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官二

作者:张廷玉等朝代: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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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其下属机构:经历司,经历一人(正六品),都事一人(正七品)。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最初设四人,后来裁撤二人)。照磨所,照磨(正八品),检校(正九品)。司狱司,司狱(从九品。最初设六人,后来裁撤五人)。各一人。十三道监察御史共一百一十人(正七品):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各十人,福建、广东、广西、四川、贵州各七人,陕西、湖广、山西各八人,云南十一人。在外地加授都御史或副都御史、佥都御史衔的官员,有总督、提督、巡抚、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以及经略、总理、赞理、巡视、抚治等职。(巡抚的名称,起源于懿文太子巡抚陕西。永乐十九年,派遣尚书蹇义等二十六人巡视天下,安抚军民。此后不拘泥于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职。事情办完后回京复命,有时就停止派遣。起初称为巡抚,有时称为镇守,后来因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互不统属,公文往来有阻碍,于是定为都御史。巡抚兼管军务的加提督衔,有总兵的地方加赞理或参赞衔,管辖地域多、事务繁重的加总督衔。其他如整饬、抚治、巡治、总理等项,都是因事特设。以尚书、侍郎身份担任总督军务的,都兼都御史衔,以便行事。)

都御史的职责是专门纠察弹劾百官,辩明冤枉,提督各道,是天子的耳目和风纪之官。凡大臣奸邪、小人结党营私、作威作福扰乱朝政的,予以弹劾。凡百官行为卑劣、贪赃枉法、败坏官纪的,予以弹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法、希图进用的,予以弹劾。遇到朝觐、考察,会同吏部评定官员贤否升降。重大案件和重要囚犯在外朝会审,会同刑部、大理寺审理判决。其奉命在内地安抚军民、在外地巡视抚慰,各按所奉敕命行事。

十三道监察御史,主要负责察纠朝廷内外各衙门官员的奸邪,有时公开上章当面弹劾,有时密封奏章弹劾。在京师则清理卷宗、巡视京营、监临乡试、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寺、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流值守登闻鼓(后来改为科员)。在外地则巡按(北直隶二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清军、提督学校(两京各一人,万历末年,南京增设一人)、巡盐(两淮一人,两浙一人,长芦一人,河东一人)、茶马(陕西)、巡漕、巡关(宣德四年设立钞关御史,到正统十年才开始派遣主事)、攒运、印马、屯田。军队出征则监军纪功,各按其事专门监察。而巡按则代替天子巡视地方,所到之处考察藩服大臣、府州县官等,举荐弹劾尤其专权,大事上奏裁决,小事当即处理。巡历所到之处,必先审讯记录囚犯罪状,调阅案卷,有故意出入人罪的予以辩理。各祭祀坛场,检查其墙宇祭器。抚恤孤老,巡视仓库,查算钱粮,勉励学校,表彰善类,铲除豪强和蛀虫,以端正风俗、整顿纲纪。凡朝会纠察仪节,祭祀监督礼仪。凡政事得失、军民利弊,皆可直言不避讳。有重大政事,集于朝廷参与商议。总之六部虽然重要,但各有专职,而都察院总揽宪纲,凡所见闻均可纠察。各御史纠劾,必须明确列举实迹,开具年月,不可空泛诋毁、挑剔细琐。出巡回京复命,都御史复核其称职与否并上奏。凡御史犯罪,加三等处罚,有赃私则从重论处。

十三道各协管两京、直隶衙门;而都察院衙门分属河南道,专门负责内外考察。(浙江道协管中军都督府,在京府军左、金吾左、金吾右、金吾前、留守中、神策、应天、和阳、广洋、武功中、武功后、茂陵十二卫,牧马千户所,及直隶庐州府,庐州、六安二卫。江西道协管前军都督府,在京府军前、燕山左、龙江左、龙江右、龙骧、豹韬、天策、宽河八卫,及直隶淮安府,淮安、大河、邳州、九江、武清、龙门各卫。福建道协管户部,宝钞提举司,钞纸、印钞二局,承运、广惠、广积、广盈、赃罚、甲乙丙丁戊字、天财、军储、供用、行用各库,在京金吾后、武成中、飞熊、武功左、武功右、武功前、献陵、景陵、裕陵、泰陵十卫,及直隶常州、池州二府,定边、开平中屯二卫,美峪千户所。四川道协管工部,营缮所,文思院,御用、司设、神宫、尚衣、都知等监,惜薪司,兵仗、银作、巾帽、针工、器皿、盔甲、军器、宝源、皮作、鞍辔、织染、柴炭、抽分竹木各局,僧、道录司,在京府军、济州、大宁前、蔚州左、永清左五卫,蕃牧千户所,及直隶松江府、广德州,金山、怀安、怀来各卫,神木千户所,播州宣慰司,石砫、酉阳等宣抚司,天全六番招讨司。陕西道协管后军都督府,大理寺,行人司,在京府军后、鹰扬、兴武、义勇右、横海、江阴、康陵、昭陵八卫,敢勇、报效二营,韩、秦、庆、安化四府,及直隶和州,保定左、右、中、前四卫。云南道协管顺天府,广备库,在京羽林前、通州二卫,及直隶永平、广平二府,通州左、通州右、涿鹿、涿鹿左、涿鹿中、密云中、密云后、永平、山海、卢龙、抚宁、东胜左、东胜右、大同中屯、营州五屯、延庆、延庆左、延庆右、万全左、万全右各卫,居庸关、黄花镇、宽河、武定各千户所。河南道协管礼部,都察院,翰林院,国子监,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尚宝司,中书舍人,钦天监,太医院,司礼、尚膳、尚宝、直殿等监,酒醋面局,钟鼓司,教坊司,在京羽林左、留守前、留守后、神武左、神武前、彭城六卫,伊、唐、周、郑四府,及两淮盐运司,直隶扬州、大名二府,扬州、高邮、仪真、归德、宁山、潼关、神武右各卫,泰州、通州、汝宁各千户所。广西道协管通政司,六科,在京燕山右、燕山前、大兴左、腾骧左、腾骧右、武骧左、镇南、沈阳左、会州、富峪、忠义前、忠义后十二卫,及直隶安庆、徽州、保定、真定四府,安庆、新安、镇武、真定各卫,紫荆关、倒马关、广昌各千户所。广东道协管刑部,应天府,在京虎贲左、济阳、武骧右、沈阳右、武功左、武功右、孝陵、长陵八卫,及直隶延庆州,开平中屯卫。山西道协管左军都督府,在京锦衣、府军右、留守左、骁骑左、骁骑右、龙虎、龙虎左、大宁中、义勇前、义勇后、英武、水军左十二卫,晋府长史司,及直隶镇江、太平二府,镇江、建阳、沈阳中屯各卫,平定、蒲州二千户所。山东道协管宗人府,兵部,会同馆,御马监,典牧所,大通关,在京羽林右、永清右、济川三卫,及中都留守司,辽东都司,直隶凤阳府,徐、滁二州,中都留守左、留守中、凤阳、凤阳中、凤阳右、皇陵、长淮、怀远、徐州、滁州、泗州、寿州、宿州、武平、沂州、德州、德州左、保定后、沈阳中各卫,洪塘千户所。湖广道协管右军都督府,五城兵马司,在京留守右、武德、忠义右、虎贲右、广武、水军右、江淮、永陵八卫,辽、梁、岷、吉、华阳五府,荆、襄、楚三府长史司,及兴都留守司,直隶宁国府,宁国、宣州、神武中、定州、茂山各卫。贵州道协管吏部,太仆寺,上林苑监,内官、印绶二监,在京旗手卫,及长芦盐运司,大宁都司,万全都司,直隶苏州、河间、顺德三府,保安州、苏州、太仓、镇海、蓟州、遵化、镇朔、兴州五屯,忠义中、河间、天津、天津左、天津右、宣府前、宣府左、宣府右、开平、保安右、蔚州、永宁各卫,嘉兴、吴淞江、梁城、沧州、兴和、长安、龙门各千户所。)

起初,吴元年设置御史台,设立左、右御史大夫(从一品)、御史中丞(正二品)、侍御史(从二品)、治书侍御史(正三品)、殿中侍御史(正五品)、察院监察御史(正七品)、经历(从五品)、都事(正七品)、照磨和管勾(正八品)。任命邓愈、汤和为御史大夫,刘基、章溢为御史中丞,告谕他们说:“国家设立三大机构,中书省总揽政事,都督府掌管军事,御史台负责纠察。朝廷的纲纪全部维系于此,而御史台的职责尤为重要清贵。你们应当端正自身以率领下属,忠诚勤勉以侍奉君主,不要萎靡不振、因循守旧而纵容奸邪,不要假公济私而损害公事。”洪武九年裁汰侍御史及治书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十年七月,下诏派遣监察御史巡按州县。十三年,专门设立左、右中丞(正二品)、左、右侍御史(正四品)。不久废除御史台。十五年重新设置都察院,设立监察都御史八人,品级为正七品。分监察御史为浙江、河南、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十二道,每道设置御史五人或者三四人,品级为正九品。每道铸造两颗印,一颗交给任职时间长的御史掌管,一颗收藏在内府,有事时接受印章出行,事情结束后交回,印文为“绳愆纠缪”。任命秀才李原名、詹徽等为都御史,吴荃等为试监察御史。(试御史,一年后正式任命。又有理刑进士、理刑知县,审理都察院的刑狱,半年后正式任命。正德年间革除。)十六年,升都察院为正三品,设立左、右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各二人,正五品;经历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十七年,升都御史为正二品,副都御史为正三品,佥都御史为正四品,十二道监察御史为正七品。二十三年,左副都御史袁泰进言:“各道的印篆相同,担心有欺诈伪造。”于是重新铸造监察御史印,印文为“某道监察御史印”,其巡按印为“巡按某处监察御史印”。建文元年,改设都御史一人,革除佥都御史。二年,改为御史府,设立御史大夫,将十二道改为左、右两院,只设置御史二十八人。成祖恢复旧制。永乐元年,改北平道为北京道。十八年,废除北京道,增设贵州、云南、交阯三道。洪熙元年,称为行在都察院,与六部相同,又规定巡按在八月出巡。宣德十年,废除交阯道,开始定为十三道。正统年间,去掉“行在”字。嘉靖年间,因清理屯田,增设副都御史三人,不久废除。隆庆年间,因提督京营,增设右都御史三人,不久也废除。

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一员。太祖时,曾设置京畿都漕运司,设立漕运使。(洪武元年设置漕运使,正四品,知事,正八品,提控案牍,从九品,属官监运,正九品,都纲,由省注。十四年废除。)永乐年间,设置漕运总兵官,由平江伯陈瑄治理漕运。宣德年间,又派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员督运。到景泰二年,因漕运不断,开始命令副都御史王竑总督,因而兼巡抚淮、扬、庐、凤四府,徐、和、滁三州,治所在淮安。成化八年,分设巡抚、总漕各一员。九年恢复旧制。正德十三年又分设。十六年又恢复旧制。嘉靖三十六年,因倭寇警报,添设提督军务巡抚凤阳都御史。四十年归并,改为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

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嘉靖二十九年设置。在此之前,蓟州、辽东有警报,偶尔派遣重臣巡视,或者称为提督。到此时因边患更加严重,开始设置总督,在密云开设府署,管辖顺天、保定、辽东三巡抚,兼理粮饷。万历九年加兼巡抚顺天等处。十一年恢复旧制。天启元年,设置辽东经略。(经略的名称,起于万历二十年宋应昌以及后来的杨镐。到天启元年,又由内阁孙承宗督师经略山海关,称为枢辅。)崇祯四年并入总督。十一年又在保定增设总督。

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正统元年,开始派遣佥都御史巡抚宣大。景泰二年,宣府、大同各设巡抚,派遣尚书石璞总理军务。成化、弘治年间,有警报就派遣。正德八年设置总制。嘉靖初年,兼辖偏头关、保德州。二十九年,去除偏头关、保德州,固定设置总督宣大、山西等处衔。三十八年下令防秋时驻扎宣府。四十三年,移驻怀来。隆庆四年,移驻阳和。

总督陕西三边军务一员。弘治十年,火筛入侵,商议派遣重臣总督陕西、甘肃、延绥、宁夏军务,于是起用左都御史王越担任。十五年以后,有时设置有时废除。到嘉靖四年,开始固定设置,起初称为提督军务。七年改为总制。十九年因避讳“制”字,改为总督,在固原开设府署,防秋时驻扎花马池。

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一员。永乐二年,派遣给事中雷填巡抚广西。十九年,派遣郭瑄、艾广巡抚广东。景泰三年,苗寇起事,因两广应当协同接济支援,于是设置总督。成化元年,兼巡抚事务,驻扎梧州。正德十四年,改总督为总制,不久改提督。嘉靖四十五年,另设广东巡抚,改提督为总督,只兼巡抚广西,驻扎肇庆。隆庆三年,又设广西巡抚,除去兼职。四年,革除广东巡抚,改为提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巡抚广东。万历三年,仍改总督,加带管盐法。

总督四川、陕西、河南、湖广等处军务一员。正德五年设置,不久废除。嘉靖二十七年,因苗患,又设置总督四川、湖广、贵州、云南等处军务。四十二年废除。天启元年,因土官奢崇明反叛,又设置四川、湖广、云南、贵州、广西五省总督。四年,兼巡抚贵州。

总督浙江、福建、江南兼制江西军务一员。嘉靖三十三年,因倭寇侵犯杭州设置。四十一年革除。

总督陕西、山西、河南、湖广、四川五省军务一员。崇祯七年设置,有时兼七省。十二年以后,都由内阁督师。

总督凤阳地方兼制河南、湖广军务一员。崇祯十四年设置。

总督保定地方军务一员。崇祯十一年设置。

总督河南、湖广军务兼巡抚河南一员。崇祯十六年设置。

总督九江地方兼制江西、湖广军务一员。崇祯十六年设置。

总理南直隶、河南、山东、湖广、四川军务一员。崇祯八年设置,由卢象升担任,与总督有时分设有时合并。

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一员。永乐九年派遣尚书治理河道,以后偶尔派遣侍郎、都御史。成化以后,开始称为总督河道。正德四年,固定设置都御史。嘉靖二十年,由都御史加工部职衔,提督河南、山东、直隶河道。隆庆四年,加提督军务。万历五年,改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八年革除。

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等府一员。宣德五年,开始命令侍郎总督粮储兼巡抚。景泰四年,固定派遣都御史。嘉靖三十三年,因海警,加提督军务,驻扎苏州。万历年间,移驻句容,不久又驻扎苏州。

巡抚浙江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永乐初年,派遣尚书治理两浙农事。以后有时巡视有时督盐,有事就派遣。嘉靖二十六年,因海警,开始命令都御史巡抚浙江,兼管福建福、兴、建宁、漳、泉海道地方,提督军务。二十七年,改巡抚为巡视。二十八年废除。三十一年重新设置。

巡抚福建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嘉靖二十六年,已经设置浙江巡抚兼辖福、兴、漳、泉等处,三十五年,因福建、浙江道路遥远,又设置提督军务兼巡福、兴、漳、泉、福宁海道都御史。后改巡抚福建,统辖全省。

巡抚顺天等府地方兼整饬蓟州等处边备一员。成化二年,开始专门设置都御史赞理军务,巡抚顺天、永平二府,不久兼抚河间、真定、保定,共五府。七年,兼理八府。八年,因京畿地区广阔,从居庸关分界,设置二巡抚,东边为巡抚顺天、永平二府,驻扎遵化。崇祯二年,又在永平分设巡抚兼提督山海军务,旧的只管辖顺天。

巡抚保定等府提督紫荆等关兼管河道一员。成化八年,分居庸关以西,另设巡抚保定、真定、河间、顺德、大名、广平六府,提督紫荆、倒马、龙泉等关,驻扎真定。万历七年,兼管河道。

巡抚河南等处地方兼管河道提督军务一员。宣德五年,派遣兵部侍郎于谦巡抚山西、河南。正统十四年,由左副都御史王来巡抚湖广、河南。景泰元年,开始专门设置河南巡抚。万历七年,兼管河道。八年,加提督军务。

巡抚山西地方兼提督雁门等关军务一员。宣德五年,由侍郎巡抚河南、山西。正统十三年,开始命令都御史专门巡抚山西,镇守雁门。天顺、成化年间暂时革除,不久重新设置。

巡抚山东等处地方督理营田兼管河道提督军务一员。正统五年开始设置巡抚。十三年,固定派遣都御史。嘉靖四十二年,加督理营田。万历七年,兼管河道。八年,加提督军务。

巡抚辽东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正统元年设置,旧时驻扎辽阳,后来土地日益缩小,移驻广宁,再驻山海关,后来又驻宁远。

巡抚宣府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正统元年,命令都御史出巡塞北,因而奏请设置巡抚兼理大同。景泰二年,另设大同巡抚,后重新合并为一。成化十年,重新分设。十四年,加赞理军务。

巡抚大同地方赞理军务一员。起初与宣府共用一个巡抚,后来有时分设有时合并。成化十年,重新专门设置,加赞理军务。

巡抚延绥等处赞理军务一员。宣德十年,派遣都御史出镇。景泰元年,专门设置巡抚加参赞军务。成化九年,移镇榆林。隆庆六年,改赞理军务。

巡抚宁夏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正统元年,由右佥都御史郭智镇抚宁夏,参赞军务。天顺元年废除。二年重新设置,去除参赞。隆庆六年,加赞理军务。

巡抚甘肃等处赞理军务一员。宣德十年,命令侍郎镇守。正统元年,甘肃、凉州用兵,命令侍郎参赞军务。景泰元年,固定设置巡抚都御史。隆庆六年,改赞理军务。

巡抚陕西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宣德初年,派遣尚书、侍郎出镇。正统年间,命令右都御史陈镒、王文等轮流出任更替。景泰初年,耿九畴以刑部侍郎出镇,公文不能直接下达按察司,特改都御史巡抚。成化二年,加提督军务,后改赞理,驻扎西安,防秋时驻扎固原。

巡抚四川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一人。宣德五年,命令都御史镇守安抚,后来停止派遣。正统十四年,开始设立巡抚。万历十一年,加提督军务衔。

巡抚湖广等处地方兼赞理军务一人。正统三年,命令都御史贾谅镇守,以后有时派侍郎或大理卿外出安抚。景泰元年正式设立巡抚都御史兼赞理军务。万历八年,改为提督军务。万历十二年,又恢复为赞理。

巡抚江西地方兼理军务一人。永乐以后,偶尔设立巡抚镇守。成化以后,定为常设巡抚,有时也撤销。嘉靖六年才正式设立。嘉靖四十年加兼理军务衔。

巡抚南赣汀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人。弘治十年,开始设立巡抚。正德十一年,改为提督军务。嘉靖四十五年,确定巡抚官衔,管辖南安、赣州、南雄、韶州、汀州以及郴州地方,驻扎在赣州。

巡抚广东地方兼赞理军务一人。永乐年间,设立巡抚,后来由总督兼管巡抚事务,于是撤销不设。嘉靖四十五年,又另外设立巡抚,加赞理军务衔。隆庆四年又撤销。

巡抚广西地方一人。广西原来有巡抚,设置沿革不固定。隆庆三年重新专门设立。

巡抚云南兼建昌、毕节等处地方赞理军务兼督四川、贵州粮饷一人。正统九年,命令侍郎参赞军务。正统十年,设立镇守巡抚。天顺元年撤销。成化十二年重新设立。嘉靖三十年,加兼理军务衔。嘉靖四十三年,改为赞理。隆庆二年,兼巡抚建昌、毕节等处。

巡抚贵州兼督理湖北、川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人。正统十四年,因苗人叛乱设置总督,镇守贵州、湖北、川东等处。景泰元年,另外设立贵州巡抚。成化八年撤销。成化十一年重新设立。正德二年又撤销。正德五年又重新设立。嘉靖四十二年,裁撤总督,命令巡抚兼管湖北、川东等处提督军务。

巡抚天津地方赞理军务一人。万历二十五年,因倭寇攻陷朝鲜暂时设立,不久成为定制。

巡抚登莱地方赞理军务一人。天启元年设立。崇祯二年撤销。崇祯三年重新设立。

巡抚安庐地方赞理军务一人。崇祯十年设立,由史可法担任。崇祯十六年,又增设安、太、池、庐四府巡抚。

巡抚偏沅地方赞理军务一人。万历二十七年,因征讨播州暂时设立,不久撤销。天启二年以后,有时设置有时撤销。崇祯二年正式设立。

巡抚密云地方赞理军务一人。崇祯十一年设立。

巡抚淮扬地方赞理军务一人。崇祯十一年设立。

巡抚承天赞理军务一人。崇祯十六年设立。

抚治郧阳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一人。成化十二年,因郧阳、襄阳的流民多次叛乱,派遣都御史前往安抚,于是上奏请求设置官员抚治此地。万历二年因抚治事权不专一,增加提督军务兼抚治官衔。万历九年裁撤,万历十一年重新设立。

赞理松潘地方军务一人。正统四年,由王翱担任。

通政使司。通政使一人,(正三品)左、右通政各一人,誊黄右通政一人,(正四品)左、右参议各一人,(正五品)其下属机构: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

通政使,掌管接收内外奏章、文书,并负责呈报、封驳之事。凡是各地陈情建言、申诉冤屈,或告发不法等事,在底簿内誊写诉告缘由,携带状纸奏报皇帝。凡是天下臣民密封递交的文书,就在公厅打开查看,节录副本,然后奏报皇帝。即使五军、六部、都察院等衙门,有事关机密重大的,入奏时仍用本司印信。凡是各衙门的公文、勘合,辨别检验妥当后,编号注写,公文用“日照之记”、勘合用“验正之记”印章作为关防。凡是外地的题本、奏本,在京的奏本,都接收,在早朝时汇总进呈。有直接密封进呈的就参劾驳回。午朝时则引导臣民中言事者上奏,有机密则随时入奏。有违误的就登记在册并汇总请示。凡是抄发、照驳各衙门的公文以及勘合、诉讼状纸、勾提件数、给由人员,每月底分类上奏,年底全面上奏。凡是商议重大政务、重大案件以及会同推举文武大臣,必须参与。

起初,洪武三年设置察言司,设司令二人,掌管接收各地奏章,不久撤销。洪武十年设置通政使司,任命曾秉正为通政使,刘仁为左通政,告谕他们说:“政事如同流水,希望它常通,所以用‘通政’命名官职。你们要审慎命令以匡正百官,通达隐情以畅通政务。应当执奏的不要忌避,应当驳正的不要阿附,应当陈述的不要隐蔽,应当引见的不要留难。”洪武十二年,将承敕监给事中、殿廷仪礼司、九关通事使拨归其管辖。建文年间,改司为寺,通政使改为通政卿,通政参议改为少卿,寺丞增设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各一人。成祖恢复旧制。成化二年,设置提督誊黄右通政,不管理本司事务,记录武官黄册、卫所袭替的缘由,以协助赞理事务。万历九年撤销。

大理寺。卿一人,(正三品)左、右少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寺丞各一人。(正五品)其下属机构: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左、右二寺,各寺正一人,(正六品)寺副二人,(从六品,后来撤销右寺副一人)评事四人。(正七品。最初设右评事八人,后来裁减四人)

卿,掌管审理案件、平反刑狱的政令。少卿、寺丞协助。左、右寺分别管理京畿、十三布政司的刑名事务。凡是刑部、都察院、五军断事官所审理的案件,都将案卷移送,提审囚徒,到大理寺详细审理。左、右寺寺正各按所辖范围进行复审。已经依照法律条例后,必须再次询问其供状,如果案情属实、罪责服从,才呈报本堂准备拟定奏报。否则驳回令其重新拟定,称为照驳。三次拟定不当,就纠问原审官员,称为参驳。有违背法律、失出失入的,调其他司再审讯,称为番异。仍不满意,则请求下发九卿会审,称为圆审。已经评允但招供理由未明,移送再审,称为追驳。多次驳斥不合,则请旨发落,称为制决。凡是案件已经审理完毕,未经本寺评允,各衙门不得发落。有误则纠劾。

起初,吴元年设置大理司卿,品级为正三品。洪武元年撤销。洪武三年,设置磨勘司,凡是各衙门的刑名、钱粮,有冤滥隐匿的,稽核其功过上报。不久也撤销。(洪武三年设置磨勘司,设司令、司丞。洪武七年增设司令一人,司丞五人,首领官五人,分为四科。洪武十年撤销。洪武十四年重新设置磨勘司,设司令一人,左、右司丞各一人,左、右司副各一人。洪武二十年再次撤销。)洪武十四年,重新设置大理寺,改卿品级为正五品,左、右少卿为从五品,左、右寺丞为正六品。其下属:左、右寺正各一人,寺副各二人,左评事四人,右评事八人。又设置审刑司,共同评判各类案件。凡是大理寺审理的刑事案件,审刑司再详细评议。(审刑司设左、右审刑各一人,正六品;左、右详议各三人,正七品。)洪武十七年,改建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审刑司、五军断事官官署于太平门外,命名其地为贯城。洪武十九年撤销审刑司。洪武二十二年恢复,卿品级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丞三人,正五品。其左、右寺官员如旧。)洪武二十九年又撤销,将全部案卷移至后湖。建文初年重新设置,改左、右寺为司,寺正为都评事,寺副为副都评事,司务为都典簿。(司务,洪武二十六年设置。)成祖初年,仍设置大理寺,其左、右寺设官,恢复如洪武时。又因左、右二寺评事数量不等,所处理事务也繁简不均,将二寺评事平均分配,左、右各六人,如同刑部、都察院十二司道,各带管直隶地方审录。(起初,太祖设左评事四员,分管在京各衙门及直隶卫所、府州县的刑名。右评事八员,分管在外十三布政司、都司、卫所、府州县的刑名。)永乐二年,仍恢复旧制。后来定都北京,又调整了二寺分管范围。(两京、五府、六部、京卫等衙门的刑名,属于左寺。顺天、应天二府,南、北直隶卫所、府州县以及在外浙江等布政司、都司、卫所刑名,属于右寺。)弘治元年,裁减右评事四人。(当时天下罪囚大多不解送复审,右寺事务反而比左寺简单。)万历九年,重新确定左、右寺分管天下刑狱。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贵州六司道,由左寺审理。江西、陕西、河南、山西、湖广、广西、云南七司道,由右寺审理。以能够依据法律做出有罪无罪判决的为称职。(大理寺的设置,是为了慎用刑罚。三法司会审,初审由刑部、都察院为主,复审由本寺为主。明初,还设置刑具、牢狱。弘治以后,只审阅案卷,囚徒都不押解到寺。)司务掌管收发文书。

詹事府。詹事一人,(正三品)少詹事二人。(正四品)府丞二人,(正六品)主簿厅,主簿一人,(从七品)录事二人,(正九品)通事舍人二人。左春坊,大学士,(正五品)左庶子,(正五品)左谕德,(从五品)各一人,左中允,(正六品)左赞善,(从六品)左司直郎,(从六品,后来不常设)各二人,左清纪郎一人,(从八品,不常设)左司谏二人,(从九品,不常设)右春坊,也是如此。司经局,洗马一人,(从五品)校书,(正九品)正字,(从九品)各二人。

詹事,掌管统管詹事府、春坊、司经局的政事,以辅导太子。少詹事协助。凡是入宫侍奉太子,与春坊、司经局、翰林官轮流入宫进讲《尚书》、《春秋》、《资治通鉴》、《大学衍义》、《贞观政要》等书。提前编纂成章进呈皇帝,然后前往文华殿讲读。讲读完毕,率领其属官,将朝廷所处理的军国大事以及安抚告谕各藩属的恩义,陈述给太子。凡是朝贺,必须先奏报朝廷,然后准备启本进呈。凡是詹事府属官以及春坊、司经局官员与翰林院职官互相兼任,考试士子、修撰书籍都参与。

通事舍人,掌管东宫朝见、辞别的礼仪,秉承命令进行慰问之事,凡是朝廷大臣朝贺、进呈笺文、进奉春帖子、进呈历书给太子,则引导并举案。春坊大学士,掌管太子上奏请示、下发启笺以及讲读之事,都审慎监察。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各自奉行其职责随从。凡是东宫监国、抚军、外出巡视,以及朝会出入,回复启事、签署同意,必须审阅签署后移送詹事。各种吉祥灾异必须告知。内外各项政务可以作为规鉴的,随时加以赞劝告谕。伶人、仆御有改变新声、诱导非礼行为的,则陈述古义,申明典制,纠正并请求斥退远离。司直、清纪郎,掌管弹劾东宫官员,纠举职事。文华殿讲读完毕,各位官员班退,有单独留下奏事以及私下谒见的,则共同纠举。司谏,掌管规劝告诫鉴戒,以拾遗补过。凡有向太子陈述事情,与司直、清纪郎执笔记录太子命令、旨意,规正其中的伪误之处。洗马,掌管经史子集、制度典籍、图书刊刻编纂之事。设立正本、副本、贮本以备进呈阅览。凡是天下图册进呈东宫的,都接受并收藏。校书、正字,掌管缮写装潢,校正其中的讹误并调整音切,以协助洗马。

在此之前,洪武初年设置大本堂,在其中放满古今图书,召集各地名儒教导太子、亲王。各位儒生专门讲授经书,轮流值夜。之后太子居住文华堂,各位儒生轮流陪侍,又选拔才华出众的年轻人入宫充当伴读,经常赐宴、赋诗,商讨古今之事,评论文学。当时东宫属官,除了太子少师、少傅、少保、宾客之外,还有左、右詹事,同知詹事院事,副詹事,詹事丞,左、右率府使,同知左、右率府事,左、右率府副使,谕德,赞善大夫,都由功勋老臣兼任这些职务。又有文学、中舍、正字、侍正、洗马、庶子以及赞读等官员。洪武十五年,重新规定左、右春坊官员,各设置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司直郎,又各设大学士。不久确定司经局官员,设置洗马、校书、正字。洪武二十二年,因为官员之间没有统属关系,开始设置詹事院。洪武二十五年,将詹事院改为詹事府,确定詹事为正三品,春坊大学士为正五品,司经局洗马为从五品。虽然各有官印,但事务总归詹事府管理。洪武二十九年,增设左、右春坊清纪郎、司谏、通事舍人。建文年间,增设少卿、寺丞各一人,宾客二人。又设置资德院,资德一人,资善二人。其下属有赞读、赞书、著作郎各二人,掌典籍各一人。明成祖恢复旧制。明英宗初年,命令大学士掌管讲读官。

按:詹事府大多由其他官员兼任掌管。天顺年间以前,有的由尚书、侍郎、都御史兼任;成化年以后,通常由翰林出身的礼部尚书、侍郎兼任掌管。协理官员没有固定人数。春坊大学士,景泰年间倪谦、刘定之以后,只有杨廷和一人担任过,此后不再设置。司直、司谏、清纪郎也不常设。只有嘉靖十八年任命陆深为詹事,崔铣为少詹事,王教、罗洪先、华察等人为谕德、赞善、洗马,皇甫涍、唐顺之等人为司直、司谏,他们都是天下著名的儒者。自明初宋濂等人以后,东宫官僚没有比这更兴盛的了。此后,太子出阁讲读时,每次都临时指派其他官员,本府、坊、局只是翰林官员升迁转任的阶梯。

翰林院。学士一人(正五品),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各二人(都是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二人(都是正六品),《五经》博士九人(正八品,并且世袭,另见记载),典籍二人(从八品),侍书二人(正九品,后来不常设),待诏六人(从九品,不常设),孔目一人(未入流),史官修撰(从六品),编修(正七品),检讨(从七品),庶吉士,没有固定名额。

学士,掌管起草诏令、修史、文翰等事务,负责考核议论制度,详细校正文书,准备天子咨询。凡是经筵日讲、编纂实录、玉牒、史志等书籍,编纂六部奏章,都奉皇帝命令总领承办。诰命敕书,由一名学士兼管(正统年间,王直、王英以礼部侍郎兼学士,专门管诰敕,后来取消。弘治七年重新设置。正德年间,白钺、费宏等人由礼部尚书进入东阁,专门掌管诰敕。嘉靖六年又取消,由侍读、侍讲、编修、检讨等官管理)。重大政事、重大典礼,召集众臣会议时,则与各部门共同参与决策可否。皇帝到太学听讲,以及郊祀、庆典等宴会,学士的座位排在四品京卿之上。

侍读、侍讲,掌管讲读经史。《五经》博士,最初设置五人,各自掌管专门经书的讲解,后来用于优待圣贤先儒的后代,让他们世袭此职,不处理翰林院事务。史官,掌管修撰国史。凡是天文、地理、宗室谱系、礼乐、兵刑等重大政务,以及诏令、敕命、书檄、批答等皇帝言论,都记录在案,以备编纂实录。国家有纂修著作的任务,则分别负责考据辑录和撰写。经筵时担任展卷官,乡试时担任考试官,会试时担任同考官,殿试时担任收卷官。凡是记录皇帝起居、编纂六部奏章、誊写册封诰命等都担任这些职务。庶吉士在翰林院读书,由一名学士教导。侍书,掌管用六书技能侍奉。待诏,掌管应对。孔目掌管文书往来。

吴元年,开始设置翰林院,品级为正三品,设学士(正三品)、侍讲学士(正四品)、直学士(正五品)、修撰、典簿(正七品)、编修(正八品)。洪武二年,设置学士承旨,正三品,改学士为从三品(侍讲学士正四品,侍读学士从四品,修撰正六品)。增设待制(从五品)、应奉(正七品)、典籍(从八品)等官。洪武十三年,增设检阅(从九品)。洪武十四年,确定学士为正五品,撤销承旨、直学士、待制、应奉、检阅、典簿,设置孔目、《五经》博士、侍书、待诏、检讨。命令编修、检讨、典籍与左春坊左司直郎、正字、赞读共同考核驳正各部门的奏章启事,处理公允就在上面签署“翰林院兼平驳诸司文章事某官某”,列名书写。洪武十八年,重新确定品级和人员(如前所列,只是没有庶吉士),将侍读排在侍讲之前。建文年间,仍然设置承旨,改侍读、侍讲两学士为文学博士,设文翰、文史二馆,文翰馆安置侍读、侍讲、侍书、《五经》博士、典籍、待诏,文史馆安置修撰、编修、检讨。改孔目为典簿,改中书舍人为侍书,隶属翰林院。又设文渊阁待诏以及拾遗、补阙等官。明成祖初年恢复旧制。同年九月,特地选拔讲、读、编、检等官参与机要事务(选用没有固定名额),称为内阁。但解缙、胡广等人入值文渊阁后,仍然相继兼任翰林院事务。到洪熙年以后,杨士奇等人加官至师保,礼遇超越百官,才开始不再兼任。正统七年,翰林院新官署落成,学士钱习礼不给杨士奇、杨溥设公座,说“这不是三公府”,杨士奇、杨溥将此事报告皇帝。于是命令工部准备桌椅,礼部确定座位次序,因为内阁本来就是翰林院的职责(嘉靖、隆庆以前,公文往来仍称翰林院,以后就直接称内阁了)。在六部中,自成化年间周洪谟以后,礼部尚书、侍郎一定由翰林出身的人担任,吏部两名侍郎中必有一名翰林出身。由翰林出任的,尚书就兼学士(六部都这样),侍郎就兼侍读、侍讲学士。在詹事府以及坊、局的官员,根据其品级,必定带有翰林院官衔(詹事、少詹事带学士衔,春坊大学士不常设,庶子、谕德、中允、赞善、洗马等则带讲、读学士以下至编修、检讨衔)。

史官,自洪武十四年设置修撰三人,编修、检讨各四人。后来由一甲进士授官以及庶吉士留馆任职,往往超过名额,没有固定人数。嘉靖八年,重新规定侍讲、侍读、修撰各三人,编修、检讨各六人,都由吏部推举补充,如同各部门惯例。但不久就因为侍从官员太少,下诏选拔品行端正有学术的人来充任,于是改任御史胡经、员外郎陈束、主事唐顺之等七人皆为编修。以后仍然遵循旧例,由庶吉士授官,最终没有固定名额。崇祯七年,又考选推官、知县任编修、检讨,这也算是创举,不是常规制度。

庶吉士,自洪武初年就有六科庶吉士。洪武十八年,将进士在翰林院、承敕监等近侍机构任职的,都称为庶吉士。永乐二年,开始定为翰林院庶吉士,选拔进士中文采优秀及擅长书法的人担任。三年后考试,留下来的,二甲授编修,三甲授检讨;不能留下的,则任给事中、御史,或外放为州县官。宣德五年,开始命令学士教导。万历以后,掌管教导的,专门由吏部、礼部各一名侍郎担任。

明初,曾设置弘文馆学士(洪武三年设置,任命胡铉为学士,又命刘基、危素、王本中、睢稼都兼弘文馆学士,不久撤销。宣德年间,又在思善门右边重建弘文阁,任命翰林学士杨溥掌管阁印,不久合并入文渊阁)、秘书监(洪武三年设置,品级正六品,任命监丞一人,直长二人,不久确定设令一人,丞、直长各二人,掌管内府书籍。洪武十三年并入翰林院典籍)、起居注(甲辰年设置。吴元年确定品级为正五品。洪武四年改为正七品。洪武六年升为从六品。洪武九年确定起居注二人,后来撤销。洪武十四年重新设置,品级从七品,不久撤销。到万历年间,命令翰林院官员兼管。之后又撤销。不久全都撤销)。

国子监。祭酒一人(从四品),司业一人(正六品),其下属有:绳愆厅,监丞一人(正八品);博士厅,《五经》博士五人(从八品);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六堂,助教十五人(从八品),学正十人(正九品),学录七人(从九品);典簿厅,典簿一人(从八品);典籍厅,典籍一人(从九品);掌馔厅,掌馔二人(未入流)。

祭酒、司业,掌管国学全体学生的训导政令。凡是举人、贡生、官生、恩生、功生、例生、土官、外国留学生、年幼的勋臣以及勋戚大臣子弟入监学习的,都遵照监规进行训导授课,培养他们通晓根本、体用兼备的学问,以孝悌、礼义、忠信、廉耻为根本,以六经、诸史为学业,务必期望他们敦厚伦理、完善品行、敬业乐群,以恢复古代乐正、成均的师道。有不遵守教导的,用戒尺责打,仍不悔改的,就流放贬谪。那些遵守教导的,有升堂、积分、破格录用等奖励办法。课业仿写书帖,每季度呈送翰林院考校,文册年终上奏。每年仲春、仲秋的上丁日,派大臣祭祀先师孔子,则负责总领礼仪。皇帝到太学,则手持经书坐讲。新进士行释褐礼,则坐着接受礼拜。监丞掌管绳愆厅的事务,参与管理监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各位师生有过错以及饮食不洁的,都加以纠察惩处,并记录在集愆册上。博士负责分经讲授,并按期考核。各经以《周易》《诗经》《尚书》《春秋》《礼记》为主,每人专攻一经,《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为兼修。助教、学正、学录掌管六堂的训诲,士子在本堂学习,则为他们讲解经义文字,教导约束他们遵守规矩。典簿掌管文书和钱财出纳收支。典籍掌管书籍。掌馔掌管饮食。

明初,就设立了国子学。(乙巳年九月设置国子学,以原来的集庆路学作为校址。洪武十四年,在鸡鸣山下重新建造了国子学。)设置有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乐、典书、典膳等官职。吴元年,确定了国子学的官制,增设了祭酒、司业、典簿。(祭酒,正四品;司业,正五品;博士,正七品;典簿,正八品;助教,从八品;学正,正九品;学录,从九品;典膳,由省里注拟。)洪武八年,又设置了中都国子学,(品级为正四品)命令国子学分派官员去管理。洪武十三年,将典膳改为掌馔。洪武十五年,改为国子监,品级为从四品,设置祭酒一人,司业一人,监丞、典簿各一人,博士三人,助教十六人,学正、学录各三人,掌馔一人。(各官员的品级,如同前面所列。)中都国子监的规制也与此相同。洪武十六年,任命宋讷为祭酒,下诏告谕他说:“太学是天下贤才的门户,礼义由此产生,人才由此培养。你一向博学且年高德劭,所以特地任命你为祭酒。希望你能体察我设立教化的意图,使诸生学有所成,士人风气大为改变,国家也就有所依赖了。”又命令曹国公李文忠兼管国子监事,皇帝车驾时常亲临。(因此监官不能在中厅就坐,不能从中门行走。)洪武二十四年,重新确定了国子监的品级和官员数额。(都如同前面所列。)中都国子监设置祭酒、司业、监丞、典簿、博士、学正、学录、掌馔各一人,助教二人,品级与在京城的相同。洪武二十六年,撤销了中都国子监。建文年间,提升监丞为堂上官,革除了学正、学录。明成祖恢复了旧制。永乐元年,在北京设置国子监,设置祭酒、司业、监丞、典簿、博士、学正、学录、掌馔各一人,助教二人。(后来增设没有定数,助教增加到十五人,学正增加到十一人,学录增加到七人。后来革除了助教二人,学正四人,学录二人。万历九年,又革除了助教四人,学录一人。)宣德九年,裁减了司业一职。弘治十五年重新设置。明初,祭酒、司业选择有学问品行的人来担任,后来都由翰林院官员调任。

衍圣公,由孔氏家族世袭,(正二品。袍带、诰命、朝班按一品待遇。洪武元年授予孔子第五十六代孙孔希学袭封。)其下属有掌书、典籍、司乐、知印、奏差、书写各一人。(都由流官充任。)曲阜知县,由孔氏家族世袭。(洪武元年授予孔子后裔孔希大为曲阜世袭知县。)翰林院世袭《五经》博士,(正八品)孔氏两人,(正德元年授予孔子第五十九世孙孔彦绳主持衢州庙祀。宋代孔端友跟随高宗南渡,定居在衢州,这就是孔氏南宗。正德二年,授予孔闻礼负责子思庙祭祀。)颜氏一人,(景泰三年,授予颜子第五十九世孙颜希惠。)曾氏一人,(嘉靖十八年,授予曾子第六十代孙曾质粹。)仲氏一人,(万历十五年,授予子路后裔仲吕。)孟氏一人,(景泰三年,授予孟子后裔孟希文。)周氏一人,(景泰七年,授予先儒周敦颐后裔周冕。)程氏两人,(景泰六年,授予先儒程颐后裔程克仁。崇祯三年,授予先儒程颢后裔程接道。)邵氏一人,(崇祯三年,授予先儒邵雍后裔邵继祖。)张氏一人,(天启二年,以先儒张载后裔张文运为博士。)朱氏两人,(景泰六年,授予先儒朱熹后裔朱梴。嘉靖二年又授予朱墅为博士,主持婺源庙祭祀。)刘氏一人,(景泰七年,授予诚意伯刘基七世孙刘禄,后来被革除。)教授司,教授,(从九品)学录、学司,(都未入流)孔、颜、曾、孟四氏,各一人。又有尼山、洙泗两所书院,各有学录一人。

在此之前,元代封孔子后裔为衍圣公,赐给三品官印。洪武元年,太祖已经让孔希学袭封衍圣公,于是对礼部官员说:“孔子是万世帝王的老师,对待他的后代,品级只有三品,不相称于褒扬尊崇,应授予孔希学二品品级,赐给银印。”又命令免除孔、颜、孟三家子孙的徭役。洪武十八年,命令工部查问,凡是圣贤子孙因罪被判服劳役的,释放他们。永乐二十二年,在京城赐给衍圣公府邸,加赐一品金织衣。正统元年,下诏免除所有圣贤子孙的差役,选择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诸位儒者子孙中聪明俊秀可以教育培养的,不限名额,送到所在地的儒学读书,仍然供给膳食。成化元年,赐给孔、颜、孟三氏学的官印,命令每三年进贡有学问品行的一人,进入国子监。成化六年,命令初次袭封的衍圣公在国子监读书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