇到祭祀,穿红色衣服。十六年八月,吏部尚书马文升上奏说:“宣德年间,仁宗忌辰,各部门都免去奏事。从太祖到仁宗生日忌辰,都停止朝会。后来不知什么时候,仁宗忌辰,照旧奏事。只有从太祖到宪宗忌辰,百官穿浅淡色衣服、用黑角带。朝廷也上朝,敲钟击鼓,奏事。我考虑从仁宗到宪宗,年代有远近,丧服有轻重。请从仁宗忌辰、英宗生日忌辰,上朝,敲钟击鼓。如果遇到宪宗及孝穆皇太后忌日,不上朝,穿浅淡色衣服,进素食,不参与其他事务。或者遵照宣宗时旧例,从太祖到宪宗生日忌辰,都停止朝会一天。宪宗、孝穆忌日,按照我所拟定的办理。”皇帝将奏章下发礼部商议。礼部官员说:“经传记载,忌日是父母去世的日子。那么去世的日子是忌日,不是说生日。它说忌日不用,是不在这一天做其他事。说忌日不乐,是不可举行吉庆的事,这一天应当专心哀思父母,其他事都不做。但是先朝旧例,到现在还在执行,不敢更改。”皇帝于是酌情规定穿浅淡色衣服处理政事。

嘉靖七年规定,忌辰只在本位祭祀。十八年规定,太祖庙帝后忌辰在景神殿祭祀,历代帝后忌辰在水孝殿祭祀。二十四年规定,仍然在奉先殿祭祀。

皇帝接受蕃国王讣奏礼仪

凡是蕃国王去世,使者报丧奏报到来,在西华门内壬地设置御幄,皇帝穿素服乘辇车到幄殿。太常卿奏报:“某国世子派遣陪臣某官某,奏报某国王臣某去世。”承制官到使者面前宣读制书说:“皇帝问候你某国王某,得了什么病而逝世。”使者回答原因。仪式大致如同吊唁王公大臣丧礼,但不举哀。

凡是塞外都督等官员讣告到来,永乐年间派遣官员携带香烛、钞币前往告祭。后来制定规矩,根据他的奏请,给予表里祭文,让他带回自己祭祀。来京城病故的,派遣官员告祭或赐给棺材、赐给葬地。后来规定年终分类上奏,派遣官员祭祀。如果是在边境战死的,不限于此例。凡是外国使臣病故的,令当地官府赐给棺材及祭品,有的想归葬的听便。

皇帝为王公大臣举哀礼仪

洪武二年,开平王常遇春在军中去世。讣告到来,礼官请求按照宋太宗为赵普举哀的先例。于是制定制度,凡是王公去世,讣告报告太常司,通知百官,在西华门内壬地设置御幄,陈设御座,安放素褥。设置报丧者位置在前,设置百官陪哭位东西向,奉慰位于报丧者位置北边,北向。赞礼二人,位于报丧者位置之北,引报丧者二人,位于赞礼之南,引百官四人,位于陪位之北,都东西向。当天,在奉天门准备仪仗迎驾。皇帝穿素服乘辇车到幄殿,乐队陈设在幄殿之南,不演奏。太常卿奏报:“某官前来报丧,某年月日,臣某官因某病去世,请举哀。”皇帝哭,百官都哭。太常卿奏报停止哭,百官慰问完毕,分班站立。报丧者四拜退出,太常卿奏报礼仪结束。皇帝乘辇回宫,百官退出。东宫为王公举哀礼仪相同,但设幄在东宫西门外,陪哭的都是东宫属官。

皇帝前往王公大臣丧礼礼仪

凡是王公大臣讣奏,太史监选择皇帝前往丧家日期。拱卫司在丧家大门外设置大次,在正厅中设置御座。有关部门在大次左右设置百官次所。侍仪司在厅前左右设置百官陪立位,引礼四人位于百官之北,东西向。设置丧主以下拜位于厅前,主妇以下哭位于殡北幔中。当天,銮驾到大次,下车,上轿,进去换素服。百官都换素服,先进入厅前,分班侍立。御轿出次所。丧主以下去掉首绖、丧杖,穿丧服,出迎在大门外。望见乘舆,停止哭泣,两次跪拜,进入门内西边。乘舆进门,将军四人在前引导,四人在后随从。进到正厅,下轿,上到灵座前,百官排班在后。皇帝哭,百官都哭。太常卿奏报停止哭,三次上香,三次祭酒。出来到正厅御座,丧主以下到厅下拜位,两次跪拜。承制官到丧主前说“有制”。丧主以下都跪。宣读制书完毕,都两次跪拜,退下站在厅西。太常卿奏报礼仪结束,皇帝上轿,出来到大次,换衣服。御轿出去,丧主以下到前两次跪拜后退下。皇帝下轿上车,丧主拄丧杖哭着进去。各种仪仗赞唱,大致如平常。

公、侯去世下葬辍朝礼仪,洪武二十三年制定。凡是公、侯在家去世的,听到丧讯辍朝三天。下葬,一天。在外地去世的,听到丧讯,一天。灵柩到京城,三天。下葬,仍然一天。凡是辍朝的日子,不敲钟击鼓,各官穿浅淡色衣服朝参。最初制度,都督到都指挥去世,辍朝两天。永乐后重新规定,只有公、侯、驸马、伯及一品官,辍朝一天。

皇后为父母祖父母丧礼

凡是皇后父母去世,讣告报告太常寺,转报内使监。前期,在别殿东壁下设置祭席,设皇后举哀位及内命妇以下哭位。皇后出宫到别殿,内使监令奏报:“考某官于某月某日去世”,母则说“妣某夫人”,祖父、祖母相同。皇后哭,内命妇以下都哭尽哀。皇后问原因,又哭尽哀。于是穿素服,内命妇都穿素服,停止哭泣,回宫。

内使监令奏报皇帝。得到旨意:“皇后奔丧。”丧家在丧寝东边设置荐席,随从的内命妇哭位在其下,丧主以下哭位在丧寝西边,主妇以下哭位在丧寝北边帐幕下。到那天,内使监进白车,准备仪仗引导。皇后穿素服出宫,上轿,三面白布行帷。到阁外,下轿,上白车。到丧家大门内,下车哭着进去,仍用行帷围护。随从的也都哭着进去。丧主以下,下到西阶下站立哭泣。皇后从东阶上去,进到尸体东边,靠着尸体哭。随从的都哭。丧主从西阶上去,都在尸体西边哭。皇后到哭位,内使监令跪请停止哭泣。应当慰问的到皇后前,按照常礼慰问。如果皇后等候成服,那么随从的内命妇应当回去的先回去。如果当天没有立即奔丧,那么傍晚在别殿再次哭。尚服制作皇后齐衰及随从内命妇孝服,等丧家成服日进献。到灵前两次跪拜,上香,复位,两次跪拜。如果为诸王外戚举哀,仍然在别殿南向,不设荐位。

派遣使者吊丧礼仪

太常司奉旨派遣吊丧。前期,在丧家正厅北边设置宣制位,南向;丧主受吊位在南,北向;妇人哭位设在殡北幕下。当天,使者到。丧主去掉丧杖,免去首绦,穿丧服,停止哭泣,出迎在中门外。又先进去,到厅前拜位。内外停止哭泣,使者进去,就位称有制。丧主以下两次跪拜跪。宣读制书说:“皇帝听说某官去世,派遣臣某吊丧。”丧主以下又两次跪拜。礼仪结束,内外都哭。使者出去,丧主到中门外,拜送,拄丧杖哭着进去。宫使则称有令。到派遣使者赙赠及致奠,其仪式礼节也相仿。赙赠之典,一品米六十石,麻布六十匹。二品以五,三品、四品以四,五品、六品以三,公侯则以百。永乐后定制,公、侯、驸马、伯都取自上裁。凡是阵亡的全支,边远守御出征及出海运粮病故的半支。

派遣百官会集王公大臣丧礼礼仪。前期,有关部门在丧家设置位次。当天,百官应会吊的穿素服到。丧主以下到东阶哭位,主妇以下到殡北哭位。百官进去,到殡前位哭,丧主主妇以下都哭。停止哭泣,两次跪拜,丧主以下答拜。班首到丧主前慰问完毕,百官退出,丧主拜送,拄丧杖哭着进去。会葬礼仪相同。

派遣使者册赠王公大臣礼仪

前期,礼部奏请制作册书,翰林院取旨撰写册文,中书省礼部奏请某官为使。当天,祠祭司在午门前正中设置龙亭、香亭,执事在受册者家正厅东北设置宣制官位,南向;丧主代受册命者位于厅前,北向。礼部官封装册文,用盝匣盛放,黄包袱包裹放在龙亭中。仪仗、鼓乐在前引导,到其家。代受册者出迎在大门外。执事抬龙亭放在厅上正中,使者进去,站在东北。代受册者到拜位,两次跪拜。使者稍向前,称“有制”。代受册者跪。宣读制书说:“皇帝派遣臣某,册赠故某官某为某勋某爵。”宣读完毕,代受册者又两次跪拜。使者取册书授给他,代受册者捧到灵座前。使者出去,代受册者送到大门外。如果不用册书,吏部用诰命,丧家将册文抄录黄纸,在灵前设祭仪。代受册者两次跪拜,执事展开黄纸站在左边宣读。丧主以下都两次跪拜,焚烧黄纸。

赐祭葬

洪武十四年九月,衍圣公孔希学去世,派遣官员致祭。之后,群臣祭葬,都有定制。太祖告祭群臣的祭文,多出自御笔。嘉靖年间,世宗为礼部尚书席书、兵部尚书李承勋亲自撰写祭文。都是特典,不是常规制度。

隆庆元年十二月,礼部商议上呈恤典条例:凡是官员祭葬,有厚薄等级,都遵照《会典》。那些特恩,如侍从必须每天侍从讲读、军功必须亲身参加战阵、东宫官必须出阁讲授有功劳的。根据嘉靖年间事例,祭葬加一等,无祭的给祭一坛,无葬的给半葬,半葬的给全葬。讲读官五品本身有祭,四品及父母,三品及妻。军功四品得祭葬,三品未满及父母。讲读年久、启发辅佐功劳多、军旅战死、功勋卓著的,恩恤加厚,临时请旨。

《会典》,凡是一品官,祭九坛。父母妻加祭。有的二坛、一坛,有的妻只一坛的,恩典难以预先拟定,遇到有请求,酌情拟定上奏。二品,二坛。加东宫三少,或兼大学士赠一品者,到四坛,父母妻各一坛,致仕加三少的加一坛,加太子太保的加三坛,妻未封夫人的不祭。三品祭葬,在任、致仕都一坛,兼学士赠尚书的二坛,未到考满病故的一坛减半。造葬都照旧例。四、五品官不得重封。所以四品官由六七品升的,父母有祭。由五品升的,按例不重封,于是不得祭。现在规定四品官,凡是经过考满的,父母虽然只授五品封,也给祭一坛。四品以上官,本身及父母恩典,必须由考满而后得到。然而有二品、三品共历四五年,父母未授三品封,终究不得沾一祭的,应当一并计算年资。二品、三品共历三年以上的,虽然未考三品满,本身及父母都给三品祭葬。三品四品,共历三年以上的,虽然未考四品满,本身用三品未考满例,祭一坛半,葬父母祭一坛。凡是被弹劾闲住的,虽然遇到大恩,再次致仕,仍然不给祭葬。

勋臣祭葬,皇亲出自上裁。驸马都尉祭十五坛。公、侯、伯在京城掌府事坐营、在外总兵有特殊功勋加太子太保以上的,遵照《会典》。公、侯十六坛,伯十五坛,掌府坐营总兵有功劳的七坛,掌府坐营年资劳绩的五坛,掌府坐营而政绩未著的四坛,管事而被弹劾查明闲住的二坛,被弹劾未经查实的一坛。查实罪重的,连本爵应得祭葬都削除。另外正德年间,公、侯、伯本祭都三坛,嘉靖年间二坛。现在遵照嘉靖例,以恢复《会典》旧制。武臣祭葬,遵照正德、嘉靖例,都督同知佥事、锦衣卫指挥祭三坛,署都督同知佥事一坛,其余类推执行。

皇帝同意了他的建议。万历六年重新规定,凡是退休、养病、终养、听候任用等官员,祭祀和安葬待遇都与现任官员相同。十二年又续定,被弹劾而自行申请退休的官员,如果时间久远已有定论、原本无可指责的,仍然给予祭祀安葬,父母、妻子的待遇比照本人等级递减。

**丧葬制度**

洪武五年规定。凡是入殓的衣物,三品以上三套,四品、五品两套,六品以下一套。饭含,五品以上用稷米和珍珠,九品以上用粱米和小珠。铭旌,用红色帛布,宽一幅,四品以上长九尺,六品以上长八尺,九品以上长七尺。敛衣,品官朝服一套,常服十套,被子十床。灵座设在棺木前,用白绢结魂帛以依寓神灵。棺椁,品官的棺用油杉木、朱漆,椁用土杉木。墙翣,公、侯六把,三品以上四把,五品以上两把。明器,公、侯九十件,一品、二品八十件,三品、四品七十件,五品六十件,六品、七品三十件,八品、九品二十件。引,是牵引灵车的绳索;披,用浅红色帛制成,系在丧车四柱上,由旁边的人拉着,以防倾覆;铎,用铜制成,用来调节挽歌节奏。公、侯四根引、六根披,左右各八个铎。一品、二品三根引、四根披,左右各六个铎。三品、四品两根引、两根披,左右各四个铎。五品以下,两根引、两根披,左右各两个铎。羽幡竿长九尺,五品以上,由一人执持引导灵柩,六品以下不用。功布,品官使用,长三尺。方相,四品以上四个眼睛,七品以上两个眼睛,八品以下不用。柳车上用竹格,以彩绸装饰,旁设帷幔,四角垂下流苏。志石两片,品官都使用。一片是盖,刻写某官之墓;一片是底,刻写姓名、乡里、三代、出生年月、去世和安葬年月以及子孙、葬地。妇人则随丈夫与子孙的封赠。两石相对,用铁束埋入墓中。祭物,四品以上用羊和猪,九品以上用猪。

起初,洪武二年,敕令将开平王常遇春安葬在钟山之北,赐给明器九十件,放入墓中。铜钲两个,鼓四面,红旗、拂子各两个,红罗盖、鞍、笼各一个,弓两张,箭三支,灶、锅、火炉各一个,都用木制成。水罐、甲、头盔、台盏、杓、壶、瓶、酒瓮、唾壶、水盆、香炉各一个,烛台两个,香盒、香匙各一个,香箸两根,香匙箸瓶、茶钟、茶盏各一个,筷子两根,汤匙两把,匙箸瓶一个,碗两个,碟子十二个,橐两个,都用锡制成,外镀金。班剑、牙杖各一个,金裹立瓜、骨朵戟、响节各两个,交椅、脚踏、马杌各一个,诞马六匹,枪、剑、斧、弩、食桌、床、屏风、柱杖、箱、交床、香桌各一个,凳子两个,都用木制成。乐工十六人,执仪仗二十四人,控士六人,女使十人,青龙、白虎、朱雀、玄武神像四个,门神两个,武士十个,都用木制,各高一尺。杂物,翣六把,璧一个,筐、笥、楎、椸、衿、鞶各一个,笣两个,筲两个,粮浆瓶两个,油瓶一个,纱厨、暖帐各一个。束帛:青色三段,浅红色两段,每段长一丈八尺。后来定制,公、侯九十件按照此例执行。其余按等级递减。

**碑碣**

明初,文武大臣去世,按例请示皇帝,命翰林官撰文,立神道碑。只有太祖时中山王徐达、成祖时荣国公姚广孝及弘治中昌国公张峦为先祖修墓,都是皇帝亲笔书写。其制度自洪武三年确定。五品以上用碑,龟趺螭首。六品以下用碣,方趺圆首。五年,又详细确定了规格。功臣死后封王的,螭首高三尺二寸,碑身高九尺,宽三尺六寸,龟趺高三尺八寸。一品螭首,二品麟凤盖,三品天禄辟邪盖,四品至七品方趺。碑首比照功臣死后封王的,逐次减二寸,至一尺八寸为止。碑身逐次减五寸,至五尺五寸为止。宽度逐次减二寸,至二尺二寸为止。趺座逐次减二寸,至二尺四寸为止。

**坟茔制度**,也于洪武三年确定。一品,坟地周围九十步,坟高一丈八尺。二品,八十步,高一丈四尺。三品,七十步,高一丈二尺。以上石兽各六。四品,四十步。七品以下二十步,高六尺。五年重新规定。功臣死后封王的,坟地周围一百步,坟高二丈,四周围墙高一丈,石人四个,文武各两个,石虎、羊、马、石望柱各两个。一品至六品坟地照旧制,七品加十步。一品坟高一丈八尺,二品至七品逐次减二尺。一品坟墙高九尺,二品至四品逐次减一尺,五品四尺。一品、二品石人两个,文武各一个,虎、羊、马、望柱各两个。三品、四品无石人,五品无石虎,六品以下无。

当太祖时,盱眙扬王坟设守坟户二百一十户,宿州徐王坟设坟户九十三户,滁州滁阳王坟也设坟户。四年,又赐给功臣李善长、徐达、常茂、冯胜坟户一百五十户,邓愈、唐胜宗、陆仲亨、华云龙、顾时、陈德、耿炳文、吴桢、孙恪、郭兴坟户一百户。成化十五年,南京礼部上奏:“常遇春、李文忠等十四位勋臣的坟墓,都在南京城外,李文忠的曾孙李萼等人,因年久颓坏而上奏,请求命令工匠修治。”皇帝同意其奏请,并且命令对于没有子孙的,在墓旁恢复一人守护。

**赐谥**

亲王按例用一字;郡王用二字,文武大臣同。是否赐予由皇帝裁决。如果官品不高但侍从有功劳,或因勤于王事而死,则特赐谥号,非常例。洪武初,有应得谥号的人,礼部请旨,令礼部行文翰林院拟定上奏。弘治十五年定制,凡亲王去世,行文巡抚、巡按,郡王病故,行文本府亲王及承奉长史,核实上奏,然后议定谥号。文武大臣请谥,礼部请旨,行文吏部和兵部考核其实际事迹。礼部定三等,品行业绩都为优异者为上,还算可以者为中,实际行为无可取者为下,送翰林院拟定谥号。有应得谥号而未得到的,由巡抚、巡按、科道官上报。

按明初旧制,谥法从十七字到一字,各有等差。然而整个高帝(朱元璋)时期,文臣未曾得到谥号,武臣若非赠侯伯不可得。鲁王、秦王的谥号分别是“荒”、“愍”。到建文帝谥王祎,成祖谥胡广,文臣才开始有谥号。到世宗时,则滥及方士,并且加至四字。定例,三品可得谥号,词臣谥“文”。然而也有得谥号不止三品、谥“文”不专指词臣的,或有功勋,或有节义,或有望实,破格褒崇,以示激励劝勉。其中冒滥者,也间或有之。

万历元年,礼部大臣上奏:“大臣应得谥号的,应广泛询问、严格核实。应得谥号而未请求的,不论时间远近,由巡抚、巡按、科道官举奏,酌情议补。”十二年,礼部大臣上奏:“大臣谥号,必须公论信服、毫无瑕疵的,才具奏请皇帝裁决。如品行业绩平常,即使是官品很高,也不得一概给予。”皇帝都同意了。三十一年,礼部侍郎郭正域请求严格谥法典制。提议剥夺谥号的有四人:许论、黄光升、吕本、范廉;应剥夺而改谥的一人:陈瓒;应补谥的七人:伍文定、吴悌、鲁穆、杨继宗、邹智、杨源、陈有年。阁臣沈一贯、朱赓极力庇护吕本,不听从其建议。不久,御史张邦俊请求将吕柟从祀孔庙,并论及应补谥号的,有雍泰、魏学曾等十四人。礼部讨论多时,最终汇总题奏先后共七十四人,但奏疏留在宫中未下发。天启元年,才降旨准允,又增加续请的十人,而张邦俊原请的九人不在其中。郭正域所请求的伍文定等人也到此时才确定。共八十四人。其中官位卑微而得到谥号的,邹智、刘台、魏良弼、周天佐、杨允绳、沈炼、杨源、黄巩、杨慎、周怡、庄鹔、冯应京皆因直言谏诤;孟秋、张元忭、曹端、贺钦、陈茂烈、马理、陶望龄皆因学问品行;张铨因忠义;李梦阳因文章;鲁穆、杨继宗、张朝瑞、朱冠、傅新德、张允济皆因清廉节操;杨慎的谥号“文宪”,庄鹔的谥号“文节”,则又兼论其文学。

三年,礼部尚书林尧俞上奏:“谥典五年一举,自万历四十五年至今,蒙受抚恤而未得谥号的,由九卿、台省会议与臣部酌议。”皇帝同意。然而这时,时间快慢不定。六年,礼科给事中彭汝楠上奏:“耳目近则记忆真实,应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又说:“三品以上应当给予谥号,而建文诸臣的忠义,陶安等人参与帷幄,叶琛等人殉职行阵,都应当补谥。”事情下到礼部,因建文诸臣不易轻易拟定,没有实行。到福王时,才听从工科给事中李清的建言,追谥开国功臣李善长等十四人,正德年间谏臣蒋钦等十四人,天启年间惨死诸臣左光斗等九人,而建文帝的弟弟允熥、允熞、允熙,儿子文奎,也因李清上疏而追补。

**品官丧礼**

品官丧礼记载在《集礼》、《会典》中的,本源是《仪礼·士丧》,参考《唐典》,又参用朱子《家礼》的编次,通行共知。这里列举大要,具体仪节不全部录入。

凡是初终之礼,病重时,迁到正寝。用丝绵放在口鼻前,等气绝才哭。设立丧主、主妇,由子孙中贤能的人护丧。准备棺材并讣告。设置尸床、帷堂,掘坎。准备沐浴用具,沐浴者四人,六品以下三人,然后含殓。安置虚座,结魂帛,立铭旌。丧事第二日小敛,又次日大敛,盖棺,设灵床在棺柩东侧。又次日,五服之人各穿丧服,然后早晨哭拜互相吊唁。成服之后,早晚哭奠,满百日而卒哭。于是择地,三月而安葬。祭告后土,然后挖墓穴。刻志石,造明器,准备大举,作神主。出殡后,到墓地,下葬。放置铭旌、志石于墓穴内,掩墓穴并覆土,然后在墓旁祭后土。题写神主,奉安。升车,返家哭丧。

凡是虞祭,安葬之日,中午行虞祭,柔日(双日)行再虞,刚日(单日)行三虞。如果离家超过一夜以上,则初虞在墓所进行。墓地远,途中遇柔日,也在馆所进行。如果三虞,必须等回到家后才进行。三虞后,遇刚日行卒哭。

次日祔祭家庙。满一年行小祥。丧期至此共十三月,不计闰月。古时卜日祭祀,如今只用第一个忌日,丧主于是改穿练服。满两年行大祥。丧期至此共二十五月,也只用第二个忌日祭祀。陈列禫服,告迁于祠堂。改题神主,逐次向西迁移,奉神主入祠堂。撤去灵座,将迁主埋于墓侧。大祥后,隔一个月行禫祭。丧期至此共二十七月。卜日,丧主穿禫服到祠堂,恭敬地举行禫祭。

那些在远方闻丧的人,刚听到时,换丧服,哭着上路。到家后,在灵柩前哭,四日后成服。如果不能立即动身,则设灵位,四日后换丧服。如果已经下葬,则先到墓前哭,然后到灵座前哭,四日成服。齐衰以下闻丧,设位而哭。如果奔丧,则到家后成服。如果不奔丧,四日后成服。凡是改葬的,孝子以下及妻、妾、女儿,都穿緦麻服,周亲以下穿素服。不设祖奠,无反哭,不用方相、魌头,其余如常葬之仪。安葬后,在吉帷灵座前举行一次虞祭。孝子以下,出到别处,脱去緦服、穿上素服而回。

洪武二十六年四月,废止了为服期丧奔丧的制度。在此之前,官员听到祖父母、伯叔、兄弟的丧事,都可以奔赴。到这时吏部上奏说:“祖父母、伯叔、兄弟都属于服期年丧服的范围。如果都让他们奔丧守制,有的人接连遇到五六次期丧,或者路途数千里,那么任职时间就少,更换频繁,荒废官职耽误政事。今后除了父母、祖父母必须承重服丧的可以丁忧以外,其余期丧不许奔丧,只派人去致祭即可。”皇帝批准了。

士人和百姓的丧礼

《集礼》和《会典》所记载的,大致仿照官员的品级制度,稍有增减。洪武元年,御史高元侃进言:“京城百姓,沿袭旧习俗。凡有丧葬,设宴席,会聚亲友,奏乐娱乐尸体,竟然没有哀痛悲伤的心情,这很不利于治理。请求加以禁止,以淳厚风俗教化。”于是命令礼官制定百姓丧服的制度。

洪武五年下诏规定:“百姓的袭衣一套,用深衣一件、大带一条、鞋子一双,裙、裤、衫、袜根据需要选用。饭含用粱米,含钱三枚。铭旌用红绢五尺。入敛根据家中所有物品,衣服、被褥以及亲戚赠送的助丧衣物根据需要选用。棺材用坚硬木材,油杉为上等,柏木次之,土杉、松木又次之。用黑漆、金漆,不得用朱红色。明器一件。功布用白布三尺来牵引灵柩。柳车用被子覆盖棺木。墓志石二块,按照官员的规格。墓地周围十八步。祭礼用猪,根据家中是否有。”又下诏说:“古代的丧礼,以哀痛悲伤为根本,治丧的物品,要根据家中财力。近代以来,富裕的人奢侈僭越违反礼制,财力不足的人借贷财物,夸耀葬礼送葬,还有的被风水之说迷惑,停柩经年,不安葬。应当命令中书省官员集议制定制度,颁布执行遵守,违反者论罪。”又告谕礼部说:“古代有掩埋枯骨腐肉的政令,近代沿袭元朝习俗,死者有的用火焚烧,然后投其骨于水中。伤害恩情败坏风俗,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应当禁止。如果贫穷没有墓地的人,所在地官府选择空闲宽广的地方设立义冢,让他们埋葬。如有在外地做官远游不能回乡安葬的,官府提供财力送其回乡安葬。”

服纪

明朝初年颁布《大明令》,凡是丧服等级,多沿袭前代的旧制。洪武七年,《孝慈录》编成,又将其图谱编列在《大明令》中,刊印公布于朝廷内外。

在此之前贵妃孙氏去世,敕令礼官制定服制。礼部尚书牛谅等人上奏说:“周代《仪礼》,父亲在世,为母亲服期年丧,如果是庶母则无服。”太祖说:“父母的恩情是一样的,而这样高低不同,太不合情理了。”于是敕令翰林院学士宋濂等人说:“养生送死,是圣王的大政。忌讳死亡、厌恶病痛,是衰世的陋俗。三代的丧礼在衰落的周朝散失,在暴秦遭受厄运。汉、唐以来,没有人能议论这些。人情没有穷尽,而礼要适宜。人心所安,就是天理所在。你们要考定丧礼。”于是宋濂等人考得古人论服母丧的共四十二人,愿意服三年丧的二十八人,服期年丧的十四人。太祖说:“三年之丧,是天下通行的丧服。看愿意服三年丧的人数,比愿意服期年丧的多一倍,难道不是天理人情所安吗?”于是立为定制。儿子为父母,庶子为其生母,都服斩衰三年。嫡子、众子为庶母,都服齐衰杖期。仍然命令将五服丧制,编写成书,使朝廷内外遵守。其制服有五等。叫斩衰,用最粗的麻布制作,不缝下边。叫齐衰,用稍粗的麻布制作,缝下边。叫大功,用粗熟布制作。叫小功,用稍粗熟布制作。叫缌麻,用稍细熟布制作。

其叙服有八种。叫斩衰三年的:儿子为父母,庶子为生母,儿子为继母(指母亲去世父亲命其他妾养育自己的),儿子为养母(指自幼过房给人家的);女儿在家为父母,女儿出嫁后被休弃又回到娘家为父母;嫡孙为祖父母承重以及为曾高祖父母承重;为人后嗣者为所后父母,以及为所后祖父母承重;丈夫为后嗣则妻子随从服丧,媳妇为公婆;庶子之妻为丈夫的生母;妻妾为丈夫。

叫齐衰杖期的:嫡子、众子为庶母;嫡子、众子的妻子为丈夫的庶母,为改嫁的母亲、被休弃的母亲、父亲去世后继母改嫁而自己跟随她的;丈夫为妻子。

叫齐衰不杖期的:父母为嫡长子及众子,父母为在家女儿,继母为长子及众子,慈母为长子及众子;孙子为祖父母,孙女即使出嫁也不降等,高祖、曾祖都如此;为伯叔父母;妾为丈夫的长子及众子,为所生之子;为兄弟,为兄弟的儿子以及兄弟的在家女儿,为姑母以及在家姐妹;妾为嫡妻;改嫁的母亲、被休弃的母亲为她的儿子;女儿在家以及即使出嫁但没有丈夫和儿子的,为她的兄弟以及兄弟的儿子;继母改嫁为前夫跟随自己的儿子;为继父同居而双方都没有大功以上亲属的;妇女为丈夫亲兄弟的儿子,妇女为丈夫亲兄弟的在家子女;女儿出嫁为父母;妾为她的父母;为人后嗣者为他的亲生父母;女儿出嫁为兄弟中做父亲后嗣的人;祖父为嫡孙;父母为长子的媳妇。

叫齐衰五月的:为曾祖父母。

叫齐衰三月的:为高祖父母,为从前同居现今不同居的继父,为虽然同居但双方都有大功以上亲属的继父。

叫大功九月的:为同堂兄弟及在家姐妹,为出嫁的姑母、姐妹以及兄弟的女儿;父母为众子的媳妇,为出嫁的女儿;祖父为众孙;为兄弟儿子的媳妇;妇女为丈夫的祖父母,为丈夫的伯叔父母,为丈夫兄弟儿子的媳妇,为丈夫兄弟出嫁的女儿;女儿出嫁为本宗的伯叔父母,以及兄弟与兄弟的儿子,为姑母、姐妹以及兄弟的在家女儿;为人后嗣者为他的兄弟以及在家姑母、姐妹;妻子为丈夫的亲生父母;为兄弟中做别人后嗣的儿子。

叫小功五月的:为伯叔祖父母,为同堂伯叔父母,为再从兄弟及在家再从姐妹,为同堂兄弟的儿子,为在家祖姑,为在家从祖姑,为在家同堂兄弟的女儿,为兄弟的妻子;为人后嗣者为出嫁的姑母、姐妹;为嫡孙媳妇,为出嫁的同堂姐妹,为出嫁的孙女,为兄弟的孙子及兄弟的在家孙女,为外祖父母,为母亲的兄弟、姐妹,为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为姐妹的儿子;妇女为丈夫的姑母以及丈夫的姐妹,为丈夫的兄弟以及丈夫兄弟的妻子,为丈夫兄弟的孙子及丈夫兄弟的在家孙女,为丈夫同堂兄弟的儿子以及同堂兄弟的在家女儿。

叫缌麻三月的:为族曾祖父母,为族伯叔祖父母,为族父母,为族兄弟及在家族姐妹,为在家族曾祖姑,为在家族祖姑及族姑,为兄弟的曾孙,女性在家同,为曾孙、玄孙,为同堂兄弟的孙子,女性在家同,为再从兄弟的儿子,女性在家同,为出嫁的祖姑、从祖姑及从祖姐妹,为出嫁的兄弟的孙女,为出嫁的同堂兄弟的女儿,为乳母,为舅的儿子,为姑的儿子,为姨的儿子,为外孙,为女婿,为妻子的父母,为兄弟孙子的媳妇,为同堂兄弟儿子的媳妇,为同堂兄弟的妻子,为外孙媳妇,为外甥媳妇;妇女为丈夫的曾祖、高祖父母,为丈夫的叔伯祖父母,为丈夫的同堂伯叔父母,为丈夫兄弟的曾孙,为丈夫的同堂兄弟,为丈夫同堂兄弟的孙子(孙女同),为丈夫再从兄弟的儿子,为丈夫兄弟孙子的媳妇,为丈夫同堂兄弟儿子的媳妇,为丈夫同堂兄弟的妻子,为丈夫同堂姐妹,为丈夫的外祖父母,为丈夫的舅及姨,为丈夫的在家祖姑及从祖姑;女儿出嫁为本宗的叔伯祖父母,为本宗同堂叔伯父母,为本宗同堂兄弟的子女,为本宗的在家祖姑及从祖姑,为本宗出嫁的同堂姐妹;为人后嗣者为亲生外祖父母。

嘉靖十八年正月,皇帝告谕辅臣:“我前些日子居丧期间修养身体,阅读《礼记·檀弓》等篇章,其中所记载的礼仪制度都不统一,又不记载天子的完整礼仪。虽说‘三年之丧,上下通行’,但古今也有大不相同之处。皇祖所定的制度,没有完整文本,每遇皇帝、皇后的丧事,也不免沿袭旧礼行事。至于冠冕衣裳、丧服麻绖,有关官署所定制度也不一致,你们与礼官考定它。从初丧到除服,冠冕衣裳轻重的制度都要制定成礼仪节文,使之归于恰当。”于是礼部讨论丧服各项制度上奏。皇帝命令再加以考订,画图注释,连同祭祀、安葬的完整仪式,编辑成书供阅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