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蔓菁 第十八 菘、芦菔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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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雅》说:“蕦,葑蓯。”注:“江东称为芜菁,或称为菘,菘、蕦声音相近,蕦就是芜菁。”
《字林》说:“蘴,芜菁苗,是齐鲁的说法。”
《广志》说:“芜菁,有紫花的,有白花的。”
种植不求多,只须好的土地,旧粪土和新粪坏墙垣才好。如果没有旧粪土做肥料,就用灰做肥料,让厚一寸;灰多了就干燥不生长。耕地要熟。
七月初种植它。一亩用种子三升。从处暑到八月白露节都可以。早种的做酸菜,晚种的做干菜。撒播后镇压。种植不要用湿土。湿则地硬叶焦。长出后不锄草。
九月末收叶,晚了收就变黄掉落。仍然留根收取种子。十月中,用犁粗耕,拾取耕出来的。如果不耕,则留着的植株不茂盛,籽实不繁多。
它的叶子做酸菜的,处理如平常方法。打算做干菜和腌菜的,腌菜是后年正月才做的,须留第一等好菜来准备。腌菜的方法列在后面条。割完后随即趁手择理好并且编成辫子,不要等它枯萎,枯萎后才编就腐烂。挂在屋下阴中风凉处,不要让烟熏。烟熏就苦。干燥了就放在厨房里堆积盖好。堆积时宜等待天阴湿润,不然多碎裂。长久不堆积盖好就涩。
春夏畦种供食用的,和畦葵方法相同。剪完再种,从春到秋得到三批,常供应好酸菜。
收取根的,用大小麦茬地。六月中种。十月将冻时,耕出来。一亩得几车。早出的根细。
多种芜菁的方法:靠近市场的良田一顷,七月初种它。六月种的,根虽然粗大,叶子又被虫吃;七月末种的,叶子虽然肥润,根又细小;七月初种,根叶都好。打算卖的,纯种“九英”。“九英”叶根粗大,虽然可以拿去卖,气味不美;打算自己吃的,须种细根。
一顷取叶三十车。正月、二月,卖作腌菜,三车得到一名奴仆。收根依照腌菜方法,一顷收二百车。二十车得到一名婢女。细切和茎秆喂牛羊,整棵扔给猪吃,都能长肥,仅次于大豆罢了。一顷收种子二百石,卖给榨油的人家,三量成米,这就是收粟米六百石,也胜过谷田十顷。
因此汉桓帝下诏说:“横水成灾,五谷不收,命令受灾的郡国,都种芜菁,来帮助百姓食物。”然而这样可以度过灾年,救饥荒。晒干后蒸着吃,既甜又美,自然可以充饥,何必等到饥荒?如果遇到灾年,一顷就能养活一百人罢了。
蒸干芜菁根的方法:用热水洗干净芜菁根,捞到一斛瓮子中,用苇荻塞住瓮里盖住口,放在锅上,系好甑带,用干牛粪点火,整夜蒸它,粗细均匀熟透。紧实易嚼,真像鹿尾。蒸了卖的,就收米十石。
种菘、芦菔的方法,与芜菁相同。菘菜像芜菁,没有毛而大。《方言》说:“芜菁,紫花的叫做芦菔。”按芦菔,根实粗大,它的角及根叶,都可以生吃,不是芜菁。谚语说:“生吃芜菁没人情。”收取种子的,用草覆盖它,不覆盖就冻死。秋中卖,十亩得钱一万。
《广志》说:“芦菔,一名雹突。”
崔寔说:“四月,收取芜菁及芥、葶苈、冬葵子。六月中伏后,七月可种芜菁,到十月可收。”
黄校、张校、明抄本没有“注”字,根据湖湘本补上。关于《尔雅》中“须葑蓯”的注释,现存文献有孙炎注:“须,一名葑蓯”(《诗经·邶风·谷风》“采葑采菲”孔疏引用),《尔雅》郭璞注则说“未详”。这里的“江东……蕦则芜菁”,应该是原有的注文。臧镛堂辑录的《尔雅汉注》将《要术》的这条注文全文辑入,郝懿行的《尔雅义疏》也推定这是“旧注之文”。“注”字必须有,所以根据湖湘本补上。另外,《太平御览》卷九七九“芜菁”引用的《尔雅》有和《要术》相似的注文,写道:“江东称芜菁为菘,菘、须音相近的原因,须就是芜菁。”《要术》引用为“蕦则芜菁”,“则”作“即”解释。
“乃齐鲁云”,指明这是齐鲁的方言,仍然应是《字林》的文字。
“故墟”指连作地。“故墟新粪坏墙垣”,指连作地上,新近上过旧墙土作粪的。据此,这里的“故墟粪”应有误,怀疑“墟”应是“垣”字之讹。“故垣粪”即指作粪用的“坏墙垣”。
“燥”,明抄本作“爆”,错误;湖湘本、《津逮》本等均作“燥”,兹改正。
“人丈”,黄校、张校、渐西本如原文,正确;明抄本作“人文”,湖湘本作“八文”,《津逮》本作“八丈”,均错误。《学津》本则依《辑要》引改作“女亮”。
“拟”,准备作什么用的意思,《要术》中常这样用,明抄本作一个无法识别的符号,无此字,错误,根据湖湘本改正。
“桓”,各本如字,明抄本缺末笔作一个无法识别的符号,避赵桓(宋钦宗)名讳而改。
此诏记载于《东观汉记》,见于《太平御览》卷九七九“芜菁”引用,文句和《要术》全同,只是“横水”作“蝗、水”。现今《东观汉记》残本(《四库全书》辑逸本)《桓帝纪》所载也和《御览》相同。按《后汉书·桓帝本纪》也记载其事,是:永兴二年(公元一五四年)“六月,彭城泗水,增长逆流,诏司隶校尉、部刺史曰:‘蝗灾为害,水变仍至,五谷不登,人无宿储,其令所伤郡国,种芜菁以助人食。’”事实是蝗灾以后,继以水灾,所以《东观汉记》并称“蝗、水”。《要术》引文当系根据《东观汉记》,“横水”虽可解作“洪水横流”,仍怀疑是“蝗、水”之误。
“蒸干芜菁根法”下面的这段文字,原作双行小字,兹改为大字。
“收米十石”,没有说明多少芜菁根,大概承上文一顷田收根二百车而说,这里是干后蒸卖,则“收米十石”上疑脱“一顷”二字。
《方言》卷三:“蘴、蕘、芜菁也。陈楚之郊谓之蘴;鲁齐之郊谓之蕘;关之东西谓之芜菁;赵魏之郊谓之大芥,其小者谓之辛芥,或谓之幽芥,其紫花者谓之芦菔。”“芦菔”即萝卜,《要术》分辨芦菔和芜菁是两种蔬菜,和现在的概念相同。但古人往往混淆,不仅《方言》如此。芜菁花黄,萝卜花才有紫、白二色。《要术》引《广志》称:“芜菁有紫花者、白花者”,正是萝卜,而不是芜菁。如果不是《广志》有误,似乎古人对二者有通称。《名医别录》将芜菁与芦菔同列一条,也由于二者同类相似,古人没有严格划分。但江西的地方志仍有叫小萝卜为蔓菁的。
“取子者,以草覆之,不覆则冻死”,原作双行小字,但这是讲种植的,和上文给菘和芦菔作注解的不同,故改为大字作正文。
“银”,《湖湘》本校语:“银似钱误”。《渐西》本即据以改为“钱”字。黄麓森“《仿北宋本齐民要术》”稿本则改为“根”字。按史籍记载,南北朝时用钱。后魏在孝文帝以前还是用布、帛、谷当货币,孝文帝才开始铸造“太和五铢钱”。但行用不广,河西诸郡,因与西域通商,广泛地行用一种西域金银钱。在南朝,据《南史·范云传》记载:“部曲即货卖去,买银输官”。又《南史·周文育传》记载:周文育在大庾岭旅店中与商人赌博,赢“得银二千两”。故《隋书·食货志》称:“交广之域,全以金银为货。”说明当时西北、东南边区都有用银的习惯,影响一般人以银为贵也很自然,则这里作“银”,似也不能说它一定是错字。虽然如此,《要术》在他处全以“钱”计算,这里作“银”,颇觉突然。兹姑存明抄原文存疑。
《太平御览》卷九八○“芦菔”引《广志》作:“芦菔,别名雹葖。”
“一”芜菁,现在北方仍通称蔓菁;高寒地区如昌都、四川的阿坝等处,分布甚广,则称“圆根”。华北以河南省及山西省的西北部和东南部栽培为最多。
“二”嫩叶叫“英”,这里兼含有分枝的意思。
“三”“●菹”,见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注释“五”。“后年正月始作”是作“●菹”的时间,不是正月作的叫做“●菹”。
“四”“其菹法列后条”,即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菹法”条。
“五”厨房、柜椟、橱架,古时都是这个“厨”字,俗写作“”。加木旁作“橱”,则是近代的字,专指橱架,橱柜。这里“厨”即指橱架。
“六”草、◆之类编成的苫盖,俗称“茅苫”。章炳麟《新方言·释器》:“凡张盖皆得释苫,非指编茅覆屋而已。”这里“苫”,即指用物覆蔽而言。
“七”“九英”,芜菁的一个品种名称,指分枝多,发棵大,大概和芥菜中的“九头芥”相似。
“八”南北朝时期奴隶有大量发展,大贵族、大官僚一家有奴婢千人甚至一千以上是常有的,一般士族家庭也养奴婢当作财产。这里三车芜菁叶或二十车芜菁根和一奴或一婢同价,史载还有奴婢一人只值六斗米的。这反映当时封建统治阶级压迫人民的残酷和人民生活的极端贫困。
“九”“乞”,音气,《集韵》:“凡与人物亦曰乞”,即“给与”。卷八《作酱等法》篇“乞人酱时”,“乞”也作给与解释。
“一0”“三量”,三倍的量;“成米”,换成三倍的米。
“一一”“然”有“是”义,此处即作“是则”解释,用法与卷六《养牛马驴骡》篇“然畜牸则速富之术也”相同。
“一二”《释名·释饮食》:“咀,藉也,以藉齿牙也。”“藉口”犹言充口、果腹,更含有味美胜于野菜的意思。
“一三”“苇荻”,禾本科的芦和荻,参看卷六《养羊》篇注释“十三”及卷十“乌蓲〔九四〕”注释“一”。
“一四”“合著釜上”,将瓮口倒转,扣合在锅口上。
“一五”“谨谨”,紧密细致。卷九《饼法》篇“粉饼法”有“稹稹著牙”,和“谨谨”都是形容细密黏软的口语。
“一六”《尔雅·释草》:“葖,芦萉。”郭璞注:“萉,宜为菔。芦菔,……俗呼雹葖。”宋周密《癸辛杂识》:“今成都面店中呼萝卜为‘葖子’,……盖其性能消食,解面毒。”段玉裁注《说文》“菔”字:“按实根骇人,故呼‘突’,或加艸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