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零六舆服五

作者:脱脱等朝代: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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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服。凡是朝服称为具服,公服从简,现在称为常服。宋朝沿袭唐朝制度,三品以上官员穿紫色,五品以上穿朱红色,七品以上穿绿色,九品以上穿青色。其式样是曲领大袖,下摆加横襕,用革带束腰,戴幞头,穿乌皮靴。从王公到最低一级的官员,都穿这种服装。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下诏朝官出任节度使、观察使以及转运使、副使,原来穿绯色、绿色的都借穿紫色。出任防御使、团练使、刺史州的知州,穿绿色的借穿绯色,穿绯色的借穿紫色;担任通判、知军监的,只借穿绯色。此后,江淮发运使与转运使相同,提点刑狱与知刺史州相同。雍熙初年,郊祀典礼完成,才允许升朝官穿绯色、绿色满二十年的,按等级赐予绯色或紫色。

真宗即位,京朝官也允许按资历叙赐,到了东封泰山、西祀后土的大赦诏书,京朝官都以十五年为期。以后每次皇帝即位,也照此例。景德三年,下诏内诸司使以下出入内庭,不得穿黑衣,违者治罪;内职官员也允许穿窄袍。

仁宗景祐元年,下诏军使曾任通判的借穿绯色,曾任知州的借穿紫色。庆历元年,龙图阁直学士任布上言:“希望从今以后赠官到正郎的,其画像允许穿绯色,到卿监的允许穿紫色。”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嘉祐三年,下诏三路转运使在朝辞上殿之日,赐予章服;各路转运使等到任满十年,就赐予章服。

神宗熙宁元年,中书门下上奏:“六品以上官员犯贪赃枉法或私罪被判徒刑情节严重的,不得因本品级改换章服。”朝廷听从。元丰元年,去掉青色不用,阶官到四品穿紫色,到六品穿绯色,都持象牙笏板、佩鱼袋,九品以上穿绿色,笏板用木制。武臣、内侍都穿紫色,不佩鱼袋。代理官以及伎术官、公人中入品级的,都允许穿绿色。官阶应当穿某色而服色未换,以及官阶未到而已换服的,有的按年资,有的因特恩。元丰五年,下诏六曹尚书依照翰林学士的惯例,六曹侍郎、给事中依照直学士的惯例,朝谢之日不论行、守、试都赐予章服并佩鱼袋;罢职改任他官时,不再带“行”字。

徽宗重和元年,下诏礼制局将冠服制度讨论后上报,现在穿着的靴,先改为履。礼制局上奏:“履有絇、繶、纯、綦四种装饰,古时舄履各随裳的颜色,有赤舄、白舄、黑舄。现在履想用黑皮革制作,其絇、繶、纯、綦都随服色使用,以仿效古时随裳色的意思。”下诏在明年正旦改用。礼制局又说:“履随其服色。武臣服色相同,应当商议差别。”下诏文武官大夫以上具备四种装饰,朝请郎、武功郎以下去掉繶,都称为履;从义郎、宣教郎以下到将校、伎术官去掉繶和纯,都称为履。当时议论者认为靴不应当在中国使用,实际上是废除释教的开端。

南宋中兴后,仍采用元丰制度,四品以上穿紫,六品以上穿绯,九品以上穿绿。穿绯、紫的必须佩鱼袋,称为章服。不是官阶达到本品级,不借给别人。如果官位低而职务高,则特许的有三种情况:从普通官员升任六部侍郎,从普通官员担任待制,或者出使奉差。又有因年劳而赐予的,有品级未到而借穿的。升朝官穿绿,大夫以上穿绯,任职到今日以前满二十年且历任无过错的,允许考核改授章服,这是赐予的。有的担任通判,允许借穿绯;担任知州、监司,允许借穿紫;任满回朝,仍穿本品服色,这是借予的。又有出于恩赐的。绍兴十二年九月,因皇太后回銮,下诏承务郎以上穿绯、绿,任职到今日以前满十七年的,都改换服色。

三十二年六月,孝宗即位,下诏承务郎以上穿绯、绿满十五年的,都允许改换服色。但是计年之法,也不轻易允许。没有出身的人从年满二十出任官职穿绿服之日起计算,穿绯服的人也从前二十岁穿绯服之日起计算,有出身的人从赐出身之日起计算;其中扣除丁忧的年月日不计外,历任无过错的才允许。在此之前,殿中侍御史张震上奏:“今日的弊病在于人们心存侥幸。能够革除此俗,然后天下可治。况且改换服色,通常赦令规定从升朝官以上穿绿,大夫以上穿绯,任职满二十年才能改赐。现在赦令规定承务郎以上穿绯、绿满十五年,就给予改换。与通常赦令相比,不但年限已减,而且官品悬殊,已经是特殊恩典了。如今我听说省、部想要从补官之日开始计算年月,那就是婴儿受命,年仅十五岁的人现在就能穿绯;而贵近之子,有的早年赐绯,年才二十岁现在就能赐紫。朱紫纷纷,不是太滥了吗?况且靖康、建炎时的恩赦,也不曾以补官日为始。如果从出官之日开始,比较折中,因为比任职已减很多,而比初补稍微有节制。”皇帝听从了他的话,所以有了这个命令。

又有出于特赐的,表彰直臣就赐予,勉励循吏就赐予,推广孝治就赐予,优待老臣就赐予,这些都不是常制。内官品级未到而赐服和借服的,都在官衔内带上“赐”及“借”字。

幞头。一名折上巾,起源于后周,但只用软帛垂脚,隋朝开始用桐木制作,唐朝开始用罗代替缯。只有皇帝戴的脚向上弯曲,臣子戴的脚下垂。五代时逐渐变得平直。本朝的制度,君臣都戴平脚,皇帝有时戴向上弯曲的。起初用藤编织的草巾子做里,纱做面,并涂上漆。后来只用漆使其坚固,去掉藤里,前面折成一道,平伸出两脚,用铁制成。

腰带。古代只用皮革,从曹魏以来,开始有金、银、铜的装饰。宋朝的制度尤其详细,有玉、金、银、犀角,以下还有铜、铁、角、石、墨玉之类,各有等级。玉带不许用在公服上。犀角带不是品官、通犀带不是特旨都禁止使用。铜、铁、角、石、墨玉之类,平民以及郡县吏员、伎术等人,都可以使用。

其样式有金球路、荔枝、师蛮、海捷、宝藏(方团二十五两;荔枝从二十五两到七两,有四等;师蛮二十五两;海捷十五两;宝藏三十两。只有球路是方团胯,其余都是方胯。荔枝或称为御仙花,束带也相同)。金涂天王、八仙、犀牛、宝瓶、荔枝、师蛮、海捷、双鹿、行虎、洼面(天王、八仙二十五两;犀牛、宝瓶从二十五两到十五两,有两等;荔枝从二十两到十两,有三等;师蛮从二十两到十八两,有两等;海捷从十五两到十两,有三等;双鹿从二十两到四两,有九等;行虎七两;洼面从十五两到十二两,有两等)。束带则有金荔枝、师蛮、戏童、海捷、犀牛、胡荽、凤子、宝相花(荔枝从二十五两到十五两,有三等;师蛮、戏童二十五两;海捷从二十两到十两,有两等;犀牛二十两;凤子、宝相花十五两)。金涂犀牛、双鹿、野马、胡荽(犀牛、野马十五两;双鹿从二十两起,有三等;胡荽从十五两到十两,有三等)。犀角有上等、次等,以公牛母牛区分(出产于黔南的,在南海之下)。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正月,翰林学士承旨李昉等上奏说:“奉诏详细制定车服制度,请求三品以上佩玉带,四品以上佩金带,以下升朝官、虽未升朝但已赐紫绯的、内职诸军将校,都佩红鞓金涂银排方带。虽然升朝但穿绿色的,公服上不得系银带,其余官员佩黑银方团胯带及犀角带。贡士及胥吏、工商、百姓佩铁角带,恩赐的不在此限。荔枝带本是宫内用以赐给将相的,对于普通官员,怎能僭越服用?希望不是恩赐的,官至三品才能服用。”景德三年,下诏通犀、金、玉带,除官品合服及恩赐外,其余人不得服用。大中祥符五年,下诏说:“方团金带,是优宠辅臣的,如今文武百官及伎术之流,都仿效用金银,很乱常制。从今以后除恩赐外,全部禁止。”端拱年间,下诏制作瑞草地球路文方团胯带,配以金鱼,赐给中书、枢密院文臣。

仁宗庆历八年,彰信军节度使兼侍中李用和上言:“臣见张耆被授予兼侍中时,特赐笏头金带作为荣宠,希望正谢之日,按例特赐。”下诏照张耆例。

神宗熙宁六年,熙河路奏捷,宰臣王安石率群臣在紫宸殿庆贺,神宗解下自己所佩的白玉带赐给他。八年,岐王赵颢、嘉王赵頵说:“蒙赐方团玉带,著为朝仪,请求珍藏在家中,不敢服用。”神宗不许,命工匠另琢玉带赐给他们。赵颢等坚决推辞,皇帝不听;请求加佩金鱼以避嫌,下诏赐玉鱼给他们。亲王佩玉鱼从此开始。宗旦、宗谔都因使相身份遇郊恩告谢,特赐球文方团金带、佩鱼,从此宗室节度使带同平章事的,著为例。宣徽使张方平、郭逵、王拱辰都曾特赐。元丰五年,下诏:“三师、三公、宰相、执政官、开府仪同三司、节度使曾任宰相的、观文殿大学士以上,佩金球文方团带,佩鱼袋。观文殿学士至宝文阁直学士、节度使、御史大夫、中丞、六曹尚书、侍郎、散骑常侍佩御仙花带,其中御史大夫、六曹尚书、翰林学士以上以及资政殿学士特旨班在翰林学士之上的,仍然佩鱼袋。”六年,下诏:“北使经过之处,守臣曾借朝议大夫的,令权且服紫,不系金带。那些押赐御筵的官员仍互相借,先借朝议大夫的,就借中散大夫,都允许系金带,不佩鱼袋。”哲宗元祐五年,下诏:臣僚曾赐金带后来到不该系的情况,在外面允许系。

徽宗崇宁二年,下诏:六尚局奉御,今后允许佩金带。四年,中书省检会哲宗《元符仪制令》:“各种带,三师、三公、宰相、执政官、使相、节度使、观文殿大学士佩球文带,佩鱼袋。节度使不是曾任宰相的佩御仙花带,佩鱼袋。观文殿学士至宝文阁直学士、御史大夫、中丞、六曹尚书、侍郎、散骑常侍都佩御仙花带,权侍郎不同;其中御史大夫、六曹尚书、观文殿学士至翰林学士仍然佩鱼袋,资政殿学士特旨班在翰林学士之上的同,权尚书不同。那些官职未到而特赐的,不受此令限制。因任职事官曾赐金带的,即使后任不该赐,也允许佩带。”详看:如果说因任六曹侍郎曾赐带,后来任知开封府之类,既不是职事官,又不在外,都不许系,似乎不是原立法的意思。大概立文概括未尽,那些特赐的既不因官职,自然没有什么时候不许系在外;因任职事官赐金带,后任不该的也允许佩带,那么在外和在京非职事官,都可以使用。下诏申明行下。大观二年,下诏中书舍人、谏议大夫、待制、殿中少监允许系红鞓犀带,不佩鱼袋。

中兴沿袭了它,等级也有玉、金、银、金涂银、犀、通犀、角。它的形制,球纹的是四方五团,御仙花的是排方。凡金带:三公、左右丞相、三少、使相、执政官、观文殿大学士、节度使用球纹,佩鱼;观文殿学士至华文阁直学士、御史大夫、中丞、六曹尚书、侍郎、散骑常侍、开封尹、给事中都用御仙花,其中御史大夫、六曹尚书、观文殿学士至翰林学士仍然佩鱼;中书舍人、左右谏议大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焕章华文阁待制、权侍郎穿红鞓排方黑犀带,仍然佩鱼;权侍郎以上罢任不带职的,也允许穿它。

鱼袋。它的形制从唐代开始,原本是作为符契。最初叫鱼符,左一个,右一个。左边的呈交宫内,左边的随身携带,刻有官员姓名,出入时合对。因为用袋子盛装,所以叫鱼袋。宋代沿用它,其形制用金银装饰成鱼形,公服就系在带上垂在后面,以表明贵贱,不再像唐代那样是符契了。

太宗雍熙元年,南郊祭祀后,宫内拿出赐给近臣,从此朝廷内外升朝的文武官员都佩鱼。凡是穿紫色官服的,用金装饰;穿绯色官服的,用银装饰。朝廷赐紫的,就给予金涂银的;赐绯的,也有特别给予的。京官、幕职州县官赐绯紫的,也佩鱼。亲王、武官、内职将校都不佩鱼。真宗大中祥符六年,下诏说伎术官没有升朝而赐绯紫的,不得佩鱼。

仁宗天圣二年,翰林待诏、太子中舍同正王文度因刻碑赐紫章服,因旧佩银鱼,请求佩金鱼。仁宗说:“先朝不允许伎术人随意佩鱼,以区别士类,不让混淆,应该拒绝他的请求。”景祐三年,下诏殿中省尚药奉御赐紫徐安仁,特别允许佩鱼。至和元年,下诏:中书提点五房公事,从今以后即使没有出身,也听任佩鱼。旧制,从选人入为堂后官,转至五房提点,才得佩鱼。提点五房吕惟不是选人入,援引司天监五官正例请求佩鱼,特别允许。

神宗元丰二年,蒲宗孟被任命为翰林学士,神宗说:“学士职位清要,地近内廷,不是其他官可比,而官仪不够尊宠,从今以后应该加佩鱼。”于是写入命令。三年,下诏:从今以后中书堂后官,都带赐绯鱼袋,其余依旧例。徽宗政和元年,尚书兵部侍郎王诏上奏:“现在监司、守、倅等,都允许借服色而不允许佩鱼,就是有服而无章,几乎与吏没有区别。请求今后应借绯、紫的臣僚,都允许随服色佩鱼,仍然各自允许写入官衔,等回到原日依旧服色。”听从了。中兴后,都沿用旧制。

笏。唐代制度五品以上用象牙。上圆下方;六品以下用竹、木,上挫下方。宋代文散官五品以上用象牙,九品以上用木。武臣、内职都用象牙,千牛穿绿衣也用象牙,朝廷赐绯、绿的给他们。中兴相同。

靴。宋初沿袭旧制,朝鞋用靴。政和年间更改礼制,改靴用履。中兴沿袭。乾道七年,又改用靴,用黑革制作,大致参用履的制度,只加靴筒。它的装饰也有絇、繶、纯、綦,大夫以上具备四种装饰,朝请、武功郎以下去掉繶,从义、宣教郎以下至将校、伎术官都去掉纯。底用麻两层,革一层。里用素衲毡,高八寸。各文武官通用,只以四种装饰为区别。穿绿官服的饰以绿,穿绯、紫官服的饰也像这样,仿效古代随裳色的意思。

簪戴。幞头上簪花,叫做簪戴。中兴,郊祀、明堂礼毕回宫,臣僚及扈从都簪花,恭谢日也这样。大罗花用红、黄、银红三色,栾枝用杂色罗,大绢花用红、银红二色。罗花用来赐给百官,栾枝,卿监以上有;绢花用来赐给将校以下。太上两宫上寿完毕,及圣节、及赐宴、及赐新进士闻喜宴,都这样。

重戴。唐代士人大多崇尚它,大概是古代大裁帽的遗制,本来是野夫岩叟的服装。用皂罗制作,方形而垂檐,紫里,两条紫丝组做缨,垂下来在颔下打结。所谓重戴,就是折上巾又加上帽子。宋初,御史台都重戴,其余官员或戴或不戴。后来新进士也戴,到脱去布衣就停止。太宗淳化二年,御史台上言:“旧仪,三院御史在御史台及出使,都重戴,事情已经长久废弃。那些御史出台任省职及在京管理事务的,请求依旧仪,违者罚俸一月。”听从了。又下诏两省及尚书省五品以上都重戴,枢密三司使、副则不。中兴后,御史、两制、知贡举官、新进士上三人,允许服它。

时服。宋初沿袭五代旧制,每年所有臣下都赐时服,但只赐给将相、学士、禁军大校。建隆三年,太祖对侍臣说:“百官不赐,很没有道理。”于是普遍赐给。每年遇到端午、十月一日,文武群臣将校都给。这一年十月,近臣、军校增给锦衬袍,中书门下、枢密、宣徽院、节度使及侍卫步军都虞候以上,皇亲大将军以上,天下乐晕锦;三司使、学士、中丞、内客省使、驸马、留后、观察使,皇亲将军、诸司使、厢主以上,簇四盘雕细锦;三司副使、宫观判官,黄师子大锦;防御团练使、刺史、皇亲诸司副使,翠毛细锦;权中丞、知开封府、银台司、审刑院及待制以上,知检院鼓院、同三司副使、六统军、金吾大将军,红锦。诸班及诸军将校,也赐窄锦袍。有翠毛、宜男、云雁细锦,师子、练鹊、宝照大锦,宝照中锦,共七等。

应给锦袍的人,都五事;(公服、锦宽袍,绫汗衫、袴,勒帛,丞郎、给舍、大卿监以上不给锦袍的人,加黄绫绣抱肚。)大将军、少卿监、郎中以上,枢密诸房副承旨以上,诸司使,皇亲承制、崇班,都四事;(无锦袍。)将军至副率、知杂御史至大理正、入内都知、内侍都知、皇亲殿直以上,都三事;(无袴。)通事舍人、承制、崇班、入内押班、内侍副都知押班、内常侍、六尚奉御以下,京官充馆阁、宗正寺、刑法官的人,都二事;(无勒帛,内职汗衫用绫,文臣用绢。)阁门祗候、内供奉官至殿直,京官编修、校勘,只给公服。端午,也给。应给锦袍的人,汗衫用黄縠,另外加绣抱肚、小扇。诞圣节所给,如时服。(京师禁厢军校、卫士、内诸司胥史、工巧人,都给服有差。)

朝官、京官、内职出任外任通判、监押、巡检以上的人,(大藩府监务的人,有时也给。)每年十月时服,开宝中,都赐窄锦袍。太平兴国以后,文官知制诰、武官上将军、内职诸司使以上,都赐锦。(藩镇观察使以上,天下乐晕锦;尚书及步军都虞候以上及知益州、并州,次晕锦,都五事。学士、丞郎,簇四盘雕锦;刺史以上及知广州,翠毛锦,都三件。待制以上、横班诸司使,翠毛锦;知代州,御仙花锦;诸司使领郡,宜男锦;诸司使,云雁锦。驸马,锦如丞郎,增至四事。益州钤辖,锦从本官,增绫袴。)朝官供奉官以上,都赐紫地皂花欹正。京官殿直以下,都赐紫大绫。在外禁军将校,也赐窄锦袍,次赐紫绫色绢。景德元年,开始下诏河北、河东、陕西三路转运使、副,都给方胜练鹊锦。校猎从官兼赐紫罗锦、旋襕、暖靴。

雍熙四年,令节度使给皂地金线盘云凤鹿胎旋襕,侍卫步军都虞候以上给皂地金线盘花鸳鸯。

亲王、宰相、使相生日,并赐衣五事,锦彩百匹,金花银器百两,马二匹,金涂银鞍勒一。宰相、枢密使、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宣徽使初拜、加恩中谢日,并赐衣五事,金带一,(旧荔支带,淳化后,宰相、参知政事、文臣任枢密副使,改赐方团胯球路金带,加以金鱼。)涂金银鞍勒马一。三司使、学士、御史中丞初拜中谢日,赐衣五事,荔支金带一,涂金银鞍勒马一。(文明学士以下,初赐金装犀带,后改赐金带。)中书舍人,赐袭衣、犀带。宰相以下对御抬赐;枢密直学士、中书舍人谢讫,中使押赐,再入谢于别殿。中书舍人或告谢日已改赐章服,则罢中使押赐。

郊禋礼毕,亲王、宰相至龙图阁直学士、禁军将校,各赐袭衣、金带,(亲王、中书门下、枢密、宣徽、三司使、四厢都指挥使以上,加鞍勒马一。其后宫观副使、天书扶侍使,并同学士。)同中谢日。雍熙元年,两省五品以上,御史台、尚书省四品以上,各赐袭衣、犀带、鱼袋。其为五使,则皆赐金带,仍各加器币。(文武行事官,各赐金帛。牧伯在外者,遇大礼,不赐。大中祥符元年,诏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因东封为诸州部署钤辖者,并特赐焉。)

使相、节度使自镇来朝入见日,赐衣五事,金带,鞍马;朝辞日,赐窄衣六事,金束带,鞍勒马一,散马二;(节度使减散马。)为都部署者,别赐带甲鞍勒马一。观察使为都部署、副都部署赴本任、知州,赐窄衣三事,金束带,鞍勒马。防御团练使、刺史为部署、钤辖,赐窄衣三事,金束带;赴本任,赐窄衣三事,涂金银腰带;为知州、都监,赐窄衣三事,绢三十匹。诸司为钤辖者,赐窄衣、金束带。文武官内职出为知州军、通判、发运、转运使副、提点刑狱、都监、巡检、砦主、军使及任使繁要者,仆射赐窄衣三事,绢五十匹;尚书、丞郎、学士、谏舍、待制、大卿监及统军、上将军、诸司使,减绢二十匹;少卿监至五官正、大将军至副率、诸司副使,减绢一十匹;中郎将、京官内殿承制至借职、内常侍,减衣二事,又减绢一十匹。窄衣,起二月给紫罗衫;起十月给紫欹正锦袄。(给公服者,单夹亦然。)诸道衙内指挥使、都虞候入贡辞日,赐紫罗窄衫,金涂银带。

士人和平民的车马服饰制度。太宗太平兴国七年,下诏说:"士人和平民之间,车马服饰的制度,直到丧葬,各有等级差别。近年来,很是形成僭越的风气。应当命令翰林学士承旨李昉详细制定后上报。"李昉上奏:"今后富商大贾骑马,使用漆素鞍的不要禁止。近年品官穿绿袍以及举子穿白襕下面都穿紫色,也请求禁止。他们的私第便服,允许穿紫皂衣、白袍。旧制度,平民穿白色,现在请求流外官以及贡举人、平民都允许穿黑色。工匠、商人和平民家庭乘檐子,有的用四人、八人,请求禁止,允许乘车;兜子,抬的人数不得超过二人。"一切都听从了他的建议。端拱二年,下诏县镇场务各种公人以及平民、商人、工匠技艺人、不属官籍的伶人,只允许穿黑色、白色衣服,用铁、角带,不得穿紫色。文武升朝官以及诸司副使、禁军指挥使、厢军都虞候的家中子弟,不受此限制。幞头巾子,从今以后高不得超过二寸五分。妇女的假髻应当一并禁止,仍然不得做高髻以及高冠。那些销金、泥金、真珠装缀的衣服,除命妇允许穿外,其余人全部禁止。至道元年,又允许平民穿紫色。

真宗咸平四年,禁止民间制造银鞍瓦、金线、盘蹙金线。大中祥符元年,三司说:"私下认为山泽中的宝物,得到非常困难,倘若放任销毁熔解,实在是虚耗浪费。现在约计天下所用,每年不少于十万两,使得上等钱币被下民抛弃。从今以后金银箔线、贴金、销金、泥金、蹙金线装贴器具玩物以及土木之类,请求一并禁止,不是命妇不得用它作为首饰。冶炼工匠所用的器具,全部送交官府。各州寺观有用金箔装饰神像的,依据上报三司,允许自行携带金银工价,到文思院换取。"听从了。二年,下诏重申禁止熔金来装饰器具和服饰。又太常博士知温州李邈说:"两浙的僧侣求取金银、珠玉,打碎成末和泥来制作塔像,有高达一丈多的。毁坏粉碎珠宝,逐渐形成风俗,希望严格加以禁止杜绝,违犯者从重论处。"听从了。

七年,禁止民间穿销金以及钹遮那缬的衣服。八年,下诏:"内廷从皇后以下,都不得用销金、贴金、间金、戭金、圈金、解金、剔金、陷金、明金、泥金、楞金、背影金、盘金、织金、金线捻丝,装饰衣服,都不得用金作为装饰。外廷臣子平民家中,全部禁止。臣民旧有这些物品的,限一个月允许变卖交换。作为神像前供养物,应当寺观装饰功德用金箔,必须列出殿堂神像确实应当增修或新造的数量,经过官府陈述核对,核实上报,才发给公凭,到三司收买。那些明金装饰的假果、花枝、乐器身之类,应当用金装饰的物品,在降诏之前已经有的,不再毁坏,其余全部禁止。违犯的人,犯人和工匠都判罪。"这一年,又禁止民间穿皂班缬衣服。

仁宗天圣三年,下诏:"在京城的士人平民不得穿黑褐色底白花衣服以及蓝、黄、紫底色撮晕花样,妇女不得用白色、褐色毛段以及淡褐色布帛制造衣服,命令开封府限十天内断绝;妇女出入乘马骑行,在路上披着毛褐来挡风尘的,不在禁止之列。"七年,下诏士人平民、僧道不得用朱漆装饰床榻。九年,禁止京城制造朱红器皿。

景祐元年,下诏禁止锦背、绣背、遍地密花透背采段,那些稀花团窠、斜窠杂花不相连的不在禁止之列。二年,下诏:市场上制造镂金作为妇女首饰等物品的禁止。三年,"臣子平民家中,不得捕捉鹿胎来制造冠子。又房屋不是邸店、楼阁临街市的地方,不得做四铺作闹斗八;不是品官不得起门屋;不是宫室、寺观不得彩绘栋宇以及朱黑漆梁柱窗牖、雕镂柱础。凡器物不得表里朱漆、金漆,下面不得衬朱。不是三品以上官员以及宗室、外戚家中,不得用金棱器具,用银的不得涂金。玳瑁酒食器,不是宫禁中不得使用。纯金器具如果是经皇帝赏赐的,允许使用。凡命妇允许用金作为首饰,以及做小儿的钤鋜、钗篸、钅川缠、珥环之类;仍然不得做牙鱼、飞鱼、奇巧飞动像龙形的。不是命妇家中,不得用真珠装缀首饰、衣服,以及项珠、缨络、耳坠、头巾、抹子之类。凡帐幔、缴壁、承尘、柱衣、额道、项帕、覆旌、床裙,不得用纯锦遍绣。宗室外戚的茶檐、食合,不得用绯红覆盖。豪贵之族所乘坐的车,不得用朱漆以及五彩装绘,如果用黑色而间以五彩的允许。民间不得乘檐子,以及用银骨朵、水罐引导跟随。"

庆历八年,下诏禁止士人平民仿效契丹服装以及乘骑鞍辔、妇人穿铜绿兔褐之类。皇祐元年,下诏妇人冠高不得超过四寸,宽不得超过一尺,梳子长不得超过四寸,仍然禁止用角制作。在此之前,宫中崇尚白角冠梳,人们争相仿效,以至于称为内样。冠的名称垂肩等到肩,有长达三尺的;梳子长也超过一尺。议论的人认为是服饰妖异,于是禁止了。嘉祐七年,起初,皇亲与内臣所穿的紫色,都是再染成深黑色。后来士人平民逐渐相继仿效,谏官认为是奇异不正的服装,于是禁止天下穿黑紫色衣服的人。

神宗熙宁九年,禁止朝服紫色接近黑色的;百姓只允许乘牛车,允许用黑色装饰,间以五彩作为装饰,不许喝道引导以及前列仪仗物品。哲宗绍圣二年,侍御史翟思说:"京城士人与豪强大姓,出入大都用轿子载自己,四人抬轿,甚至用棕盖装饰,去掉帘子遮蔽,在两旁簇拥,纵横于大路上,很是僭越,请求实行禁止。"听从了。

徽宗大观元年,郭天信请求朝廷内外都停止使用翡翠装饰,皇帝说:"先王的政治,仁爱及于草木禽兽,现在取它们的羽毛,用于不急需的地方,伤害生命,不是先王惠养万物的意思。应当命令有关部门立法禁止。"政和二年,下诏后苑制造缬帛。原来从元丰初年,设置作为行军的标志,又作为卫士的衣服,用来辨别奸诈,于是禁止民间打造。命令开封府严格申明禁令,客商不许贩卖缬板。

七年,臣僚上言:"京城之下,争相奢侈,有未革除的。居室服饰以壮丽相夸耀,珠玑金玉以奇巧相争胜,不只是权贵近臣,到处纷纷,日益严重。臣曾经考察,申令法禁虽然具备,但处罚还轻,有关部门玩忽职守,以至于此。如平民家中不得乘轿,现在京城内暖轿,从命官到富民、娼妓、低贱之人,竟以此为常。臣私下看到近日有人到内宫乘轿直到皇城门,祭祀时乘轿到宫庙,坦然无所畏惧回避。臣认为这是僭越礼制侵犯名分,禁止也不可延缓。"于是下诏,不是品官不得乘暖轿。在此之前,权发遣提举淮南东路学事丁瓘说:"衣服的制度,尤其不可延缓。现在里巷的低贱之人,倡优的卑贱之人,男子佩戴犀玉带,妇女涂饰金珠,还有很多僭越奢侈,不合古制。臣担心礼官所议论的,只正大典,未暇顾及此。希望陛下明令有关部门,严格制定法度,参考古今以便于今,用义来兴起礼。使得里巷低贱之人,不得与尊贵者同享荣耀;倡优卑贱之人,不得与高贵者同样华丽。这法度一正,名分自然分明,革除浇薄偷巧而归于忠厚,岂能说是小补呢。"这一年,又下诏敢穿契丹服装如毡笠、钓墩之类的,以违抗御笔论处。钓墩,现在也称为袜袴,是妇女的服装。

中兴以后,士大夫的服装,大体沿袭东都旧制,但后来稍有变化。一是深衣,二是紫衫,三是凉衫,四是帽衫,五是襕衫。淳熙年间,朱熹又制定了祭祀、冠婚的服装,特别颁布施行。凡士大夫家祭祀、冠婚,就准备盛装。有官职的人用幞头、带、靴、笏,进士用幞头、襕衫、带,处士用幞头、皂衫、带,没有官职的人通用帽子、衫、带;如果还不能具备,就深衣或凉衫。有官职的人也通用帽子以下,但不作为盛装。妇人用假髻、大衣、长裙。未出嫁的女子用冠子、背子。众妾用假紒、背子。

冠礼,三次加冠服装,第一次加冠,用缁布冠、深衣、大带、纳履;第二次加冠,用帽子、皂衫、革带、系鞋;第三次加冠,用幞头、公服、革带、纳靴。品官的嫡子和庶子第一次加冠,用折上巾、公服;第二次加冠,用二梁冠、朝服;第三次加冠,用平冕服,如果用巾帽、折上巾作为三次加冠的,听其自便。深衣用白细布,尺寸用指尺,衣身全四幅,长度超过胁部,下面连接裳。裳交叉剪裁十二幅,上面连接衣,长度到脚踝。圆袖方领,曲裾黑边。大带、黑冠、幅巾、黑鞋。士大夫家冠婚、祭祀、闲居、交际时穿它。

紫衫。本来是军校服装。中兴以后,士大夫穿它,以便于军事行动。绍兴九年,下诏公卿、长吏穿戴冠带,但最终没有实行。二十六年,再次申明严禁,不得以军服面对百姓,从此紫衫就废弃了。士大夫都穿凉衫,作为便服。

凉衫。它的样式如同紫衫,也叫白衫。乾道初年,礼部侍郎王日严上奏:"臣私下看到近日士大夫都穿凉衫,很不美观,而且用于交际、居官、面对百姓,纯素颜色可憎,如同丧服。陛下正奉养两宫,应当革除它。况且紫衫的设置是为了从军,所以禁止,但人情趋向简便,颓靡到了这种地步。文武并用,本不偏废,朝服之外,应当有便衣,仍然保留紫衫,不妨害大体。"于是禁止穿白衫,除骑马途中允许穿外,其余不得穿。如果便服,允许用紫衫。从此以后,凉衫只用作丧服了。

帽衫。帽子用乌纱、衫子用皂罗制作,角带,系鞋。东都时,士大夫交际常穿它。南渡后,一变成为紫衫,再变成为凉衫,从此穿帽衫的人少了。只有士大夫家冠婚、祭祀还穿它。如果是国子生,常穿它。

襕衫。用白细布制作,圆领大袖,下面加横襕作为裳,腰间有褶皱。进士以及国子生、州县学生穿它。

绍兴五年,高宗对辅臣说:"金翠作为妇女服饰,不只耗费财物损害物品,而且奢侈的风气,确实关乎教化。已经告诫朝廷内外,以及下令不许进入宫门,现在没有一个人违犯。还担心士民家中未能完全革除,应当再申明严禁,并制定销金及采捕金翠的罪赏标准。"淳熙二年,孝宗展示中宫的苎麻衣服说:"珠玉就用宫中旧物,花费不到五万,革除弊病应当从宫禁开始。"于是问风俗,龚茂良上奏:"由于权贵近臣家中,效仿宫禁,以致流传民间。卖簪珥的人,必定说是内样。他们如果知道皇上崇尚淳朴,必定会有所感化而改变。臣又听说中宫穿洗过的衣服,多年不换。请宣示朝廷内外,仍敕令有关部门严厉禁止奢侈。"宁宗嘉泰初年,因为风俗奢侈,下诏官员和民间营建房屋,一律遵守制度,务求简朴。又因为宫中金翠,在大街上焚烧,权贵近臣家中,违犯者必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