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种蒜第十九泽蒜附出《说文》曰:“蒜,荤菜也。”

作者:贾思勰朝代:北魏类别:农书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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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志》曰:“蒜有胡蒜、小蒜。黄蒜,长苗无科,出哀牢。”

王逸曰:“张骞周流绝域,始得大蒜、葡萄、苜蓿。”

《博物志》曰:“张骞使西域,得大蒜、胡荽。”

延笃曰:“张骞大宛之蒜。”

潘尼曰:“西域之蒜。”

朝歌大蒜甚辛。一名葫,南人尚有“齐葫”之言。又有胡蒜、泽蒜也。

蒜宜良软地。白软地,蒜甜美而科大;黑软次之;刚强之地,辛辣而瘦小也。三遍熟耕。九月初种。

种法:黄耧时,以耬耩,逐垄手下之。五寸一株。谚曰:“左右通锄,一万余株。”空曳劳。二月半锄之,令满三遍。勿以无草则不锄,不锄则科小。

条拳而轧之。不轧则独科。

叶黄,锋出,则辫,于屋下风凉之处桁之。早出者,皮赤科坚,可以远行;晚则皮皴而喜碎。

冬寒,取谷奴勒反布地,一行蒜,一行谷。不尔则冻死。

收条中子种者,一年为独瓣;种二年者,则成大蒜,科皆如拳,又逾于凡蒜矣。瓦子垄底,置独瓣蒜于瓦上,以土覆之,蒜科横阔而大,形容殊别,亦足以为异。今并州无大蒜,朝歌取种,一岁之后,还成百子蒜矣,其瓣粗细,正与条中子同。芜菁根,其大如杵口,虽种他州子,一年亦变大。蒜瓣变小,芜菁根变大,二事相反,其理难推。又八月中方得熟,九月中始刈得花子。至于五谷蔬果,与余州早晚不殊,亦一异也。并州豌豆,度井陉以东,山东谷子,入壶关、上党,苗而无实。皆余目所亲见,非信传疑:盖土地之异者也。

种泽蒜法:预耕地,熟时采取子,漫散劳之。泽蒜可以香食,吴人调鼎,率多用此,根叶解菹,更胜葱、韭。此物繁息,一种永生。蔓延滋漫,年年稍广。间区斸取,随手还合。但种数亩,用之无穷。种者地熟,美于野生。

崔寔曰:“布谷鸣,收小蒜。六月、七月,可种小蒜。八月,可种大蒜。”

“出”,黄校、张校、明抄、渐西本都空一格(湖湘本、《津逮》本脱《广志》、王逸、潘尼三条引文,又脱“朝歌……之言”十七字),日译本引劳季言校宋本空格作“出”字。“出”字应有,兹据补。

王逸是东汉桓帝时期的人。唐代时还有《王逸集》两卷(见于《唐书·经籍志》),后来散失了。《齐民要术》中引用过王逸的《赋》,例如卷二《种瓜》篇和卷四《种柿》篇。这里所引用的内容,应该是他文章中的论述。

“葡萄”,黄校陆录写作“蔔”,黄校刘录和明抄写作“蔔●”,张校写作“蔔葅”,都是错误的(湖湘本、《津逮》本缺失,见校记(一));日译本引用劳季言校宋本写作“葡萄”。按:葡萄古时多写作“蒲萄”、“蒲陶”或“蒲桃”,只是第一个字根据黄校等从草从,可能是“葡”字的错误,姑且改为“葡萄”。

“苜蓿”,黄校刘录、明抄误写作“昔●”,根据黄校陆录、张校改正(日译本引劳季言校宋本相同)。

现在流传的《博物志》是后人辑录并掺杂其他书籍内容而成的,既不是全书,也有混杂。黄荛圃刊行叶氏宋本《博物志》只有:“张骞出使西域回来,才得到胡桃种子。”《指海》根据各书辑校的《博物志》,这一条是这样:“张骞出使西域回来,得到大蒜、安石榴、胡桃、蒲桃、胡葱、苜蓿、胡荽、黄蓝——可以做胭脂。”(根据《丛书集成》排印《指海》本)但《汉书·西域传》记载只有葡萄、苜蓿两种(见卷二《胡麻》篇校记(一)),《博物志》的一些说法很可疑。

《隋书·经籍志》著录有东汉京兆尹《延笃集》一卷,现在已经散佚。这一条《太平御览》卷九七七“蒜”引用为“延笃《与李文德书》”,但《后汉书·延笃传》所载《与李文德书》没有这一句,或许是《后汉书》有删节,或许是在延笃给李文德的其他书信中。

《隋书》、《唐书·经籍志》都著录有晋太常卿《潘尼集》十卷,《宋史·艺文志》不再著录,应该已经散佚。这一条《太平御览》卷九七七引用为潘尼《钓赋》,是:“西戎的蒜,南夷的姜。”后一句《齐民要术》引用在本卷《种姜》篇。

“次之”,黄校、张校、渐西本写作“次大”,有些勉强;明抄写作“次七”,错误;湖湘本、《津逮》本只有一个“欠”字,既错又缺漏;《辑要》引用作“次之”(《学津》本从之),是正确的。现在依据《辑要》的引用。

“黄”,张校、明抄讹作“黄场”,湖湘本作“黄●”。按:“”就是现在的“●”字,与“伤”、“殇”同音,字应从“●”,卷二《黍穄》和《旱稻》篇都作“黄”,现在改正(湖湘本作“●”,字相同)。

黄校、张校、明抄写作“皴”,湖湘本写作“坏”;《辑要》引用则作“●”(《学津》本、渐西本从之),并在“碎”字下作小注:“●,他骨反,皮坏也。”按:“皴”音村,原义是手足冻裂,这里指蒜皮碎裂剥落,蒜瓣也就容易松散分离,和“易碎”符合,所以依从黄校。

“●”,黄校、明抄、湖湘本作“●”,《学津》本、渐西本从《辑要》引用作“●”。明代梅膺祚《字汇》:“谷●,见《齐民要术》。”由于字从耒,《正字通》解释为“●,应该是捶打谷物的工具。”其实是误解。“●”,《集韵》:“稻谷的穰。”应以从禾为正,所以改为依从《辑要》。

“瓦子垄底”,意思是把瓦片放在垄底上,但缺少动词,怀疑有脱漏讹误。

“科”,明抄误作“料”,根据明清刻本改正。

“亦”,黄校、张校、湖湘本误作“不”,根据明抄及《辑要》引用改正(《学津》本、渐西本相同)。

“至”,黄校、张校、明抄作“全”,错误;根据湖湘本及《辑要》引用改正(《学津》本、渐西本相同。宋罗愿《尔雅翼》引用也作“至”)。

明抄作“解菹”,其他版本作“作菹”。按:“解”指冲淡、调味,卷八作酱、烹饪各篇常常这样用。通常所说的解腥、解腻,也是取这个意思。“菹”有两种:一种是腌菜,一种是肉菹。肉菹见于卷八《菹绿》篇(参考该篇注释“一”)。这里“解菹”指“鼎食”中的“菹”,是肉菹,意思是解去肉菹的腥腻味,字应作“解”,所以依从明抄。

“一”“荤”,音熏,《说文》:“有臭味的菜”,指葱、蒜、韭、薤之类的辛臭蔬菜,和现在通常所指荤素的“荤”不同。

“二”《本草纲目》卷二六“蒜”:“中国起初只有这种,后来因为汉人在西域得到葫蒜,于是称此为小蒜以区别。”又说:“家蒜有两种:根茎都小且瓣少、辣味很重的,是蒜,也就是小蒜;根茎都大且瓣多、辛中带甘的,是葫,也就是大蒜。”“黄蒜”,不详。

“三”汉明帝时设置哀牢、博南二县,就是现在的云南保山、永平二县。

“四”胡荽,见本卷《种胡荽》篇注释“一”。

“五”大宛,汉代西域的古国名之一。

“六”朝歌,殷末的都城,汉朝设县,隋朝废除,现在河南汤阴、汲县之间有朝歌镇。

“七”“科”,这里指鳞茎,俗称“蒜头”,也称“蒜蒲”。所谓“科”,实际就是“颗”字。颜之推《颜氏家训·书证》篇:“《三辅决录》说:‘前队大夫范仲公,盐、豉、蒜果共一筒。’‘果’应当作魏颗的‘颗’。北方普遍称一个物体为一颗。‘蒜颗’是民间常用的说法。所以陈思王《鹊雀赋》说:‘头如蒜颗,目似花椒。’江南只称为‘蒜符’,不知道称为‘颗’,学士们相承,读为裹结的‘裹’,说盐和蒜共包在一个裹里放入筒中,……错了。”下文“蒜科”,“科大如拳”,正是指“蒜颗”。北方“蒜颗”,江南“蒜符”(“蒜蒲”)的俗称,现在还是这样。

“八”“条”指蒜薹,“拳”是弯曲,“轧”是拔掉;“条拳而轧之”,就是在蒜薹已经显弯曲时拔掉。现在群众打蒜薹,一般也以显薹后十到十五天蒜薹已显弯曲时为适宜期。采收过早产量低,过迟组织变粗,纤维增多,就不好吃了,而且消耗养分,影响蒜头的加速生长。唐代韩鄂《四时纂要》“二月”篇“揠蒜”条:“条拳者揠之。”“揠”音轧,《说文》:“拔也。”《小尔雅·广物》:“拔心叫揠。”“轧”就是“揠”的同音同义字。这是看苗分批采蒜薹,使蒜薹和蒜瓣都获得较好的收成。

“九”“桁”原义是屋上承受椽子的横木。这里引申为架空的横木之类,作动词用,就是把编好成扎的大蒜挂在横木上。《要术》中“则”、“即”互用,“则辫”就是“即辫”。

“一〇”根据“皮赤”,《要术》所种的是紫皮蒜。紫皮蒜一般蒜头大且容易抽薹。

“一一”“一行蒜”,根据注文“不然就会冻死”,指在田间越冬的大蒜苗。照顺序,“冬寒”这段应排在“二月半锄之”之前。

“一二”“条中子”,指蒜薹上所生的气生鳞茎,也称“蒜珠”。《图经本草》:“葫,是大蒜。……它的花中有果实,也是葫瓣的形状,但很小,也可以种植。”《要术》说用气生鳞茎种下去,先生成“独瓣”(即不分瓣的独头蒜),等第二年再用独蒜种下,则生成分瓣的大蒜,而且蒜头特大。这一用气生鳞茎繁殖大蒜并使增产的经验,是先民创造的有科学价值的特殊技术。

大蒜用蒜瓣进行繁殖,用种量很大,而且不断进行无性繁殖,会使生活力衰退,蒜头变小。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山东农学院曾就《要术》所记的特殊技术进行试验。试验结果,确实如贾思勰所说,第一年先生成独蒜,第二年就长成分瓣的大蒜,而且蒜头更大。证明这一宝贵经验确实能显著提高大蒜的繁殖率和产量,并且使植株强健,能起到复壮作用。详见李家文等:《大蒜气生鳞茎繁殖法提高产量及繁殖率的效果》,载《中国农业科学》,一九六三年第四期。

“一三”并州,在汉代大约包括现在山西及陕西北部地区,其后疆域多次变更,主要在山西北部。东汉并州刺史治所在今太原,魏晋南北朝仍然沿用。

“一四”“百子蒜”,大瓣种变成小瓣种,蒜瓣特别细小且多。现在有“狗牙蒜”,蒜瓣作三层排列,极细小且多。

“一五”井陉,现在河北井陉县。县内有井陉山,山上有关口,称井陉口,是太行山八陉之一,是山西、河北两省的交通要道。

“一六”壶关、上党,指现在山西东南角壶关、长治一带地区。

“一七”“鼎”,古代烹饪器具,所谓“鼎食”,常指丰盛菜肴,这里泛指鱼肉厚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