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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一十三选举六(保任考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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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任制度。官员的选拔任命有固定格式,大都受法规约束,法规可以保证公平但不能选拔出真正的人才,所以授予、剥夺、升迁、降职的标准都很完备,又责成官员实行保任制度。凡是调动品级、提升资级,必须看有无举荐和保任,以决定是否批准;至于那些职位特别重要特殊的,则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科目,往往特别下诏命公卿、部刺史、牧守长官,就自己管辖和了解的范围,彰显其才能见识并任用其能否胜任。上至侍从、台谏、馆学,下至钱谷、兵武等职务,有时也通过荐举任命,这就不拘泥于法规了。
建国初年,保任没有设立限制。建隆三年才下诏:"常参官和翰林学士,各自推举一人能够担任幕职、县令、录事参军的人,分条分析其实际才能,不要因亲属而回避。"不久举荐的人多有借此作弊的,采纳知制诰高锡的奏请:"允许他人检举告发,如果属实,有官职者优先提拔,非仕宦者授予官职,或者赏赐缗钱;不实,则反坐其罪。"从此,有时特别命令陶谷等推举才能可任通判的人,有时下诏翰林学士及常参官推举京官、幕职、州县正员可升任朝官的人。藩镇奏请掌书记往往超过资历次序,就下诏必须经历两任且有文学才能才能奏请。又命令各道节度使、观察使,在所管辖官员中选拔才能见识优秀、德行敦厚的人各两名,防御使、团练使各推举一人,送赴朝廷,观察其器识学业而加以进用。凡是被举荐提拔的官员,在诰命中署上举荐者的姓名,日后如果不如举荐状所述,则举荐者连带受罚。
太宗尤其重视州牧郡守的任用,下诏各路使者察访所部内品行显著、政绩特别优异、文学才能突出的人,州长官选择判官、司理参军、主簿、县尉中清廉明干的人,列名上报,通过驿马召来引见应对,授予知县职务。又命令审阅所属部门的司理参军,廉洁谨慎且明于审理案件的人,加以举荐。雍熙二年,举荐可升朝官的人,开始命令翰林学士、两省、御史台、尚书省官员举荐。
淳化三年,命令宰相以下至御史中丞,各自举荐朝官一人任转运使,于是下诏说:"国家仔细寻求能办事的官吏,外派主管度支的部门,虽说负责转运,也能兼管监察,总揽各郡国,职责尤其重要,民间事务的顺逆,无不由此决定。还担心有人邀功,当然要责成实效。凡是转运使改革各种政务,平反冤狱,漕运钱粮,成绩最突出,以及有建议兴办之事,确实有利于百姓的,令年终上报。非特别优异者不得分条奏报。"又下诏:三司、三馆的职事官已经升迁的,不在论荐之列;那些有才能而在外任职,未为朝廷所知的,才能奏报举荐。开始令内外官员,凡所举荐的人有变节越轨的,自首则免去其连带之罪。
太宗处理政事的闲暇,常常取两省、两制清望官的名册,选择有德行声誉的人,都让他们举荐官员。所举荐的人,必须分析其籍贯、历任政绩优劣上报,不得隐瞒。如果举荐状符合事实则有赏典,没有验证的则加罪。又曾对宰臣说:"君子和小人,志趣不同。君子谨慎畏惧,不欺暗室,名节在任何时候都不会改变;小人虽善于谈论忠信,但行为邪僻,在官贪财,不怕刑罚。如薛智周以侍御史身份守婺州,政事靠贿赂办成,聚敛无度,当地土产富饶如罗绮,州民称他为'罗端公',其为政就可想而知了。你们职责在于选拔人才,现在令朝臣举官,已经是舍本逐末,再不选择举主,怎能得到人才呢。"供奉官刘文质曾入朝奏事,察举两浙部内官员高辅之、李易直、艾仲孺、梅询、高鼎、高贻庆、姜屿、戚纶八人有政绩,都降下玺书褒奖。皇帝说:"文质所举,都是良吏。"特升刘文质为西京作坊副使。
咸平年间,秘书丞陈彭年请求采用唐代旧例,举官自代。下诏枢密直学士冯拯、陈尧叟参详。冯拯等上言:"旧制,常参官及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刺史、少尹、畿县赤县县令以及七品以上清望官,授官后三日内,在四方馆上表推举一人自代。其表交付中书门下,每有官缺,以被举次数多的人酌情授予。现在官品制度沿革不同,请令两省、御史台、尚书省六品以上,各司四品以上,授官后,具表推举一人自代,在阁门投递,才能入朝谢恩。在外地的,授官后三个月内,具表通过驿马上报。"于是著为法令。
真宗初年,多次下诏举官,没有设立常规制度。大中祥符二年下诏:"幕职、州县官初任,不熟悉吏事,必须三任六考,才能论荐。"三年,开始制定制度:
自翰林学士以上常参官,每年各举荐外任京朝官、三班使臣、幕职、州县官一人,写明其政绩适宜担任什么职务,令阁门、御史台年终汇总数目。如无举荐状,就具奏处罚。在冬季因差遣外出,也必须举官之后才入辞。各司使副、承制、崇班曾任西北边、川、广钤辖、亲民官者,也依照此制。各路转运使副、提点刑狱官、知州、通判奏举部内官属,则不限人数,写明在任劳绩,如无可以举荐及明显有逾滥行为者,也必须指出陈述,不得回避。于次年二月二十五日以前到京,违期则都进奏院将其姓名上报,按不申报考帐法论处。
三司使副举荐在京掌事的京朝官、使臣。凡被举荐者,中书每年设置两本簿籍,疏列其姓名官衔,下面列出历任功过、举主姓名及荐举次数。一本留在中书,一本于五月一日进呈内廷。第二年,簿籍内仍计算向来功过及举主数,使臣则由枢密院设置簿籍。两省、尚书省、御史台官凡出使回朝,必须采访所到及经历邻近郡官治迹善恶上报。转运使副、提点刑狱官、知州、通判赴阙,各自列举前任部内官治迹能否,如邻近及所经州县访闻善恶,也允许一同奏报,先在阁门投进,才能入见。
凡是朝廷需要人才,以及想要处理州县弊政繁务,就在簿籍内看举任及课绩次数多而资历相当者差遣委任,在宣敕内全部列出举主姓名。如果任内办事干练,特别给予升迁品级,如果办不成事,本人犯罪虽不至于免官,也调任闲散偏僻之地。内外群臣所举荐的人中有三人有成绩,由中书、枢密院列名取旨甄别奖励。如果同时举荐三人都不成事,罪行不至于免官,也由中书、枢密院奏报裁决,应当责降。或者得失相参,也酌情处理。
天圣六年下诏:"审刑院举荐常参官在京刑法司者为详议官;大理寺详断官、刑部详覆法直官,都举荐幕职、州县中通晓法令者担任。自请试律者须五考,有举荐者,才允许应试。试律三道,疏二道,又断中小狱案二道,通晓者为合格。"当时举官提拔人才,没有固定制度。国子监缺讲官,则下诏各路转运使举荐经义通明者;或者想破格用人,曾诏近臣举荐常参官曾任通判无贪赃罪而才能可任繁剧者;想派往边境要地任职,也曾诏节度使至阁门使、知州军、钤辖、诸司使,举荐殿直以上材勇可任边防者,或令三司使下至天章阁待制举奏。边境有警报,则下诏各路转运使、提点刑狱举荐所部官才能可任将帅者;三路知州、通判、县令,则诏近臣举荐廉洁干练的官员选任,不拘泥于资格。至于文行之士、钱谷之才、刑名之学,各因当时需求而荐举。
自天圣以后,进用者很多,开始告诫近臣,非受诏不得擅自举官。又下诏激励,不要以荐举为私情。那些任用已至部使者的人,不得再举荐,已经失举而已被提拔任用的,允许自行陈述。如果所言不实,不连坐。起初,选人经四考,有举荐者四人,可以磨勘迁京官;开始下诏增为六考,举荐者五人,须有本部使者。御史王端认为:"法令规定,有举荐者两人,可以任县令。任县令无过失,升职事官、知县;又无过失,就得以改任京官。这是用举荐者两人,保其三任。朝廷原本没有参互考察之法,偶然侥幸无过,就相信而升迁。因此庸碌之人,都能自进,沿袭不改,其弊将深。"于是制定法令:被荐为县令,任内又有举荐者才能升迁,否则按常规选任,不得辄升补。
当时增设禁限,常参官已授外任者,不得奏举。京官现任知州、通判,升朝官兵马都监、诸司副使以上,及在京员外郎曾任知州、通判,诸司副使曾任兵马都监者,才允许举荐,流内铨再行裁决。内外臣僚每年举荐人数,文臣待制至侍御史,武臣自观察使至诸司副使,举荐官吏各有等级数目,不得擅自超过;而被举荐者须有本部监司、长官、按察官,才能磨勘。又限到任满一考,才能推荐。知杂御史、观察使以上,每年举荐京官不得超过二人,其常参官不得再举荐,从此举官之数减少了。规定监司根据所部州多少繁简差异,作为举荐县令数目,非本部不得举荐。其后又增加举主三员。大概官冗之弊逐渐严重,所以保荐之法,大抵最初简略而后详密。
英宗时,御史中丞贾黯又上言:"如今京朝官至卿、监,共有二千八百余员,而吏部奏举磨勘的选人,未引见者达二百五十余人。且以前朝之事比较:天圣年间,法令尚简,选人以四考改官,而各路使者荐举部吏,没有限制数目;而京中台阁及常参官曾任知州、通判者,虽非部吏都可举荐。当时磨勘改官者,每年才数十人,后来资考逐渐增加,而知州荐吏,根据所属县多少裁定其数,常参官不许荐士。其条约逐渐繁密,而改官者已经很多了,但引见应对还没有等待次序的。皇祐年间,开始限制监司奏举之数,法令更加严密,而磨勘等待次序者已不少于六七十人。皇祐至今才十年,而冗多至于三倍。先前,法令宽松而数目少;如今,法令严密而数目增加,这是什么原因呢?正在于荐吏者每年限定员额,只求充数而已。如郡守每年允许举荐五人,而年终不满其数,则人人都认为遗漏了自己。应当举荐者避开谤议畏惧讥讽,想停止又不敢,这就是荐者所以多,而真才实廉不免混同于无能者的原因。应当明确诏告天下,使有人则荐,不必满所限之数。"天子采纳其言,下诏申饬。内外臣僚每年得举京官者,看原数以三分作比,减去一分;举荐职官,有举荐者三人,任满按法选任。这样做是为了分减举荐数量,减少京官。
判吏部流内铨蔡抗又上言:"奏举京官之人,估计二年引见应对才能完毕,计算每年所举,大约一千九百员,被举者既多,则磨勘者更多。且如今天下员多阙少,大约三人等待一阙,若不稍加改变,选任官吏更加困难。臣以为可罢免知杂御史、观察使以上每年得举官的法令。"皇帝听从。从此举官之数更加减少了。旧例,初次进入二府,举荐所知者三人,将以此观察大臣之能。后来请托之说盛行,而荐者有时不公。四年下诏:"中书、枢密院举人,都要明言其才能所长,堪任何事,以符合朕为官择人之意。"
神宗即位,于是罢免两府初入举官之制。凡荐任之法,选人用以进资改秩,京朝官用以升任,旧时都有制度。熙宁后,又随之增减,所以举荐都限制员额,而每年又分次举荐,制度更加详密了。规定十六路提点刑狱每年举荐京官、县令的数额。又下诏察访使者可以举官。选人任中都官者,旧时无举荐之例,开始允许其所属有选人六员的,每年得举三员。不久皇帝因旧时举官往往由于请托而得,于是革去奏举,而一概用固定格式。下诏内外举官法全部罢除,令吏部审官院参议选官之格。
元祐初年,左司谏王岩叟上言:"自从废除荐举而改用选官资历,可以考核功过却无法发现人才,朝廷内外都感到不便。于是不得已另行取名,来任用平日所信任的人,所以有了'踏逐申差'的名目。'踏逐'实际上是荐举却不与同罪,而且选拔人才推荐能者却称为'踏逐',不是雅正的名号。更何况把权力委托给人却不允许举荐他所了解的人,难道是通达的做法?"于是恢复朝廷内外举官的法令。
等到司马光担任宰相,上奏说:
治理政事得到人才就能安定。但人的才能,有的擅长于此而短于彼,即使是皋陶、夔、后稷、契,各自只守一官,中等之人怎能求全责备?所以孔门以四科评判士人,汉朝以多种途径获得人才。如果吹毛求疵掩盖优点,那么朝廷就没有可用之人;如果根据才能授予职务,那么世间就没有可弃之士。臣忝居宰相之位,职责应当选官,但见识短浅,士人有恬淡退隐滞留沉沦的,或孤寒遗逸的,怎能全部知晓?如果只引荐相识的人,则涉嫌偏私;如果只按资历顺序,未必都有才能。不如让有地位的达官,各自举荐所了解的人,然后才能做到极其公正,民间没有遗漏的贤才了。
请求朝廷设立十科选拔士人:一叫品行道义纯正坚定可以为人师表科,(有官、无官的人,都可以举荐。)二叫节操方正可以备位献纳科,(举荐有官的人。)三叫智勇过人可备将帅科,(举荐文武有官的人。)四叫公正聪明可备监司科,(举荐知州以上资历的人。)五叫经术精通可备讲读科,(有官、无官的人,都可以举荐。)六叫学问渊博可备顾问科,(同上。)七叫文章典雅华丽可备著述科,(同上。)八叫善于审理诉讼完全公正得实科,(举荐有官的人。)九叫善于治理财政赋税公私都便利科,(举荐有官的人。)十叫熟悉法令能断决疑难案件科。(同上。)应当职事官从尚书到给事中、中书舍人、谏议大夫,寄禄官从开府仪同三司到太中大夫,职从观文殿大学士到待制,每年须在十科内举荐三人,还要写状保任,中书设置簿册记录。以后有事需要人才,就由执政官查看簿册看其所曾被举荐的科别,根据事情试用,有功绩,又记录在簿册。朝廷内外官职空缺,选取曾试用有效的人按科别授予职务。所赐予的委任状,还要备列所举荐官的姓名,那人任官无政绩,以谬举之罪论处。这样贵在人人慎重,所举荐得到人才。
司马光又说:"朝廷执政只有八九人,如果不是旧交,无法知道他们的品行才能。不仅涉嫌徇私,而且所选取的范围太窄,怎能尽得天下的贤才?如果采访毁誉,则真假万端。与其听信游谈之言,不如让他们立下罪状保举?所以臣奏请设立十科来选拔士人,其中'公正聪明可备监司'一科,确实知道请托挟私不能没有,但只要有不如所举荐的,谴责不予宽恕,就不敢妄举了。"诏令都听从了他的建议。
二年,殿中侍御史吕陶上言:"郡守管辖千里之地,养育万民,关系到百姓的忧乐,却不考察其能否,一概按资格任用,凡是两次担任通判、有三人举荐的,就能得到这个职位。不公不明,十个郡中占了三四个,这样天下的百姓,一半失去养护。请求让朝廷内外的侍从官,每年举荐可担任守臣的各三人,简略资历而采纳公众意见,也许可以选拔人才庇护百姓。"诏令:"内外待制、太中大夫以上,每年举荐两次经历通判资历、可以担任知州的一人,登记在吏部。遇三路及一州而有四县的,其守臣有缺,先派遣本资历的人,然后按簿册以及所举荐的人。"
不久,侍御史韩川上言:"近来太中大夫以上每年举荐守臣,而举荐所不及的人,即使考课进入优等,都不参预选拔,这是依靠举荐作为信用。但太中大夫以上,大多在京城,只有那些奔走请求、辗转攀附的人,常多得举荐。远迹边远寒微,即使任职郡守长久、治理成绩显著、考课进入上等,偶然因为没有举荐,反而在通判之下,不允许进入三路及四县州。而且州以县的多少来区分繁简,也不完全恰当。因为繁简在于事务而不在于县,本来有县多而事务不繁的,也有县少而事务不简的。希望参酌考核成绩的实际,著为通行的法令,仍不以县的多少作为繁简。"诏令吏部订立法令上报。不久因为每年举荐积久,吏部没有空缺职位可以授予。四年,于是罢除太中大夫以上每年举荐的法令,只有奉诏才能举荐。
绍圣元年,右司谏朱勃上言:"选人刚接受任命,即使有才能,按法令不能举荐为京官。而有挟持权势善于请求的人,职官、县令举员已足,又合并改官举员来求取。"诏令:"历任经历三次考核,而资历已进入幕职、令录,才允许举荐其改官。"
当初,神宗罢除荐举,只有举荐御史的法令不废。熙宁二年,王安石上言:"举荐御史的法令太严密,所以难以得到人才。"皇帝说:"难道是执政者厌恶言官得到人才吗?"于是中书全部备具旧法上奏。王安石说:"旧法,凡是执政听凭举荐,就不能担任御史。执政选取其平日所畏惧的人举荐,那么那人就不能再议论政事了,法令的弊端就是如此。"皇帝于是命令全部废除旧法,一概委任中丞举荐,而稍微放宽其资格。赵抃说:"任用京官恐怕不合体制,又不委任知杂,专任中丞,也不是旧制。"皇帝说:"唐代以平民马周担任御史,用京官有什么不可以?知杂,是属官,委任长官是对的。"侍御史刘述上奏说:"旧制,举荐御史必须官升京朝官,资历进入通判。众学士、本台丞、知杂轮番论荐,每一空缺上,选二人而择用一人。现在专委任中丞,那么爱憎出于自己,公道废于私恩;或者接受权臣的委托,引荐所亲近厚待的人,擅自窃取人主的威福,这非常不便。"不听。更改法令后,著作佐郎程颢、王子韶、谢景福正担任条例司属官,中丞吕公著举荐他们,就以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
宣仁太后听政,诏令范纯仁为谏议大夫,唐叔问、苏辙为司谏,朱光庭、范祖禹为正言。章惇说:"旧例,谏官都由侍从举荐,然后大臣禀奏,现在难道有近习援引吗?"太后说:"大臣确实都说过,不是左右的人。"章惇说:"台谏是用来纠察大臣越法的。旧例,执政刚任命,如果有亲戚及曾被举荐引用的现在担任台臣,都要调往别处,防止壅蔽。现在天子年幼,太皇太后共同听政,旧例不可违背。"于是吕公著因范祖禹,韩缜、司马光因范纯仁,都避亲嫌。司马光说:"范纯仁、范祖禹确实适合在谏官之列,不可因臣的缘故妨碍贤才,宁愿臣避位。"章惇说:"韩缜、司马光、吕公著一定不偏私,但以后有怀奸当国的人,以此为例而引用其亲党,蔽塞聪明,恐怕不是国家的福。范纯仁、范祖禹请求授予其他官职,仍命侍从以上,各自可以奏举。"于是,诏令尚书、侍郎、给舍、谏议、中丞、待制各举荐谏官二员;范纯仁改授天章阁待制,范祖禹为著作佐郎。后来又命令司谏、正言、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都用升朝官通判资历。
元祐六年,御史中丞郑雍上言:"旧御史缺员,台官可以自行荐举,是为了正名举职。自从官制实行,御史中丞与两省分别举荐,而现在的两省属官,都参与门下、中书政事,他们自行举荐不是旧例,而且有嫌疑。请求专门委任台官,如果稍涉偏私,自有黜罚之法。"诏令御史中丞举荐殿中侍御史二员,翰林学士、中书舍人共同举荐监察御史二员,给事中也举荐二员。郑雍又说:"风宪之地,责任应该专一。如果台属多由他人举荐,恐怕不是责任的本意。"诏令中丞再举荐监察御史二员。八年,侍御史杨畏上言:"风宪之任,人主寄托耳目。御史进用,宰执不得干预,反而让两省属官举荐,不对。"于是停止前命。
武臣荐举立有资格,有分别职务而举荐的,有统称材武而纳入铨选资格的,再上面则有"谋略胆勇可备统众"、"谙练兵事可任边寄"之类。只有边疆要任隶属枢密院,其余由审官西院、三班院按资格注授。此后,虽然时常有更改,而荐举的轻重,选用的隶属,多依此立制。
建炎年间战争多事,因朝廷内外有文武材略出群,或淹留布衣,或沉沦下僚,命令侍从、监司、郡守搜寻访察,各自举荐所了解的人,州县以礼遣送赴皇帝所在地。又诏令举荐"忠信宽博可使绝域"与"智谋勇毅能将万众"的人,不论有无官资,都到登闻检院自陈,才谋勇略可用的人,赴御营司量材录用。有时命令众官各自举荐内外官及布衣隐士才能可大用的人,提拔为辅弼,协力成就大功;有时命令侍从举荐可为台谏的人,或举荐县令,或举荐宗室;刺史举荐忠义之士能恢复土疆保护王室的人;帅臣、监司、守令举荐所部现任寄居待缺文武官有智谋及武艺精熟的人;以及访求国初功臣后裔,中兴以来忠义死节之家的子孙。四年,因朝班多缺,诏令:"台谏、左右司郎官以上,各荐士二人,仍令执政共同选拔。在外侍从虽在贬谪籍,无大过而政事才学确实可用的,也与召用擢升。"
绍兴二年,廷臣上言:"现在崇尚武力的时代,虽然二三大将,各立俊功,微贱之中,还有很多奇士。希望广加荐举,延请询问恢复之计。"皇帝认为他的话对。诏令观察使以上各荐举可为将帅的二人,枢密院记录在册以备选用。又因中原士大夫隔绝已久,流徙东南的人,媒人少援助疏,多致沉滞,命令侍从搜寻访察上报。三年,恢复司马光十科,当时派遣五使宣谕诸道,命令访求廉洁清修可以师表吏民的人。记录诏令宣谕官所举荐的人,并等他们任期终了,令入对升擢,以劝勉能吏。复用旧制,侍从官受命三日,举荐官员一人代替自己,中书、门下省记录姓名,每当缺官,就以举状多的人进拟。内外武臣,举荐忠勇智略可代替自己的一人,如文臣之法。
五年,命令从监察御史到侍从官,举荐曾经治理县事声绩显著的人为监司、郡守,不限员数,遇缺选授;才能可任大县的人,通举二十人,不限资序。十年,因南渡后人材聚集两浙,而属吏荐员很窄,增加部使者荐举改官的数额,每年五员。十四年,命令守臣任期终了入见,各举荐所属县令一人。
二十二年,右谏议大夫林大鼐上言:"国初,常参官都可以举人,不限内外,也没有员数。南渡之初,恩赏有时泛滥,人得侥幸,有从军而改秩的。有捕盗而改秩的。有因登对而改秩的。现在朝廷无事,谨慎爱惜名器,只有荐举这一路,贪婪急躁的人快速升迁,廉洁安静的人沉沦。现在想取考第、员数增减以便利,增加一任的减少一员,九次考核的用四员,十二次考核的用三员,十五次考核的用二员。如减举法,须实际经历县令,不得仍请岳祠。那些有负犯殿选的人,自然按常法处理。士人有符合此格的,品行无玷缺,年龄也已蹉跎,无非是孤寒老练安守本分的士人。希望交付有关部门逐条上报,以抑制奔竞。"二十五年,命令侍从举荐知州、通判治迹显著的人,以补充监司之缺;仍保任终身,犯赃及不称职,与同罪。
二十九年,闻人滋又建议:"凡是担任官职达到十考以上,没有公私罪过,即使举荐文书不够标准,也允许降等升改官职。有人认为这样太滥,就采取吏部历年改官的中等数目,设立限额,举荐状、年劳资历,参酌并用。"于是将他的建议下发讨论,中书舍人洪遵、给事中王晞亮等人上奏说:"本朝设立荐举之法,一定要让官员经历六考,是为了延长他们的任职时间而要求他们做出功绩,一定要让他们举荐五名官员,是为了增加保任的人数而确保他们可用。如今按照议臣的请求,那么有势力的人只图眼前职位,无才能的人苟且希望任期结束,为官十多年,可以坐等京官资级。这是不可行的第一点。如今想减少改官名额来照顾没有举荐状的人,那么被举荐的人,必然会有失职滞留的感叹。这是不可行的第二点。京官容易得到,逐渐升到郎官之位,荫补之恩,更不可减少,这不是补救入仕流弊的办法。这是不可行的第三点。祖宗之法如果没有大的害处,不应轻易议论;如今一下子拿二百年来的成法加以改变。这是不可行的第四点。臣认为保持原样更合适。"闻人滋的建议于是停止。
三十年,因为武臣被举荐的人很多,命令内外大臣所举荐的统制、统领官各升迁一阶,将官以下,所举荐的人让两府登记在册。右正言何溥说:"近来命令侍从举荐县令,听说选人不能授予大县,只登记姓名。谈论人才不拘资格,难道胜任县令还有大小之别吗?如今所举荐的是人才,不是官职。希望不要拘泥于繁简,早日选拔任用,每年实行一次,十年之后,天下就会有很多贤能的县令了。"于是下诏:"举荐郡守县令,遇有空缺依次授予;如果已授差遣的,任满后听候旨意。"皇帝对辅佐大臣说:"朕有一本人材簿,臣下有所荐举,退朝后就记下他们的姓名。遇到有选拔任用,搜求而得到他们,没有不合适的。"
孝宗曾命令内外官员选拔在职闲居待次官员,举荐可以担任监司、郡守的人,按资历等级分为二等,一是现任可任,一是将来可任,登录在三省,并作图进呈,以凭此升擢。又因为武选人数众多,提拔不够广泛,设立了"谋略沉雄可任大计"、"宽猛适宜可使御众"、"临阵骁勇可鼓士气"、"威信有闻可守边郡"、"思智精巧可治器械"共五等科目,命令曾经历军功的观察使以上各举荐三人。其"通习典章可掌朝仪"、"练达民事可任郡寄"、"谙晓财计可裕民力"、"持身廉洁可律贪鄙"、"词辩不屈可备奉使"五等,命令非军功观察使以上的官员举荐。并随类指明实际事迹,不得另外撰写褒扬之词。
隆兴二年,朝廷官员上言,说:"本朝视文武为一体,所以有武臣因文学换授文资,文臣因材略智谋换右职担任边防重任的。大概文武两途,情况本不相合。如果文臣总管军事,不换武阶,终究会因为习气相忌,有不乐意听从的。如今战尘未息,正努力谋划恢复大业,希望广泛采纳内外有才智权略可以临边、可以统兵的人,仿照旧制改授官职。"皇帝听从了。乾道以后,又选取大将家中能继承武勇的人,武举及第武艺绝伦可以作为将佐的人。适逢朝廷官员说:"如今国家的军队,东到淮海,西到川蜀,大约一百多万。其中可以作为将帅的,不在其上,就在其下,而朝廷不知道振奋其士气、表彰其才能。如今文臣有三位举主,就给他循资再任,有五位举主,就给他改官,而武臣却没有。古语说:'三辰不轨,提拔士人为相;蛮夷不恭,提拔士卒为将。'应该命令都统制比照监司每年举荐武臣二人,比照郡守的每年举荐一人。以智勇双全为上,善于抚恤士卒、专有胆勇的次之。不拘将校士卒,优厚地奖赏提拔。被举荐人有临战不听命的,与文臣犯贪赃罪的相同,一并处罚举主。"皇帝同意了他的奏请,并著为法令。
三年,礼部尚书赵雄请求命令侍从、台谏、两省,在知县资序以上每年举荐可以充任郡守的人,通判资序以上每年举荐监司,仍采用汉朝杂举的制度,三省详细考察。皇帝下诏同意所请,仍不分内外,杂举每年各五人,保举官达到五员以上,联名上奏。皇帝说:"荐举本来想得到人才,又担心干请,反而助长奔竞之风。"龚茂良说:"三代的良法,也不免有弊病。如今想精选监司、郡守,不靠荐举从哪里知道他们。"皇帝说:"如果实行杂举,就必须众论公允,又经中书考察然后授予,也是广采博收遴选的方法。"
吏部请求:"武举、军班、武艺特奏名出身,并担任巡检、驻泊、监押、知砦,比照《文臣关升条令》,并实际经历六考,有举主四人,其中监司一人,允许关升亲民官。正将、副将,两任、有举主二人,其中一人是监司,也给予关升。凡升副将,比照文臣初任通判资序;再关升正将,比照文臣次任通判资序;关升路分副都监,比照文臣初任知州资序;小郡州钤辖,比照文臣次任知州资序。"孝宗因为每年举荐京官数量过多,于是内外荐举改官员数,六部、寺、监长官副职,户部右曹郎官等,减去三分之一;礼部、国子监长官副职,按照上述条例外又减去一半;前执政大臣,每年各减二员;诸道转运、提刑、提举常平茶盐学事司,总领茶马、铸钱司,安抚、制置司,及诸路州军,并减去四分之一。登记在册的数目大大减少了。
光宗时,言官说:"被举荐的人很多,朝廷怀疑他们营私而不信任,嫌其泛滥而难以听从,纵使有贤才,也不免与侥幸的人一同被弃置,请求加以约束。"于是命令帅守、监司不得单独一人举荐人才。当时荐举固然多得到人才,然而有的缺乏廉洁名声却被举荐为廉吏,有的素不相识却被举荐为所知,有的不会作文却被举荐可备著述。于是命令臣僚从今以后有人则举荐,无人则空缺,其中特别荒谬妄为的加以觉察。
嘉泰二年,命令内外举荐都要具体陈述实际事迹上报,从此滥举的弊端稍有革除。嘉定十二年,命令监司、守臣举荐十科政绩所知代替自己,公开上奏荐举,并登记审察。任满后,则选取那些举荐数量多、有政绩品行的人,升擢任用。
宋初,内外小职务,长吏可以自行奏请辟举。熙宁年间,全部罢归选部。但重要职务,如沿边兵官、防河捕盗、重课额务场之类,不久又设立专门法令允许举辟,于是辟置不能完全废除。既然超出常规,奸邪之人往往借此谋私。元祐以来,屡行屡止。大概用心公正明察,则能任用自己了解的人,固然是良法;如果徇私昧理,则人才不为所用,请托贿赂,无所不有。又哪里比得上交付铨曹而一概以公法处理呢?
建炎初年,下诏河北招抚、河东经制及安抚等使,都可以辟置将佐官属;行在五军并御营司将领,也可以辟除大小使臣。诸道郡县残破之后,官吏解散,各司引诱人填补空缺,都先任职而后奏请发给凭证。于是州郡守将,都假借军兴之名,更换官属,有罪籍未叙复、守选未参部的人。朝廷议论以此为患,于是命令厘正,让他们回归吏部按照规定拟注。只有陕西五路、两河、两淮、京东等路经略安抚司属官允许举辟,其余各路都罢除。四年,开始设置诸镇抚使,管内州县官都允许辟置。言官说远方百姓,理应安抚。如峡州四县,多用军功或胥吏补任知县,拦吏补任监税,百姓受其害。于是命令取峡州、江陵府、荆门军、公安军州县官空缺,委托安抚司奏请辟置。命令御史台依旧辟举承务郎以上官员充任主簿、检法官,不限资序。
绍兴二年,臣僚又说:"近年帅守、监司辟举官员,侵夺吏部注拟,朝廷不能阻止,铨曹不能违抗,又多给予添差不厘务的空缺。上自监司、副职,下至掾属、给使,一郡之中,兵官八九员,一务之中,监当六七员,数倍于以前。保存无事的官员,享用极重的俸禄,因此严重困扰百姓。请求裁减那些空缺,否则以宫庙的俸禄给他们。"于是命令从今以后已就辟差理资任的人,不得占据旧空缺而妨碍下次。六年,下诏诸道宣抚司,僚属允许本司奏请辟举,其中京官以二年为任期,愿意留任再任的,听候旨意。自从战争兴起,所辟举的官员有经十年不退的,因此加以约束。二十六年,下诏已注拟的知县、县令,不许奏请辟举。
孝宗初年,下诏内外有专门法令,辟除空缺全部依旧。乾道九年,命令监司、帅臣,没有著令的,不得创行奏请辟举;所辟举不得侵夺已注拟的空缺,违反者御史台察究。淳熙三年,命令从今以后极边知县、县令空缺官,专门委托本州守臣奏请辟举,不得仍旧权摄;那些现任代理官中留心民事、百姓爱戴服从的,允许不论有无拘碍,特别奏请辟举。七年,下诏未中铨、未历任、初改秩人不得差遣辟举,著为法令。
理宗宝庆二年,因为广南东、西路通判、幕职、教授等官,法令未曾允许辟举的,须在各官将满之前开列空缺。如果没有替代者,即听任申报吏部出缺,满三个月无人注拟,申报尚书省下发本路。通判以下京官空缺,听从各司奏请辟举。选人空缺,听从漕司定差。担任县令未满三年、担任副职未满二考,不许预期奏请辟举其他空缺。各司属官不许擅自辟置,如果久缺正官,允许次官暂时代理,等待朝廷命令才许奏请辟举。淳祐十一年,因为御史台重申严明铨法,禁止监司、郡守辟举亲戚为属吏。又选人无考第、举主不及三员,以及纳粟人虽有考第、举主,并不听任辟举为令。宝祐三年,告诫诸路监司、帅阃,不应辟举而擅自辟举的,辟主及受辟之官,一并降职。
考课。宋初沿袭旧制,文武常参官各以曹务闲忙为月限,考满即升迁。太祖认为这不是循名责实之道,罢除按年月叙迁的制度。设置审官院,考核内外职事官。任满的京朝官引对磨勘,没有劳绩的不进升品秩。其后立法,文臣五年、武臣七年,没有贪赃私罪才能升迁品秩。曾犯贪赃罪的,则文臣七年、武臣十年,由中书、枢密院取旨。其七阶选人,则按考第资历,没有过犯或有劳绩的依次升迁,称为"循资"。凡考第之法,内外选人,满一周年为一考,欠日不得成考。三考未替代,再满一周年,记为第四考,已记的劳绩,不得重复计算。起初著令,州县户口按现有户口十分增加一分,刺史、县令进考,如果减少一分,降考一等。建隆三年,又因科赋有欠超过十分之一,及公事旷废违反曾受制书处罚的,都如同减少户口降考。吏部南曹又举周制,请求州县官增加户口、增加赋税,任满之日一并记录在籍,凡千户以下能增百户减一选,减及三选以上,县令赐给章服,主簿升等进阶。能招回流亡百姓的,也如此。
这一年,县开始设置尉,颁布《捕盗条》,给予三限,每限各二十天,三限内捕获的,县令、县尉按等级议赏;三限外未捕获,县尉罚一月俸禄,县令减半。县尉三次受罚、县令四次受罚,都降一选,三次降选则停官。县令、县尉与贼人战斗而能全部捕获的,赐绯色官服并升擢。乾德四年,下诏诸县令、佐官有能招抚流亡、劝课农桑,以致户口蕃庶,租额超出原数,减一选,并进一阶。
太宗励精图治,派遣官员分赴各郡县巡查,考察官吏。河南府法曹参军高丕等人,都因不胜任被免官。又下诏各道考察举荐辖区内的官员,评定优劣分为三等:“政绩特别优异”为上等,“职务大致治理”为中等,“遇事松懈迟慢、所管之地无政绩”为下等。年终上报朝廷。在此之前,各州的属官以及县令、主簿、县尉,都由户部南曹发给印纸和历子,让州郡长官记录他们的政绩和过失,任期届满后,送交有关部门考核其优劣。下诏要求有关部门明确执行,各州另外发给公据的做法予以取消。判吏部南曹董淳说:“有关部门批注印纸和历子,多有缺漏,命令漏记一件事扣减一次选任资格,漏记三件事降一资。”从此,京朝官依照州县官的标准发给南曹历子,天下的知州、通判、京朝官在外地任职的,发给御前印纸,让他们记录考核政绩。当时蒋元振任白州知州,为政清简,百姓很便利;任期届满,众人就到部使那里请求留任,总共十八年,没有接替的人。姚益恭清廉有才干,任郓州须城县知县,不动用鞭刑,境内治理得很好。淳化初年,采访使各自上报他们的政绩,下诏褒奖,赐给蒋元振绢三十匹、粟五十石,赐给姚益恭对衣、银带、绢五十匹。
四年,开始分别设置磨勘的机构。审官院掌管京朝官,考课院掌管幕职官、州县官,废除差遣院,命令审官院总领。于是下诏:“郡县中有政绩特别优异、官吏百姓敬畏佩服、为官廉洁恭谨、处事明达敏捷、诉讼减少、粮仓充实、盗贼消灭、辖区清平肃静的,本道转运司各自把名字上报,应当由驿马送到朝廷,亲自询问情况加以表彰赏赐。那些贪污无行、拖延诉讼、超越法度、盗贼四起、辖区治理不善的,也逐条列出情况上报,应当予以贬斥。”
任命翰林学士钱若水、枢密直学士刘昌言一同主管审官院,考核功过,以决定升降;又任命判流内铨翰林学士苏易简、知制诰王旦等人主管考课院,重视其职责。流内铨主要负责常规调任的选人;考课院主要负责奏举以及历任有考核等级的人。第二年,皇帝亲自挑选京朝官三十多人,亲笔在印纸上写下告诫的话:“勤政爱民,奉法除奸,才可以记录为劳绩。”并且对钱若水说:“奉法除奸的话,恐怕各位大臣不明白,因而生事,可以对他们说:‘除奸的关键,在于奉法。’”至道初年,废除考课院,并入流内铨。二年,派遣使者巡查各道长官,得到八人处事公正、施惠于民,都颁降玺书奖励。
真宗即位,命令审官院考核京朝官的优劣,引对升迁品级。京朝官引对磨勘,从此开始。在此之前,每逢恩庆,百官大多得以按序升迁。皇帝开始取消这种做法,只有郊祀恩典允许加勋官、阶官、爵邑。皇帝考察群臣中有声望的人,得到刑部郎中边肃等二十四人,命令阁门再次引对,观察他们的言辞气度和文才,都得以优待升迁。景德初年,命令各道辨别考察所辖官吏的才能,分为三等:公勤廉干惠及百姓的为上等,做事而无廉洁声誉、清白而无治理名声的为中等,畏怯懦弱贪婪卑劣的为下等。
仁宗特别怜悯下层官吏,因为铨法规定选人有私罪,都不允许磨勘,告谕近臣:“凡是‘门谢不到’与‘对答失仪’,不要以此定罪。”又说:“州县官品级低,而长官多挑剔小事,罗织罪名,使他们不能升进,朕很怜悯他们。”宰相王曾说:“引对时,陛下斟酌轻重而稍微提拔,那么下面就没有滞留的人才了。”此后选人中,有束鹿县尉王得说,历任官职很少过失,考绩最多却没有保举人。皇帝考察他孤贫,特别提拔为大理寺丞。天圣年间,下诏:“文武臣僚,没有功勋德政善行,不得非时升迁;非次罢免的,不得以转官带职为例。两省以上,旧法四年升迁一次,现在详细列出履历听候旨意。京朝官磨勘年限,有私罪及历任曾有罪过的,先根据情节轻重及勤绩与举荐人数上奏听旨;如果没有私罪而考绩最优及有举荐人的,都依次升迁。自己请求在京师管理事务的,五年一次磨勘,因举荐及选差不受此限。凡有善政异绩,根据事情大小升迁,选人参照此例。”又规定管理监务的人入任亲民官,依次升通判,通判升知州,都需有举荐人。举荐人数不足,不得随意升迁。
庆历三年,采纳辅臣范仲淹等人的奏请制定磨勘保任之法:从朝官到郎中、少卿,须有清望官五人保任,才能升迁。其后,知谏院刘元瑜认为这正助长了奔走竞争,不是培养廉耻的办法,于是取消。
八年,下诏近臣议论时政。翰林学士张方平说:“祖宗之时,文武官不设立磨勘年限,不规定升迁资序。有真才实学的,从低职立刻被越级提拔,无真才实学的,守一个官职十多年不升迁。那些担任监当或知县、通判、知州的,到数任不升迁。当时人们都自我勉励,没有劳绩,知道不能升进。祥符之后,朝廷更加遵循宽大,从监当入知县,知县入通判,通判入知州,都以两任为限;守官到三年,按例得磨勘。先朝开始实行,未见到弊端。及至年深日久,习以为常,都认为是应得的,无论贤与不肖,不知道劝勉。希望陛下稍加改革此制,那些应磨勘按序升迁的,必须有劳绩;或者特敕选择官保任的,即予转迁;如无劳绩又不因保任的,再延长年限。保任之法,须选择清望有才识之人,命令他们举荐官员。如此,则是执政大臣举荐清望官,委托清望官举荐亲民官。凡有官缺,只根据员数举荐,大概可以体现急于求才、爱护百姓之意。”
嘉祐六年,下诏说:“朕观古代治世,管理百姓的官吏,多称其职,而百姓安其业。如今求才之路并非不广,责善之法并非不详,而官吏多失职,不符合为民之意。难道是人材独少而世道变迁不同吗?大概是不得长久在其官职的缘故。智能才力之士,虽有兴利除害、禁奸劝善之意,不给他时间,则也苟且不用,要完成其功,没有途径。从今以后各州县守令,有清白不扰、政绩特别优异而实惠及民的,本路或本州连书同罪保举,将政绩实状上报,中书门下察访得实,允许再任。”
英宗治平三年,考课院说:“知磁州李田,两次考绩在劣等。”降职为监淄州盐酒税务。因考绩劣等降职,从李田开始。考绩,旧制,审定考核等级法,从发运使往下到知州,都归考课院,专以监司所评定的等级为依据;到考核监司,则综合其甄别部吏能否,辅以采访才行,合二事为考核,全部书写“中等”,没有高下。
神宗即位,凡官职都有考核,凡考核都要求实际。监司所上报的守臣考核不达标者,延长年限降资;而治理状况优异的,增加俸禄赐给金帛,以玺书奖励劝勉。至于监司以上,则命令御史中丞、侍御史考核。凡县令的考核,以断狱公平、赋税不扰、均役防盗、劝课农桑、赈济饥贫、兴修水利、户籍增加、整顿簿书为最,而德义清谨、公平勤恪为善,参考治行,分定上、中、下等。至于其才能特别突出的,另外设立优劣二等,每年上报情况,以决定赏罚。进入优劣等的,赏罚更严。接着又令:一路长吏,没有明显好坏,不须另分优劣二等,只根据上、中、下三等区别上报。此时,内外官职,各从所隶部门考核,而中书都登记在簿。每年终,或有任命,则考核优劣,取其特别突出的予以进退。
熙宁五年,于是废除考课院。间或派遣使者察访,所到州县,逐条记录官吏考核。凡知州、通判上报中书,县令上报司农,各注籍以相互参考。只有侍从出任郡守,允许不按考法,朝廷考察其治理。元丰元年,下诏因劳效得酬赏,都分五等,有关部门接受其等级而依次进用。初一等,京朝官、大小使臣都转一官,选人资历深者改京朝官,资浅者循两资。次二等,随其官位高低升资,或减磨勘年限。只有军功、捕盗都得改次等。京朝官自三等以下,赏赐相应减少。如果一人该得两种赏赐,允许累计其等级升迁。三年,下诏:“御史台六察按官,以所纠举弹劾的官吏稽违失职事多少为优劣,中书设簿按时记录,任满,取旨升黜。”
元祐初年,御史中丞刘挚说:“近来,朝廷注重考察名实,推行综核之政,下面却以苛刻应对;主张推行教化,扩大宽洪之恩泽,下面却苟且简慢。之前追究监司数人罪过,因为他们聚敛害民;而不明事理的人矫枉过正,竟想以宽缓放纵萎靡为安静。请求申明设立监司考绩之政,以常赋盈亏、郡县勤惰、刑狱得当与否、民俗好坏为优劣,年终用此赏罚。”文彦博又奏:“《唐六典》所载,以德行、才能、劳效三类考察在选的士人,参辨其能否。如今选格特别多,有举主、有军功,这才是上等。但举主可以求,军功或虚假,怎可全凭?请委任吏部尚书侍郎仿照三类,评定其才德功效,送中书门下复核,取其中应选者,引对然后去留。”下诏令近臣议论,议论者请求用《元丰考课令》,评定高下,以行升黜,每年不超过五人。后改立县令考课,有“四善”、“五最”的名目,以及增减监司、转运考课格,守令分为五等减磨勘法。当初,元祐曾设立吏、户、刑三部郎官考课。崇宁年间,言者请求仿照周制,年终委任省、寺、监、六曹长官,各自考核其下属,稽核其官位高下,而三年便考核其勤惰,实行赏罚。
大观元年下诏:“国家休养生民,将近一百五十年。人口日益繁衍,而户部民籍却没有增加,州县在增丁、入老、收落方面失实,因此课役不均,都是守令失职,可申明严格执行《考课法》。”但考法因当时风尚,以表示鼓励抑制。如劝学、垦田、植桑枣、赈贷、葬枯、兴发坑冶、奉诏无违、诱导进纳道徒、赋税催办、能查办贪官,都因事而增加品目,旧法本来不变。只是奉行的不都是良吏,请托改动实情的也很多。
绍兴二年,初次下诏监司、守臣实行考课之法。当时郡县多次遭受兵火,又命令以“户口增减”另行设立守令考课,分上、中、下三等,每等分三甲设籍。通判考县令,监司考知州,考功汇总其成,比较优劣而赏罚。五年,设立县令四课:纠正税籍,团结民兵,劝课农桑,劝勉孝悌。三年,完成的加以旌赏,无善状的淘汰。
臣僚上言:“守令的治理,大致有七条:一曰宣布诏令,二曰厚风俗,三曰劝农桑,四曰平狱讼,五曰理财赋,六曰兴学校,七曰实户口。得人,则七条都能实现。如今的监司,实为古代的刺史。近年守令奸贪,监司未曾按察揭发,玩忽懈怠之弊日益严重。”而户部侍郎张致远也这样说。于是下诏告诫监司,考察守令而举荐按察。不久,有人请求让江、淮的官员久任,并考核其功过。皇帝说:“朕昔日为元帅时,见州县官以三年为任,尚且第一年树立威信,第二年遵守规矩,第三年则务求收揽人情,以为离任之计。如今只以二年为任,虽有治理之心,大概也无暇了,可如所奏。”此时,每年以十五事考核监司,四善、四最考核县令,违限不实的有罪。又下诏监司,一年两次详细上报所辖知县有无“善政显著”、“谬懦不职”的情况到省里。
十三年,朝廷下诏淮东、京西路各州县,每年考核批书,如果增加户口、鼓励农桑、增修水利,年终委托监司核实比较。守臣的考核条目有九条,通判的条目有十四条,县令、佐官以下各有差别。二十五年,因州县贪官污吏肆虐,监司、郡守不加查察,于是命监司查办郡守的纵容行为,台谏弹劾监司的失察责任,每年统计他们弹劾的多少,作为考核优劣的依据。二十七年,校书郎陈俊卿进言:“古人终身只任一官,即使调换地方,也未必能尽展其才。如今监司、帅守从小州换到大州,从东路调到西路;朝廷百官也往往计算时日等待升迁,把所任官职视为旅舍。希望下令,凡政绩优异者,或升官赐金,或任满后再升迁。让他们久居其职,观察其勤惰而加以升降。这样人人都安于职分,万事都能办好。”诏令三省执行。
隆兴元年,命湖南、北路应守令开垦田地,自一千顷以下,按不同标准转磨勘,亏损者推迟磨勘、降低名次。二年,诏令淮南、川峡、京西边境郡守,能安抚流亡、鼓励农桑率先见效者,由本道监司上报。乾道二年,廷臣上言:“本朝鼎盛时,有京朝官考课,有幕职、州县官考课,后来设审官院、考课院,都命中书或两制官员考核其才能,以行赏罚。希望遵循旧例,当监司、郡守朝辞之日,另给御前历子。如推荐贤才几人,如何治理钱谷,如何审理狱讼,兴办什么利,革除什么害,各列条目,促使他们勤勉从事。每考,令当职官吏从实批书,任满回京,让他们凭此面见皇帝,然后诏令负责官员精心考核。其中政绩显著者,优予升官;所治无善状者,严惩不贷。这样贤者尽职,中等以下之才也会努力向善。”帝于是命经筵官参照历朝考课之法,讲习施行。
淳熙二年,因臣僚进言,沿边七路,每路以文臣一人充安抚使治理民事,武臣一人充都总管治理军事。分别履职,各自奏报功绩,任职必久,每年考核优劣。第一年看其规划,第二年看其成效,第三年看其大成,慎重议定赏罚。优劣分为三等:治理成效显著者为优,贪刻昏庸者为劣,无功无过者为平。当时天子重视升降,诸道无人敢不奉承。于是得实者都升官进秩,而监司、牧伯举荐迟缓者即遭降职。施行十多年,难免有弊,帝于是告谕辅臣说:“优劣评定也有出于个人喜恶的私心,如诸司认为优,一司认为劣,必须服从多数才算公正,也在于精心选择监司,并由台谏考察,这样或许可行。”光宗初年,下诏废止此令。
宁宗因郡国按察弹劾多徇私情,于是仿照旧制,在御史台另立考课一司,年终各以能否之实上报朝廷,以决定升降。那些贪墨、昏懦导致台谏奏劾者,监司、郡守以包庇之罪论处。
度宗咸淳三年,命参酌旧制,凡文武官一律以公勤、廉恪为主,且职务修举者为上等;公勤、廉恪各具一长者为中等;既无廉洁声誉又多谬政者考下等。其要旨是以御史台总管帅阃、监司,监司总管守、倅,守、倅总管州县属官。其余如戎司及屯军大营,则由制司总管;若无制司,则并各郡总管、钤辖都由帅司总管。或以诸路所辖州郡多少之数,分属转运、提举、提刑三司。守、倅每月考核州县属官,监司汇总所辖守、倅,制司汇总戎司、军垒,遵照旧制互相行文,汇总其兵甲、狱讼、钱粮之数,及各司属官拟写公事、拘榷钱物、招军备器之数,次月造册,各申报御史台上交课籍。待至半年,类考核前三年定为三等,中等者无赏罚,上等者或转官、或减磨勘,下等者降官、展磨勘,各有等差。