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典章轻废第七十四

作者:洪迈朝代:南宋类别:笔记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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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章制度中,有些是一时废止后就再也不能恢复的。州郡长官所用的铜鱼符制度是:新任命的刺史,朝廷给予左鱼符,到州后取出州库中的右鱼符,两者相合验证。后周显德六年,诏令说已经特别颁下制书,何必还要用符契?于是废除了这一制度。唐代,两省官员向宰相汇报事务时,呈递文书后,四位宰相共同坐在一张榻上,各占一角,称为“押角”。后晋天福五年,敕令废除了这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