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信近于义第四十三

作者:洪迈朝代:南宋类别:笔记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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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程明道说:“因为恭敬诚信而不失去其亲近之处,接近于礼义,所以也可以尊崇。”伊川说:“因为不失去与相近之人的亲近,也可以崇尚。”又说:“因为接近礼义而不失去其亲近,也可以尊崇。何况是那些完全合乎礼义的人呢?”范纯父说:“君子所依据的是根本,而建立爱必须从亲人开始,亲爱亲人必然推及他人。所以说‘因不失其亲’。”吕与叔将此分为三件事。谢显道说:“君王、老师、朋友这三者,虽然不是天然亲属,也可以亲近。舍弃这三者之外,我恐怕不免于谄媚卑贱。只有亲近而不失去所应亲近的人,然后才可以成为尊崇的对象。”杨中立说:“信实不违背义,恭敬不违背礼,又因而不失去所应亲近的人,这样也是可以尊崇的。”尹彦明说:“依据其接近,虽然不足以穷尽礼义的根本,也不失去其所崇尚的对象。”我私下认为,义和礼的极致,往往导致不亲近,能够做到不失去所应亲近的人,这才可以尊崇。但我不敢认为这是对的。“可为宗”,馆阁本作“为可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