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
卷一百一十四职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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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师 三公 宰执 门下省 中书省 尚书省
从前周武王战胜商朝,史官记录他的功绩,有这样的话:“封爵分为五等,分封土地分为三等,设立官职只凭贤能,安排职位只凭才能。”后世所说的爵位、官职、职掌,分别授予并让他们履职,其源头大概从这里开始。然而周朝初年的制度,已经无法考证。周公制定六典,从天官冢宰往下,大小高低,各自率领所属官员来承担事务,没听说设立官职却不委任事务,安排职位却不授予官职的;至于封爵分土,这是分封诸侯的制度,也没听说像后世那样虚设爵位和封地来作为恩赏的名目。秦、汉以及魏、晋、南北朝,官制沿革没有常规,无法一一列举。后周恢复《周礼》六典的官称,同时参用秦、汉制度。隋文帝废除《周礼》的制度,只采用近代的方法。唐代继承隋制,到天授年间,才开始有试官的规格,又有员外官的设置,不久又出现检校、试、摄、判、知等名目。起初立法的用意并非不好,是想用名位和功绩来甄别贤能与否,又让不贤的人断绝靠年资循序升迁的非分之想。而皇室亲戚和功勋旧臣,用俸禄来宠遇他们,却不要求他们有所作为。那些居官任职的人,不限资格,使他们能竭尽所长,以取得治理成效。而且在升降进退之际,权力归于君主,有关部门好像不能干预。殊不知名实混淆、品级秩序混乱的弊端,也从此产生了。
宋代继承唐代制度,又更加严重。三师、三公不常设,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省、门下省并列在外廷,又另外在中书省设于宫中,这便是政事堂,与枢密院共同执掌大政。天下财赋、内廷各司、中外库藏,都隶属于三司。中书省只掌管册文、覆奏、考帐;门下省主管皇帝的八宝、朝会的版位、流外官的考核、各司的附奏和挟名而已。御史台、中书省、门下省、寺、监,官员没有固定员额,没有专职,全都出入分管各项事务。所以三省、六曹、二十四司,大多由其他官员主持判事,虽然有正官,不另颁敕令就不掌管本司事务,事务的寄托,十成中不到二三成。因此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参与朝政,侍郎、给事中不领省职,谏议大夫没有进谏的责任,起居郎、起居舍人不记注;中书省常缺舍人,门下省很少任命给事中,司谏、正言除非特旨供职也不任谏诤之职。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担任其官却不知其职掌的,十人常有八九。官员授受的区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官用来寄寓俸禄等级、排列位次,职用来等待文学之选,而另外用差遣来治理内外事务。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所以仕宦之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赫官职,而不以官职升迁的快慢为荣耀或停滞;以差遣的要紧繁剧为显贵途径,而不以阶、勋、爵邑的有无为轻重。当时人说:“宁愿登上瀛洲,也不做卿;宁愿抱着书版,也不做监。”虚名不足以砥砺天下到这种地步。外官,则鉴于五代藩镇专横跋扈,多用文臣知州,又设通判作为副职。阶官未实行之前,州县的守令,多带朝廷职事官衔外出补任;阶官实行之后,有的带有的不带,据此来判断优劣。
大致一品以下,称为“文武官”;未常参的,称为“京官”;枢密、宣徽、三司使副、学士、各司以下,称为“内职”;殿前都校以下,称为“军职”。外官则有亲民、厘务二等,而监军、巡警也相当于亲民。这是其大概。所以自从真宗、仁宗以来,议论的人多请求正名。咸平年间,杨亿首先说:“文昌会府,有名无实,应该恢复旧制。”随后议论的人相继,请求恢复二十四司的制度。至和年间,吴育也说:“尚书省,是天下最大的官署,却被废为闲散之所,应当逐渐恢复。”然而朝廷议论不同,没有来得及整顿厘正。神宗即位,慨然想改革官制。熙宁末年,开始命馆阁校勘《唐六典》。元丰三年,把摹本赐给群臣,于是在中书省设局,命翰林学士张璪等详细制定。八月,下诏开始改革官制,省、台、寺、监中只领空名的官职一律罢去,而换成阶官。九月,详定所呈上《寄禄格》。恰逢明堂礼成,近臣升迁品级就用新制,而省、台、寺、监的官员,各自回到本职。五年,省、台、寺、监的新法完成。六年,尚书新省建成,皇帝亲自临幸,召六曹长官副贰以下,询问职事,并告诫敕令。起初,新阶还少,而转行者容易混杂。到元祐初年,在朝议大夫六阶以上开始分左右。不久又因流品无别,于是下诏寄禄官全部分左右,文词之士为左,其余人为右。绍圣年间罢除。崇宁初年,因议论者请求,从承直郎到将仕郎,共换选人七阶。大观初年,又增加宣奉郎到奉直大夫四阶。政和末年,自从政郎到迪功郎,又改选人三阶,于是文阶才完备。而武阶也下诏改用新名:正使为大夫,副使为郎,而横班十二阶的使、副也是如此。所以有郎居于大夫之上的情况。接着因新名未完备,增设宣正、履正大夫、郎共十阶,通为横班,而文武官制更加详备。
大致从元祐以后,逐渐更改元丰的制度:二府不分班奏事,枢密院加置签书,户部则不令右曹专掌常平而由长官总领,起居郎、舍人则通记起居而不分言动,馆职则增置校勘黄本。所有这些,都与元丰稍有不同。其后蔡京当权,任意独断。但动辄以继承先志为说辞,首先改开封府守臣为尹、牧,从此府分为六曹,县分为六案。又内侍省的职掌,完全仿效枢密院的称号。不久又修六尚局,建三卫郎,后又改两省长官为左辅、右弼,改宰相称号为太宰、少宰。这时官员已经冗滥,名号又杂乱。甚至走马承受升为使节;道士之流也滥厕朝班。元丰的制度,至此大坏。到宣和末年,王黼当权,正追究元祐时的纷更,于是请求设局,以修《官制格目》来正名,又有什么补益呢。
建炎中兴,参酌修改润色,因吕颐浩的请求,左右仆射都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两省侍郎改为参知政事,三省的政务合为一体。乾道八年,又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删去三省长官的虚称,道揆之名于是确定。然而当时多艰,政务崇尚权宜。御营置使,国用置使,修政局置提举,军马置都督,都由宰相兼任。总制司理财,同都督、督视理兵,都由执政兼任。因事创名,并非长久之计。只有枢密院掌管军事,与中书省对掌机务,号称东、西二府,命宰相兼知院事。建炎四年,实际采用庆历旧例。此后,战争时就兼枢密使,战争结束则罢免;到开禧初年,才以宰相兼枢密使为永久制度。
在多事之时,各部有的长官和副贰不并置,有的合并郎曹使互相兼任,只有吏部、户部不省并不合并。战争结束逐渐增置。其后,下诏未经担任监司、守臣的,不授郎官,著为法令。又增馆阁员额,扩大环卫官。然而绍兴年间务求行元祐故事,用“左右”二字分别流品,其后,因有人议论而省去,宁可清浊相混,也不断绝人迁善之路。横班以郎居于大夫之上,已经厘正了,但甲胄之士与士大夫同称,宁肯名号不正,也不示人以好武之机。陈傅良想确定史官迁转次序,众人认为正确,但未及实行。洪迈想改三衙军官称谓,当时嘉许,但终究没有闲暇讨论。考察古代制度,衡量当今适宜,大概从元祐到政和,已经不曾拘泥于元丰旧制。中兴时稽考成法,二者并行而不悖。所以凡是大而分政任事的臣子,小而管库监局的官员,沿袭不改的,都是前后所共同便利的。有的开始创立而最终罢除,有的想改革而仍然沿袭,则有各当其可的情况。分类记载,先后互见,作《职官志》。以至于俸禄供给、随从,虽微小也必记录,一并依从旧述。
三师 三公 宋承唐制,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作为宰相、亲王、使相的加官,那些特拜的不参预政事,都在尚书省赴任。凡是除授,则从司徒迁太保,从太傅迁太尉,检校官也是如此。太尉旧在三师之下,从唐到宋地位加重,于是以太尉居太傅之上。如果宰臣官至仆射退休的,以在位时间长短,或已任司空、司徒,则拜太尉、太傅等官。至于太师则是特殊礼遇,从赵普以开国元勋,文彦博以累朝耆德,才特拜。即使太傅王旦、司徒吕夷简各任宰相二十年,也只以太尉退休。
熙宁二年,富弼授守司空兼侍中、平章事,辞去司空、侍中。三年,曾公亮授守司空、检校太师兼侍中,因两朝定策之功而辞相位。六年,文彦博授守司徒兼侍中。九年,文彦博授守太保兼侍中,辞去太保。元丰三年,以曹佾检校太师、守司徒兼中书令。九月,下诏检校官除三公、三师外一律罢去。又以文彦博免兼侍中,授守太尉,富弼守司徒,都是录其定策之功。六年,文彦博守太师退休。八年,王安石守司空,曹佾守太保。元祐元年,文彦博取消退休,任太师、平章军国重事,吕公著守司空、同平章军国重事。崇宁三年,蔡京授司空,行尚书左仆射。大观元年,蔡京为太尉;二年,为太师。政和二年,蔡京取消退休,依旧任太师,三日一次到都堂处理政事。九月,下诏:“以太师、太傅、太保,古代是三公之官,如今为三师,古代没有这个称号,应依照三代为三公,作为真宰相之任。司徒、司空,是周朝六卿之官,太尉,是秦朝主兵之任,都不是三公,都应罢去。仍考周制,设立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也称三少,作为次相之任。”至此,蔡京才开始以三公任真宰相。
三公从建国初年以来,不曾备齐官员。只有宣和末年,三公达到十八人,三少不计在内。太师三人:蔡京、童贯、郑绅;太傅四人:王黼、燕王赵俣、越王赵偲、郓王赵楷;太保十一人:蔡攸、肃王赵枢至仪王。渡江后,秦桧为太师,张俊、韩世忠为太傅,刘光世为太保。乾道初,杨沂中、吴璘并为太傅。绍熙初,史浩为太师,嗣秀王为太保。从绍熙以后,三公不曾备齐官员。其后,韩侂胄、史弥远、贾似道专政,都升至太师。
宰相之职 辅佐天子,总领百官,处理各种政务,事无不管。宋承唐制,以同平章事为真宰相之任,没有固定员额;有二人,则分日掌印。以丞、郎以上至三师担任。其上相为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其次为集贤殿大学士。有时设置三相,则昭文、集贤二学士并监修国史,各任。唐以来,三大馆都由宰臣兼任,所以沿袭其制。国初,范质为昭文学士,王溥为监修国史,魏仁浦为集贤学士,这是三相的范例。神宗新官制,在三省设置侍中、中书令、尚书令,因官高不授人,而以尚书令的副贰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以行侍中之职;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以行中书令之职。政和中,改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仍兼两省侍郎。靖康中,又改为左右仆射。
建炎三年,吕颐浩请求参考三省制度,左右仆射都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门下、中书两位侍郎改为参知政事,废除尚书左右丞。皇帝同意了。乾道八年,下诏尚书左右仆射依照汉制改为左右丞相。详定敕令所说:"最近接到诏旨,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命令删去侍中、中书令、尚书令,由左右丞相充任。因为原来左右仆射不是三省长官,所以是从一品。现在左右丞相充任侍中、中书令、尚书令的职位,应该为正一品。"皇帝同意了。丞相官职由太中大夫以上官员充任。
平章军国重事 元祐年间设置,由太师文彦博、守司空吕公著相继担任,位列宰相之上。这是用来安置德高望重的老臣,特别任命以示恩宠。所以有的称为"平章军国重事",有的称为"同平章军国事"。每五天或两天上朝一次,不是上朝的日子不去都堂。后来,蔡京、王黼以太师身份总领三省事务,三天上朝一次,到都堂处理政事。开禧元年,韩侂胄被任命为平章,讨论典礼仪制,于是以"平章军国事"为名。大概省去"重"字则参与范围更广,去掉"同"字则所任权力更专。边境战事兴起,于是命令一天一上朝,省印也归其府第,宰相不再掌管印信。后来,贾似道专权,窃据高位日久,尊崇宠信日益隆重,地位都在丞相之上。
使相 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兼任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的,都称为使相。不参与政事,不签署敕令,只在宣布敕令授官时,敕令末尾保留其官衔而已。乾德二年,范质等三位宰相都被罢免,任命赵普为同平章事,李崇矩为枢密使。命令下达后,没有宰相签署敕令,皇帝派人询问翰林学士陶谷。陶谷说:"自古以来辅政宰相不曾空缺。只有唐代大和年间甘露之变,几天没有宰相,当时左仆射令狐楚等人奉行制书。现在尚书也是尚书省长官,可以签署敕令。"窦仪说:"陶谷所说的,不是太平盛世的典制。现在皇弟开封尹、同平章事,就是宰相的职责,可以签署敕令。"皇帝听从了。
参知政事 掌管副宰相职责,辅佐大政,参与各种政务。乾德二年设置,以枢密直学士薛居正、兵部侍郎吕馀庆都以本官担任参知政事。在此之前,已经任命赵普为相,想设置副职,但难以确定名称。皇帝询问翰林学士陶谷说:"比宰相低一等的是什么官?"回答说:"唐代有参知机务、参知政事。"所以用此任命。并命令他们不押班,不知印,不上政事堂,殿廷另外设置砖位,敕令末尾官衔低于宰相,每月俸禄和杂给减半,不想让他们与赵普平等。开宝六年,开始下诏薛居正、吕馀庆在都堂与宰相共同商议政事。至道元年,下诏宰相与参知政事轮流知印,同上政事堂。签署敕令官衔并列,出行时并马,从寇准开始,以后没有改变。
元丰年间新官制,废除参知政事,设置门下、中书两位侍郎,尚书左右丞来替代其职务。建炎三年,又任命门下、中书侍郎为参知政事,而省去左右丞。乾道八年,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参知政事照旧,由中大夫以上官员充任,通常任命两人或一人。嘉泰三年,开始任命三人。旧例,丞相请假,参知政事不得进拟政事。只有丞相未任命时,则轮流值班执笔,但大多不超过一年,少的仅十天一月。淳熙初年,叶衡罢相,龚茂良代行相事近三年,也是前所未有的情况。
门下省 接受天下已成之事,审查命令,驳正违失,接收发放进呈奏状,进请宝印。凡中书省画黄、录黄,枢密院录白、画旨,则留作底本。至于尚书省六部所上报有法式规定之事,都奏报复审驳正。给事中宣读,侍郎省察,侍中审核,进呈后得到批示画闻,则交付尚书省、枢密院。如果有错误应当举驳的,大事则论列上奏,小事则予以改正。凡从宫内直接发出的文书,登记在册。奏章到来,则接受并进呈,等颁布下发,分送所属官司。凡吏部拟定六品以下职事官,则给事中考核其仕历、功状,侍郎、侍中引见验审考察,如非合适人选则论奏。凡迁改爵秩、加叙勋封、四选拟注奏钞之事,有错误,退回尚书省。复审刑部、大理寺所判决的案件,审察其轻重曲直,刑罚不当,则依法驳正。
建国初期沿袭旧制,以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之职,另用两制官一员判门下省事。官制实行后,开始厘正。共设官十一员:侍中、侍郎、左散骑常侍各一人,给事中四人,左谏议大夫、起居郎、左司谏、左正言各一人。在此之前,中书省吏员分掌五房:孔目房、吏房、户房、兵礼房、刑房;又有主事、勾销二房。至此,厘中书省为三省,分兵房与礼房为六房,各根据其省的事务而增设。门下省共分十房: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都根据其房名,主管尚书省六曹二十四司所上报的事务;开拆房、章奏房、制敕库房,也都根据其名,接收发送文书、表状,以及提供查阅敕令格式、拟官爵封勋之类,只有班簿、本省杂务归吏房。吏员四十九人:录事、主事各三人,令史六人,书令史十八人,守当官十九人。而外省吏员十九人: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守当官六人,守阙守当官十人。元丰八年,将门下、中书外省改为后省,门下外省又设置催驱房。元祐三年,下诏吏部注拟通判,赴门下省引验;应将省、台、寺、监各司吏员减去四分之一。又设置点检房。四年,又另外制定吏员数额。绍圣二年,守阙守当官,门下、中书省各以一百人为额,尚书省以一百五十人为额。四年,三省吏员都依照元丰七年的定额。
侍中 掌管辅佐天子议论大政,审核朝廷内外上呈下达之事。大祭祀则版奏中严外办,引导车驾,宣布升阶降阶的礼节;皇帝斋戒则请入斋室。大朝会则承旨宣布制命、宣告礼仪完成,祭祀也是如此。册立皇后则奉宝绶授予司徒。本朝因官位高而很少任命。从建隆到熙宁,真正拜为侍中的只有五人,虽然有用其他官职兼领的,但实际上不担任其事。官制实行后,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职,另设侍郎来辅助。南渡后,设置左右丞相,省去侍中不设。
侍郎 掌管辅助侍中之职,省察朝廷内外上呈下达之事。大祭祀则在前引导车驾,宣布进退。大朝贺则接受表文以奏报祥瑞。册立皇后则奉符节及宝位。与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同为执政官。南渡后,又设置参知政事,省去门下侍郎不设。
左散骑常侍 左谏议大夫 左司谏 左正言 共同掌管规谏讽谕。凡朝政缺失、大臣至百官任用不当、三省至各司事有违失,都可以谏诤纠正。建国初期虽然设置谏院,知院官共六人,以司谏、正言充任职事;而其他官兼领的,称为知谏院。正言、司谏也有兼领他职而不参与谏诤的。官制实行后,才开始正名。
元丰八年,谏议大夫孙觉上言:"根据《官制格目》,谏官的职责,凡发令行事,有不合时宜、不合道义的,大事则廷议,小事则上封事。如果贤良之士沉滞在下,忠孝之行不被朝廷所知,则据实论荐,请求依照此条修举职事。"八月,门下省上言:"谏议大夫、司谏、正言应合为一体。"下诏都听从。十月,下诏仿照《六典》设置谏官员额。元祐元年二月,下诏谏官虽然不同省,允许二人同上殿。后来又听从司谏虞策的请求,如只有一人,允许与台官一同应对。九月,左右正言长期空缺,侍御史王岩叟上言:"国家仿效近古制度,谏官六员,与先王相比已经偏少,希望下诏补足,不要长期空职。"十月,司谏王觌上言:"从今以后中书舍人缺员,不要以谏官兼权。"皇帝同意。十一月,王岩叟又上言:"最近降下圣旨,两省谏官各自从不同门户出入,不要与给事中、中书舍人相通。实际上是想隔离谏官,不让他们处在政事之地,恐怕他们知道事情本末,多次论列而已。"不久下诏谏官直舍仍旧。八年,下诏执政亲戚不得任命为谏官。建中靖国元年,谏官说谏官论事,只凭询访,而各部门之事,除六曹所报之外,都不能得知详情。于是下诏谏官案允许关报台察。
给事中 四人,分掌六房,掌管宣读朝廷内外上呈下达的命令,以及判后省之事。如果政令有不当之处,授官非其人,则论奏驳正。凡章奏,每天记录目录进呈,考核其拖延违失并纠举惩治。旧例,诏旨都交付银台司封驳。官制实行后,给事中开始正式履行其职,而封驳司归于门下省。
元丰五年五月,下诏给事中允许书画黄,不书草,作为法令。六月,给事中陆佃上言:"三省、枢密院的文字,已经读过的还要封驳,恐怕失于重复。"下诏罢除封驳房。六年,下诏驳正之事到执政处禀报商议。七年,有旨,举驳之事,依照中书舍人封还词头的旧例。不久又命令如同最初一样禀议,给事中韩忠彦上言:"给事中、中书舍人职位相当,一个不禀白而听任封还,一个允许举驳而要先禀议,于理不合。况且朝廷之事由执政施行,职责应当封驳则已与执政不同,自然应当取决于皇帝,还有什么可禀议的?"下诏听从。绍圣四年,叶祖洽上言:"两省设置给事中、中书舍人,让他们互相监督。现在中书舍人兼权封驳,则给事中的职责就废除了。"下诏特旨书读不回避,其余互书判。元符三年,翰林学士曾肇上言:"门下省的职责,是驳正中书省的违失。近日给事中封驳中书省的录黄,却让中书舍人书读下发,破坏官制,有损治国体制。希望整肃纲纪,为天下后世效法。"重和元年,给事中张叔夜上言:"凡命令发出,由中书省宣布奉行,门下省审读,然后交付尚书省颁布执行,而枢密院承旨的,也抄录交付门下省,这是神宗的官制。现在急速文字,不经由三省,而各房以空黄先次书读,则审读几乎成为虚设,请求立法禁止。"皇帝同意。
共分五案:上案,主管宝玺礼仪及朝会所行之事;下案,主管接收发放文书;封驳案,主管封驳及考核吏员,校对其功过;谏官案,主管关报文书;记注案,主管记录起居注。其杂务则由所分各案掌管。绍兴以后,只除授二人或一人。
起居郎 一人,掌管记录天子的言行举止。御殿时则侍立,出行时则随从,大朝会时则与起居舍人对立于殿下螭首之侧。凡朝廷命令赦宥、礼乐法度增减因革、赏罚劝惩、群臣进对、文武臣授官及祭祀宴享、临幸引见之事,四时气候、四方符瑞、户口增减、州县废置,都记录下来交付著作官。
本朝原先设置起居院,命令三馆校理以上官员编修起居注。熙宁四年,下诏允许兼任修注的谏官,在后殿侍立时可以奏事。元丰二年,兼任修注的王存请求恢复起居郎、舍人的官职,使他们能够完全听闻圣明天子的德音,退朝后记录下来。神宗也认为:"臣子奏对时如果有偏颇邪僻、奸诈谗佞的情况,如果左右有史官记载,那么他们就无法施展奸计了。"但最终没有实行。按旧例,左右史虽然每天侍立,但若要奏事,必须禀报中书省等候旨意。王存趁着应对时提到了这件事。八月,于是下诏即使不兼任谏职,也允许直接上前奏事。这是王存发起的。官制改革时,将修注改为郎、舍人。元丰六年,下诏左、右史分别记录言论和行动;元祐元年,又下诏不再分别记录。元祐七年,下诏迩英阁讲读结束后,如果有留下独自奏事的人,允许侍立。绍圣元年,中丞黄履进言:"所奏之事或许涉及机密,难以让旁人站立,仍依照先朝旧例。"在此之前,后殿侍立时左、右史分日轮值;崇宁三年,下诏依照前殿的礼仪,不再分日。大观元年,下诏事情足以劝善惩恶的,即使官阶低也要记录下来。绍兴二十八年,采用起居郎洪遵的建议,起居郎、舍人从此以后允许依照讲读官的礼仪奏事。隆兴元年,采用起居郎兼侍讲胡铨的建议,前殿依照后殿轮流由左、右史侍立。
符宝郎 二人,掌管外廷符宝的事务。禁中另有内符宝郎。官制改革时,未曾任命。大观初年,八宝制成,下诏依照《唐六典》增设。靖康年间废除。
通进司 隶属于给事中,掌管接收三省、枢密院、六曹、寺监百官的奏牍,文武近臣的表疏以及章奏房所管辖的天下章奏案牍,列出事目进呈,然后颁布于朝廷内外。
进奏院 隶属于给事中,掌管接收诏敕以及三省、枢密院的宣札,六曹、寺监百官的符牍,颁发给各路。凡是章奏送达,则列出事目呈送门下省。如果是案牍以及申报陈述的文书,则分别送交各官司。凡是奏牍违反法令格式的,贴签说明后进呈。
熙宁四年,下诏:"凡是朝廷提拔任用有才能之人、赏功罚罪等可以惩戒劝勉的事,中书检正、枢密院检详官每月将事状记录交付进奏院,誊写报告天下。"元祐初年,废除了这一制度。绍圣元年,下诏依照熙宁旧例。靖康元年二月,下诏:"各路监司、帅守的文书,涉及边防机密紧急事务的,允许进奏院直接赴通进司投递进呈。"
旧制,通进、银台司,设知司官二人,由两制以上官员充任。通进司,掌管接收银台司所管辖的天下章奏案牍,以及阁门在京百官的奏牍、文武近臣的表疏,进呈御前,然后颁布于外。银台司,掌管接收天下奏状案牍,抄录其条目进呈御前,发付勾检,纠正违失并督促拖延缓慢。发敕司,掌管接收中书、枢密院的宣敕,登记入册后颁布下发。
登闻检院,隶属于谏议大夫;登闻鼓院,隶属于司谏、正言。掌管接收文武官员及士民百姓的章奏表疏。凡是谈论朝政得失、公私利害、军期机密、陈请恩赏、申雪冤屈及泛滥案件,以及奇方异术、改换文资、改正过往错误,没有常规途径可以呈递的,先经过鼓院进呈状文;如果被压抑,则前往检院。两院都设置在宫门之前。
中兴以后,检院、鼓院、粮料院、审计院、官告院、进奏院,称为六院。惯例由京官知县中有政绩的人充任;也有从郡守直接任命的,接着就授予郎官。恩数大致比照职事官,但不列入杂压。绍兴十一年,胡汝明以料院官员身份升任监察御史,随后升为侍御史。乾道以后,相继进入御史台的有数人,六院更加重要,成为监察官的储备。淳熙初年,班次在寺监、丞之上。绍熙二年,下诏六院官重新列入杂压,位于九寺主簿之下,六院各自随其隶属关系。
中书省 掌管进拟各种政务,宣布奉行命令,执行台谏的章疏、群臣的奏请关于兴创改革,以及朝廷内外没有成例法式应当取旨的事务。凡是任命省、台、寺、监的正副长官以下,以及侍从、职事官,外任的监司、节镇、知州、军通判,武臣遥郡横行以上的授官,都由中书省掌管。
命令的体裁有七种:册书,用于立后妃、封亲王、皇子、大长公主,拜三师、三公、三省长官时使用。制书,用于处理军国大事、颁布赦宥德音、任命尚书左右仆射、开府仪同三司、节度使,凡是朝廷告廷任命时使用。诰命,用于文武官员迁改职秩、内外命妇的授官及封叙、赠典,应当使用命词的,则使用。诏书,用于赐予待制、大卿监、中大夫、观察使以上官员时使用。敕书,用于赐予少卿监、中散大夫、防御使以下官员时使用。御札,用于布告登封、郊祀、宗祀以及重大号令时使用。敕榜,用于赐酺以及戒励百官、晓谕军民时使用。都秉承皇帝的旨意画定后交付门下省,命令宣布,侍郎奉行,舍人执行。留存所得的旨意为底本:大事奏禀得旨的称为"画黄",小事拟定进呈得旨的称为"录黄"。凡是事情涉及因革损益,而非法律格式所记载的,论定后上呈。诸司的传宣、特旨,经承报审核复查后,然后颁行下发。
设官十一人:令、侍郎、右散骑常侍各一人,舍人四人,右谏议大夫、起居舍人、右司谏、右正言各一人。
分房八处:吏房、户房、兵礼房、刑房、工房、主事房、班簿房、制敕库房。元祐以后,分兵、礼为二,增加催驱、点检,分房十一处,后又改主事房为开拆。吏房,掌管执行授官、考察、升降、赏罚、废置、荐举、请假故、临时差官等文书。户房,掌管执行废置升降郡县、调发边防军需、给贷钱物。礼房,掌管执行郊祀陵庙典礼、后妃皇子公主大臣的封册、科举考官、外夷书诏。兵房,掌管执行对诸蕃国王爵、官封的授官。刑房,掌管执行赦宥以及贬降、叙复。工房,掌管执行营建计算以及河防修闭。凡是尚书省上呈的奏请、台谏陈述的章疏、内外臣僚官司申请没有成例应取旨的,六房各按名称执行。主事房,掌管收发文书。班簿房,掌管百官名籍及实有人员。制敕库房,掌管编录供查阅的敕、令、格、式以及架阁库。催驱房,督促稽留违误。点检房,省察差错。吏员四十五人:录事三人,主事四人,令史七人,书令史十四人,守当官十七人。外省吏员十九人: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守当官六人,守阙守当官十人。
元丰八年,下诏待制以上官员的磨勘,由中书省进拟。元祐三年,下诏凡是从宫中批出交付中书省的任命,都由三省执行。绍圣五年,下诏臣僚上殿的札子,由中书省进呈取旨;其承受的传宣、内降,如果不是有关部门可行的事,申报中书省或枢密院奏请审核。
令 掌管辅佐天子议论大政,接受所施行的命令并宣布。祭祀大神大祇则登坛,享祭宗庙则登东阶辅助礼仪。皇帝临轩册命则宣读册文。立储则登殿宣布制命,持册及玺绶授予太子。大朝会则到御座前奏报方镇表文及祥瑞。本朝从未真拜此官,以他官兼领的不参预政事,但也只有曹佾一人,其余都是赠官。官制改革时,以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令之职,另设侍郎辅佐。中兴以后,设置左、右丞相,省去令不设。
侍郎 掌管辅佐令的职责,参议大政,接受所宣布的诏旨并奉行。凡大朝会则押送表文及祥瑞案。临轩册命则押送册引案,将所奏文及册书交给令。四夷来朝则奏报其表疏,将贽币交付有关部门。南渡以后,重新设置参知政事,省去中书侍郎不设。
舍人 四人,原为六人。掌管执行命令草拟制词,分治六房,随房当值草制,事情有失当以及任命不当其人的,则论奏封还词头。国初,舍人为迁转官,实际不任职,又设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主管草拟词命,与学士对掌内外制。凡有任命,中书吏员赴舍人院交纳词头。其中大的任命,也有宰相召见舍人当面授予词头的。如果是大的诰命,中书连同敕命一起进呈,从宫中下达,其余的则由发敕官接收后发出。及至改革官制,于是以实职正名,而兼管后省之事。分案五处:上案,掌管册礼及朝会所行事宜;下案,掌管接收交付文书;制诰案,掌管书写录制词以及考核吏员,校定其功过;谏官案,掌管接收各司关报文书;记注案,掌管记录起居注。其杂务则随所分案掌管。
元丰六年,下诏中书省设置点检房,令舍人通管。元祐元年,下诏舍人各自签署各房文字,其草拟命令则轮流每日分任。九月,下诏暂时缺官时,依照门下、尚书省之例,送本省官兼权。绍圣四年,蹇序辰请求从今以后草拟命令,将原行遣文书同检后送交当值草制的舍人。皇帝听从。建炎以后相同,其他官员兼摄的则称为权舍人,资历浅的称为直舍人院。
起居舍人 一人,职责与门下省起居郎相同。侍立修注官,元丰以前,以起居郎、舍人为寄禄官,而另外命其他官员主管其事,称为同修起居注。官制改革后,以郎、舍人为实际职任。淳熙十五年,罗点自户部员外郎任起居舍人,避其祖父名讳,于是任命为太常少卿兼侍立修注官。此后两位史官有时空缺而任用资历浅者,则降旨以某人权侍立修注官。
右散骑常侍 右谏议大夫 右司谏 右正言 与门下省相同,但左属门下,右属中书,都附于两省班籍,通称为两省官。元丰新定官制后,职事官没有不经任命而担任的,只有御史大夫、左右散骑常侍,始终未曾任命过一人。因为这两个官职是台谏之长,没有开启此途的人。中兴初年,下诏谏院不隶属两省。绍兴二年,下诏仍旧赴三省原设置机构处。淳熙十五年,采纳林栗的建议,设置左右补阙、拾遗,专门负责谏正之事,不负责纠劾之事。过了一年减省罢除。法司令史、书令史、守当官各一人,守阙守当官三人,乾道六年减少二人。
检正官 五房各一人,掌管纠正省务。熙宁三年设置,由京朝官充任,选人即为习学公事。官制改革时,废除,其职责归左右司。建炎三年,中书门下省奏称:"军兴以来,天下多事,中书省没有别的属官。元丰以前,有检正官,后来因设置左右司,于是不差遣,导致朝廷及应报四方行移文书稽留,无人检举催促。现在想差遣两员官充任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其中一员检正吏、礼、兵房,一员检正户、刑、工房。)"皇帝听从。到次年,下诏一并罢除。绍兴二年,下诏中书门下省重新设置检正官一员。
建炎三年指挥,中书门下省合并为一。中书省录事、主事、令史、书令史、守当官共四十三人;门下省录事、主事、令史、书令史、守当官共四十六人,按原定额以八十九人为限额。守阙守当官两省各一百人,共存留一百五十人,中书省占六分,门下省占四分。
尚书省掌管实施皇帝的命令,主持省内的纲纪程序,接收和交付六部的文书,审理朝廷内外的申诉,弹劾御史的失职行为,考核百官和各机构的治理情况,据此决定官员的废置和赏罚。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都隶属于它。凡是天下的事务,六部不能决定或否定的,由尚书省总管裁决;需要请示裁定的,按照所属关系送交中书省或枢密院。事情已有固定法规的,则六部按照规定格式开具文书,由尚书令、仆射、丞检查签署后,送交门下省报告皇帝审阅。审查吏部拟注的文武官员以及封爵承袭、赐勋定赏等事项。朝廷有疑难事务,则召集百官讨论其可行性。凡是更改或申明敕令格式、某一司的条法,则议定后上奏回复,太常、考功的谥议也照此办理。每个季度末,将赏罚劝惩的事项交付进奏院,向全国颁布。大祭祀时则警戒执事官员。
设官九人:尚书令一人,左右仆射各一人,左右丞各一人,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各一人。分设十个房:称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分别按照房名处理六部各司上报的事务;称开拆房,主管接收和发送文书;称都知杂房,主管执行制敕目录、官员名册,考察都事以下人员的功过和升迁调补;称催驱房,主管考核督促文书的拖延和违误;称制敕库房,主管编集检查敕令、格式,收存架阁文书。设置官吏六十四人:都事三人,主事六人,令史十四人,书令史三十五人,守当官六人。元丰四年,下诏尚书都省及六部,各轮流一名郎官值夜班。五年,下诏凡得到旨意向下行文都要用札子。绍圣元年,下诏在京各官署接收的传达圣旨、宫内直接下达的命令,要随事申报尚书省或枢密院复审上奏。二月,下诏尚书都省弹劾六察御史,追究其不当行为。
尚书令掌管辅佐天子议论大政,奉行所发布的命令并执行。其下属有六部,所有政务都汇集于此并裁决。凡是官府的纲纪程序,无不总管。大事由三省共同商议,则与执政官一同上朝;小事由尚书省单独商议,则与仆射、丞分班论奏。如果事情由中书、门下处理而有失当应当上奏的,也同样处理。与三师、三公、侍中、中书令一起用册书拜授。自建隆以来不授此官,只有亲王赵元佐、赵元俨以使相兼任,不参与政事。政和二年,下诏:“尚书令,太宗皇帝曾任此职,如今宰相官职已经很多,不必设置。”但当时议论者认为担任尚书令的人是唐太宗,宋太宗(熙陵)未曾任此职,这是当时宰相蔡京不学无术的过错。宣和七年,下诏重新设置尚书令,也只是虚设其名,没有人被任命。南渡后,合并省减不设置。
左仆射、右仆射掌管辅佐天子议论大政,担任尚书令的副职,与三省长官都是宰相之任。大祭祀时则掌管百官的誓戒,视察洗涤清洁,协助进献玉币爵玷等事务。自从官制改革后,不设置侍中、中书令,以左仆射兼任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任中书侍郎,行使侍中、中书令的职事。政和年间,下诏说:“从前我神考,训导启发这些官员,有关部门不能奉承,想到前代以仆臣的低贱身份,充任宰相之职,可改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靖康元年,下诏依照元丰旧制,恢复为左、右仆射。南渡后,设置左、右丞相,省去仆射不设置。
左丞、右丞掌管参议大政,全面处理尚书省事务,担任令、仆射的副职。仆射轮流每日值班,遇到休假或特殊原因,则由丞代理值班掌管官印。大祭祀时酌献、荐馔进熟,则接受爵酒并授给仆射。旧时班次在六部尚书之下,官制改革后,提升其官阶为执政官。元丰五年五月,下诏左右仆射、丞共同处理尚书省事务。同月,御史说:“左、右丞蒲宗孟、王安礼在都堂下马,违反法令和级别。”王安礼在皇帝面前争论,神宗认为他正确。现在左、右丞在都堂上下马,从此开始。南渡后,重新设置参知政事,省去左、右丞不设置。
左司郎中、右司郎中、左司员外郎、右司员外郎各一人,掌管接收和交付六部的事务,并纠正文书的延误和失误,分头处理尚书省事务:左司处理吏、户、礼、奏钞、班簿等房,右司处理兵、刑、工、案钞等房,而开拆、制敕、御史、元丰六年,都司设置御史房,主管执行弹劾御史纠察失职之事。催驱、封椿印房,则共同处理,有拖延积压,则按期限催促上报。当初,在都司设置吏员和案牍,但议论者认为台郎宰掾不应自设官署。于是随省中分房处理所管辖的事务,只设置手分、书奏各四人,主管校定省吏都事以下人员的功过及升迁调补之事。
元丰七年,都司御史房设置簿册,记录御史、六部官员纠察事务的多少和是否得当作为考核等级,年底根据旨意决定升迁或降职。绍圣元年,下诏都司在年底检查六部拖延违误最多的,列出郎官姓名上报尚书省听候旨意。二年,下诏御史台监察六部拖延缓慢、违失之处,送交左司登记。宣和二年,左司员外郎王蕃上奏:“都司以弥补省中缺失为职责,事务无不参与。如今宰相、丞进入省中,各房文书堆积,依次呈报审阅,从早晨到中午,有时到黄昏才结束,其势不能一一检查细小事务,而省吏直接禀告宰相、丞请求批示,以草拟检令承从官携带到郎官办公厅日落时押字。”说“应遵照元丰及崇宁旧法,各房各自准备签帖,先由都事自己检查,再由郎官画押完毕,送宰相、丞请求批示下达。”于是下诏说:“先帝开始建立三省,下诏给事中、舍人、都司协助省中事务。如今都司逐渐旷废官职,因为省吏强悍,敢于肆意侵侮。从今以后违法之事,其左右司官、尚书都要列举事实弹劾。”
建炎三年,下诏减少左、右司郎官两员,设置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二员。到次年,检正省被撤销,其左、右司郎官依旧四员。绍兴三十二年,下诏尚书省吏房、兵房,三省、枢密院机速房,尚书省刑房、户房、工房,三省、枢密院看详赏功房,尚书省礼房,命令左、右司郎官四员按顺序分房书写拟定。隆兴元年,下诏左、右司郎官各差一员。乾道六年,下诏榷货务都茶场依照建炎三年指挥,委托都司官提领措置。乾道七年,又添置右司郎官二人。
榷货务都茶场(由都司提领)。设提辖官一员(由京朝官充任),监场官二员(由京官和选人通差)。掌管盐、茶、香、矾钞引的政令,以通商贾、辅助国库用度。旧制,设置务以通专卖交易。建炎中兴,又设置都茶场,发给卖茶引,随皇帝行在所榷货务设置场,虽分两司,但提辖官、监官都通衔管理。外置建康、镇江务场,都冠以行在之名,由都司提领,不隶属户部经费。建康、镇江后来分属总领所。开禧初年,因总领所侵用储积钱,命令直接隶属提领所。乾道七年,提领所设置干办官一员。
右提辖官与杂买务杂卖场、文思院、左藏东西库提辖,并称四辖。外补则为州官,内迁则为寺监丞、簿,也有直接为杂监司,或入三馆的。(乾道年间,榷务王禋任市舶使,左藏王揖任坑冶铸钱司,淳熙年间,熊克自文思院任校书郎。)绍熙以后,往往改任六院官,或出任州府副职,有先后轻重的差异。
左藏封桩库(由都司提领)。设监官一员,监门官一员。淳熙九年,由都司提领。初创时,非奉亲事和军需不支出。后来或拨入内库,或供应宫廷各项费用,也用于赈济抚恤。
提举修敕令:自熙宁初年,编修《三司令式》,命宰相王安石提举,此后,都由宰相执政担任。详定官,由侍从官中通晓法令者充任,旧制二员。宣和年间,增至七员。靖康初年,减为三员。删定官,无固定员额。先前,曾别修一司敕令。大观三年,下诏六部删定官并入详定一司敕令所,成为一局。
制置三司条例司:掌管筹划国家财政,商议改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熙宁二年设置,以知枢密院陈升之、参知政事王安石担任,而苏辙、程颢等也担任属官。不久,陈升之任宰相,于是说:“条例司是有司的事务,不是宰相的职责,应该撤销。”皇帝想将其归并中书省,王安石请求以枢密副使韩绛代替陈升之。三年,判大名府韩琦说:“条例司虽由大臣领导,但只是裁定事务的机构。如今不经过中书省而径自向下行文,则是中书之外又有一个中书。”五月,撤销归入中书省。
三司会计司:熙宁七年,设置于中书省,以宰相韩绛提举。先前,韩绛说总管天下财赋,而没有考核盈亏的方法,于是设置此司。不久事务多有拖延,八年,韩绛因此罢相,此局不久也废除。
编修条例司:熙宁初年设置,八年撤销。
经抚房:专门治理边事。宣和四年,宰臣王黼主张伐燕之议,设置于三省,不再经枢密院。六年,撤销。
提举讲议司:崇宁元年七月,下诏依照熙宁条例司旧例,在尚书都省设置讲议司。以宰相蔡京提举,侍从官为详定官,卿监为参详官;又设置检讨官,凡宗室、冗官、国用、商旅、盐铁、赋调、尹牧,每一事各三人主持(当时又分武备一房,另为枢密院讲议司。三年三月,知枢密院事蔡卞奏请撤销)。三年四月结束。宣和六年,又在尚书省设置讲议司。十二月,命太师致仕蔡京兼领,允许其在家裁处,仍免签书。
议礼局:大观元年,下诏在尚书省设置,以执政官兼领。详议官二员,以两制官充任。凡有关礼制的本末,都议定后取旨。政和三年,《五礼仪注》成书,撤销此局。
礼制局:讨论古今宫室、车服、器用、冠婚、丧祭沿革制度。政和二年,设置于编类御笔所,有详议、同详议官。宣和二年,下诏与大晟府制造所协声律官一并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